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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廷《高等教育学》第十三章-《教师之友网》2014。4。18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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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3: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十三章 大学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组织的最高负责人。中国称之为“校长”,日本称之为“学长”,美国为President(与总统一词同),英国为chancellor,俄罗斯为Pektop
英国大学的校长其实不叫chancellor,而是Vice-chancellor。这个奇怪的称呼来源于历史,历史上Chancellor是主教的代理人,他并非学校的领导人,Vice-chancellor也就不是Chancellor的副手的意思。还有些英国大学的校长被称为Principal。欧洲大陆的校长称呼多样,除PrincipalChancellor外也有PresidentRectorProctor等。
在中国,大、中、小学都称为校长;在美国,中、小学校长称之为HeadmasterPrinapal,学院院长称之为Dean,大学校长才称为President,称呼各不一样。
在我们中国,校长一词也只是始自民国。民国之前称为“总理”、“监督”,古代书院之负责人则称之为洞主或山长。学校校长的称呼与国别有关,与历史也有关。
对于校长,虽然其称呼因历史而异,因国别或地域而异,但共同的理解很明白,校长就是学校的头,就是学校管理的最高领导。大学校长便是大学行政的最高领导人。
校长并不是随着大学的诞生就立即产生了的,有些大学创办之初十几名学生,一名教师,一间教室,它几乎没有什么行政事务;有的话,这位教师就可担当了,还有何必要再设一个校长。当然,现今的大学,其创建的条件之一便是要有校长,筹建工作本身就日益复杂了。从整个历史的角度看,校长之必要是随着大学发展而出现的。
即使在今天,校长(随后讨论的皆指大学校长而不再特称大学校长)的地位与作用,对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大学也有所不同。所以,相关的一些问题也需在一定的条件下展开讨论。
第一节 校长是大学的灵魂?
有学者认为:“大学校长是学校的灵魂,即大学校长对一所大学的成功创建、平稳运行、革故鼎新、进步发展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并且,有一调查,结果是“很赞同”和“赞同”“大学校长是学校的灵魂”这样观点的,校长之中占62.89%,而在教授和中层管理人员中占74.80,即大部分人赞同“灵魂”之说。
另有学者说:“从某种角度来讲,校长是大学的灵魂。”这种说法与前一说法有一点不同,关于“校长是大学的灵魂”的观点只是从某种角度来讲的,并非在任何意义下皆如此。那么,这个“某种角度”指的是什么呢?在哪种情况或条件下或从哪个角度讲就不是这样呢?
也有人说“教授是大学的灵魂”。如果这一说法是恰当的,又如果校长代表了教授们的精神和思想,那么,说“校长是大学的灵魂”也就可以成立。这就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说法了。
灵魂实指精神、意念之类,泛指起指导和决定作用的因素。当然,在说“校长是大学的灵魂”之时,也指校长的思想、精神,尤其指校长关于大学的理念。把“校长理念是大学的灵魂”直接说成“校长是大学的灵魂”,这没有多大问题,注意这一实质即可。
假若有些校长没有自己的理念,或者他只是重复地叙述着别人的理念,“校长是大学的灵魂”的说法是否仍然成立呢?而这一的校长确实是存在着的。
假若一位校长虽有自己的理念,但他的理念因某种缘故而最终未能在自己的任期内形成决定性的影响,那么,对这位校长而言,“灵魂”之说是否仍然成立呢?
假若一所大学,某校长的权力本不大,其影响也远非是决定性的,那么,“校长是大学的灵魂”的说法还成立吗?这不纯粹是虚拟的假设,而是确有其例的。
欧洲大陆,如德国,“校长的权力并不大”,任期也不长,教授们的权力相对较大。在法国,于1968年前还曾有过不设校长的时期。在英国,牛津、剑桥的校长曾经“是由学院院长之中遴选或轮流出任的。而且任期很短,一年或两年。……这两所大学的校长,协调性或象征性大于实质性”,“相应地,这两个大学的学院院长任期无限,权责大。”所以,“校长是大学的灵魂”之说,至少对于欧洲,对欧洲某些国家的某些时候并不贴切。
甚至于,如德国哥庭根大学这样世界著名的大学,打开这样大学的历史画卷,人们所看到的是由一位一位世界顶尖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哲学家、……写就的历史;同时,人们并看不到有那几位校长的特殊功勋。在这种情况下说“教授是大学的灵魂”还比较实际一点。
20年来,牛津、剑桥这两所大学的校长也开始在学院院长以外的人员中挑选,任期也有所延长,其影响与领导作用正在加强之中。但这只是近期的一些变化。
诸如蔡元培、梅贻琦分别任北大和清华校长十年以上(后者更长)且影响甚大的校长,在欧洲难见。洪堡的思想影响很大,但他并不是作为大学校长的影响。梅先生、蔡先生这样堪称大学灵魂的校长也主要见诸如中国20世纪的上半叶。
综上所述,“校长是大学的灵魂”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成立的,是一个具有相对意义的命题。
这些条件可分析为三个方面。一是校长个人的条件,主要是有他的理念,并且应是鲜明的、独特的、先进的理念,这是一个基础,反之,校长若没有自己的理念,或者虽有,但属平庸的、一般化的东西,也不可能产生决定性影响,不可能称之为大学灵魂。
