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纳的研究法; (二)比较的研究法; (三)历史的研究法。 这三种之中,归纳法是根本法,其余两种是辅助归纳法的。 归纳的研究法 平常论理学书里说归纳法是“从个体的事实里求出普遍的法则来”的方法。但是这句话是很含糊的,并且是很有弊病的。因为没有下手的方法,故是含糊的。因为容易使人误解归纳的性质,故有弊病。宋朝的哲学家讲“格物”,要人“即物而穷其理”。初看去,这也是“从个体的事实里求出普遍的法则”的归纳法了。后来王阳明用这法子去格庭前的竹子,格了七天,格不出什么道理来,自己反病倒了。这件事很可使我们觉悟:单去观察个体事物,不靠别的帮助,便想从个体事物里抽出一条通则来,是很不容易做到的事,也许竟是不可能的事。从前中国人用的“书读千遍,其义自见”的笨法,便是这一类的笨归纳。 现在市上出版的论理学书,讲归纳法最好的,还要算严又陵先生的《名学浅说》。这部书是严先生演述耶芳斯(Jevons)的《名学要旨》作成的。耶芳斯的书虽然出版的很早,但他讲归纳法实在比弥尔(J. S. Mill穆勒约翰)一系的名学家讲的好。耶芳斯的大意是说归纳法其实只是演绎法的一种用法。分开来说,归纳法有几步的工夫: 第一步,观察一些同类的“例”; 第二步,提出一个假设的通则来说明这些“例”; 第三步,再观察一些新例,看他们是否和假设的通则相符合。若无例外,这通则便可成立;若有例外,须研究此项例外是否有可以解释的理由;若不能解释,这通则便不能成立。一个假设不能成立,便须另寻新假设,仍从第二步做起。 这种讲法的要点在于第二步提出假设的通则。第三步即用这个假设做一个大前提,再用演绎的方法来证明或否证这个假设的大前提。 这种讲法,太抽象了,不容易懂得,我且举一条例来说明他。白话里常用的“了”字,平常用来表示过去的动词,如“昨天他来了两次,今天早晨他又来了一次”,这是容易懂得的。但是“了”字又用在动词的现在式,如: 大哥请回,兄弟走了。 又用在动词的将来式,如: 你明天八点钟若不到此地,我就不等你了。 你再等半点钟,他就出来了。 这种“了”字自然不是表示过去时间的,他表示什么呢?这种用法究竟错不错呢? 我们可试用归纳法的第一步:先观察一些“例”: (例一)他若见我这般说,不睬我时,此事便休了。 (例二)他若说“我替你做”,这便有一分光了。 (例三)他若不肯过来,此事便休了。 (例四)他若说“我来做”,这光便有二分了。 (例五)第二日他若依前肯过我家做时,这光便有三分了。 我看了《水浒传》里这几条例,心里早已提出一个假设:“这种‘了’字是用来表示虚拟的口气(Subjunctive Mood)的。”上文引的 五个例,都是虚拟(假定)的因果句子;前半截的虚拟的“因”,都有“若”字表出,故动词可不必变化;后半截虚拟的“果”,都用过去式的动词表出,如“便休了”,“便有了”,都是虚拟的口气。因为是虚拟的,故用过去式的动词表示未来的动作。 这个假设是第二步。有了这个假设的通则,我再做第三步,另举一些例: (例六)我们若去求他,这就不是品行了。——《儒林外史》 (例七)若还是这样傻,便不给你娶了。——《石头记》 这两例与上五例相符合。我再举例: (例八)你这中书早晚是要革的了。——《儒》 (例九)我轻身更好逃窜了。——《儒》 这都是虚拟的将来,故用“了”字。我再举例: (例十)只怕你吃不得了。——《水》 (例十一)可怜我那里赶得上,只怕不能够了。——《石》 (例十二)押司来到这里,终不成不进去了?——《水》 这都是疑惑不定的口气,故都用虚拟式。我再举例: (例十三)好汉息怒。且饶恕了,小人自有话说。——《水》 (例十四)不要忘了许我的十两银子。——《水》 (例十五)你可别多嘴了。——《石》 这些本是命令的口气,因为命令式太重了,太硬了,故改用虚拟的口气,便觉得婉转柔和了。试看下文的比较,便懂得这个虚拟式的重要。 我举这些例来证明第二步提出的假设:“这种‘了’字是用来表示虚拟的口气的。”这个假设若是真的,那么,这一类的“了”字,应该都可用这个假设去解释。第三步举的例果然没有例外,故这条通则可以成立。 这种研究法叫做归纳的研究法。我在上文说过,归纳法是根本法。凡不懂得归纳法的,决不能研究文法。故我要再举一类的例,把这个方法的用法说的格外明白些。 马建忠作《文通》,用的方法很精密,我们看他自己说他研究文法的方法: 古经籍历数千年传诵至今,其字句浑然,初无成法之可指。乃同一字也,同一句也,有一书迭见者,有他书互见者。是宜博引旁证,互相比拟,因其当然,以进求其所同所异之所以然,而后著为典则,义类昭然。(《例言》) 他又说: 愚故罔揣固陋,取《四书》、《三传》、《史》、《汉》韩文,……兼及诸子《语》(《国语》)、《策》(《国策》),为之字栉句比,繁称博引,比例而同之,触类而长之。穷古今之简篇,字里行间,涣然冰释,皆有以得其会通。 