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胜利:百年中国权力不在笼子里 |
——致63年中国每每成就大跃进、文革、十数次路线斗争、林彪王薄事件 |
作者:巩胜利 时间:2013-02-07 来源:爱思想 |
【核心提示】:近100年来中国是蒋介石、毛泽东的时代。蒋介石时代(本身就处在权力巅峰争夺战时期)、毛泽东时代都是权力在笼子外的经典历史之作。特别是毛泽东在和平年代——中国前30年:从“三反五反”到大跃进,再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再到九十二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十数次“路线斗争”、林彪事件、薄王事件等等,还有国家主席刘少奇莫名其妙之死,国家元帅们(彭德怀)落难之死,习仲勋、薄熙来遭遇文革极权人治、没有“国家法治”、权力没有任何制约泛滥的必然结果;还是中国国家最根源法律——零《宪法》绝对无能的必然一致结果:国家主席、国家元帅也莫名其妙的死连找余骨也找不到,“权力”在中国无限横行、膨胀之国家之巅峰!100多年来中国,就是权力在笼子里和权力泛滥的历史经典之作。镜鉴百年中国历史、镜鉴人类史上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那些极权者,就看清了笼子里的权力与权力出笼子的人类恶果。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63年中国、中国共产党92年至今第一次历史契机的这样表述论著这个国家;然而让行使国家、政府权力者生成“不敢”“不能”“不易”腐败的国家“机制”。这也是划时代从来没有过、填补中国空白的一代理论与实践建树,也是全球“法治国家”近200年的前无古人。但正是63年来中国无法把权力关进笼子,所以致中国63年来反反复复的成就了三反五反、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林彪事件、十数次路线斗争、薄王事件等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不再让“路线斗争”、文革、大跃进、林彪事件、薄王事件等等在未来中国每每成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除了建树“法制国家”谁能是?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北京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习氏当天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氏说:“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此为“胡温十年”喊了十年“决不姑息”的口号)。习近平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1/22/c_114459610.htm)。 然而,63年中国,是老虎打老虎、还是苍蝇打苍蝇?大自然中包括人类、老虎、狮子、苍蝇等等所有生灵,有它当然的食物链构成与大自然制衡的环境,中国一党独家至上、12亿多公民之下,怎样建树起世界各国所有“法治国家”一样共有的国家环境?习氏这种“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说法,中国凭什么打老虎?有国家法律、《宪法》支撑与公民的实践吗?就凭习氏一句话?就共产党打共产党之老虎?这正好与近代历史上“中华民国”蒋经国“打老虎”如出一辙。那么,就让现实与历史去见证一下“打老虎”之原囿及其结果吧。 中国权力63年在“笼子”之外 今日中国反腐败最不缺的就是形形色色的理念,而最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公众翘首期盼的一个制度笼子: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如果这个制度很快得到实施,就是一个约束权力、遏制腐败很实用的笼子。习氏开天辟地、93年共产党第一次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氏在反腐败问题上措辞严厉的表态,引发了舆论热烈的讨论,尤其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提法,更令公众对制度反腐充满期待。高谈阔论的评论员们从各个角度阐述了对“权力”与“笼子”关系的理解。有的问:主语是什么,谁来把权力关进笼子?有的称:什么样的笼子?有的说:关键不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首要是把民众放出笼子。 角度各异,提供了思考问题的不同维度,不过细细分析,多属文字游戏。中国反腐败最不缺的就是形形色色的理念,而最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习氏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反腐败历史命题,各部门就应该雷厉风行地行动起来,让公众看到中央反腐的诚意和决心。