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2期
浅谈陈望道先生的理性主义修辞观
孟华
毕节师专学报98年2期卷首语称:“本刊‘修辞研究’专栏创办伊始,便得到海内前辈时贤的热情鼓励和支持,惠稿源源不断……辞格研究的来稿最多,这颇能反映一种根深蒂固的修辞观念和研究倾向,辞格非不重要,但我们只选两篇短文发表。其内容也许可以再次提醒我们:立格的标准和辞格的分类问题倘不解决,那么名称的花样翻新,辞格的无限膨胀,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诸多争议,都不可能使修辞研究,乃至辞格研究走上新的起点。”
对此笔者深有同感!修辞格的研究是重要而且必要的,但修辞学的研究如果仅限于修辞格的解释权、发明权之争,那真是学术界的悲哀。事实上,陈望道先生的“两大分野理论”,早已经破除了原子主义的修辞格研究的局限,将修辞现象概括为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两大范畴——这是中国修辞学说史上的第一次“破格”,“两大分野”遂成为中国现代修辞学史上的第一个理论深度模式,当然,在《修辞学发凡》(以下简称《发凡》)中,陈先生仅用了16页的篇幅讨论消极修辞,而积极修辞的篇幅占171页之多。可见,作者的注意力还是集中于积极修辞的研究的;而积极修辞的主要内容,仍是修辞格的一字排列,基本上是对“格”的词条式的定义和例证,并未完全脱离原子主义描写的案臼。或许是这本经典著作的理论导向,为继承多于创新的中国修辞学埋下了长期“辞格大战”的种子。
陈望道先生在《发凡》中说:“修辞不过是调整语辞使达意传情能够适切的一种努力”(3页)。“修辞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略如福洛贝尔(按:今译“福楼拜”)教导他的弟子莫泊桑的‘一语说’所谓无论什么只有一个适切的字眼可用而写说者就用那个唯一适切的字眼来表出的一样。”(11页)陈先生所说的“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义”、“一语说”,就是修辞的适切性原则。自古希腊人将修辞看作是说服的技巧以后,修辞学长期被看作是关于语言的表达效果和手段的科学。就表达效果而言,主要研究语言表达好不好、适切不适切的问题;就表达手段而言,主要包括积极的手段如辞格等艺术的表达手法,和消极的手段即符合逻辑事理的表达方式(在古希腊哲学中,消极的手段属于逻辑学)。无论积极的或消极的修辞手段,不过是取得一定表达效果的方式,提高表达效果才是修辞学研究的最终目的。
适切性原则我称之为理性主义唯一性原则。
唯一性原则预设了这样的理论前提:在具体的表达中,只有一种表达手段是最适切的,修辞学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实现那唯一的适切性手段。所以,唯一性原则回答的是:在具体的语言表达中,哪个是最为适切的唯一手段?适切性原则的典型观点是法国作家福楼拜的“一语说”:“我们所要表现出的什么,这里只有唯一的字可以表出他。说明他的动作的只有唯一的动词,限制他的性质的只有唯一的形容词。”
一位中学老师发言时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一位中学教师……”,于是有人评论到:自称的时候只能用“一个”,不能用“一位”。因为“位”是尊称别人的,具有敬称的语体色彩,自称“一位”是用词不当,违背了“适切性”的修辞规则。
显然,这里的“适切性”指的是语言使用的唯一性规则:语言单位本身固有某种修辞意义,如词的语体色彩、感情色彩等,这些语言结构固有的修辞意义只适用于某些固定的语体或交际场合。如在科技论文中,一般忌用有明显口语色彩、感情色彩的词语,否则,就违背了语言单位自身所固定要求的运用范围。
陈先生的适切性原则,有其深刻的理性主义语言学背景。理性主义语言学认为:语言是与人类思维相对分离的符号结构系统,是最重要的思维工具和交际工具。语言研究的目的,就是描写结构、制定规范,澄清语言与言语、结构与功能之间相互对立相互影响的关系,确定语言之间的主要区别,并揭示一切语言所共有的理性基础和普遍规则。理性主义语言学视野中的修辞学,强调语言与言语的对立,将修辞学归于语言。简单地说,语言是说写中普遍遵守的规则系统,言语是实际说写的过程或结果。根据索绪尔的观点,语言被处理为一个自足、封闭、静态的结构系统;言语则是语言以外的外部世界,它与文化、心理、社会等现象有关,是一个开放、动态的活动过程。用结构主义符号学的观点表述,语言是信码,言语是信息;语言是能指,言语是所指;语言是表达工具,言语是表达内容。对于理性主义语言学、修辞学而言,它们的主要研究范围是信码而不是信息,是能指而不是所指,是表达工具而不是表达内容。
一般认为,陈望道在《发凡》中贯彻了“以语言为本”的修辞思想(参见邹立志《再谈修辞学的语言学性质》毕节师专学报,1998年2期;易蒲、李金等《汉语修辞学史纲》577页、601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我认为,“以语言为本”的修辞学表现为,坚持以结构规则、形式单位的分析和描写作为修辞学的主要研究内容。结构规则,即适切性、唯一性的表达规则;形式单位主要表现在对各修辞方式、修辞格的归纳分析。
正是这种“以语言为本”的指导思想,理性主义修辞学将语法学结构分析、形式描写的原则扩大到表达领域,把动态开放的话语表达活动抽象为一组有限的规则和辞格。因此,在汉语界语法学和修辞学表面上固守着各自的阵地:语法学研究“合法性”,修辞学研究“适切性”;前者研究语法规范,后者研究修辞规范;前者研究对不对,后者研究好不好;前者研究语法形式单位,后者研究表达形式单位(辞格)—但实际上它们是统一于理性主义旗帜下之的,都是将抽象的规则、规范放在首位,将语言工具与思维、社会生活的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前提,将静态的形式单位的描写作为研究的主要旨趣——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如此众多的学者孜孜于某条搭配规则,某个修辞格的个案分析描写。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尽管理性主义修辞学将自己绑在语法学的战车上,但整个汉语界仍把修辞学看作是边缘、是小儿科,语法学老大哥不买修辞学小弟弟的帐。1992年4月下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中国语文杂志社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中国语文研究四十年学术讨论会”,会上对四十年来中国语文研究的主要领域进行了回顾与评述,会后出版了《中国语文研究四十年纪念文集》,共收录六十九篇论文,其中汉语语法论文最多,而汉语修辞论文连一篇也没有。或许在汉语界看来,“中国语文”这个概念里面不包括修辞学。这也不难理解,索绪尔语言和言语二元对立的思想,从来是等级制的,虽然他区分出了这两个概念,但他仍然将语言看作是中心而排斥言语的研究。理性主义语言学认为,表达单位如话语和篇章是大于句法的言语(语用)单位,这些言语单位与文化、社会、心理等语言外部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它们是正宗语言学的边缘领域或结合部。语言学者研究它们的目的无非有两个:一是想澄清语言单位和言语单位相互对立和相互影响的关系,以保证语言领域研究的纯正性—用索绪尔的话说就是语言的同质性;二是把结构(同质)分析的概念扩大到非语言的领域,把被索绪尔认为是异质的领域(言语)同质化、结构化,也就是将句法的结构分析原则扩大到修辞和语用领域。因此,修辞学的边缘性就不言而喻了。也正是由于修辞学将自己置于理性主义旗帜下,甘心于自己的边缘地位,才决定了修辞学不可能成为显学,缺少自己独立的话语、独立的范畴、独立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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