这两段说归纳的研究法都很明白。我可引《文通》里的一条通则来做例: (例一)寡人好货。寡人好色。寡人好勇。 (例二)客何好?客何事?客何能? 例一的三句,都是先“主词”,次“表词”,次“止词”(主词《文通》作起词。表词《文通》作语词)。例二的三句都是先“主词”,次“止词”,“表词”最后。何以“寡人好货”的“货”字不可移作“寡人货好”?何以“客何好”不可改作“客好何”? 我们用归纳法的第一步,看了这例二的三个例,再举几个同类的例: (例三)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孟》 (例四)生揣我何念?——《史》 看了这些例,我们心里起一个假设: (假设一)“凡‘何’字用作止词,都该在动词之前。” 这是第二步。我们再举例: (例五)夫何忧何惧?——《论》 (例六)客何为也?——《史》 这些例都可以证明这个假设可以成为通则。我们且叫他做“通则一”。这是第三步。 这个“何”字的问题是暂时说明了。但我们还要进一步,问:“何以‘何’字用作止词便须在动词之前呢?”我们要解答这问题,先要看看那些与“何”字同类的字是否与“何”字有同样的用法。先看“谁”字: (例七)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左》 (例八)朕非属赵君,当谁任哉?——《史》 (例九)吾谁欺?欺天乎?——《论》 从这些例上,可得一个通则: (通则二)“凡‘谁’字用作止词,也都在动词之前。” 次举“孰”字的例: (例十)后之人,其欲闻仁义道德之说,孰从而听之?——《韩》 次举“奚”字: (例十一)问臧奚事,则挟策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庄》 (例十二)子将奚先?——《论》 次举“胡”、“曷”等字: (例十三)胡禁不止?——《汉》 (例十四)曷令不行?——《汉》 我们看这些例,可得许多小通则;可知何,谁、孰、奚、曷、胡等字用作止词时,都在动词之前。但这些字都是“询问代名词”,故我们又可得一个大通则: “凡询问代词用作止词时,都该在动词之前。” 这条通则,我们可再举例来试证;若没有例外,便可成立了。 得了这条通则,我们就可以知道“客何好”的“何”字所以必须放在“好”字之前,是因为“何”字是一个询问代词用作止词。这就是《文通》的《例言》说的“博引旁证,互相比拟,因其当然,以进求其所同所异之所以然”。 这就是《文通自序》说的“比例而同之,触类而长之,……皆有以得其会通”。这就是归纳的研究法。 比较的研究法 比较的研究法可分作两步讲: 第一步:积聚些比较参考的材料,越多越好。在国语文法学上,这种材料大都是各种“参考文法”,约可分作四类: (1)中国古文文法——至少要研究一部《马氏文通》。 (2)中国各地方言的文法——如中国东南各省的各种方言的文法。 (3)西洋古今语言的文法——英文法,德文法,法文法,希腊、拉丁文法等。 (4)东方古今语言的文法——如满、蒙文法,梵文法,日本文法等。 第二步:遇着困难的文法问题时,我们可寻思别种语言里有没有同类或大同小异的文法。若有这种类似的例,我们便可拿他们的通则来帮助解释我们不能解决的例句。 (1)若各例彼此完全相同,我们便可完全采用那些通则。 (2)若各例略有不同,我们也可用那些通则来做参考,比较出所以同和所以不同的地方,再自己定出新的通则来。 我且举上篇用的虚拟口气的“了”字作例。我们怎样得到那个假设呢?原来那是从比较参考得来的。我看了《水浒传》里的一些例,便想起古文里的“矣”字,似乎也有这种用法,也有用在现在和未来的时间的。例如: 诺,吾将仕矣。——《论》 原将降矣。——《左》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论》 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孟》 我于是翻开《马氏文通》,要看他如何讲法。《文通》说: 矣字者,所以决事理已然之口气也。已然之口气,俗间所谓“了”字也。凡“矣”字之助句读也,皆可以“了”字解之。(九之三) 《文通》也用“了”字来比较“矣”字,我心里更想看他如何解释。他说: 言效之句,率以“矣”字助之(《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矣”字者,决已然之口气也。而“效”则惟验诸将来。“矣”字助之者,盖“效”之发现有待于后,而“效”之感应已露于先矣(言效之句,即我说的虚拟的效果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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