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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储朝晖:回首百年公民课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4-3-6 13:05
标题: 储朝晖:回首百年公民课
储朝晖:回首百年公民课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集宁第一中学校长李一飞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加强公民常识教育,少讲些空洞的理论。

事实上,14岁以前的儿童尚不能建立真正的政治概念,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本身就违背了因材施教的原则,不只是没有多少效果,甚至会引发他们对政治产生厌烦和偏见。

从教育学的角度看,从幼儿园的孩子开始,应对他们进行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合作,如何与他人分享,如何遵守规则,如何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教育。因此,1902年中国就开始在小学设置修身课,从修己、保身、待人、处世四个方面培养合格的社会人。这一课程内容设置合理,逻辑分明,符合一般人的思维习惯,便于儿童接受。

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国家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教育界人士认识到,为建成“共和立宪之国”,教育方针“非实施公民教育不可”。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民国元年(1912年)发表的《关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中阐发了“公民道德”教育的理念,指出了传统修身教育的不足。当时编纂的教科书也适当收入了有关“国家”、“主权”等近代常识,现代“公民”观念开始普及。

1916年1月,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规定修身科加授“公民须知”。这是公民知识进入学校课程之始。1917年1月,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公民读本》与“共和国教科书”中的《公民须知》两种公民教科书。这是最早的公民教科书。

1923年6月《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公布,“公民”作为一门独立科目进入课程体系。地方学校基本增设公民科,原有修身内容基本被公民教育替代。公民教育迅速在小学校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国民政府试图将在广东实行的“党化教育”推行全国,在学校开设“党义”课。由于遭到教育乃至政界有识之士批评,于是,1928年5月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议决取消“党化教育”名词,改用“三民主义教育”,同时决定以“三民主义”为教育宗旨,在学校开设三民主义教育课。

1928年后,从“公民”到“党义”,再到“三民主义”,公民教育受到打击,几乎完全消沉下去。其间,1932年,教育部公布正式的《小学课程标准》,“党义科”不再特别设立,其内容融于国语、社会和自然各科,而代之以“重在平时的个别训练”的“公民训练”科,算是恢复了公民科目。这种设置基本延续到了1949年。只是重视日常行为起居等规范的“公民训练”,与着重讲授现代公民权利和社会意识的“公民”课程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当时公民课本多种多样,“养成健全的公民资格”一直是公民课的基本目标。党义教育渗入后,公民教育变成教育之一种门类、政党规训民众的工具,这正是中国公民教育转向衰落的根源。

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教育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公民教育设置,在学校中开设政治课则一直延续下来。1999年实行课程改革后,中学政治教材在内容上有所改进,但公民教育的基本理念并未完全贯穿其中。

事实上,公民课里包含着与学生最为切身的政治,尤其是让学生从小就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真正的学生自治,培养公民的意识和能力。这是建立理性和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础。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到3万字的文本中,就有5次出现“公民”一词,分别是:强调“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本身也是对公民价值的一种阐释,同样需要公民教育加以落实。

从历史和中国社会当下发展的现实可见,公民教育是必要的,开展公民教育任重道远而又迫不及待。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21世纪教育研究院学术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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