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将教学法理论和教学技巧相混淆。很多人并不区分以下三个层次上的概念:教学法原则(approach)、教学法(method)和教学技巧(techniques)。是Edward Anthony (1963)区分了这三个概念。approach是关于语言及语言教学本质的一套相互关联的假设(理论原则)。method是在一个特定的approach的指导下,对怎样系统地教授一种语言的总体计划(通过大纲及其教材体现)。techniques则是指运用于课堂中的一些具体的技巧、策略,techniques必须与一种method取得一致,因而也符合某一种approach。Jack Richards和Theodore Rodgers(1982,1986)还提出了design、procedure,并把它们都归入method下。他们认为design说明的是理论与课堂教学的关系。procedure是从一种approach和design中发展出来的技巧和操作方法。(以上参见邵菁,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