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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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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3: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之我见
【内容摘要】我们常常会看到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有些甚至达到了犯罪的地步。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对于这样的明文规定,为什么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仍然层出不穷呢?作为教育工作者,必然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
禁止体罚学生并不能杜绝体罚学生,在禁止的前提下体罚学生,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是对整个教育的伤害。反对体罚学生的理由除了人们朴素的人道主义认识外,还有一些似是而非或者片面的理由,人们对体罚学生的认识也是模糊和和非理性的。教育的职能与本质决定教育需要体罚,因此,对体罚学生要有客观的、理性的认识,更要有思维的突破,即从法律上容许体罚学生,并制定相应的规定,将体罚学生规范起来。

关鍵词:
教师
体罚
学生
一、教师体罚学生的主要表现与常见的几种心态
首先,教师是成年人,体力上占绝对优势,学生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所以,教师哪怕是随手一巴掌或者一拳头,对学生来说都是巨大的打击。
其次,教师作为教育者通常拥有绝对的权威,他对学生的惩罚常常带着公正、正义的意味,面对教师的暴力,学生一般不会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暴力对抗,而只是恐惧而又绝望地承受。而消极地承受暴力比积极抵抗暴力要更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暴力袭击比社会上的打架斗殴更容易导致严重而又恶劣的后果。
还有,教师在知识上和教育体制上的权威地位使得他们在施暴于学生时常常具有巨大的心理优势,学生对教师的地位优势和心理优势具有清楚的体会和认可。他们受到侮辱和伤害以后,基本上没有可能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行政调解、诉讼等途径得到处理和释放,而是全部转化成内在的精神压力。这精神压力一般具有两种走向,一种是演变为由内向外的复仇冲动(包括对施暴者个人和对整个社会的复仇),另一种是对自我心理和身体的巨大摧残,造成各种各样的精神病和心理障碍。
当前,时有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出现,细细分析,教师实施这一行为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情绪冲动型
这类教师体罚学生不是为了达到某个教育的目的,他们在主观意念上是没有目的性的,纯粹是因为情绪波动,行为冲动的自然结果。比如在课堂上,一个学生不认真听课做小动作,教师批评后学生竟然顶嘴,态度不屑以顾,教师顿时怒火中烧,生气得本能地一巴掌打过去……教师往往在事后为自己如此打了学生感到后悔沮丧,大都会自我谴责:“我怎么这么不理智啊!”
因为这种体罚不是教师有意为之,教师的行为是被动的,是被自己过激的情绪所控制的,所以教师很容易失手对学生造成较大的伤害。此类行为一般发生在初为人师的年轻教师身上,他们血气方刚,易冲动,有些还意志薄弱,情感脆弱,常常陷于感情用事的泥潭中,因打了学生而后悔,过后又难以克制自己,反反复复。要想真正克服这种体罚,教师就要在培养良好的性格和心理素质上进行不懈的努力。
2、武力震慑型
有些教师体罚学生,是因为其骨子里崇尚“学生不打不成器”、“学生不打不怕你”的观点,一旦有学生出现“问题”,尤其是所谓的“屡教不改”时,他们就会采用“武力”,使学生尝到肉体上的疼痛,从而服从、屈服、害怕教师。比如有学生由于偷懒总是不按时完成作业,教师就会打他手心,打得他眼泪直掉,保证下次不敢了,而其他有此苗头的学生看了心惊肉跳……不过,此时的学生大都不是敬畏教师,而是害怕其手中的“戒尺”,一把戒尺只是在表面上简单地掩盖了学生“问题”的存在,实际上还可能加重了“问题”。