二是大学内部的体制。如果在某种体制下,校长权力并不大且频繁更换,那么,即使他有很先进的理念,也难以形成深远的影响,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三是大学的外部环境。个人有独到的理念,学校内部体制良好,又没有来自外部的限制与干预,而且还为学校创造十分宽松的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校长是大学的灵魂”就可能是现实的。
为什么美国出现了艾略奥特(哈佛)、博克(哈佛)、赫钦斯(芝加哥大学)、康普顿(MIT)、巴特勒(哥伦比亚大学)、克拉克·克尔(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这样一批杰出的校长,一批足以代表当时他们所在大学的灵魂人物,乃至于他们的影响遍及全球?原因就在于以上三个条件都具备。
上述六位校长的任期可以对以上三个条件作一个补充性说明。这六位的任期分别为40年、20年、22年、19年、44年、15年。他们作为灵魂人物展现,没有他们的个人魅力做不到,没有灵活的机制做不到,没有优良的外部环境做不到,没有相当长的任期也做不到。
为什么一般政府首脑都有任期,且一般都是最多两届,至多八年或十年(专制体制下可能难以做到),而大学首脑的任期可以如此灵活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大学不是政府机构,根本原因就在于校长不是官。
政府及其首脑是权力的象征,虽然它也靠非权力性因素;大学及其校长以非权力性影响力为基础,虽然他也拥有一定权力。两者在性质上是很不一样的。
意义更为深远的,也是非权力影响力。博克在《大学与美国未来》一书中说过:“以千百年的眼光看,能给我们的文明留下最永久性印记的,毕竟不是将军和总统,也不是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专家们,而是社会批评家、哲学家和最纯粹的科学家。” 这句话也道出了政府与大学的区别。
大学校长可以选外校的,甚至选外国的,国家的政府首脑不可能这样,那里有一个国家利益问题,那里有一个政治尺度,甚至还有政党利益。大学只有一个尺度,真理尺度,学术繁荣的尺度。
大学校长用不着普选,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校长是由师生员工普选的。但是,政府与国家元首实行全民普选的国家越来越多,而且有些已有很长历史。这是因为国家或政府的权力来自公民,他们有权选举代表他们政治权利的首脑,保障他们的人权,选举保障他们不受恐吓、不受饥饿的首脑(至少可通过选举表达这种愿望),这主要特征是政治性的。然而,大学与之有根本的区别,对于大学教师,其主要需要维护的是学术自由权利,对于学生,其主要需要维护的是受到良好教育的权利。
再者,一个国家的政治形势的变迁、经济形势的变迁,与一所大学的学术形态的变迁,在性质上也很不一样。经济与社会发展指标可以量化,学术发展可有目标,但学术指标很难量化。艾略奥特的一届校长的任期,是美国总统的十届任期;另一方面,哈佛校长中也有任期仅两三年的,也并不是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可以至少任多少年的。前不久的一位校长,仅仅因为一个观念上的问题引起教授们的不满,他自己就请辞了,这里不存在什么权力斗争。这与政府都十分不同。
赫钦斯任芝加哥大学校长22年,但他的前两任校长贾德森和伯顿分别只有两年和三年的任期,适合的,做22年,因某种情况不同,也可以只做两三年。这与政权的定期更替完全不同。
欧洲许多国家的大学校长也有实行任期制的,但是,这与政府首脑的任期制也不一样。并且,如我们所知,那些任期很短的大学校长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他本人可能十分优秀,但不一定能在大学的发展中充分展现。
总之,“校长是大学的灵魂”确实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成立的,是从某种角度来讲的。
第二节 校长与理念
我们已知,所谓“校长是大学的灵魂”,指的是他的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灵魂即指其理念。
为什么理念或灵魂对于大学有特别的意义呢?就因为在大学的发展进程中,非权力性影响力远比权力性影响力重要。权力只是辅助性的。教授们、学生们所看重的、所认同的不是权力,他们常显露出对权力的藐视。反之,他们最信从的是真理,是学术水平,是学术自由,是非权力影响力,而理念的影响在非权力影响力中最为重要,它是无声的召唤,是无形的旗帜,是无影的灯塔。
校长的理念并不总是能够成为该大学的理念的,这最终取决于校长的理念产生的实际作用,它是否为大学的主流人群所接受,是否影响巨大,并且持久地发挥作用。是否有持久的作用,则与后任校长有关,与后任是否承接了前任理念有关。
一所大学的校长总是要变动的,即使如哈佛,它曾有任期超过20年的校长6位,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也有5位任期逾20年的。哈佛到现在也经历了28位校长。校长常变动,而其基本理念也常变动,这对大学决不是一件好事。在一所大学尚十分落后时,理念的变革,其意义十分重大;当大学在变革中变得日益强大以后,也不是不需要变革了,但这通常是改良式的,拓展性的,继承性的。柏林大学建校最初的理念延续至今200年;哈佛大学最初说不上有什么明确而先进的理念,真正开始了哈佛的新时代的是艾略奥特,然而,这已是距哈佛建校200多年之后的事了。
艾略奥特之后又有了百余年历史,艾略奥特之后又有过六位校长,现在的福斯特是第7位。此间,哈佛又有了巨大发展,但它的基本理念未变,虽然不断前进,不断有新的思想、观念出现,但其核心价值未变。
艾略奥特1909年卸任,至2009年恰好一百年,新近任职不久的这一任不算,此间只有6位校长,平均任职16年以上。若将艾略奥特算在其内,平均任期更是高达20年。这种平均任期之长,与哈佛持续繁荣并处在世界之巅,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
芝加哥大学是另一个典型例子。与哈佛370多年的历史相比,芝加哥大学十分年轻,它比北大只早了7年,可谓与北大同一时期建立的大学。哈佛在建校200多年之后成为世界著名大学,芝加哥大学则迅速崛起,建校之后不久就成为世界著名大学,如今也成为居哈佛之后的世界顶尖大学之一,真可谓后起之秀,亦可谓遥遥领先于北大。为什么芝加哥大学能这样呢?
