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学好”,哪来“誓言”
——课堂教学不该“看起来很美”
茅卫东
听了一堂主题为“青春远离犯罪”的公开课,有些感想,可能会被看作危言耸听,仍不吐不快。
执教老师在教学中显示出强烈的“教师中心”和“知识中心”倾向,而我以为,这样的课题,教学中应该尽可能结合中职生实际生活,增加互动,大胆减少知识点的讲授,以让学生产生触动、震动,提高心理警觉,懂得远离犯罪为课堂重点。
但多数听课老师不赞成“减少知识点的讲授”这个主张。他们认为,虽然是职校课堂,像“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什么是刑罚”“青少年犯罪的类型”等知识点不能一带而过,必须重点落实,不然这堂课就太空了。
这是两种不同教学理念的分歧,我知道自己无法说服别人,于是不再纠缠这个问题,而是提出了听课中发现的几个细节问题。
第一细节:教师的提问。
教学中,执教老师选择了药家鑫杀人案作为材料,这本无可厚非。可是在以这则材料分析“犯罪的特征”时,老师问:药家鑫的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啊?学生答:有。老师接着问题:药家鑫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吗?学生答:大。
问执教老师,为什么会提出这种简直毫无质量可言的问题,坐在教室里的毕竟是职校高一年级的学生啊。执教老师说,也没特别想过,因为要讲社会危害性了,就这样问学生了。
一堂课四十分钟,又是公开课,经过精心准备的上课老师却没有认真考虑课堂提问的有效性问题,实在有些不应该。不过,换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很多时候,公开课追求的只是“看起来很美”这个境界。听课老师、评委们关注的往往是上课教师用了什么新奇的手段,有什么特别的安排,至于学生的感受和收获总是被忽略的。大家想想,公开课上了,评课环节中有听课学生的身形吗?
第二个细节:教师的表述。
在组织学生讨论“如何让青春远离犯罪”时,有学生说:“要学好法律。”上课老师对这一回答表示了肯定,随即课前制作好的PPT上出现了“一、要学好法律”这样。
别误会,我倒不是怀疑师生有预演,而是对“要学好法律”这个表述有质疑。“学好”的标准是什么?中职学生有必要“学好”法律吗?我想,对所有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来说,能够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懂得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寻求法律帮助就足够了。如果人人都“学好”法律,这世界上就不会存在“律师”这个职业了。就是律师群体,他们也是“术业有专攻”,因为法律种类和条文实在太繁杂,一个人很难精通所有。
既然如此,课堂上老师对学生说“要学好法律”表面上看是教育学生重视法律,可是这种大而无当的话又能对学生有什么实际指导意义呢?和前面的提问一样,其实上课老师自己也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一说法是否恰当。当然,这种情况绝非只存在于个别教师身上,甚至也不只是教师群体如此。我们已经习惯了表态,表态的重点不在内容,就在于姿态本身。具体到这堂课,上课老师传达出了“我已经提醒学生要重视法律”这个信息就可以了,其他就不操心,因为听课老师基本上也只对这个点有兴趣。学以致用的古训其实早已被架空,大家都只求“看起来很美”而已。
第三个细节:教师的激励
公开课最后,上课老师来了一句明显做作的话语:“同学们,经过这一课的学习,相信大家心里一定涌起一句誓言:‘让青春远离犯罪!’”
这话谁信?听课老师肯定不信——学生什么状态大家都看在眼里;上课老师也不信——他只是照本宣科读了一下教材中的话;学生当然更不信了——自己心中有没有誓言自己最清楚了;教材编写者信吗?也不信,我有朋友就在编这类教材。为什么这么编,大家都懂得。
一不留神,穿着开档裤的孩子可以把热腾腾的大小便拉到地上,这是幼儿园小朋友“热”爱祖国的体现?放了学就围在无证摊贩四周的小学生应该是在“热爱人民”吧?过去对幼儿园小朋友说的“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现在成了对中学生的要求了……我们已经习惯了生活在这种经不起推敲的文字宣传中,已经习惯了在教室里、在会议厅里上演一幕幕活话剧,还将其中的佼佼者选出来巡回公演,并非常经典地将之概括为“人生如戏”。
只是,当课堂成了舞台,师生成了演员,教育变成作秀,当这一切都被认为理所当然本该如此的时候,我们这个民族还有未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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