这个问题上,不必再假装摸石头了,不必空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好笼子”,不必守着笼子找笼子,早已有很多现成的制度笼子等着去启用。 比如,公众翘首期盼的一个制度笼子: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如果这个制度很快得到实施,就是一个约束权力、遏制腐败很实用的笼子,人类至今200多年来——“法治国家”就是把权力装进了“笼子里”。 日前,在广州市政协会议上,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递交提案呼吁推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并率先向媒体公开自己的收入状况,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范松青告诉记者,希望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公示能尽快实施,避免“有始无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也公开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他会带头公示财产。此前,有好几位中央高官表示愿意公开财产,新华社采写的七常委人物特写也被解读为是家庭财产信息公开的信号。中央纪委也表示要抽查核实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 一个国家的官员腐败,就和黄豆发芽的人类生长的惯例一样:一粒黄豆,装在袋子里,挂起来,只要①“水份”控制适当;②“温度”控制有效,那么黄豆就无法成为腐败、烂掉之黄豆。只要“两者”得到有效的控制、或其中的一项得到有效控制,那么它永远都不会发芽生长、以致腐败掉。党与国家“权力”也是这样,将“权力”与“金钱、利益”,各行其道、有效管制,那么他就永远也不会腐败生长。掌握权力者,当然要“财产公开”——民众一边热,表明民之声浪之高,官员阻力之大,中国条件不成熟?而2013年总书记都说了,尤其是高级官员也站出来公开支持了,说明中国的条件已经渐渐成熟,13亿中国人、官民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形成基本共识。 一个国家,执政了63年至今,已经是三代人“同室操戈”,什么样的制度不能建树起来?既然条件已经初步成熟,起码应该给出个时间表了。官员财产公示并不像想的那么简单,技术上需要完善,自上而下地推进也需要时间,公众能理解这方面问题。所以专家设计的各种方案中,都为改革留下了时间,并没有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可许多地方官方似乎一直没有给出时间表。过去不给,是时机还没有成熟,但现在已经成熟了,就应该给出一个时间表。3年?5年?还是10年?总得让公民们有个盼头,给改革一个期限,给反腐败制度安排一种压力。中国63年来权力没有“笼子”装,因之才出现了中国63年来的每每权力泛滥成灾:从“三反五反”到大跃进,再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再到92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十数次“路线斗争”、林彪事件、薄王事件等等,还有国家主席刘少奇莫名其妙之死,国家元帅们落难,习仲勋、薄熙来遭遇文革被权力极端等等都是人治、没有“国家法治”、权力没有任何制约泛滥的必然结果;还是中国最根本法律——零《宪法》绝对无能的必然结果:国家主席、国家元帅也莫名其妙的死也找不到余骨,“权力”无限膨胀之国家之巅!半个多世纪的60多年呵,还不够中国历史镜鉴? 承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应该落实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这样现成的笼子,这也考验着决策者的反腐诚意。中国63年至今,权力都肆无忌惮、高高在上,从来没有用舆论和公民的眼睛来说话,到底是真反腐,还是做做样子,实不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是一个历史、人类源头的试金石。将所有执政官员的财产置于阳光下,就是将权力置于公民的监督下。“笼子”早有现成的了,法治、民主国家早已实施了200多年,就看决策者什么时候、是否真正把权力装进这个“笼子里”。共产党就是特权的根源标志;共产党怎样和中国法;把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就首先要关住中国国家之上的共产党——没有国家零《宪法》开端,把权力“关进笼子”只能是一阵风,过了习近平,还有未来的林彪、薄熙来、十数次“路线斗争”怎么办……这一切的发源地都在于,没有“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近100年中国,一样“人治”集权、没有“笼子”的蒋介石、毛泽东领袖,一样给中国带来了无数的浩劫;一样“党国”之路、一样没有任何制度“笼子”的蒋介石时代、毛泽东时代,一样都给中国带来了没有“笼子”的无数个国家危亡…… 地球人类社会近100年来,希特勒的权力肆无忌惮,给全世界人类带来无穷无边的灾难;苏联党国权力至高无上,就当然的日落西山;还有一些国家没有认清“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国家之根,一如非洲大多国家与“高收入国家”贫富落后百年。 