我们选取芝加哥大学自第一任(1891年)至第八任(1975年)的八位校长的各一段有代表性的言论(他们名字之后括号中的数字是他们的任校长的年份):
第一任,威廉·雷尼·哈珀(1891-1906):“任何大学只要在某种程度受到外来压力的左右,它便不会在大学排行榜上占据一席之地。”
第二任,哈里·卜纳德·贾德森(1907-1923):“研究应该是我们的突出特征”,而年轻是“唯一一个用时间可以治愈的缺点。”(贾德森讲此话时,芝加哥大学建校只32年。)
第三任,欧内斯特·德威特·伯顿(1923-1925):“大学代表着学问,这是大学的基本特征,如果没有这一特征,一所大学只是名义上的大学。”
第四任,查尔斯·马克斯·梅森(1925-1928):“芝加哥大学是先驱者,它要么出类拔萃,要么一事无成,它没有理由像别的大学那样。”
第五任,罗伯特·梅纳森·赫钦斯(1929-1951):“大学所要解决的是思辨的问题”,“为那些具有独立、客观和公平的研究能力和意愿的人士提供一个庇护所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越是尖锐和具有争议性,提供一个讨论的场所越是重要。”
第六任,劳伦斯·阿尔斐俄斯·金伯顿(1951-1960):“我们绝对无法容忍平庸,如果我们还想作为一所一流大学继续存在下去,我们就必须拒绝它。一旦发现平庸,就必须及时清理。”
第七任,乔治·韦尔斯·比德尔(1961-1968):“我们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特色:无拘无束、无惧无畏,还有对看好的事情勇于尝试的试验精神”,“积累知识、增进理解和增长智慧,将人类文化的精髓传播开来,传给我们的后代”
第八任,爱德华·赫希·列维(1968-1975):“大学是思想的摇篮”,芝加哥大学“这所大学认为自己是为知识的力量而生的。”“一所优秀的大学本质上是由一些伟大学者组成的独立团体。”
我们已经指出过,理念是由信念与理想或信仰与追求构成的。大学是做学问的地方、研究的地方、思辨的地方,是出思想、出理论的地方。这就是芝加哥大学的信念。
知识本身就是目的,真理本身就是目的,好奇心本身就是目的,为知识而生,这就是芝加哥大学的目的观,他们所追求的也就是知识、真理,即人类文明之精髓。
拒绝平庸,拒绝模仿,出类拔萃,做先驱者,这就是芝加哥大学的个性,就是它的独特。
而所有这些,都在于维护大学这个伟大学者的独立团体,不受外界左右,不为外界所扰。
八位校长虽然有各自的表达,然而,所体现的基本理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连贯性。
芝加哥大学的这八位校长中,最著名的要数赫钦斯了,然而,他也是承前启后的,他继承了自哈伯以来的基本理念,且在他所处的时期增添了新的内涵,而他之后的诸位校长,又都秉承了赫钦斯的理念精华,使芝加哥大学既迅速崛起,又长盛不衰。
由此,我们看到校长的大学理念需要具有先进性、独特性、简明性、稳定性,以及它的实在性。
所谓先进性,既在于它所仰赖的信念充分把握了大学之特性,又在于它依此信念而拥有与众不同的抱负,它立足坚实而又目光远大。这是它能产生深远影响的根基。
所谓独特性,就在于这种理念即生长在这所大学自己的土壤里,即使有借鉴,亦须有独创。
所谓简明性,即它通过一定的概况来表达。校长的宏篇大论常常是有的,但那些凝练出来的、最具代表性的经典语言,比那些长篇大论的影响力,更大、更持久。
所谓稳定性也很好理解。当理念成为一种传统时,其力量就是其他因素难以比拟的。传统可能需要被发扬,却具有连贯性,这是其生命力的基本表现之一。
理念似乎只是观念性的、精神层面的,似乎是虚的,然而,一方面可以明白的是:大学本是一块精神园地,思想、观念本对于大学特殊珍贵,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虚没有什么不好;另一方面,都希望先进的大学理念成为大学生活中处处可见的现实,或看到,或被感受到。从这个角度看,无不希望大学理念是既虚且实的。
事实上,没有哪一位校长的实际工作会是只停留在提出理念上的,他必须要通过许多具体的行为来体现这些理念,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在科学研究的方向上,在对学生的培养上,在这些最基本的方面,有信念、有理想的校长都会力求有所作为的,并通过这些作为使他们的理念变得很实在,有作为的校长是既虚且实的。
有一点是很值得注意的,不少有思想、有作为的大学校长,在课程观念及实施上,表现出了他们的深邃和远见卓识,也更直接地更实在地体现了他们的理念,通过课程体现观念有其必然性。事实上,若想求得现实的大学理念,必然落到现实的大学课程。
艾略奥特1869年就任哈佛校长,随即他就进行了课程改革。在内容上,他主张文学与自然科学、数学与古典文学、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兼容并蓄;在形式上,他主张建立和推行选修制,为此他“开始打破原有固定的班级的做法,为所有的课程编号以利学生选修”,并逐年从高年级到低年级取消或减少必修课。1870-1871年时,哈佛共32名教授为643名大学生开设73门课程;至1910-1911年,哈佛的169名教授为2217名学生开设401门课程。教授们开的课程多了,学生选择的机会大了,获得了更大的课程自由。这一课程改革伴随了艾略奥特任职40年的全过程,伴随着他的理念,伴随着哈佛走向世界一流大学。_
