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 关于胡适的博士学位问题,近年来各界争议很多。胡适自己后来在书信中说:“又我的PhD,论文考试是1917年完毕的,故我列在1917年;但当时规矩需要一百本印本论文,故我在1917年回国时没有拿PhD文凭。我的论文是1922年在上海印行的,我没有工夫送一百本给哥大,直到五年后,一九二七年我在哥大讲学,他们催我补缴论文印本百册,我才电告亚东图书馆寄百册去。我的文凭是1927年发的。”见《胡适全集》第26卷505页“致袁同礼札”,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所以我们确认,胡适在1917年离开哥伦比亚大学时还只是博士候选人的身份,他1927年再到纽约时才补交一百本1922年在上海出版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始由哥伦比亚大学校方正式颁予“哲学博士”(PhD in Philosophy)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