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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失声”的音乐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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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5:1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面临“失声”的音乐学科——综合性大学音乐学科的研究现状与反思
2011年07月21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俞子正







现有学科评价标准使得音乐学科正在逐步向非音乐化倾向改革。当音乐不是用声音去感动人心,却要用文字语言去解释时,我们能看到的音乐教师在舞台上的表现越来越少,我们能听到的优美的音乐也越来越少。

对于一名大学教师来说,科研是除教学之外最重要的工作,对某些学科来说甚至比教学本身更重要,它不仅能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也能促进学科的发展,理工学科的科研还能为国家攻克许多科技难题,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国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所有大学,不管什么学科,对教师的科研都有相应的要求。像艺术学科、体育学科等和文理工科有很大差别的特殊学科,当然也不例外。

现有学科评价导致艺术学科非艺术化

但是,对于艺术,尤其是表演艺术,用科研这一概念来解释其过程或评价其成果,似乎显得以偏概全。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和科学就是两个并驾齐驱的不同领域,分属人类精神的不同层面、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创造出不同的文明财产。通常认为,艺术是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表现情感和理想的活动,艺术是人的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产物,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表现。由此看来,艺术和科研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角色不同,这并不意味着艺术与科研相斥,因为二者给社会进步留下的遗产和影响不同,艺术的价值与科研的价值无法、也无需比较,且不能混淆,如果没有一个非攀比不可的统一评价标准,它们之间不可能出现矛盾和问题。

但是,目前我国的学科评价忽视了不同学科的区别,企图用相对统一的标准衡量不同学科。这导致了艺术学科走向非艺术化的趋势,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套用文学学科标准,忽视艺术学科特点。学科不同,科研的内容和形式应有所不同,即便同属文科类,不同学科的差异仍然很大。但是,目前大部分综合性大学的科研考核制度,严重制约了音乐学科及其他艺术学科的发展。长久以来,艺术学科归于文学门类,所以科研的要求一般套用文学学科的标准,从目标、要求到评估,现行标准基本忽视了艺术的本质和学科特点。整个音乐学科的评价存在重视理论、忽视艺术实践的倾向,越是高层次的评估越是如此。譬如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申报材料上,几乎找不到可以填写艺术实践成果的栏目,只有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被统计在内,而几乎所有的表演艺术获奖和成果都被屏蔽。即便是获奖栏目,需填写的仍是社科类获奖或教学类获奖,艺术成果的获奖只能在其他栏目作为参考。

课题研究存在不平衡。在各级研究课题指南上,几乎没有与表演艺术相关的研究课题,音乐方面的课题几乎都是音乐理论方向,其中更多的往往不是音乐本身的理论研究课题,而是和音乐有关的文化方面的研究课题。即使这样的项目,经费也一般很少,与其他文科相距甚远,更不敢奢望能得到理工科项目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而以声音本身来做民歌的实践性研究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

职称评审中对科研的要求不科学。对艺术实践的不重视也反映在职称评定标准中。全国大部分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艺术学科职称评定标准大致相同,对于发表文章、期刊的档次等有硬性要求,只在论文发表数量和期刊级别标准上稍有不同。而音乐会和艺术实践成果往往可有可无。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各级评审组织几乎无法看到申报人的艺术实践能力,只能看到表格栏目里的论文和项目。因此,在唯论文是重的标准下,音乐理论的教师还能体现一些真才实学,而表演艺术的教师则只能扬短避长、削足适履。且许多高校晋升教授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取得博士学位,而表演艺术方向没有博士学位,所以,从事表演艺术专业的教师要想取得更高学位,就必须改行搞理论。实际上,目前已形成这样一种现状,即在制定和引导音乐学科发展者中,很少有实践艺术方向的教师。

