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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观念是如何进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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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3-12-18 13:30
标题:
隐私观念是如何进化的?
隐私观念是如何进化的?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简单地说隐私是隐蔽、不公开的私事。那么什么不是隐私?就是个人愿意公开的私事,或者是必须公开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相关的公事。
隐私观念的变化,将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个人公开传统隐私会得到什么好处?2.哪些事情其实是公事,只不过以前由于技术限制而被当作私事?3.由于技术发展和新的制度设计,哪些私事将变成公事?
人类历史上与隐私类似的权利观念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关于知识产权,古代中国人的做法是“传子不传女”、“传徒不传婿”,最后阻碍了技术的进步;而西方人发明了专利制度,既保护了发明人的利益,又促进了知识和科技的传播和快速进步。
如今有了博客、微博、知乎等分享工具,大家争先恐后地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全然不顾这种分享损害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这是因为现在已是群智时代,个人的智慧比起群智来说,真是九牛一毛、沧海一粟。个人分享个人所知,一方面可以让众人知道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从而获得更多机会;另一方面,群智的反馈会完善个人所知,帮助个人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帮助个人解决问题。
更深刻的变化在于:思想导致行动,知识的价值在于改变现实;当代社会足够复杂,以至于个人很难成事,而必须合作成事。为达成合作,合作方事先展示知识和能力,甚至放弃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就成为必然之举。开源软件就是放弃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的典型。
关于隐私观念的进化,我认为将出现与知识产权同样的变化。
自古我们就有矛盾的两种说法:1.书有未曾经我读,事无不可对人言。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2.“遇人只说三分话”,“交浅而言深者,愚也。” 人心险恶,知人知面不知心。
其实这两种说法的核心在于:公开信息是否会招致对自己的伤害?一方面是如果信息公开对自己没有坏处、反而会带来好处的,应当公开;或者是自己有实力防止信息公开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是如果信息公开会招致伤害,而且对伤害者缺乏威慑力足够的报复手段,那么就应该保护自己的隐私。
拿
QQ圈子
披露的信息为例,有如下问题:
你的真实姓名是不是隐私?你在小圈子的外号是不是隐私?
你是否愿意出现在计算机算出来的某个圈子里?你是不是可以在圈子里“隐身”?
你是否愿意向某个好友公开你的其他圈子的信息?公开其他圈子的信息有什么好处?比如你是否愿意向太太公开你的前女友信息?
申音断言“人类社会是从”黑暗森林“时代发端”十分准确:早期QQ就像黑暗森林,那时多数人生活在线下,少数人匿名使用着QQ,那时见网友是件风险很大的事情。
如今就像QQ圈子所披露那样,多数QQ用户已经被实名,被QQ好友们实名了,而不是被腾讯强求提供身份证信息或手机号而实名。而在新浪微博上,实名加V的用户们使出浑身解数“裸奔”或“装13”,只为赢得人们的仰望,只为博取影响力。
这时你的真实姓名显然不是隐私。而你在小圈子的外号是隐私,但你为了博取信任或者增进网友的亲近感,你自己很可能主动披露。如同在现实生活中,你为了博取太太的欢心,或者为了博取现任女友的欢心,很可能你会坦白你与前女友的关系。
职业履历,以前是放在档案袋里、只对“老大哥”公开,就其实不是隐私,只不过以前因为技术限制无法公开。为了获得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如今人们已在Linkedin、智联招聘上公开自己的履历,而且在Linkedin上寻求其他人对自己履历的背书。
QQ圈子显示了腾讯的技术实力,显示了技术掌控人们“隐私”的恐怖能力,下一步腾讯要做的很简单,只要把选择权交给用户,让用户自己决定是否公开隐私。比如让用户选择:1.是否在圈子里隐身;2.是否让其他用户知道“圈里好友大多叫我XXX”;3.是否让其他用户看到我的圈子。
用户何时会选择在一个圈子里隐身?用户只想维系和这个圈子里的某几个人的关系,但并不想把这种关系对圈子里其他人公开,更不愿意对所有人公开。
用户何时会选择在一个圈子里现身?甚至对公众公开这种圈子身份?当用户希望与圈子里更多人发展和维系关系,当用户把圈子身份当作荣耀时!
最后,当下一个著名的现象——“二奶成为反腐主力”可以分析何时别人会揭露“隐私”。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既然做了,又要公众不知道,则要看当事人是否Hold得住、摆得平。即当事人是否有足够利益让知情人守秘,是否有足够威慑力惩罚揭秘人。
还有最关键的是,社会是会奖励揭秘人,还是会惩罚揭秘人?
显然,微博裸奔时代,守秘代价和惩罚揭秘的代价比过去高了许多!而在西方国家,由于有了无孔不入的媒体,官员的性关系早就不是隐私。
QQ圈子只要把隐私公开的选择权交给用户,我们可以预料有关关系的隐私观念自然会发生变化。
作者:郑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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