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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滨* “斑马线上的中国”并非某种隐喻,而是以法律规则的眼光,参酌斑马线上的乱象,解说对中国法治的十年观察。国家法治,不妨从斑马线做起,从整饬“中国式过马路”开始。斑马线的问题解决了,中国的法治就有希望了。而整饬“中国式过马路”,在我看来,应当从理顺人车关系、落实车让人入手。且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即便是从情理上讲,汽车也应当礼让行人。可在现时中国,汽车不但不礼让行人,还经常与行人抢行;纯粹抢行倒也罢了,有时竟然加速冲向斑马线,用机器的咆哮和铁皮的剽悍来恫吓驱赶行人;行人则报以鄙夷和敌视,蓄积着无奈,阴燃着肝火。这是中国城市街头随处可见的一幕,也是中国现时法治状况的缩影。虽然我们有了一定的法治标示和路径,正如我们有了斑马线,但我们并没有认真遵循法治的规则,正如我们并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瞥一眼斑马线,就能立刻体察到我们离文明还有多远。“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这种区分是成问题的,因为如果没有车德,驾车就算不上文明,最多是一种享受,偶尔还是粗蛮和凌弱的写照。斑马线是当今中国城市人际关系中一处莫大的隐痛,它隐隐作痛,正在不断提醒我们:温良恭俭让的世情民风正在远去,法治之下的和谐敦睦还未到来。 蒿目时艰,班荆道故。汽车不让行人,首先源于历史惯性。中国最早的车族无疑是达官贵人,因而在国人的集体记忆中,汽车和权势联系在一起。平头百姓给汽车让路,就是在给权势让路。追忆汽车以前的时代,一定级别的官员出门,坐官轿不说,还少不了差人衙役鸣锣开道。“闲人闪开啦,大老爷过来啦!”你听,路上的百姓都不过是些“闲人”,官老爷经过,不但要让,而且要快让,也就是“闪开”。这种意识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当市民社会普遍有车后,人让车已然成为习惯,而当前的路权分配和管理思维也延续并增强了这种定例。汽车时代,何止行人,成荫的树木、古老的屋宇,一切都要给汽车让路。 有资格享受警车开道待遇的毕竟是少数,多数车辆都是争道抢行,根本原因在于路面资源短缺。人多车多,暴塞狂堵,等于坐在车里烧钱,这使得温雅闲适的“中产者”都狂躁不安起来,而原本属于“尽速通过”的个人理性,在交通压力下聚合为“你挤我抢”的集体非理性。“僧多肉少”作为集体记忆,甚至形成一种“灾民心态”,下意识地进行全时空的争抢。即使人不多,也会“前胸贴后背”地簇拥上车;即使人人有座位,也要争先恐后地登上飞机。 汽车的速度不但改变了人们的时空感,也相应改变了路面资源的利用方式。人与人拥挤时,每个人实际占用和能够争取的空间大致均等,各进一步的本事既然差不多,也就更容易各让一步。但在人与车遭遇时,轻点油门就能瞬间赢得较大的空间,轻踩刹车则意味着让出本可争得的优势,重新加速则意味着油耗的增加。对驾车者而言,减速让行不仅是一种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一定程度上还受制于后车的通行要求。只有当后车同样具有礼让心情,给予理解而不是鸣笛催促时,礼让行人才是一种受到普遍欢迎的行为。 汽车的外壳遮蔽了人的面孔,使礼义廉耻的信息传递受到阻隔。驾车人不再顾忌脸面,无须说“对不起”,也听不见“没关系”,甚至不必理会行人的抱怨和谩骂。铁皮和玻璃不仅挡风,而且遮羞。机械力则使驾车人自我放大,自我膨胀,随之有了“车脾气”。好端端一个人,一旦开起车来,立刻性情迥异,车德尽失,甚至飞扬跋扈,乖张暴烈。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戾气,“正在失去节制与方向”。 汽车不让行人,也可以曲折地归咎于行人,因为有太多的行人根本不走斑马线。哪个驾车者没受过行人乱穿马路之苦!你不走斑马线,妨碍我舒畅驾驶,就别怪我在斑马线上不让你愉快通过。不少国人就是这样反向总结并付诸行动的。必须补叙一句:至少在大城市,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前,汽车还是能够“红灯停绿灯行”的,而此时恰恰是行人不守规则,红绿灯对他们只起参考作用。 许多人为了少走几步路,即使有过街天桥也不走;明明来不及穿越马路了,也争分夺秒地往前冲,宁愿把自己“晾在”路中央,任凭双向车辆贴身呼啸而过,绝不甘心在路边稍等片刻。还有自行车,它们在路口每每“探出头来”,使右转车辆严重受阻。某些行人似乎忘了自己为何上路,冒着生命危险与汽车比拼勇气,甚至翻越护栏。