真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任何统治权力与政府是迄今为止所发明的驯人类所有成员的最有效的手段。所有的国家,为了镇制普通民众身上的野性,统治者建立了一整套的暴力机器,对任意发作野性的人进行武力强制。历史一再表明,由于手中掌握着暴力工具,统治者的专横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其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远非普通人的野性发作所能比拟(正如蒋介石、毛泽东发动的一系列革命、运动等等)。因为,靠暴力建立起来的“占山为王”统治不可避免地通过更多的暴力来加以更迭。人类社会中行暴政的统治者们不仅制造流血,而且使千万无辜的人沦为受害者乃至丧失生命。专制暴政便取代了猛兽而成为全人类生存的最大敌人。权力越专横,野性的成分就越多。在这样的专制暴政之下,关在笼子里的不是权力,而是民众——任人宰割被鱼肉。直到有效地驯服统治者的手段发明之前,人们对统治者们的野性几乎束手无策。要么是以暴易暴,暴力革命,陷于恶性循环,要么是无力的道德伦伤的说教。 如何驯服一直高高在上、统治权在握的统治者?一旦他们野性发作,谁来约束、制止呢?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人类在驯化统治者、把权力关进宪政的牢笼过程中所留下的三座重大的里程碑。 第一座里程碑:用法律束缚君王。公元1215年,英国的一些地主共同联合起来,第一次把法律的项圈成功地套到了国王的颈上。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候和大多数地方,法律是统治者驯化百姓的武器,这一次,法律成了驯化统治者的武器。 第二座里程碑:用民权限制君权。公元1688年,英国人通过发动光荣革命,对统治者的驯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人类文明化的过程是人类驯化自然和驯化自身的过程。《王位继承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等针对王权的法律的实施,使得君王再也难以犯下作乱。 第三座里程碑:用权力制衡权力。公元1787年,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制定了人类有史以来寿命最长的成文宪法,确立了实行分权制衡的宪政体制,从而正式开辟了人类历史的宪政时代。到了19世纪20年代,自2000多年之前的雅典直接民主之后,出现了第一波旨在确立宪政民主的浪潮,普选的确立和选举权的扩展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统治者产生的机制,迫使统治者就范于民意,从而使这些权力精英出于对选票的顾虑,很难不顾民意去驰骋其野性的权力意志。经过三次民主化浪潮,宪政民主作为驯服政治统治者的最有效的制度手段,在20世纪已经得到了牢固的确立。 宪政是人类所发现的驯服统治者的最有效、最规则、最无法抗拒的利器。对统治者的驯化程度也是衡量文明的尺度。值得强调的是,对统治者的成功驯化,受益者固然是普通的民众,因为他们不再遭受专横权力的涂炭,但是,统治者们也同样能从中得到利益,首先是大大提高了政治这一行业的安全系数。在宪政体制下,统治者们虽然要忍受公众的挑剔和对手的责难,却不再会因为权力斗争而被竞争对手投入监狱或送上绞架。 人类历史证明,一般性的法律太容易被专横权力的野性所挣脱, 故必须用特殊材料制成的特殊法律才能让野蛮的专横权力就范。这个法律就是承载宪政精神的宪法。用这样的宪法把权力送进牢笼并加以限制与约束的政治实践就是宪政。只有靠宪政,靠能够有效制衡权力的宪政民主制度,靠每个人都去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与自由,才能降服、驯化统治者。而宪法是这些降服驯化手段的关键。坏的宪法是一部整容过的法律僵尸,任凭统治者违宪作恶,它也不会有丝毫的反应。好的宪法,是一部活的宪法,一旦有统治者违宪,它就自我行动,让违宪者不能得逞。专政之下,宪法是纵容统治者滥权的死宪法;宪政之下,宪法是降服统治者的活宪法 人类宪政驯服权力要有“等腰三角”的永恒制力:“等腰三角”第一边是,划出权力的绝对禁区并让公民与民间力量来参政督政。宪政通过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来划出一块政府权力绝对不得进入的领域从而大大缩小了政府权力的活动范围。不仅如此,宪政还赋予公民一系列的政治权利能保障公民通过参与政治生活、自由办报、组党结社来主动地限制、监督政权的权力;自由的生活,自由选择生存地的自由迁徙,自由说自己的话…… “等腰三角”的第二边是,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权力。宪政通过确立法治来对权力加以法律的约束,确保政府是法治的,而非人治的。