顺便说一句,一位校长贯彻和推行他的课程思想(大学理念的基本部分之一),比一位政府官员完成某项经济目标的周期长得多。当然也可由若干位校长接力完成,但无论如何也说明校长任期的性质与政府官员任期有许多不同之处的。
实际上,至博克接任哈佛校长之后,课程思想又有所发展,博克在核心课程观念上又有了新的建树。
赫钦斯的大学理念与他的以“名著运动”而体现出来的通识课程是密不可分的。
蔡元培对北大的课程也进行了很多实际的改革,并且身体力行,首开了大学美学课程。
为什么不少校长将其理念直接具体实施到课程上去呢?原因在于,他们大都对于什么知识最重要有自己的看法,同时,又对于以什么知识、又以什么形式传递给学生有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实际地体现了他们对培养人才的看法,也就是说,他们的大学目的理念直通课程理念,大学理念、课程理念与课程理论紧密联系起来。
校长的理念有时也在对教师的看法上体现出来,蔡元培、梅贻琦等都有这方面的能体现他们大学理念的经典之言,后者关于“大学乃大师之谓也”的名言更是尽人皆知了。
校长的理念有时也表现于他们的治理和管理上,蔡元培先生的“兼容并蓄、学术自由”就属于这一类经典名言。
所有各个方面又都与他们对于大学的性质和使命的看法相关,与他们自身的视野相关,与他们的人格相关。
第三节 校长的作用
有人问,“怎样做校长才算做好了?”这可能与对大学校长作用的理解有关,所理解的那些作用校长都发挥出来了,岂不是校长就做好了吗?做好了,就是一位好校长;做得很好,可能就是很好的校长;起到了出乎人们意料作用的校长,可能就是优秀校长了。我们讨论校长的作用,是讨论哪一类校长的作用呢?这个问题不难明确下来,总会是讨论那些比较优秀的校长了。
有人认为,大学校长是管大事的。其实亦非完全如此。一方面,大事不一定都由校长来管;另一方面,也不一定小事校长都不管,小事不一定都是不重要的事。
是不是凡重要的事校长都管呢?也不尽然。大学校长作为管理者同时又作为管理权的代表,按一般原理,他都有一个授权和善于授权的问题。校长通常都会有几位直接的助手,某些工作包括重要的工作事项是必然要委托或授权他们去管理的。
这些助手下属还会有一批人与之合作,校长也许需要起一些组织作用,去促进这种合作。这一类的组织工作,校长通常也是在一定范围、一定层次上去做。授权工作亦可视为组织工作的一个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这与权力配置有关。这样看来,校长的组织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他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人们去做。
校长在所可能要做的事情当中必然是有所选择的,首先会是选择那些比较重要的事,在比较重要的事项中去进行选择;其次,会考虑从中选择一些他人做起来有些困难或有些不便的事,选择一些对于做起来较他人更易于克服可能遇到的困难的事。再者,去选择那些虽不一定又大事却也是很重要的,并且估计他人不一定想到了的事,哪怕似乎是小事;最后,还有一桩要做的事,就是促使他人去做事,去作促动他人做事的事,特别是促进他人去做他们没想到或不想做的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事情。“领导的作用,在于使一个人不想或是没有想到要做某件事终于去做了。”
在大学理念的形成、明确、坚持的过程中,校长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确立学校的主要目标,尤其是战略目标,校长的作用也是最重要的。目标管理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校长。但这并不意味着校长在每件事上都是有先见之明的,也不见得所有的好想法、好做法都出自校长。所以,这里校长又有另一些作用,他能够从同事或下属那里获得灵感,辨别出他们一些可能对大学发展特别有意义的见解或构想;并且,由于校长的作用造成了一个容易独创、容易闪现智慧的环境,校长或吸取或采纳,或支持他们去采取相应的行动。
校长特别重要的还是决策作用。这里有几个相关的要点:
1、校长善于把自己的多少具有“虚”的特点的理念变得“实”起来的必要性不言自明,这常常要有过渡的东西,基本的方面正是学校内一系列的政策(区别于政府的政策),包括前面提到的课程政策,财务政策,学科发展政策,师资建设方面的政策等等。靠理念,也还要靠实现理念的政策,这就需要校长发挥决策作用;不仅校长工作需要,所有员工也需要,他们不仅要明白自己大学的信仰与追求,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白自己该往哪里走,去做哪些可以且必须去做的事。
2、再好的理念也会要通过一系列行动去体现的,理念可作为行动的指南,但比理念更具体一点的原则也是需要的,政策就是体现这类原则的。因此,正确且有效的政策也涉及事业之成败。校长的决策作用的进一步考虑便是如何保证政策的正确、有效和先进,既富有活力,又切实可行。这就是所谓科学决策的问题,这是校长决策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出来的前提。