在悲剧发生后,旁观者只是唏嘘叹惋,很少吸取教训,下次依然故我。 行人不走斑马线,无视红绿灯,同样有很多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向来重目的、轻手段,或者说,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稍作延伸,就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成效、轻规则。哂笑“只看红灯绿灯,不看有车没车”,与嘲笑宋襄公“不鼓不成列”是一脉相承的,暴露出国人聪明算计背后的功利和短视。每当想到别人可能一样聪明时,国人的解决方案是让自己更聪明,更胜一筹,而不是共同回归规则。因为他们担心,别人一旦不守规则,自己就吃亏了,还不如自己先把规则打破。宁可自己不受益,也不让别人得到好处,也就是“损人不利已”。 并且,过去若干年,我们滥用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使其庸俗化,喜欢一切操之在我,推崇相机而动;挞伐教条僵化,鼓励便宜行事,贬斥墨守成规。视规则为束缚,视遵守规则为呆傻,不愿忍受遵守规则的代价,乐于玩味突破规则的利益。又总是相信,破坏规则的恶果只由别人承担,或者别人和他分担,而自己却能独享其利。 总体而言,国人不敬畏规则,只惧怕规则背后的人。摄像头之所以比信号灯更有威慑力,是因为人们相信它背后有一双权力的眼睛。而体现权力的交通执法,却从未在“车让人”方面用心用力。究其原因,或许这种执法不好取证,又不便处罚,因而缺乏执法动力;又或许这种立法本身就不合理、不现实。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干脆去掉“车让人”的规定,也免得某些人因为信赖法规而受害。2013年5月,全国各地曾短暂有过治理斑马线的尝试,但它的重点是整饬行人闯红灯,而不是督促车让人。不成想,国人对于过马路的“自由”相当在意,执法者遇到的阻力相当大,甚至有中年妇女追着往交警身上吐口水。 毋庸讳言,规则不受待见还缘于路面上存在的所谓“特权车”,它们在众目睽睽之下频繁地破坏规则,在百姓中不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树立了极坏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坏榜样的力量更是无穷的。一万次法制宣传,也抵不过一次对法规的凌驾。总体说来,社会特殊号牌的车辆数目与法治进步程度成反比。因此,由于特权对规则的扭曲,法治或者一直在昏睡,或者根本就不被信仰。 其实,“礼让斑马线”这个说法并不准确。礼让以有路权为前提,而斑马线上行人拥有路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汽车必须避让行人,谈不上“礼让”。只是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上,只是在行人闯红灯走上斑马线或者根本不走斑马线的时候,才谈得上礼让。必须强调的是,即使在汽车有路权的情况下,也应该礼让行人。这问题并不容易说清楚。说“铁皮”强“肉身”弱,强者应当礼让弱者,这个理由固然不错,但还不够有力。因为如果“强不凌弱”只是道义的要求而非法定的义务,那便意味着,强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时还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才能做到对弱者的礼让。而一旦将道德要求推及如此众多的驾车者,不仅注定要失败,而且道德的泛化意味着道德的贬值以至沦丧。所以,仅有这个理由是不够的,还应当付诸法律上的强制。 法律上的强制必须针对重大的利益或者事项,汽车让行人,就涉及重大的利益,因而也是一个重大的事项。与一般的强者让弱者不同,在路面上,行人作为弱者处于更大的危险之中。一句话,谁处于更大的危险中,就要让谁先行。这种行车伦理上升为法律规则之后,它所要保护的其实是人车双方的安全,如果行人身处危险并且遭受伤害,那么造成行人伤害的车辆也难逃干系。 不妨将“为什么让”与“为什么不得不让”一并考虑。推想和经验都告诉我们,如果规则设定为汽车可以不避让行人,那么,驾车人在斑马线前就不会有停车的念头。相反,他会蚕食斑马线,使车身无限接近、压迫、挤推行人;或者在看到行人后,第一反应不是减速,而是兴奋地鸣笛加速,以便“促使”行人快些走开。这样一来,行人不但没有安全感、尊严感,还会感觉受到强烈的刺激和挑衅,难免衍生出类似兰州老人砖头砸车的事件。砖头固不可取,但也不可再麻木不仁,否则,率性肆意的飙车党、醉驾帮将会把更多的斑马线变成死亡线,会有更多的谭卓死于对规则的信赖和遵守。 