宪政的本质是“对政府的法律制约,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参见《控制国家: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美国,斯科特·戈登著)。宪政还通过保障司法绝对独立,实行违宪审查来确保统治者的意志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等腰三角”的第三边是,是分权制衡,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来制衡权力。宪政通过宪法把立法、行政、司法这三个权力一起关进宪政的牢笼,一个笼子里面关上三头权力之兽,权力比老虎更凶猛,是绝对会吃人、杀人的,让他们互相抗衡、相互制约,形成人类生物链。宪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和权限,通常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权必须是分立的,应由宪法授予不同的机关来行使。这三个部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这意味着三个部门之间不是服从与支配关系,一个部门无权撤销另一个部门,也不能把自己的权力完全交给另一个部门去行使。只有实行司法独立,才能免除专横与暴政,才能保障一切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制约与平衡的制度,也是把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对立的梦想加以平衡的制度。 “等腰三角”的定律有它最最稳固、永远无法断去的人类文明——“法治国家”的近200年来、通过合力把权力关进了宪政的牢笼里的最最成功之作,使任何掌权者都不再能为所欲为。宪政民主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人类政治行为、一直几千年来的“暴力”“革命”的性质,使人类的政治行为开始趋向于和平、理性、长久的根源之治,这样就实现了人类政治行为的文明化,从而使文明在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落地生根。宪政民主的确立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大标志,而驯化统治者,把权力关进宪政的牢笼是一个国家通向长治久安的唯一途径。它的诞生,是因为人类社会需要建立一个既能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又能处理公众事务的政府。 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和扩张性,人类一直在寻求各种可以驯服权力的制度安排,改善权力结构。包括中国共产党、所以政党也必须如此,苏联囿此而抹去……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才是铁笼子?只有那些能关住权力,符合权力游戏——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运行规律的良制,才能是真正是“法治国家”铁笼子。 正是权力在“笼里”、“笼外”的历史性区别,国家却一直万古流长,悠远5000年中国、秦始皇历史之最暴政的15年刹那、至今237年美国的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全人类崛起、近千年政不变的英国、被历史永远淹没的苏联等等又何尝不是这般历史之“笼”的内、外之别!? “打虎”谶言:蒋经国到习近平 当权力缺乏制约而面临制度性的腐败时,个人的雄心壮志无法力挽狂澜。当年国共内战的胜利者,今天重提“打虎”,不无讽刺意味。但无论如何,那场六十五年前的“打虎”运动至少可以为今天提供一些借鉴。1月22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其中最引发舆论关注的,当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表态。这种形象化的比喻,原本只是自由主义限权理论的经典表述,现在从中共最高领导人口中说出来,具有耐人寻味的象征意义。 然而更加形象化的比喻,则是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的“老虎苍蝇一起打”,他要求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对于熟悉中国近现代历史的人来说,“打老虎”的比喻并不陌生。许多媒体也敏感地回想起,上一次著名的“打老虎”运动恰恰是中共的手下败将国民党发动的。更确切地说,是“太子”蒋经国在上海发动的轰轰烈烈、却中途夭折的七十天反贪腐运动。内战进入第三年后,国民党在正面战场上已经明显出现颓势,在后方,官僚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仍然沉疴难治。战争导致巨额赤字、物价飞涨,投机商趁机牟利推波助澜。为抑制通货膨胀,1948年8月,国民大党政府发行金圆券,实行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 可以说,在经济战线上,党国存亡在此一举,2013年中国也面临一样的“党国”问题。