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核心价值明确,并且确实起作用的社会中,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是有机地交叠在一起的。例如,正派的道德习俗与民主政治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以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的诚实、信用、宽容、理性、关爱,都是具有政治意义的个人品质。因此,公民“自由”和政治“民主”很自然地一起成为核心价值。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价值称之为“习俗道德”,而在政治生活中,则把价值称之为“政治规范”。这二者的区别在于:“习俗道德”往往是不成文的规范,而“政治规范”则是成文的原则,记载于大多数公民都熟悉的政治文献之中。在许多国家里,从小学和初中开始,这些政治文献就反复出现在教科书里,成为青少年公民教育的材料。 凡是“价值”,必须有一个“价值概念”和一个“原则表述”,这是学生在学校里学习基本写作时,老师就会告诉他们的。例如,“平等”是一个价值观念,对于它,人们可以作出不同的相关原则表述,可以表述为“人与人不可能平等”(因此男尊女卑、官贵民贱),也可以表述为“人人平等”(所有的人,不分男女、种族、职位高下,在人权、人格尊严、公民权利、法律待遇上,都一律平等)。 对于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来说,都是先有“习俗道德”,再有“政治规范”的。传统总是在政治制度之先建立的。“习俗道德”是一种关于“好生活”和“好社会”的价值观,一种将人与人凝聚到一起的集体价值纽带。正如凯克斯(JohnKekes)所说,“好社会有凝聚力,能长治久安,主要是因为社会成员在如何相互对待,什么样的生活算得上好,什么是利,什么是害等问题上有相当的共识。这种共识的基础就是共同价值和体现共同价值的道德习俗”。 如果说“不成文”是习俗价值的特征,那么“成文”便是政治价值的特点。在现代国家里,成文的政治规范不仅书写成宪法、法律、法规,而且还保存在重要的历史文献、典籍之中。这些都是以“文本”的形式,一代代保留、传承下来的。学习、了解与核心价值有关的“政治规则”是每个国民从小开始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其途径之一便是学习一些这样的基本“文本”。 例如,在美国的初中教科书中,必定要学习的政治文献是《独立宣言》和《宪法》,这两部文献的价值表述都具有前面已经提到的两个特点:价值概念和价值原则表述。《独立宣言》一开头就说:“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这里,“平等”是一个价值观念,而关于“平等”的原则表述则是“人人生而平等”。 美国的初中教科书中还有一些别的历史文献的全文或摘选,都在简短的导读中向学生介绍其历史背景和核心价值意义。这些文献有的是英国的,因为美国最早的殖民地人民就是英国移民。这些价值构成了美国人心目中的“好生活”。例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这个文献说,国王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服从法律”(价值是“法治”);1639年的《康涅狄格州的基本法规》,这是美洲殖民地的第一部宪法(法治);1689年“光荣革命”的《英国权利法案》(议会权力高于国王权力);1777年由杰弗逊起草的《维吉尼亚州的宗教自由法令》(宗教自由);乔治·梅森的《对政府宪法的反对意见》,对美国宪法中允许蓄奴表示反对(自由、平等);1796年的《华盛顿的辞职演说》(政治家的荣誉心,反对政党宗派,反对终身专权);1801年杰弗逊的《就职演说》:“美国的光荣不在它的霸权,而在它的自由”(自由);1823年的《门罗宣言》(和平);1848年的《塞尼卡福尔斯感伤宣言与决议》,第一个主张男女平等的权利的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废奴宣言》(平等、权利);1863年的林肯《葛底斯堡演说》,重申美国的共和理想;1865年的林肯《第二次就职演说》(和平、统一),1876年的《妇女解放宣言》(平等、权利),当然还有马丁·路德·金博士的《我有一个梦》等等。 说到核心价值,有人以为就是做理论文章,讲高深学理,事实并非如此。核心价值其实很平常,也很具体,体现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中,渗透在他们的待人处世和公共政治行为之中。正因为平常,核心价值才成为普通人的公共生活常识,成为所有少年学生都可以在公民教育课程中习的基本知识。 |
来源: 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2010-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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