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学校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其创办经费基本上靠个人和社会出资,这种出资主要属于投资性质而不属于捐赠。在此情况下,允许部分民办学校按营利性机构运营就更不应该有什么障碍了。再次回到我国《教育法》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可以认为,这是对教育活动的价值取向的一种规定,其实质是要求教育活动应该以“教书育人”为目的,而不能“惟利是图”。从这种意义上说,这种规定显然是合理的。但是,举办教育的目的具有多样性,营利的目的与培养人的目的可以并行不悖。如果办学者既能遵照国家的要求提供具有公益性的教育服务,又能通过有效的管理获得盈利,政府有什么理由和必要来制止其获取这种盈余呢? 在现实当中,我国实际上也已经出现了以新东方学校等为代表的一批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国部分民办中小学和民办高校也开始出现盈利,在这些学校,部分举办者通过他们拥有的对学校的控制权,事实上也已经在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经济回报[18]。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这些机构的营利行为并没有影响社会对它们的信任,接受新东方学校的培训甚至需要提前几个月报名、排队;从政府的角度看,也同样知道这些机构在营利,并且已经在将其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管理和收税,只不过没有通过正式制度单独划分出一类“营利性教育机构”而已。 五、结论:民办教育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的非矛盾性 民办教育是一种与公办教育不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民办学校主要通过民间资金举办并依靠学费运营,公办学校则主要由政府举办并依靠维持。尽管如此,民办教育却与公办教育一样具有公益性,而公办教育也与民办教育一样具有盈利的可能性。由于民办教育具有公益性,其逻辑推论是民办教育也应当像公办学校一样获得政府的许可和支持;由于办学经费来源不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处理办学盈利方面则应该有所区别,公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则只能用于学校的发展,而由个人和企业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则应该允许其取得办学盈利,成为营利性教育机构。可见,公益性是办学之后形成的社会影响,营利性则是有关办学行为和对办学盈利处理的一种制度安排,二者既不属于同一范畴的一对矛盾,也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营利性并不一定妨碍民办学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也不一定增加学校的公益性。 从公益性的角度看,保护和扩大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公益性程度是政府财政支持与否的重要依据,公益性程度越高,政府支持的力度应该越大。对于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尽管属于营利性的,政府通常也给予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从这种意义上说,具有公益性的营利性教育机构不仅应该得到政府的许可,对于部分具有高度公益性的营利性教育机构(如提供下岗职工培训、弱势群体教育的机构),政府甚至还应该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 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看,政府可以通过有关法规限制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利润水平,防止暴利和欺骗现象。但实际上,由于具有公益性(收益的外溢性),而且需要与由财政支持的数量庞大的公办学校竞争,民办学校获得办学盈余非常困难,营利性学校的生存环境尤其窘迫,为获得竞争优势和长远的发展,这些学校必须控制自身的利润水平。因此,只要相关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也不必因担心对消费者可能的伤害而因噎废食,禁止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存在。 从教育发展和制度变革的角度看,由于有庞大的公办教育体系以及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体系存在,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至少在近期内只可能是少数,但不论其数量多少,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出现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将使人们重新认识教育的特性,走出教育的公益性与可营利性相互矛盾冲突的认识误区;在实践上,它将不仅可以使部分民办学校能够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地营利,而且也将极大地拓宽教育经营、教育融资、办学激励等方面制度创新的空间。 参考文献: [1][2][9] 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教育要览[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227;215;85. [3] Jacob Mincer. Education and Unemployment[A]. Studies in Human Capital[C]. Cambridge. 1993: 212. [4] 伍尔夫(B. L. Wolfe). 教育的外部收益 [A]. Martin Carnoy著. 闵维方等. 教育经济学国际百科全书[C].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00. [5][ [1] 6]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资本主义与自由[M]. 张瑞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83-84;87. [6] George Psacharopoulous:Returns to Education:A Further Update and Implications[J]. Journey of Human Resources,1985:20(4) . [7] 胡卫.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策略框架[J].教育研究,1999,(5) [8] Milton Friedman. Public Schools: Make Them Private[J].Washington Post,February 19,1995. [ [1] 0] 詹姆斯. 发展中国家教育中的私人资金和管理[A]. 张志义. 私立、民办学校的理论与实践[C],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300. [ [1] 1] [ [1] 2]里贾纳...E.赫兹琳杰. 非营利性组织管理[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6;4-5. [ [1] 3] 季苹. 美国公立学校的发展研究[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75. [ [1] 4][ [1] 7] 王伟. 美国营利性教育机构制度环境分析[D].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2:91;82-84. [15] Altbach, Philip.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Themes and Variation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J]. Inter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March 2000. [ [1] 8] 文东茅. 论民办学校的产权与控制权 [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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