而在上海、广州和天津三大管制区中,作为江浙财阀的大本营,上海可谓是这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因此蒋介石特意向蒋 经国委以重任,以副督导员之职,行使实际主导权力。在日记中,蒋介石承认,虽然有遭人忌恨甚至断送前程的风险,但作为根正苗红的“太子”,蒋经国是“可以承担此一任务的唯一人选”。 蒋经国到达上海后,就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开始推行改革。为了安抚人心,争取中小企业主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他提出“只打老虎、不拍苍蝇”。他没有食言,的确以 铁腕打掉了几只“老虎”,从今天的标准来衡量,级别也不可谓不高:财政部机要秘书陶启明借内幕消息,提前抛售股票牟利,被蒋经国处决;上海滩青帮大亨杜月 笙之子杜维屏“囤货炒股”,被蒋经国判处六个月徒刑。此外更有大批上海商界、军警人士,甚至中央政府高官被他抓进牢房。 然而,在“扬子公司”一案上,蒋经国遭遇了滑铁卢。扬子公司的老板,正是孔祥熙的长子、 “第一夫人”宋美龄的外甥孔令侃。当孔令侃以鱼死网破的姿态向宋美龄求援后,蒋经国的铁腕政策遇到了真正的阻力。最终在蒋介石介入后,扬子公司案不了了 之,这让上海商界及民众看到,以“太子”一己之力,也无法撼动真正的“大老虎”。10月,蒋经国的办公室发表声明,向上海市民道歉,承认这场七十多天的 “打虎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 后人往往怀疑蒋氏父子的反贪诚意,但从蒋经国的日记中看,他的确是抱着一颗事业心投入这场改革的,他曾表白自己“一无所求,亦一无所有。所谓一无所求,就 是既不想升官,又不想发财。同时在我的内心中,确确实实除了想为国家做一点事情以外,绝对没有任何私欲。”学者曹聚仁观察蒋经国打虎失败后,“几乎天天喝 酒,喝得大醉,以至于狂哭狂笑”,也不像作伪。而国民党败退台湾后,蒋经国在执政后期开放党禁报禁,这更清楚地体现出,他的确是有历史担当的政治人物。 然而,这种悲剧性的个人品行,反而更显出整个局面的无奈。当权力缺乏制约而面临制度性的腐败时,个人的雄心壮志无法力挽狂澜。当年国共内战的胜利者,今天重提“打虎”,不无讽刺意味。但无论如何,这场六十五年前的“打虎”运动至少可以为今天提供一些借鉴。 1)、今天的观察者往往倾向于认为,中共党内纪检权力掌握在“太子党”手中,反腐的阻力相应要小,开刀的时候,不必担心“篡权夺天下”的谤议。然而蒋经国 “打虎”的失败经验表明,他不仅是“太子党”,他甚至就是“太子”本人。但即便以这种身份,面对整个党机器,他也无力回天。官僚阶层普遍腐败溃散的局面,不是靠卡里斯玛领袖能够挽回的。 2)、蒋经国志向高远,他痛斥富人的财富和洋房“建立在人民的骨骸上”,其所念兹在兹的,不仅仅是打几只老虎交差,而是要以此为契机来救党,逆转贫富分化 趋势,重构经济、社会和政治基础。甚至可以说,和大多数国民党员相比,蒋经国更像是一个共产党员。然而在沉疴遍地的局面中,他的重手猛药一旦遭遇抵抗,反而更快导致整个肌体一命呜呼。 3)、蒋经国的“新政”不乏魄力,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让人联想起薄熙来在重庆的手段。他曾经在上海体育场演讲,并率领群众唱《两只老虎》歌曲,呼喊口号 “打倒奸商、投机客”、“搞革命”、“扫除腐败势力”。他铁腕治吏,雷厉风行地杀、关、管一批贪官,不惜以运动手法超越法定程序,可谓风气顿时一新。英文《华北日报》曾注意到,当时几周的经历,“让老百姓觉得现况有了更张,产生相当大的希望。”这次蒋氏“唱红打黑”,比今天还要光明正大得多,却同样昙花一 现。大的希望化作更大的失望。 1948年的国民党,正在人心的临界点上,打虎失败,连回光返照的机会都没有了;今天的执政者,恐怕也同样面临类似局面,虽然当局者迷,激进者认为临界点早就过了,稳健者认为国事还大有可为,无论如何,这次打虎和当年打虎一样,都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一旦“人心散了”,必然将导致“一场中国危机”——不再“革命”中成长,就在“革命”中灭亡。这是人类历史延续的不朽篇章。 今天的习氏打虎,无论从个人魄力还是权威资源来看,远不及蒋经国,更何况“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蓝图比当年更加雄心勃勃。在习氏发表“制度笼子论”后,日本《朝日新闻》官方微博曾发布一张手写汉字图片——“左青笼”, 这个意味深长的谜面,被网友点破谜底为“右(又)白唬”。中国63年至今的这一波开天辟地的“习氏打虎”是否会被65年前的这谶言命中?真的要沦为“又白唬”,需要时间观察,但是权威流失、信心匮乏的现状,无疑让人不容乐观。63年中国至今,囿一党独大的中国“大自然环境”严重根源缺失,致党、政腐败环境已经丛生成性,怎样“老虎苍蝇一起打”?当然,“苍蝇蚊子”好打很多,中国房妹、房姐、房叔、房哥等就是苍蝇;而打老虎,中国没有国家“游戏规则”的保障,就象“文革”那样“打老虎”?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最最起码的“大自然环境”建树。用“革命”来革人家、革自己的“命”?! 习氏世纪新论、是否党国践行? 