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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渝* 一很久以来,有关刑事辩护的负面评价,即使不算是甚嚣尘上,大抵也是不绝于耳的。这项律师传统业务中最古老的工作,正遭遇它前所未有的轻贱和冷落。——我想说的是,这些轻贱和冷落,未必都来自于社会或官方,其实也来自于律师群体。 虽然,包括本人在内的许多律师,都痛陈过刑事辩护的种种难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囿于困局,便可以听任感情的泛滥,放纵自己成为怨男怨女,深陷在沮丧的沼泽中不能自拔。以我的感知,这种沮丧,并因沮丧而引发的辩护恐惧症,似乎正弥漫于当下的律师界。以至于,说到刑事辩护,圈内人多视之为苦差,而且还是一件颇危险的苦差,非但染指者寥寥,即便有,也多见庭上辩护,庭下抱怨,很近于曹操眼里的“鸡肋”,或医生眼里的艾滋。 律师界曾流行过一种说法,大意是:学什么也别学法律;如果学了,则切忌做律师;如果做了律师,则切忌做刑辩律师。据说这样的劝诫,早已风传于各大法学院的课堂,成为老师忠告学生的教条,自然也成为了学子们择业的圭臬。此说的正误,见仁见智,惟此说的由来,却与刑辩律师的自我感觉相关,信手打开网络,或者翻看微博,不难看到苦大仇深的刑辩律师,以及为他们一掬同情泪的拥趸,而律师中的另一些人,譬如民商事律师,却很少以悲苦的形象示人,在刑辩律师大倒苦水的时候,他们,似乎正坐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惬意地喝咖啡,抑或偷笑。 当一个人,或某类人,自视苦困,叫屈的声音不绝于耳,则别人看待他(他们)的目光,便难免抱以同情、可怜甚或轻蔑、不屑,无论那眸子里透出什么内容,都或有一种相似的评价:这不过是一群倒霉蛋,如此而已。 这样的形象,别人不喜欢,自己也不喜欢。说来道理简单,谁愿意与倒霉蛋为伍呢?谁又愿意继续成为倒霉蛋呢?于是,面对刑辩律师随处可见的呼天号地,排斥与逃离应运而生。城里的人想出来,而城外的人却无意进去,刑事辩护遂成烫手的山芋。有一个现象值得玩味,当今全国律协众多的会长里面,居然没有成名的刑辩律师,圈内人看待刑事辩护的态度,可见一二。 而我想说的是,刑辩之困,以及困局中的种种不堪,无疑是存在的。问题在于,当今圈内人说到刑辩,每每偏执一端,反复咀嚼个中苦味,甚或把消极的东西刻意夸大。也正是在这样的情绪中,人们几乎忘记了,辩护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苦涩,还有一种叫做“乐趣”的东西存在。 二 辩护的乐趣首先来自于它的使命感。这种与信仰相关的自我感觉,如磐石般坚硬,似甘泉般温暖,每能让脆弱的内心,找回它生命的原力。即使我们撇开“捍卫公平正义”之类的大道理,单就当事人的托付而言,那些事关生命与自由的托付,让刑辩律师“身上拥有那种无可言说的东西,使他能够创造奇迹,能够用灵魂的力量将他自己举起”(霍姆斯语)。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刑辩律师,在遭遇刁难、羞辱、威胁、诋毁、挨打、绝食、关押之后,复又倔强地前行,大胆地发声。这种能够把自己“举起”的灵魂力量,使刑辩律师得以超脱世俗的功名与功利,让崇高的使命主宰自己苦难的旅程。于是,从他们的身影中,我们不难看到丹诺似的“快乐的悲观主义”和“充满希望的失败主义”,倘以我的眼光看,张思之先生就是这样一个“痛”并“快乐着”的律师。他是中国的丹诺。 说起丹诺,思之先生有一言令我印象深刻:“他总能把一时的软弱、烦扰与不变的理性、坚定交织在一起,并使后者占据上风,驱散困惑”。虽然时代不同,国度有异,但究其所作所为,他们都是直面苍穹的孤独斗士,每能在满天狼烟和四面苦雨中,体味辩护的价值和战斗的欢愉。他在说别人,何尝不是一种自白?又何尝不是对后生的提示?辩护之乐如同辩护之苦,是刑辩律师与生俱来的滋味,如果我们偏执一端,非但自身不足以坚持,又当如何怂恿后生与之为伍? 今人赞思之先生,惯有一句“屡败屡战”。这四字当中,有坚韧、有担当,或也有乐观与豁达。因为担当而获得乐趣,恐怕不只思之先生,也是刑辩律师真实的职业样态。 三 辩护的另一乐趣,来自于它的成就感。佛家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雄辩之下,出人之罪;搭救生命,予人自由,这样的功德,算是建了多高的宝塔礼佛呢? 律师也是常人,不免有建功立业的欲望。在法庭上纵横博弈,往来角逐,与公权力过招,用雄辩砌筑胜诉之砖,几多风流,又几多英雄气,但凡有点江湖梦的律师,都很难抵御这样的诱惑。 不能不承认,在众多律师业务中,刑事辩护的不讨好,显而易见。论风险,那是刀尖上跳舞的营生,与虎谋皮,非要捅破别人千辛万苦画好的圈,实难免引火烧身之虞;论回报,挣的都是血汗钱,每个铜板,贯穿煎熬,浸透奔波,实来之不易;论功效,刑事辩护的事倍功半,众所周知。当真如愿以偿的个案,百不及七八,余下的,多是你辩你的,他判他的,即便插上一朵带刺的玫瑰,到头来还是一个花瓶。凡此种种,何乐之有?乐从何来? 然而,辩护的乐趣,确非杜撰。 舞在刀尖上,那是气质;谋皮于虎,那是胆气;“宁鸣而死,不默而生”,那是伦理。人生在世,做一件有气质彰胆气而且符合职业伦理的事,不亦悦乎?当然,真正优秀的刑辩律师,是擅长把别人“救出来”,而不是动辄把自己“送进去”,一如思之先生对丹诺的评价:“行其所当行,言其所应言,止其所不得不止”。这样的律师,才笑得出来。 说到刑辩律师的收入,其实也远非捉襟见肘,这一点大家心知肚明。我曾经说过,律师的正义,是洋溢在账单中的正义,刑辩律师开出的账单,虽未必如某些民商事律师那样惊世骇俗,但也多能与付出匹配。而且,但凡有点名气的刑辩律师,没有推销之苦,亦少见讨价还价的尴尬,怀揣辩才,坐等客至,这其中的惬意,非圈内人不可体味。 至于,刑事辩护的事倍功半,或者某种程度的被看轻,既有司法体制之弊,也有其合理性。说到底,辩护不过是一种建言,世界上恐怕找不到这样的法官,能够悉数笑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倘真有这样的法官,我们反觉可疑。从积极的角度看,刑事辩护的百里求一,或火中取栗,恰显出辩护人的不同凡响。足球之所以比篮球好看,或在于千辛万苦进一球,以及进球后的极乐。仔细想想,辩护亦如此。 四 总之,充满苦楚的刑事辩护,必也充满乐趣,或许有些乐趣,是羞与人道的,如此,我们便不难理解,这份古老的职业,何以能生生不息。 * 孙渝: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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