杭州胡斌飙车案之后,我曾撰文认为,飙车不是交通行为,因为飙车有着特定的行为程式,其目的有别于交通活动;谭卓也不是死于交通事故,而是死于胡斌以飙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这是因为,走在斑马线上的人,原本有理由相信那里是法律划定的安全堡垒,而如果有人居然死在这个堡垒中,死因是对法律的信赖,那就意味着法律只是陷阱。我们容忍对这个堡垒的误入,但不能容忍对它的挑衅。所以,只有真切意识到“汽车不让行人”是文明社会不能容忍的龌龊,只有真正认识到“汽车避让行人”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并且真诚相信现状必须改变,也能够改变,我们才能认真说服自己,由衷地从我做起。或许有人会说,中国人太多了,如果车让人,那车永远过不去。我的回应是,这种情况下应当改变的是路面通行设施,比如建过街天桥、修地下通道,而不能以牺牲既有规则为代价。 环顾周边,汽车礼让行人,香港做的最好,澳门次之,算是给国人争了口气;台湾像块跷跷板,由北向南一路滑坡,台北很好,高雄很糟;放眼欧洲,大致情况是瑞士、德国、英国最好,西班牙、法国次之,奥地利、意大利又次之,捷克、波兰只能说等而下之。这个排列,同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程度是大致匹配的。法治越健全,斑马线上越是秩序文明;法治越败坏,斑马线上越是乱象丛生。法国很有特点,行人不怎么看信号灯,他们看上去很善于同环境协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他们坚持走斑马线,汽车也绝对让行人。 我问过几个瑞士人,开车时为什么能够做到礼让行人?他们的回答是:已经习惯了。习惯从何而来?我以为来自教育、奖惩和模仿。就斑马线上的国民表现而言,不得不说我们的国民教育是失败的。从幼儿园开始,我们被教导要成为一个英雄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守法者;长大以后,我们期待着有朝一日能见义勇为,却不屑于日常生活中依从交通标志、排队等候或者不随地吐痰。因此,斑马线问题,应当从娃娃抓起。 仅次于教育的是奖惩,或者说奖惩也是教育手段的一部分。奖,不只来自官方褒扬,更来自路人赞许的表情和手势;惩,不光来自警察罚款,也来自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我曾设想,能否让汽车也有“表情”,民间可否发明一种“灯言手语”,说“请您先走、谢谢、对不起、没关系”。不过,如何确保让汽车只说礼貌话,不说骂人话,倒是个问题。说到模仿,当今世界不乏公认的、现成的好榜样,就看我们愿不愿意去模仿。 车让人,目标是好的,但方法和途径需要讨论和斟酌,不能不择手段。比如,禁止吃猫吃狗,禁止未成年人用手机,禁止黄色短信,立意和目标可能都是正当的,但对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是否正当,我们向来关注不够。掀开每个锅盖?搜查每个书包?还是组建一支道德水准极高、抗黄能力超强、以关怀他人生活品味为己任的职业队伍?如果手段的损害大于目标的收益,那就不值得追求这个目标。 官方的提倡,交警的努力,必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交警的执法重心需要调整到人们有亲和感的地方,整饬斑马线上的乱象,总比抓压实线、罚乱停车更关乎生命、更贴近民心。毕竟,所有交通规则的核心目的是保证人的安全。要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而不能指望暴风骤雨式的运动,因为它不可持久。公交站点的排队可资借鉴,经过社会各界的努力,人们终于认同排队并且逐渐习惯排队了。 回想一下,学习排队的过程,成本是很高的,有许多协管员和志愿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不过,这个过程也告诉我们,很多事情没有警察也是可以办好的,甚至办得更好。试想,让每条斑马线附近都站上警察,那对于斑马线上的秩序一定是极为有效的。但我宁可不要这种“有效”,因为身边站满警察只能说明法治败坏、社会动荡。斑马线是具体而生动的全民法治的课堂,应当在这里学会建设无须权力的秩序,也由此提升人的尊严和自治。 摘自《斑马线上的中国》 邓子滨 著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律出版社 2013年7月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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