3、所谓科学决策并不完全是从决策本身去看的,他与校长的胆略、策略、意志都有关。杰出的校长虽非万能,却一定会有超乎一般想象的谋略与意图,做出一些看似很难做到的事,做出一些未来几年或十几年才会见效的事。换言之,决策力与实行力是联系在一起的,同时,这需要想像力、意志力。当然,校长为着实施学校的战略目标,为着所制订的相应的政策得到贯彻,他也需要说服力、感召力。所有这些因素都是彼此相关联着发挥作用的,并且在相互作用中优化和强化。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大学亦如此,在某些方面更是如此。一门课程的建设有时就需要三五遍地去编制、实施和不断修订才能日臻完善;一个专业、一个学科的建设亦非三年两载的功夫;一个学科群(如一个院、一个系)的建设至少是在一两代学术领袖主持下才可能立足于世的;因而,一所大学更需要有眼光、有想像力的校长。
校长对于大学的引导作用或领导作用之重要是勿需多言的,他的引领作用是通过理念的形成、目标的确立、政策的制订来实现的,他的引领作用是通过他的决策作用、组织作用、协同作用等多方面来体现的,是通过他的想象力、实行力等来保证的。
校长需要用自己的成功来证明自己,同时,员工也将会从自己对校长成功与否的观察中来作出判断。我们已说过,校长主要依靠的是非权力性影响力,这包括理念、思想、观念的力量,包括人格、气度、风度的力量,包括由想像力、决策力、实行力所形成的权威的力量,包括由成功推进所产生的信任的力量。这些力量才足以使校长在大学里充分发挥凝聚作用,他因有效的引领而产生凝聚作用,而当凝聚发生效力时,他将更有效地引导了学校,产生更有力的领导作用。
大学是立足长远、目光远大的,但人们又期待他不断有成就;大学不能急功近利,但它又不能完全不顾功利;大学教授们需要自由与宁静,但能够孵出智慧的宁静与自由却又是以校长为代表的管理人员用热情造就出来的;大学需要理想主义的照耀,但人们希望从现实中能看到那个理想的光芒;大学既需要激进,又需要保守;……校长需要把这一切巧妙地撮合起来,而不只是一般利益冲突的调和者,校长固然需要在不同利益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有良好的协调作用,同时还需在这种协调之下,仍然把学校导向理想,导向未来,导向大学的核心价值。
由此分析可以看到,大学校长的作用当然都表现为领导作用,可是这个领导作用又将具体表现为多方面的作用。这些作用发挥得如何,人们最终往往还会从实际的结果上去看,从成效上去看,比如,就会要看是否建立起了一支高水平的教授队伍,是否生长出来了一批一流的学科,是否让大学的学术水平大幅提升起来了,是否形成了自己大学优秀而独特的文化,是否站在了一个更高的山峰。
克拉克·克尔曾说:20世纪30年代芝加哥大学校长赫钦斯是“大学校长最后一个巨人。大学领导人的英雄时代俱往矣。”意即大学校长的重要性已经在下降。其实不然,大学日益庞大,且日益复杂,而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大学校长的地位与作用仍然是巨大的,其重要性并未下降,大学仍然需要杰出的校长。
人们还热望大学校长成为教育家呢。这种期望也反映了人们对大学校长作用的看重,期望他们成为“在教育思想、理论或实践上有创见、有贡献、有影响的杰出人物”②,期望他们有改变一所大学命运的业绩,并同时拥有系统的教育理论。今日之世界,尤其包括我们中国,更需要有这样的大学校长。他们也许已是教育家而再任大学校长的,但这很难,一般来说是在任校长的过程中成长为教育家。有业绩者不一定有系统理论,有一定理论者又不一定有耀眼业绩,两者兼备确属不易。
大学应交由教育家或可能成为教育家的人去办,因此对于大学校长成为教育家的希望是理所当然的。“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器具,给抱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的。所以教育事业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独立的资格,毫不受各派政党或各派教会的影响。”
在中国,还有人希望大学校长成为政治家。这可能是出现了某种混淆。从政、从商、务农、务工、从教,这是不同的行业。教育家与政治家是十分不同的两个概念。大学这块地方是出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的,政治家不出在这里。有些人大学毕业后成为政治家,这与有些人大学毕业后成为银行家、企业家、议员等是一样的,他们出身于大学,并非大学的直接“产品”,大学可以培养所有的人,但并非“生产”一切。尽管大学也有行政,也有社会活动,也有广义的政治行为,但政治决非大学主调。大学的主调是真理,大学的主要活动是探求真理,大学校长所做的就是在这一主调下领导探求真理的活动。性质如此不同的两回事,校长们一般都很明白。大学校长可为科学家而兼为教育家,不太可能是科学家而兼为政治家,恐怕也用不着,那大半是职业从政者们的事。
第四节 校长的条件
担任校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这似乎是一个回答起来并不很困难的事,大学校长需要有理想、有抱负、有理论、有能力、有人格等等。但若要具体一点讨论,便有不少问题值得思索。
在有的国家,校长只是一个学术象征,此时,几乎唯一讲究的条件便是学术,校长需要是学术领袖、学术权威,别的条件好一点、差一点,关系不是很大。