科研考核模式化。为了使音乐学科不在学校的各种检查评比中“落后”,不少音乐学科不得不模仿其他系科,对教师的科研进行量化考核。一系列副作用因此应运而生,找人托关系甚至代写和发表论文,一些杂志收取的版面费也水涨船高,文章的质量参差不齐。这种机制带来的负面结果不仅仅是急功近利、浮夸的治学作风,还有弄虚作假的学术腐败。购买论文和代发论文的网站多不胜数,还不包括潜伏在各所大学里的形形色色的个体枪手,甚至一些教授也加入了发财的行列。

部分教师失去教学积极性。由于各种评审和要求的唯论文导向性很明确,没有艺术实践成果不影响业绩,只看论文项目就行,这导致部分音乐学科教师不重视艺术实践,不重视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准和教学水平。教师指导学生在艺术实践和音乐比赛中获奖,应是验证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最重要的成果,但大部分学校把此类获奖算作教学类成果,而不算为科研成果。教师举行一场音乐会不算成果,而写文章评论这场音乐会的教师,无论写得如何,只要在核心杂志发表,都可算作成果。

音乐艺术实践和论文、论著一样,需要长期的积累和精心的准备,但二者的不同在于,音乐艺术实践是一个展示过程,存在很大的偶然性:一幅画创作好了,或许可以永远存在;一篇高质量的论文写好后,随时可以发表;一场音乐会精心准备一年半载后,举行音乐会的前几天感冒咳嗽了,则前功尽弃,器乐演奏也许还能勉强对付,但质量肯定大打折扣。

更令人担忧的是,另一种消极反应在表面的平静中应运而生,由于论文项目的指标、职称晋升的困难,不少教师失去教学的积极性,马马虎虎完成教学工作量,很少注意教学质量。

音乐学科的科研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搞好科研确实可以对教学有所帮助,但不同学科须有不同的侧重,不能一概而论。在现行体制下,音乐学科中文章写得多的人往往得到更多的肯定、取得更多的话语权,甚至引导和决定着音乐学科发展的方向,这是一件令人担忧的事情。音乐学科正在逐步向非音乐化倾向改革,没有符合它本质的评价体系,而是在用一个适合文字的评价标准来评价音乐,用这样的导向改造音乐学科,如此一来,一些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变化发生了。音乐学科逐渐漠视声音,音符变成了文字,音乐作品变成了论文,音乐会变成了研讨会,唱片变成了杂志,歌唱变成了说话,舞台变成了讲台,音乐家变成了演说家,音乐比赛获奖变成了论文获奖。当我们看到越来越多水平参差的有关音乐的论文诞生时,看到所谓“音乐”的论文中竟可以完全没有“音乐”二字,只是偷换文学、哲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概念时,当音乐不是用声音去感动人心,却要用文字语言去解释时,我们能看到的音乐教师在舞台上的表现越来越少,我们能听到的优美的音乐也越来越少。

可喜的是,最近,国务院学位办重新调整了学科门类,把艺术学从文学门类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门类,并设立了5个一级学科,其中“音乐与舞蹈”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这是可喜可贺的举措。教育部也开始就新的符合艺术学科规律的评价标准在全国听取意见,并尽可能快地出台符合学科规律的评价标准。

随着学科门类的调整,音乐学科的评估体系及科研方式势必有相应调整。为了音乐学科的健康发展,对于音乐学科的科研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这一改革,第一,应重视音乐艺术的特点,建立长期的、符合音乐学科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区别音乐理论和技术理论、艺术实践的标准,实践类的应重视音乐艺术实践成果。第二,在教师职称的晋升和考核中,实践专业方向的教师,艺术实践成果考核应放在首位,其次再看论文、论著,并明确专业方向,强调专业的针对性,提交的论文、论著和相关材料至少有2/3为从事教学专业方向的研究成果。第三,制定学术规范条例,对抄袭、买卖文章者实行一票否决,甚至要有若干年不得晋升的规定。教师当枪手的,一经发现则要严肃处理。制定评审的问责制度,评审专家如有明显不负责任的现象,暂停或取消其评审资格。第四,应对教师的教学进行严格、有效的考核,教学质量不合格者也应一票否决。第五,各学校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艺术实践方向的教师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搞好科研工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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