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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的得体性原则与可能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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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01:2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辞的得体性原则与可能性原则

  孟华

1得体性原则

一位中学老师发言时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一位中学教师…”,于是有人评论到:自称的时候只能用“一个”,不能用“一位”。因为“位”是尊称别人的,具有敬称的语体色彩,自称“一位”是用词不当,违背了“得体性”的修辞规则。

显然,这里的“得体性”指的是语言的使用规则:语言单位本身固有某种修辞意义,如词的语体色彩、感情色彩等,这些语言结构固有的修辞意义只适用于某些固定的语体或交际场合。如在科技论文中,一般忌用有明显口语色彩、感情色彩的词语,否则,就违背了语言单位自身所固定要求的运用范围。

然而,假如几个朋友到饭店聚餐,招待问“几位?”客人答:“五位。”这里的自称用“位”显然合情合理,是得体的。本来不适用自称的“位”,在具体的语境中用于自称而又不失得体,这种得体性指的是言语的使用规则。

无论是言语的得体性还是语言的得体性,都体现了这样一种修辞观:得体性就是唯一性:面对同样的表达内容或思想,哪一种措辞或表达手段是最得体的或者说是唯一合适的?

2可能性原则

某城市电视塔落成之前,报社向全社会征集电视塔的命名方案,一时间几百封应征方案寄向报社,最后报纸将这些命名作品用一整版的篇幅公布于众。

报社在向全社会征集命名方案时,所遵循的显然不是得体性原则,而是追求一种无限可能性:面对同一个命名对象,我最大可能地拥有那些表达手段(名称)?不言而喻,可能性原则就是修辞中同义手段的选择。只有到了命名工作结束时,才从无数个可能方案(同义手段)中选择出那唯一得体的某个名称。在这里我们看到两种情况:在征集名称的过程中遵循的是可能性原则,在结束命名时或作为命名的结果遵循的则是得体性原则。

可能性原则、得体性原则都体现了语言的运用规律,它是否暗示了修辞学的两种分野?

3不同的研究对象:本文与话语

也许应该区分出两种修辞学理论:建立在可能性原则基础上的和建立在得体性原则基础上的。二者的区别,一个重要的特征是研究对象的不同:可能修辞学研究的是话语,得体修辞学研究的是文本。

按照索绪尔语言和言语的划分,言语是所说(写)的行为和结果。根据符号学的观点,言语实际上包括话语和本文两个方面:话语即说(写)的过程,本文则是说(写)的结果。话语和本文的划分,是因为二者具有截然不同的哲学品格:

话语是当下发生的言语事件及其动态过程,它与说话者的思想、意向、情景等有着当下的联系。因此,话语不是从规则开始的,而是从“说”开始的,呈现出对语言规则既遵循又突破,既使用又选择的动态开放过程。话语是一种选择词语的过程。话语具有一种未完成性和创造性的特点,一切能够适合表达即时发生的事件的词语,都有可能被选择。选择词语的过程也是创造新的语句、新的词语组合、以及产生新的语言理解的的过程,这一点构成了话语的创造性本质。它可以用无限可能多的方式产生出新的谈话、语句。

本文是已完成了的言语作品,它与说话者的思想、意向等是相对分离的,即思想和表达手段是离境化的、二者间是非当下性的联系。我们读一封信或听一段录音时,说(写)者并不在现场。它是一个脱离了具体事件和时间的静态结构系统,它是经过话语过程无限选择而凝固了的有限的符号和规则,是一个被选择了的体系,具有有限性、完成性、封闭性和规则性。人们在理解或解释一个本文时,是从规则出发的:通过对语言规则(语法)的分析达到对本文的理解,通过对表达规则(得体性)的分析达到对本文的解释。

王安石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一句,对于读者而言是一个本文。但据说“又绿江南岸”一句的“绿”曾有“到、过、入、满、绿”等十几个词的选择,这个选择的过程就是话语。话语是对语言的无限可能选择,本文是无限选择后的唯一实现形式。无限可能的选择强调的是语言的表达方式或同义手段,唯一实现的形式强调的是语言表达规则或同义手段选择的规则。方式是选择性的,规则是强制性的。

4语言能力的修辞学和语言知识的修辞学

洪堡特认为“语言决不是产品,而是一种创造活动”,语言是“有限手段的无限使用”。他强调研究话语,把语言看作是一种选择方式而不是规则系统。

索绪尔区分了语言和言语之后,又把对语言静态结构规则的描写放在了首位,即语言研究应从静态的言语作品(本文)出发,从中抽象出制约人们言语行为的结构规则。

乔姆斯基部分继承了洪堡特的观点,认为他以前的语法学主要是研究本文,也就是观察人们的言语作品,加以分析和描写,从中归纳出语法规则。而他的转化生成语法则是研究人的语言能力,或者说揭示人们大脑生成话语时所遵循的规律。乔姆斯基所谓的语言能力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言语发生过程──话语的研究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他十分欣赏洪堡特把语言看成是“有限手段的无限运用”。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转化生成语法试图以有限的原则系统生成无限的句子。语法本身是一种有限的客体,它存在于有限的人脑中,这就是有限的手段,而方法却是无限的。这种生成无限方法的过程就是运用语言的能力。乔氏的“生成”,就是话语的无限选择过程,语言的创造性本质。

我们可把洪堡特和索绪尔所代表的不同观点概括为两种理论范式,这两种理论范式也是修辞学研究的出发点:

话语研究范式:语言能力和修辞能力──言语过程-从有限到无限-选择性方式-可能性原则。可能性原则着眼于为提高语言能力而开发表达的资源和手段,它研究的是语言的显在的变体(同义手段)及其可能的潜在的变体,不研究变体的实现条件及其规则。

本文研究范式:语言知识和修辞规则──言语结果-从无限到有限-强制性规则-得体性原则。得体性原则是评价言语结果(本文)表达效果的标准。它研究的是语言变体的条件及其实现的规则。

这样我们就区分出两种修辞学:着眼于修辞能力的修辞学,它涉及的是言语的动态的创造过程,遵循的是可能性原则;着眼于修辞规则的修辞学,它涉及到言语的静态的结构规则,遵循的是得体性原则。得体性原则后得于表达──它是从表达效果分析的角度总结出来的规则体系。可能性原则先得于表达──它是着眼于表达过程而不是结果的分析:我最大的拥有那些表达手段?可能性原则稍微进行了一点却也是根本性的改变:将规则改变方式。规则是强制性的,方式是选择性的。表达过程研究的是方式,表达结果研究的是规则。这两种修辞理论各有其不同的哲学方法论基础和理论魅力,从而形成了繁荣修辞学所必不可少的学术互补关系。

199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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