2013年1月22日,习氏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第一次发表63年不曾有过讲话。据新华社中国网事微博称,习近平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习氏是历史、在全人类做秀吗? 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习氏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习近平:“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习近平:“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习近平:“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习近平:“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习近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他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习近平:“所有党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习氏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这一切都在于:能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黄家杨:毛泽东时代没这么腐败? |
作者:黄家杨 时间:2012-05-07 来源:腾讯历史频道 |
当今社会腐败横行,让不少民众感怀改革开放前干部的廉洁作风和社会正气。“毛泽东时代没这么多的腐败”,成了许多人的口头禅。 改革开放前,即所谓毛泽东时代,真的“没这么多的腐败”?恐怕这只是某些人对那段历史的某种一厢情愿的解读罢了。这种一厢情愿的解读,在史实面前必然一溃千里。 【一】建国初期的干部贪污腐败情形 中共进城后不久,官员贪污腐败已相当严重。干部特殊阶层已具雏形,高级干部享受商品特供,还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厨师以及医疗和专车、住房等特殊待遇。 建国初期干部贪腐已相当严重,“天水专区税务系统……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百分三十强” 贪污腐败不是改革开放后才有,在建国初期就已相当普遍了。建国伊始,许多制度尚未完善,譬如实行的机关生产、单位小金库(又称“小家当”),供给制及工资制双轨并行等,就滋生了许多问题。各级干部大多都有涉嫌非法谋利、偷税漏税、挪用公款、损公肥私等的问题。 中共进城后不久,领导层就注意到贪污腐败的严重性,东北局书记高岗最早提出要解决这问题。其治下的东北局,在1950年前后调查官员的贪污腐败,并形成报告。报告称:“据沈阳市人民法院贪污案件逐年统计,一九四九年下半年贪污犯占案犯总数百分之五点三,一九五零年上升为百分之五点七,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又上升为百分之一三点二。”“整个贸易工作系统的统计,去年一月到八月犯贪污错误的有七百人,而今年只第二季度贪污者即有五百余人。”(《东北局关于反对贪污蜕化官僚主义的报告》,1951年9月14日,见陕西省档案馆藏档,203-205) 在东北局的报告出台后,其他片区的报告也相继送往中央。毛泽东审阅了报告,便部署“三反”运动整肃腐败。“三反”运动的部署刚一下达,各地报告陆续出炉。据中央财政部、中央贸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轻工业部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等部门的党组报称,贪污人数通常要占到机关总人数的30-40%左右。贪污者一般是新干部多于老干部,下级多于上级,但严重程度是上级严重于下级。西北局报称:“天水专区税务系统初步检查,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百分三十强。陕西二十七个县公安局长中,有七个贪污。泾阳县有七个区长以上干部因贪污撤职。已发现有县级、专区级重要干部贪污的,如渭南分区副司令员马华廷有很多贪污行为。”(《习仲勋关于西北地区反贪污斗争的报告》,1951年12月13日,《建设》第一三六期,1952年1月9日,第1-2页) 这种严重的干部腐败现象,被归罪为“资产阶级三年以来一直对中国共产党‘猖狂进攻’” “三反”运动毫无疑问减少了官员的贪污腐败,但是这种运动式的整治方法弊端十分明显。在当时,中共把自身的腐化归罪于“资产阶级三年以来一直对中国共产党‘猖狂进攻’”,把整肃腐败与打击资产阶级相提并论。毛泽东把“三反”运动看做一场阶级斗争,将运动提高到“你死我活”的高度。他批评部分地区不重视,认为报告贪污情况不甚严重,贪污人数少,款数不多,都是不真实的,“不要被下面的不真实的报告欺骗了”。于是,揪出腐败变成了政治任务,迫使官员为了完成任务而罔顾事实。因此,在“三反”过程中,严刑逼供相当普遍,错案冤案更是难免了。 “三反”运动并未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运动过去不到一年左右,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关部门防止“三反”后再普遍发生贪污事件以及要求大力进行“反贪污教育”,此后也发动了多次反贪污运动。 进城的同时,高级干部也开始享受“特供”,干部特权阶层随即形成 中共进城之后,干部的特殊阶层也日渐形成。高级干部享受着紧缺和优质商品的特殊供应(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还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厨师以及医疗和专车、住房等特殊待遇。这方面也照搬了苏联经验,严格按照等级来划分特殊待遇标准。比如几级可配厨师,几级可配勤务,几级可配警卫,几级可配秘书,几级可配专车,包括不同级别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以住房为例,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 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1级可享受180—185 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2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3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级则只能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级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7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8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 【二】六七十年代,官员腐败关乎民众生死 在计划经济年代里,生活必需品都由掌握权力的人分配,人们为了满足生活不得不动用各种各系“走后门”;在“三年困难”里,基层干部强征粮食,掠夺民众财产,官员的贪腐已经关乎民众生死。 三年困难时期,许多干部强征粮食,并借机侵占民众财产 “三反”运动结束后,我国于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下,市场被消灭,没有类似“天上人间”的服务性行业,也没有各种奢侈品可供消费,物品基本上按等级分配的。当时社会贫富差距相对较小,大部分官员们极难有机会贪污腐败,因为他们根本没有东西可贪。可是,即便如此,官员贪腐虽然数额不大,却关乎民众生死。 1959年至1962年,即“三年饥荒”期间,神州大地饿殍遍地。除了被饿死外,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就是,当年基层干部强征粮食时,“借机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间接把农民迫害致死。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监委办公厅的一个报告中列举了少数干部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情况:一是侵犯人权,残害人身,如骂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头发及施用各种肉刑;二是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三是滥用“集训”,即把有问题的人集中起来监督劳动,甚至严刑拷打;四是用“辩论”的方法斗争干部群众,甚至侮辱拷打;五是不让吃饭;六是强迫群众拆屋沤肥;七是强迫群众掘坟挖尸,扩大耕地面积。(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85页) 在全国各地,残酷的案例,多如牛毛。 譬如,“达县专区邻水县九龙区,在半年多时间内,共有329名干部和204名社员违法乱纪,遭到非法捆绑的群众达206名,其中13人被打死,12人被逼死,还有7人致残。950户人家被搜家、罚款,罚款金额高达15000余元,最多的一人罚了400多元——这在当时可不是小数字。”(《跃进悲歌》,韩福东,《经济观察报》,2012年04月09日第50版) 又如,“江苏省宝应县的5个生产队调查,在95名大队干部中,有贪污行为的30人,吊打过社员的23人,被打农民170人,共逼死23人。(周彪:“宝应事件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湖南省花垣县的一个公社干部,用所谓的“火烧中游”的酷刑,用柴火熏烤农民,将人活活烧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事记》,贵州民族出版社,第132页) 基层干部多吃多占粮食,许多农民则被饿死 除了干部借机侵占百姓财产外,在大跃进期间,基层干部凭借特权在公共食堂分配口粮时,多吃多占。 