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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红军博士刷红批注版吴非老师文:《研究教学法先得去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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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2:3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看吴非老师的博文,五味杂陈,不知道说什么好。
吴非老师说的基本正确,但他不知问题的根源。
1.高校教学法教师整体水平不高,这是事实,原因是所有的师范院校都不重视,可以说,国内没有一所师范院校重视教学法老师。我虽混成一教学法的博导,但我在系里亦为边缘教师,没有办法。
2.有很多教学法老师狐假虎威,装模作样,这样的人很多,没有办法。有教学法教授一生都不能在《课程。教材。教法》上发表一篇文章,却在退休后经常到中学去讲学,你可以想象他能讲出什么东西。
3.按照吴非老师的界定,我对照一下自己,算是基本符合要求吧——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大学教学技能》主讲教师,每年教授2000名北京地区大学教师,从未被人踢过场子。
            


                         研究教学法先得去教学

(这个观点是对的。我常说,什么叫教学法?通俗地说,就是教人如何上课的一门学科。你自己都讲不好课,怎么能称得上是教学法老师呢?)


    有位知名教授问,高校研究中小学教学法的教师,他们的讲座或者对基础教育的评论,为什么中小学一线老师常常不认可?(这个问题提的好)


    我说这个问题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有些专家学者的讲座,老师们还是很重视的。至于存在问题,可能首先在于他们关注的不是“教育”,而是“学术”;在于他们总是把自己当成“研究者”,而忘记自己也是教师。——不把自己当教师,或是轻视中小学教师,都可能形成隔膜。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一些中小学教研员身上。(我认可这个观点)   

有位研究教学法的副教授偶然和我相遇,虽然无人介绍,副教授还是直截了当地对我说:“你能不能上些课让我研究研究?”对她这样说话,我很惊讶:三十多岁的在读博士,有了副教授职称,仍然不会恰当得体地表达。从这句话就能看出,她对中小学教学缺少起码的认识,——教师上课可不是为了让博士去搞研究的。她非但不可能知道教学是怎么回事,不知道课堂上会发生什么,作为教师,她也不具备研究的素质。(学科教学法圈子里不具有研究素质的人不少)我估计她对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都是这样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吴老师怒了,但也看出了端倪)最近在《教育研究与评论》杂志看到一位化学老师的文章,披露的事实也很震撼:有个师大化学教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长文,详细记录在中学听的一节课,没有什么分析与评论,几乎是“实录”;杂志刊载这位教授的文章有什么背景,读者不清楚,但那节课的执教老师以后却很难有机会介绍这节课的设计了。执教的中学老师自身有研究能力,而教授不过是个课堂的记录者,他的“研究”没有价值。

    有位中学教师说起,某大学的一名教学法副教授,公开声称“中小学语文教师水平太差”,(这话是实话)扬言“要逐一批臭”。(这话太嚣张)这类不负责任的言行,也影响了高校教学法研究的声誉。(高校教学法研究本来就没有什么声誉)如果高校教学法教师到中小学上课,我们不作太高的要求,至少应当比一般教师要稍好一些,但情况往往令人难堪。(说的太对了)
    一些教授指责中小学语文教学“少慢差费”,批评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低,在应试教育盛行的当下,这种批评有一定的依据,可以理解。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教育现象,教授们为什么不作点反思呢?现今中小教师都受过师范教育,如果大批中小学教师的业务能力出了问题,“培养”了他们的大学难辞其咎。(非常对,但大学是个抽象的概念,吴老师没有弄清楚到底难辞其咎的人应该是谁?)大学教育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教授们的价值观与思维模式有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也是可以讨论的。(这个观点我不认同。师范大学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教育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与教授们尤其是教学法教授们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吴老师的板子打错地方了)。  

  研究教学法的教授对中小学教育的批评失之肤浅,可是,如果让他们到中小学挂职一个学期或是听上几个星期的课,他们便会百般推却,这样的“研究者”怎么可能有令人信服的判断?(这个观点我也不认同。你让他们到中小学挂职一个学期或是听上几个星期的课,他们评职称本来就难于上青天,到中小学挂职一个学期对于评职称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他们当然不会去)我对教育学者很尊重,(教育学者有两种。一是纯教育学者,二是学科教育学者,不知道吴老师尊重何人)然而,当我发现他们鄙薄一线的实践,夸大学术研究的地位时,我逐渐明白这种“学术”和教学的差别。中小学教师,精力和心思在“人”上,——在人与人的沟通和交流上,在对人的潜移默化与滋养上,在对人的未来的期望上,而非构造显示身份与地位的“学术成就”。

     同样,从事基础阶段教学的教师,他可以通过努力,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而如果他脱离具体的教学工作,他就不是一名纯粹的教师了。在中小学,常常有教师放弃课堂,热衷于去做轻松一些的“管理工作”。他们当中,有些原本就缺乏专业意识,不擅长教学,有些则是对教学倦怠,专业水平下降,繁杂的社会活动又让他们不可能有学术方面的追求。在现行体制下,这样的“管理者”,除了获得一些对个人“发展”有价值的社会资源,对教育教学而言,没有意义。然而,也正因为这样一种体制,使相当一批脱离教学的管理者获得种种资源,成为“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不止一次听到中学同行批评:一个省的中小学“特级教师”,一半以上不上课!(有一个省的中学物理特级教师,中国知网上一篇文章都没有,但他是全国优秀教师。这样的人也叫特级教师?)   

“研究者”和“管理者”对课堂居高临下的观察,对一线教学的生疏,使他们不可能对教师的教学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也是目前各种“培训”和“指导”效率不高的一个原因。

   我在教学法界浸淫三十余载,深知教学法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有的学科教学法教授一辈子都不能在《课程。教材。教法》上发表一篇文章,现在退休了还到处去中学指导,你能想象出来他能指导出个什么玩意儿。吴老师其实并不真正知道这个圈子的内幕。教学法老师能在师范大学混个教授就算是谢天谢地了,倘若再混个博导,简直就是祖坟上冒青烟了。

   其实,教学法教师在师范大学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我个人认为还是低调一点为好。像吴飞老师文章中所说的那位教学法副教授,也太张狂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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