在有的国家的大学,校长是从学院院长中挑选的时候,条件之一就必须是现任院长。
在有的国家,把学校视为如政府机构一类,把校长视为官级中的一环,并按政府官级的方式对待,把校长与政府官员一样看待,这样,就对校长附加了更多非学术条件的考虑。
同一个国家内,不同大学的校长条件也可能有差别,这与大学的不同层次与类型有关。
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对校长的要求及相应要具备的条件的看法也不一样。乃至于同一所大学的不同时期选任校长的视角也可能发生变化,条件就有相应的变化。
“19世纪的美国大学校长,在办公室看的是康德;20世纪的美国大学校长,在办公室看的是账簿”①。
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国大学校长愁的是上学的学生多了不好管理,容易出乱子;而美国的大学校长愁的是没有足够的学生来上学。这对校长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校长是否应当具有募捐的能力,融资的能力,在这样具体的问题上,对这类条件的要求上,就可能明显不同。在大学的主要的基本的投资来自政府时(香港地区也是这种情形),融资的能力就变得十分次要;在一个有着捐赠传统的社会里,募捐既可能又必要,募捐的能力当然就很重要了,在一个没有这种传统的社会里,这种能力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
校长是否需要有相当的社会活动能力呢?这还是需要的,实际上,大学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校长需使这个庞大机构运转起来所需要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社会活动能力的性质,至少这种能力是可迁移于社会的。社会上存在着主要具有政治特征的社会活动(如政党活动、竞选活动、议会活动、外交活动),存在着主要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活动(如企业生产活动、营销活动、证券交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大学的活动也是社会活动之一,但它主要还是偏向于文化性质的,这种活动本身并非政治活动、经济活动,但它要与经济、与政治打交道。故而,大学校长需要社会活动能力,并且尽可能强一些的这种能力于大学之发展有利。从大学的内部管理与外部关系来看,大学校长都需要有相当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不过,无论怎样,校长的一切活动都仍然是应当指向学术发展的,即使是“在办公室里看的是账簿”,他首先还是要明白,1、为什么去筹资?2、所筹之资投向何方?3、大学是依靠什么才有可能有效筹资的?4、校长从哪里获得筹资的动力?这些问题都归结为一个东西:学术。他的一切活动(包括社会活动)的有效性都焦聚于学术发展与繁荣。
可能在某个时候校长融资的压力小一些,有时候承受的压力大一些,但压力也都源自学术发展之需要。这样,他有时较为间接地服务于学术,有时较为直接地服务于学术,直接或间接可能有变,但目的中心不变。因而,无论怎样,无论何时,校长必懂学术本身,这是基本的条件,并且,他还不只是局限于他所专事过的学术领域,还需要对学术有更广泛、更深入的了解。他需要更宽的学术视野。
今日之大学校长,既需要学术头脑,又需要经济头脑。没有经济头脑,办大学就相当困难了;然而,大学校长的经济头脑跟企业家、金融家是不一样的,他植根于学术,立足于学术,财源源于学术,又服务于学术,由学术繁荣来保证经济繁荣,由经济繁荣来支撑学术繁荣。
如果说到称得上教育家的校长,那么,他除了其专门的学科背景外,还需要在教育理论上有所建树,这已经是表现了对校长宽阔学术视野的要求,又同时是他因应校长工作之需要而使视野得到了拓宽。那些与教育理论最密切相关的一些学术领域,校长或任职之前就需有所了解,或任职之过程中加以补充。“在办公室里看的是康德”,这意味哲学对于校长的意义。杜威说:“哲学甚至可以解释为教育的一般理论”,“教育乃是使哲学上的分歧具体化并受到检验的实验室”。能形成自己教育理论的校长会没有相当功底的哲学修养吗?任何学术,当从山脚下游动而走向山峰时,就会遇到哲学,大学校长的管理在走向山峰时也如此。
中国某些大学选择校长时,潜意识地认为要院士来担当。美国大学里不仅院士很多(如哈佛、哥伦比亚、麻省、伯克利分校、加州理工学院、芝加哥大学),诺贝尔奖获得者也很多,但校长与院士、诺奖获得者是有所区别的角色,学术条件是基本条件之一,校长需要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很宽的学术视野,却又非唯一条件,并非学术水平最高的人才是最适合担任校长的。
1989年,MIT的校长出缺,经过遴选委员会投票选出了夏普(Philip Sharp)为校长,夏普获选后考虑了几天,突然宣布不接受校长任职 ,他作为已是国际闻名的生物学家几年后便获得诺贝尔奖,恰在行政经验上比较缺乏。而接替他的是查尔斯·韦斯特(Charles vest)。他与夏普的特点恰好相反。大学校长需要深谙学术,但不一定最优;其综合能力方面更重要,在此情况下,学术越优越好。
大学校长都有自己的学科背景。什么学科出身的人比较适合担任大学校长呢?
