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26日,全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章程》制订高级研修班在广州珠江宾馆顺利举行。研修班以解答广大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近期对章程制订集中传来的疑惑、共享新法背景下地方民办教育配套政策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为目的,来自广东、河北、山西、湖北、湖南、云南、广西等地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机构)的董事长、校长、财总以及行政高管参加了此次研修班。研修班主要由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导李盛兵教授主持。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理事长张铁明教授作开班致辞。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吴华教授,从宏观的角度对实施民办教育新政的核心理念做了讲解。他认为,“体现市场精神的民办教育已经在诸多领域比公办教育表现更加出色!而在新政环境下实现民办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转变观念和澄清事实!”通过大量的数据和细致的研究,事实鲜明地阐述了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民办学校各擅胜场,基于学生人数分享公共教育资源等多方面的原因。为大家带来非常规的新理念、新观点、新思路,赢得学员们热烈的掌声。
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新法背景下的地方民办教育配套政策课题组核心成员余苏,向大家作了题为“目前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建议”的报告。她以律师的视野看到新法修订对民办教育的影响,详细罗列了选择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考虑的因素,并在新法实施前应做的准备方面给予大家可行而中肯的建议。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新法背景下的地方民办教育配套政策课题组核心成员孙昭,依据现阶段民办学校的过渡期、运营期报告了“新规对民办学校的税务影响”,对民办教育后续持续发展提出几点思考,建议民办学校梳理现有财务法务的现状,依据现状合理筹划,再建立健全现代化财务法务内控体系,以降低合规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法背景下的地方民办教育配套政策课题组核心成员陈曦,重点报告了“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的核心与区别”,他首先列举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导向对比,随后分析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校章程的核心要件,对核心要件的讲解分为共性部分和差异部分。通过对两份章程核心要件的对比,让大家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章程的区别有更直观和清晰的理解,便于学校在制订本校章程的时候,准确的把握关键部分。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李盛兵教授作了题为“新法背景下民办教育国际化价值与趋势”的报告。李教授对教育国际化问题见解深刻、观点独到,激发在座学员们的兴趣。“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营利性教育,也承认了教育产业化和商业化,加速了教育的国际化和全球化”,那么在新法背景下,民办学校教育国际化的价值将更加凸显,将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扩大国内外影响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接轨国际标准办学。
广东当代民办教育管理研究院理事长张铁明教授作了题为“新法下划时代的民办学校发展对策”。他首先为大家加油打气,让大家树立信心,因为党中央和国家都特别重视民办教育发展。新法标志着民办教育涉及面广泛的重大改革,提醒大家特别关注新法里的四个重要时间节点。新政后,地方政策创新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学校层面,民办学校举办者尤其要认真学好新法,根据国家法规和将出台的省的政策,去思考当下想到什么,可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怎样做好什么?也就是让大家做好充分的选择准备,持续稳定经营,最终提高学校的品牌影响力。
嘉宾问答环节,学员积极提问,嘉宾回答中肯,现场氛围热烈,实现了嘉宾与学员的有效互动。小组讨论环节,四个小组分别在组长的带领下,就研修班所学习的内容开展激烈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充分探讨,纷纷提出自身办学存在的困惑或难题。各组组长汇总了本小组讨论的情况后,把问题聚焦反馈,最终在与嘉宾的互动中各个击破。研修班尾声,研究院理事长张铁明教授、执行院长李盛兵教授和副院长胡春万先生为大家颁发结业证书。至此,为期两天的全国民办学校章程制订高级研修班圆满结束!
(文/肖海燕 图/肖红珍 编辑/许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