学者刘愿分析大饥荒,指出:在饥荒年,干部和家属多吃多占、贪污腐化加剧了粮食分配不均,没有权势的普通农民被饿死: “既然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经济权利是无差异的,为何农村干部及其家属、政治成分好的阶层更容易在饥荒中幸存?显然,政治权利的差异是不同群体死亡率差异的重要原因。公共食堂将口粮强制性集体化,农村干部享有支配农民口粮的特权。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干部及其家属的多吃多占、贪污腐化导致粮食分配不均,普通农民极可能因口粮严重不足而饿死;政治成分差的地主富农在粮食分配序列中又处于劣势,往往因为微不足道的错误而被扣饭、体罚甚至殴打致死。”(《中国“大跃进”饥荒成因再辩——政治治权利的视角》,刘愿,《经济学季刊》,2010年4月) 三年困难时期 ,“走后门”、“高级干部特供”之风相当盛行 饥荒之年,农民“勒紧裤带”求生存,另一方面,国家高级干部却是另一番景象。为了应对饥荒,中央特别批示对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进行“特需供应”: “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拟定了一份报告,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三个月后,中央批示通过此报告,决定对前述两类人群的‘特需供应’以‘特殊供应办法’予以照顾。即根据不同职位,每户每月可享受定量供应的肉、蛋、白糖和烟,正是资中筠在回忆文章中提到的‘按级别分配的特权’。当时戏称这些特权享有者为‘肉蛋干部’。”(《变味的机关饭》,郑文,南都周刊,2011年第19期) 除此之外,当年“走后门”之风十分盛行。由于当时实行计划经济,物品的供应主要掌握在部分人手中,人们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所需,不得不通过各种关系,从掌握物品供应的人手中取得生活物品 在三年困难期间,物资供应更加紧张,“走后门”就更普遍了。学者钟健英发现“走后门”已是普遍现象。“在151个企业单位6572个职工中,‘走后门’的有4926人,占职工总数的72.87%。”“从地区看,农村‘走后门’的比重大于城市。如北京市和武汉市25个单位统计的,‘走后门’的平均占71.26%”;四川南充、陕西三原、湖北广济三个县26个单位的统计,平均占83.29%”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反商品“走后门"运动》,钟健英,《中共党史研究》 2009年07期 ) “走后门”在当时确实是非法行为,但不可否认一点,它解决了当时普通百姓生活的燃眉之急。在饥荒之年,基层干部的“特殊照顾”,可以救活一个垂死之人。 1961年,鉴于“干部特供”和“走后门”的普遍性,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反对干部特殊化,整顿“走后门”。自11月起,党外人士仍按原定额供应,但对党员干部实行减半供应。 “性腐败”泛滥,女知青在“上山下乡”运动中遭干部性侵犯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现象 时移世易,饥荒过后,我国的经济有所好转,但是很快又引来一个动荡时期,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1968年,毛泽东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上山下乡运动大规模展开。在“上山下乡”运动中女知青遭干部性侵犯相当,成为当时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尘劫·知青畅想曲》一书记载:“在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第八期会议简报上我们可以看到:辽宁省1968年至1973年,共发生摧残知青和奸污女知青案件3400多起,四川省3296起。”“据国务院知青办简报第11期登载,……黑龙江兵团发生奸污女知青事件365起;内蒙古兵团发生奸污女知青事件247起;云南兵团奸污女知青事件139起;广州兵团奸污女知青事件193起。其中师级干部2人,团级干部38人……黑龙江兵团简报第十六期登载,黑龙江兵团某副参谋长调戏女知青七人,边学习中央文件边调戏女知青。二十五团副团长在全国召开打击批斗奸污女知青罪犯大会的同时,还在办公室里强奸了一名女知青。”[详细] 结语 毛泽东时代的腐败与当今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掠夺贫困之家,后者则是抢劫“小康”之宅。那个年代腐败的普遍性,也说明了群众运动并不能够有效遏制腐败。讽刺的是,那个时代的领导人一边口口声声惩治腐败,一边又享受着各种特殊待遇,不仅没有为腐败横行负责,还落得铁腕整治腐败的美名,实为历史的一种讽刺。“明君思维”要不得,没有独立、民主的监督机制,再好的“明君”,也无法根治贪腐横行,毛泽东时代反不尽的贪腐,就是一个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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