有学者“列出了1970年和1983年全美国在理工科技方面领先的前20个大学,并查出当时这些大学由谁担任校长。查阅的结果证明,这些大学有3/4左右,包括麻省理工学院、哈佛、伯克利、斯坦福、约翰·霍普金斯、密歇根、芝加哥等大学,其校长都不是理工科技方面出身”。
还有一个事例。哈佛现任(即第28任)校长福斯特是一位历史学家。在哈佛370多年的历史上的全部28为校长中,没有一位出身工科,仅有三位出身理科(数学、分析化学),这三位又都在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方面有极高修养,并在教育理论上有所建树。
北大的性质在中国大学中是最相似于哈佛的。自1978年以后北大校长与哈佛不同,只有个别是文科的;倒是马寅初任校长(含马校长)以前,校长的学科出身状况是类似于哈佛的。这一现象似可研究。
显然,以上事实并不表明工科出身的人一定不宜于担任大学校长。但至少说明,无论什么学科出身的人,都需要人文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并且,不可能完全只靠担任校长之后再去填补,至少需要相当的功底,再在工作中迅速充实起来。
用很通俗的话来说,校长的工作是建立在对人的更深刻的理解基础之上的,对于管理也是与此基础相关的。在管理中的程序性问题、操作性问题上,科学的作用比较直接,科学技术的思想、方法也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管理智慧,但是,对人本身的理解、对心灵的探测、对精神力量的把握,则是科学本身难以做到的,而这些因素对于大学更为重要。这也就决定了对校长学术视野、学科知识的要求。
年龄是不是一个条件呢?健康必是一个条件,但年龄与健康也有一定关系。所以,有的国家、有的地区对于大学校长年龄也有一定规定;然而有的则对年龄没有什么规定。
台湾地区年满65岁者不得初聘为校长。大陆大学校长一般任期也不超过65岁,初聘者很少是超过60岁的。有些地方还采用了地方官员年龄界限。但中国的情况亦并非一直如此。马寅初就任北大校长时已是古稀之年,78岁时才因为“人口理论”演变为政治问题而被迫辞职。
艾略奥特35岁就任哈佛校长,75岁卸任。如此年轻之时上任,如此年迈之时还在任。哈佛历史上,有11位校长初任时不到45岁,其中只有三十几岁的包括艾略奥特在内共有3人。这表明,在哈佛初任校长年龄的下限没有问题;初任年龄也有60多岁的,现任校长初任时也59岁了,上限也基本上不是问题。至于届满的年龄也因人而异,没有限定,有75岁才卸任,也还有两位校长到80岁才卸职的(一位是Charles Chauncy,另一位是Edward Holyoke)。当然,哈佛卸职也决不是熬年头的结果,著名校长之一的柯南特虽然有85岁高龄,但60年就卸任了;至于前年才卸职的萨莫斯校长退下时仅53岁。众观哈佛,校长的任职年龄,无论是初任还是届满,均不拘一格。
在美国大学里,哈佛只是一个代表。
比年龄问题更具实质意义的是,除了必有的学术经历外,有过在系主任或学院院长岗位上的经历是必要的,对于一些规模宏大的大学尤其如此。他们在那里初步显现自己学术管理、学术组织的能力,也表现他们的气质与魄力,并得到锤炼。但也有是从其他途径获得这种能力的。
人们把一切美好的愿望寄托于大学,又把对大学的美好愿望寄托于校长,希望的承受者也自然地成了重任的承受者。校长似乎应是无所不能、尽善尽美的,只要有可能。
对于校长,可能既需要是一位理想主义者,又需要是一位现实主义者;既希望他是帅才,又是将才;既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又深谙组织管理;既能雄心勃勃,又能审时度势;既具百折不回、顽强不屈之精神,又温文尔雅、善于周旋;既坚强,又厚道;既能慷慨激昂,又能低调行事;既珍爱古典,又执著现代;既有丰厚的人文底蕴,又富有科学精神;既善主内,又擅长外事;既有雄才大略,又能脚踏实地;既能高屋建瓴,又满是平民气习;既年富力强,又经验老道;……恐怕是希望校长是一位完人了,然而,对于校长,却只能是在理想的照耀下去现实地寻找。
对于寻找,也许怎么要求都不为过高,但对于初任者,就都只能是在起始条件下比较,甚至还可作一个预期性比较,眼下稍逊一筹者,未来会不会有过人之处呢?这不又要看遴选者的眼光了吗?
第五节 校长的遴选
大学校长的产生,在不同国家,方式与途径很不一样。同是政府任命的,做法也有不同之处。
欧洲大陆大学的校长最后由政府任命,但首先是大学自行由遴选人选举,或由教授们选举,再由政府任命,这是既有选举又有任命的。
中国大学的校长则只是政府任命,并不经过选举。有时有一种“民意测验”,这与选举的性质完全不同,或者说,它没有选举的含意,测验的结果是不公布的,任命时是否考虑民意,没有任何法定的要求。现在还增加了一个“公示”环节,但这只对个别有特别劣性的人可能起一点阻扼作用,但亦无相应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①亦即高等学校校长实行任命制。实际的任免过程与政府官员大体相同,只是政府官员中厅、局长要经过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副省长也要经过一个选举过程。但大学校长有的被赋予司、局长级,有的被赋予副省(部)级,然而没有任何选举程序。
高等教育法第49条也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按此规定,大学校长亦为管理人员,因而,他也是“教育职员”,不应是“教育官员”。这是1998年颁布的法律,可是,10余年后,原有的学校职员中的一部分人的官级都没有按“教育职员”改革,反而在此法律颁布后的第二年将一部分大学定格为副部级了,校长也随之定为副部级。这意味他们的“教育官员”身份被进一步强化。有法也不一定执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的规定,民办大学的校长将不再是“官员”,其校长的聘任或解聘权属于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至于聘任程序则并无明确规定。
一个问题是,校长是不是应有政府官员级层?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是很明确的。至于现实中的问题只好另作别论。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校长应如何遴选才能比较有效地保证其适合大学发展之需要?
