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泉先生,字友渔,又号友儒,湖北孝感人,生於前清光绪十一年。 十八岁时,由湖北省派赴日本留学,经过预备学校及高等学校,入东京帝国大学研习法律,民国三年毕业,获法学士学位。 先生幼有救国救民大志,尤富有民主法治思想,在留学时期,目睹清政腐败,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武昌革命起义,毅然辍学回国参加,翌年再赴扶桑重修学业。 抗战时期,留居北平,对於爱国人士之为敌伪构陷者,辄为设法营救,其时敌伪对於电台广播,控制綦严,违者恒处极刑,而先生竟以忘我决心,每於夤夜收听中央及外国电台广播,将有利於我之消息,告之同志,传之国人,其忠义照人,与日月同光也。 先生生平不信鬼神,嫉恶占卜星相之说,无特殊好尚,暇时阅览说部,以资消遣。 先生为民诉法权威学者,生前著作等身,计有民事诉讼法释义,司法诉讼实务,非讼事件法,民事诉讼法实用问题与战后日本司法制度之改革等。 民国三年自日本学成归国后,任职法界,十一年时,任前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代理部务,十三年以后,专从事於讲学,历任朝阳大学法学院院长,国立法政大学,北平大学教授、系主任、教务长、院长及北京大学讲师。 廿一年,再入法界,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时司法行政部部长罗钧任先生兼任外交部长,无暇兼顾司法部务,悉委先生代行职权。 先生向重司法官之品德,因将司法人员训练所改组,躬任所长,严予训练,树立公正廉明之风气,对法界贡献最为世人所称道者。 二十四年辞职,仍回北平讲学,主持朝阳学院院长职务。 抗战期间,未及他避,敌伪屡欲诱迫出任伪职,俱为先生坚拒。 三十五年,任北平市临时参议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及中国民主社会党首席监察委员。三十七年,任司法院副院长,三十九年辞职,改任总统府资政。 四十三年三月,由中国民主社会党提名为副总统候选人,参与竞选。四十四年元月,受聘为司法官训练所所长。四十六年,任中国民主社会党主席团主席之一,於四十八年八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先生膺选副主席,领导党务,督促政府,实施宪政,荩筹硕划,备为当道所推崇。 巨於民国四十九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九时七分,突以冠状动脉栓塞症不治逝世,享年七十六岁,朝野震悼。 先生毕生致力於法治与宪政之实施,临终前犹谆谆嘱其党人应鼓励并协助政府在国民大会之后开创新局面;奈天不假年,遽归道山,诚国家之损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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