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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大伟“对集体教育的认识和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4-4-6 00:37
标题: 陈大伟“对集体教育的认识和理解
对集体教育的认识和理解
陈大伟
一、集体教育是在集体中的教育
在集体中的教育意味着集体教育是一种公开的教育,而不是私下的教育。做出公开教育和私下教育的区分,学会选择合理运用公开教育和私下教育的不同教育方式十分重要。很显然,有的情况并不适合公开的集体教育,比如涉及到个人隐私(如谁喜欢谁、和谁在一起干了什么等等)、个人品格(如偷拿别人的东西)问题,或者只在个别人身上出现过的、偶尔出现,等等。这样的一些问题就更适合在私下教育、个别教育。
在徐淑萍的《该教育的是班集体》案例中,小王同学的问题行为不只是出现过一次,而且这样的行为班上很多同学知道了,同学们已经对此津津乐道,并且有的同学还可能为这样的问题行为采取了掩饰和包庇的错误方法,这就需要采取公开的集体教育的方式了。从这一点,我很认同徐老师采用公开的集体教育的选择。孔子曾经说过:“攻乎异端,斯害则已。”对错误的行为需要采取批评乃至惩戒的教育措施,这是帮助学生成人的一种负责态度和方式。
二、集体教育是包括对集体的教育
对集体教育意味着集体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是犯错误的学生个人,而且包括学生集体。集体教育应该不是用集体的方式简单地对学生进行惩戒,而是要对学生和学生集体进行教育。从对象上看,一方面小王同学的行为错了,受教育的主体当然应该有他,但其他同学从中获得了什么呢?比如该怎样看待这样的事?如果有的同学为错误的行为采取过掩饰和包庇,他们是否从中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和以后该怎么办?我想,实施集体教育,应该对此有所考虑。
从教育的角度,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品德都包含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基本成分,道德教育应该促进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教育学生,首先还是要建立在彼此都认可的行为和事实基础上,然后引导学生认识和理解错误,再根据相关规则和制度接受惩罚,最后是学生付诸行动改正错误。可能是文章篇幅的原因,也可能因为时间的原因,徐老师来不及细致而周全地安排这样的教育工作,在案例中,我没有看到徐老师和小王同学一起正视错误事实、一起讨论错在哪里,其他同学(特别是其他可能帮助其遮掩的同学)也没有从中认识自己的错误、进行行为反省和自我批评,我看到的只有利用集体的压力对小王同学的惩戒。我个人对此的感觉和认识是:教育的成分少了,惩戒的成分偏重了。
“我没有与他搭过一句话。”我不以为这是一个值得推荐的方法。了解和调查事实是教育和帮助学生首先要做的,如果要调查事实,首先就需要问一问当事的同学,就需要和学生搭话;事实清楚了,应该问一问原因,听一听他的解释;处理的时候最好问一问“你认为该怎样做,才能挽回影响,避免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以帮助学生理解错了就要承担责任,以此学会选择……这都需要和犯错误的同学沟通的。沟通的过程是改变发展学生道德认知、道德情感的过程,我以为,这样可能更具有教育的意蕴。我们要说,品德发展不完全是知、情、意、行依次顺序发展的过程,但道德认知的改变是持久的、自觉的道德行为形成的前提,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发展道德认知。
三、集体教育也是为集体的教育
利用某些错误的学生行为进行集体教育,可以针对犯错误的同学,但不能仅仅针对犯错误的同学,同时还应该针对班级集体。而为集体的教育又不是仅仅为集体荣誉的教育,主要还应该为集体风气、为集体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教育,是建设一种良好的班风。
在案例中,徐老师主要基于小王同学的行为损害了集体荣誉,利用集体的力量使小王同学不得不向全班同学低头道歉。这可以说主要还是为了集体荣誉在教育。我以为这样做是不够的,因为这可能造成一种狭隘的集体荣誉观,造成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力(进一步发展,可以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为集体风气、为集体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教育,首先还是帮助和引导集体人员从中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从中学会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
针对案例中小王同学的行为,我以为,可以让同学们从受害者的角度设身处地,说一说自己的愤怒、尴尬和难受,以此引导同学们认识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对这样的行为为什么不能支持,看到这样的行为为什么要制止……当学生确立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观念,并能以此作为行为判断和行为选择的时候,这一次集体教育活动才算成功。
四、集体教育是用教育好了的集体实施教育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不管用什么样的劝说,也做不到一个真正组织起来的、自豪的集体所能做到的一切”。我们都说学生集体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的主体,但需要注意的是:发挥积极教育力量的集体是有条件的,那就是马卡连柯所说的“真正组织起来的、自豪的集体”。可以说教育好了的集体有好的教育力量,没有教育好的集体可能发挥坏的教育力量。选择集体教育方式的预备工作包括:判断这是不是一个能够发挥积极教育力量的集体;如果不是,那就先要教育好这个集体,使这个集体成为“真正组织起来的、自豪的集体”。
对于案例中徐老师选择和实施的集体教育方式,我以为早了一点。在这样的集体教育过程中,“有些男同学还对向自己鞠躬的小王挥一挥拳头,有些善良的女同学看见他可怜的样子同情而无奈地笑笑。”“同情而无奈地笑笑”,这说明同学们还缺乏一种正确的认识和观念;“挥一挥拳头”,这是在用一种错误的方式对待犯错误的同学……这样的集体还不能发挥集体教育的积极力量。对这样的集体应该先进行教育,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以为,应该先帮助同学们认识到这样做对当事人的危害、对班级荣誉的损害,在同学们有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价值观念以后,再引导同学们针对小王同学的行为进行讨论和批评,并反省自己在这件事情中的表现,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讨论了这么多,说到最后,我要说,教育是慢的艺术,教育需要研究,不能追求立竿见影,不要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简单粗暴。
刊于《班主任之友.小学版)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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