第三个问题是,对校长的遴选是否需要通过选举?第一个问题这里就不作讨论了。第二、三两个问题虽有联系,但并不是同一个问题,遴选并不一定要包括选举。
即使选举,也不一定意味着是师生员工一起参与的普选。普选的话,若有多个候选人,那么,真正的选举需有竞选;竞选者有时最关注的是“中间选民”的“利益”,争取到“中间选民”胜选的把握就大了。然而“中间选民”的“利益”是否意味着学校核心利益之所在呢?通常这两者并不是相吻合的。竞选常容易造成政治化,而这正是许多正直的学术人员所不喜欢的。一位厚待杰出的学术人才的校长,能得到学术平庸者的衷心拥护吗?1933-1953年任哈佛校长的柯南特,大力鼓励年轻教授多做研究,并以铁腕辞退了许多不做研究的教授。若实行普选,这些不做研究的教授还会选他吗?大学某些目标的实现常常是八年、十年后的事,关心眼下利益的员工会喜欢有长远眼光的校长吗?再者,校长候选人一般为学者,优秀的学者,而学者大多不愿意卷入政治意味很浓而远离学术的活动方式。
看来,实质的问题还在于以何种方式(不一定只有唯一一种)能物色到最适合于大学发展繁荣的人选。
在某些地区(如台湾)、某些国家(如美国),采用由遴选委员会来选举校长的办法。即使在美国,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更没有明文规定的各大学必须采用的办法。成立遴选委员会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通常有四种形式:
1、由学校校董会本身组成遴选委员会。
2由学校各组成单位选出的代表组成遴选委员会,又称单一遴选委员会。
3同时成立两个委员会,一个是寻找委员会,负责找人;一个是鉴定委员会,负责选人。
4、由校董会中的委员会再加上教授、学生及其他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协助遴选工作。
在以上四种形式中,以第二种形式的遴选委员会最为普遍。”
担任遴选委员会的人选,也需要条件,“通常有四个条件:(1)遴选委员会的委员要对学校各项计划和问题有深切的了解。(2)他对学校各种事务有广泛的经验。(3)他特有一种谨慎的态度和平衡的判断能力。(4)他有尊重、认知和容纳他人不同意见的能力。”对校长的相当一部分要求转移到了遴选委员会成员身上来了,组成一个好的遴选委员会对于保证选出好的校长也就十分重要,并且也不容易。
对咨询委员有条件要求,对遴选委员也有条件要求,由此保证校长的条件。对于校长,有些条件是永远不变的,有些要求是永恒要求,但是,在学校发展的某些特殊阶段,在大学所处的特殊外界环境下,在面临一些特殊挑战时,往往要依时依势对新任校长提出新的条件。这常常成为当届咨询委员会和遴选委员会要做的重要工作之一。
组成遴选委员会的方法也有多种。“可由校董会或董事长直接任命;或者任由每一组成部门选出自己的代表;或者由校董会预先制定一套选择的标准,如资深与资浅的教授的比例,大学部学生与研究院学生的比例;或者由每个部门提名若干人,然后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最后选定。”这些方法中的最后一种被采用的较多。
一些大学,如麻省都曾采用双层委员会的方式来选择校长。上层为校长遴选委员会,下层为咨询委员会。麻省1989年选校长时,上层委员会都是10人。佛罗里达州立大学1982年选校长时,上层为4人,下层为25人。虽都是双层,其格局也很不一样。
麻省当年的咨询委员会10人全由教授组成,其中8人为正教授,1人为副教授,1人为助理教授。下层的咨询委员会虽无投票权,但上层的遴选委员会投票选出的校长,也正是咨询委员会认为最理想的人士。咨询委员会很内行,遴选委员会很客观,两者结合起来,对于校长的挑选就比较合理,比较有效,也比较可靠了。
董事会或直成为遴选委员会,或成为遴选委员会的一部分。大学董事会对于大学的领导主要表现为遴选主要的执行人员,如校长,而一旦选定,大学自身的领导与执行,就会属于校长了。所以,不存在董事会干预学校行政工作的问题。
以上遴选校长的方式和过程,避免了两个极端,既避免了诸如普选方式的政治化,使校长演变为权力象征;又避免了不经咨询和一定选举程序的行政化,使校长在任命制下官级化。
这种方式,与其说是确保校长成为杰出,不如说是确保让平庸无能难以出现;与其说是保证校长的优秀成为必然,不如说是保证校长优秀有更大可能。
无论什么方式,考虑的基本点都在于,大学是社会中一个有自己独特性质的机构,它的行政首脑既不同于政府首脑,也不同于企业首脑,因而,大学校长的遴选方式也应是独特的,不同于政府或企业的。虽然都需要行政组织能力,但是,就行政组织而言,大学校长也有其不同特点,何况还有其他因素需要结合考虑。
甚至可以说,在一个不太理想的方式下,未必一定不会出现任何理想的校长来。但是,这就涉及成功的概率问题。而且,对于理想校长的出现,遴选也还只是环节之一。为了让大学能在更多杰出校长的领导之下,也得一环一环把工作做得尽可能合理,一环一环创造更大可能性。因而,不断改善遴选办法是有重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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