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之友网
标题:
告全国散文同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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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教师之友网
时间:
2014-5-5 14:55
标题:
告全国散文同胞书
告全国散文同胞书
——关于一些所谓散文机构极其活动的认识
红孩
各位散文同胞:
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不断光顾我的博客,并给予最大的支持和鼓励。近来,有不少的网友,尤其是中国散文学会的很多会员,给我写信,打电话,发信息,主要问及的问题有:中国除中国散文学会外,还有没有相关组织、机构,最近有个中国散文家协会是怎么回事?还有的问,《中国散文评论》、《散文世界》等刊物是公开发行的吗?也有的问,有很多的文化公司,经常打着某些社团和报刊杂志的名义,有的以“中国散文年会组委会(筹委会)”名义搞的活动正规吗?等等,诸如此类问题,简直让我不堪一一解答。为此,我想就本人知道的情况做一下说明,仅供散文同行参考:
一据我所知,中国的文学(文艺、文化)社团很多,但以中国冠名的必须有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三家中的一家(正部级)主管,并报请国家民政部社团管理中心批准注册,其级别为国家一级社团。民政部注册如同工商局登记,名称、经营范围相同的,原则上是不允许成立的。中国散文学会由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于1985年经民政部批准注册成立的。其他省市地县的散文学会、协会由当地文联、作家协会主管,经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批准注册。中国散文学会对各地散文学会并非上级主管,属指导合作关系。关于中国散文家协会,我不知道有这个社团组织,从我对社团管理条例的认识看,中国作家协会一般不会同意成立这样的组织,而且国家民政部也很难同意。至于有人传言有这样的社团组织要成立,我感到很惊讶,不知道谁来主管,我想民政部社团管理中心不会糊涂的就此批准注册的。到目前为止,我没看到这样的相关批复和报道。
二关于散文期刊。按新闻出版署规定,任何报刊都要有主管、主办单位,同时都要有全国统一刊号、条形码登记、定价、出版周期、邮发代号。现在有很多的报刊,采取以书号代刊号、或一号多刊,以及用香港刊号的做法,都是违规违法的,即都可视为非法出版物。一旦发现,可由当地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执法部门取缔,责任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散文评论》杂志,经我多方面调查,可以明确的说,是一本非法出版物。我已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电话咨询过。
中国散文学会为此曾严厉向出版人提出批评,并让其停止侵权。
《散文世界》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创刊,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后停刊。现在办的《散文世界》,跟过去的《散文世界》没任何关系,肯定不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正是批准的公开出版物。
三关于现在出现的以“中国散文年会组委会(筹委会)”等名义开展的活动,据我所知,凡是成立这样的机构,都要报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批准。凡是没有报批的,其公章一定是假的,其活动也一定是非法的。这些组织开展活动,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骗取钱财。
鉴于以上情况,我恳请各位散文同胞,在参与各种散文组织机构开展的活动时,一定要多问几个是什么?为什么?当前,散文发展很繁荣,很多投机之人看到这块蛋糕,便不择手段以各种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极大的伤害了朋友们对散文的圣洁的心灵。在此,我呼吁散文界同行们,擦亮眼睛,揭露骗子,不参加,不支持他们的任何活动,并随时举起法律的武器,向混迹在散文届的混混们做坚决的斗争。全国的散文同胞们,团结起来!
文章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c869970100e8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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