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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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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文章中的网站名称到底该不该使用书名号
作者:杨明华 发表日期:2010-10-24
来源:中思网
有朋友认为,文章中的网站名称不该使用书名号,而我却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根据书名号的一般用法—— 一、用于各类作品名称,(比如:《论持久战》、《日出》等);二、用于各类出版物名称,出版物是作品的载体,各类出版物的名称都可以用书名号。例如:《人民日报》、《语文报》等。这里,《人民日报》《语文报》等是作品的传统载体。
本人说话从来不喜欢信口开河,而喜欢经过思考以后才下结论。文章中的网站类词语该不该使用书名号,我们也得进行一番论证。其实这很简单:
网站显然不属于作品类的,那么,要想证明在文章里该不该对网站类词语使用书名号,只要证明网站属不属于出版物就行了。我们可以从基本的概念开始讨论: 一、出版物的定义是什么?——出版行为的成果和产品,即承载着一定信息知识、能够进行复制并以向公众传播信息知识为目的的产品。通俗地说,亦即是作品的载体。 二、网站是作品的载体吗?——当然是。那么,网站也属于出版物,是一种以电脑代替了传统纸张的现代出版物,亦即是属于作品的现代网络载体。是出版物,就可以使用书名号。《中思网》、《网易》、《博联社》等网站,均具有作品的载体的属性,属于以电脑代替了传统纸张的现代出版物。
那么,文章中的这些网站名称,理应使用书名号。
一些小常识:
第一、广义出版物 广义的出版物,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包括定期出版物和不定期出版物两大类。前者分报纸和杂志;后者以图书(包括书籍、课本、图片)为主。 第二、狭义出版物 狭义的出版物只包括图书和杂志,不包括报纸,因为报纸属于新闻工作领域,至于音像读物作为出版物,是否适当,也有不同意见。这些问题将在实践中逐步明确起来。
第三、传统出版物 传统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和图书,都是印刷品。自19世纪末期发明留声机后,唱片的功用与生产方法,与图书相接近或类似,都是将精神产品转化为物质形态,制成原版,并加以复制便于在一定范围传播,因而将唱片的生产,也称为出版。唱片也成为出版物的一种。
第四、新型出版物 上述出版物均为印刷品。随着留声机、缩微成像技术、录音技术、录像技术和计算机的发明与应用,出现了新型的、非印刷品的出版物,即唱片、缩微胶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通称为缩微制品、视听材料和电子出版物。主要分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六类。20世纪初期和中叶相继发明缩微成像技术、录音技术和录像技术后,又有电子计算机成为传播各类信息资料的媒介。人们把经过不同的技术手段复制,具有一定传播功用,成为精神产品载体的缩微胶片(卷)、录音带、录像带、软盘的生产,也称为出版。这一类产品也被视为出版物,又合称为音像读物,或分别称为缩微制品、视听材料、电子出版物。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出版物的物质形态和它所负载的内容将有许多新的发展。
那么,《中思网》、《网易》、《博联社》等网站当然应该属于“互联网出版物”。既然是出版物,就应该打上书名号,这是网站以及书名号本身的定义和属性决定的,不是谁想不认同就可以不认同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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