这类教师使用“武力”通常都会考虑学生的承受力,因“生”施“罚”,大都是打学生的手掌心、臀部等不是要害的地方。此类型的体罚同“打击报复型”的区别在于前者多少还是为了“教育学生”的,而且还是理智的,所用的“武力”是量力而行、适可而止的。当然,一旦学生对教师的“武力”有了耐受力,产生了“免疫力”,那么其所谓的“震慑”也就形同虚设,教师也会顿时变得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了。而且在此情况下,学生在心理上更会同教师习惯性地对抗起来,变得叛逆、固执、偏激……要是教师不放弃“武力”,他们反倒都能从中获得战胜对手的快感。
要知道,教育是心灵的耕耘,岂能用简单粗暴的“武力”所能实现?要是真能如此,那用一把“戒尺”谁都可以把德育运用自如,谁都可以升华为“灵魂的工程师”了!武力可以征服肉体,但征服不了心灵,反而常常是激怒了心灵——当这类教师的武力震慑没了效力时,有些教师又会把“体罚”演变成下面这种类型了:
3、敷衍应付型
此时的体罚,已是教师敷衍应付“问题生”的一种习以为常的手段了,教师已不再考虑体罚的能否有效,反正只要学生出了难以处理的“问题”,就打,打好了就算是把“问题”处理完毕了。说得实际一点,这只不过是教师在向全体学生摆个“教育”的样子,搞个形式上的交代罢了。这类教师对“教育”不想有什么收获和突破,只求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回顾上述几种类型的“体罚”,勉强还谈得上和“教育学生”有些关联的,也只是“武力震慑型”和“敷衍应付型”,但是无论教师承认与否,这两者从本质上看,不过是教师要么一条筋地“打击”学生,要么一刀切地“放任”学生的表现。应该来说,分析到此,我们没理由不屏弃这两类的“体罚”了(其他是没有商量的余地)——读到这里肯定会有教师反对,说如果没了“体罚”学生真成上帝了,那还怎么去教那些问题多多的“问题生”啊?其实,反对的教师自己也清楚,上述的“体罚”也是无济于事的,我也相信他们大都是早已用过了其中一些,用和不用都是极为无奈的。那么,有没有在这之外还存在一种比较好的“体罚”类型呢?有,那就是我要说的最后一种:
4、巧“罚”助育型
持此心态的教师强调,只要通过自己艺术地处理,很有技巧地把“体罚”融入教育,就能让学生体会到教师对他的好,从而被“罚”得心服口服,以至改变了存在的“问题”。这类教师热爱学生,关注学生,对“体罚”具有主观能动性,能相机而行,随机应变,在教育技巧上有自己丰富的经验。但这样的教师毕竟是少数,尤其能把“体罚”运用自如的更是少数,一般教师是很难把握的,一不小心常常事与愿违,体罚不象别的什么,一旦失误,给学生以及师生关系造成的伤害往往是无法挽救的。
我在现实中很少看到此类“体罚”比较成功地例子,只是一次无意间在一本教育杂志上读到很为经典的由此“体罚”演绎出来的“猛然醒悟法”:一个学生毛病一直很多,其他教师对他总是毫无办法,最终因一位深谙“体罚”之道的教师在某一事件某一场合某一关键时刻狠很地用一巴掌打得他脱胎换骨、痛改前非,从此积极向上发奋图强,后来学业有成功成名就,深深地感激和怀念此教师当初“警醒”他的那一巴掌……我在想,要是这个学生因自身素质的原因一巴掌醒悟不了,反而对教师怒目相视,生了报复之心,或是一巴掌打过之后有醒悟但学业依然功不成名不就,那结果又当如何去写呢?如此成功的“体罚”,既要考虑天时地利人和的三位一体,又要掌控很多不确定因素,的确难矣——其实,象魏书生、李镇西等的名师反倒一点都不用体罚也能达到上述的效果。说到底,最为困难的就是我们这些普通的教师了,想用“体罚”,却难以把握;不用“体罚”,则更难把握……那怎么办?我只能说,多去读读魏书生、李镇西等名师的专著吧!只有不断地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教育能力,才能真正地告别“体罚”,让自己快乐,从而快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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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5 13:23:22 | 只看该作者
二、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形成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自持有“理”-心不虚。认为自己的心是好的,只不过是好心办了坏事,问题不大,何况自己还相对于学生是强势群体,自然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传统影响根深蒂固。
不体罚就不是“好老师。”古语云:“黄荆条子出好人”,“玉不琢,焉能成器?” 老师曰:“‘体罚’爱你没商量”。
3、“敲敲打打”——无所谓。
不少教师认为敲一敲,打一打,给他个警告,这也没什么大不了,况且别人就没事,自己也不会那么倒霉。
4、不体罚学生遭尴尬。
有一位教师因从不体罚学生出了名,学生都不怕他,故意与他对着干。不久,学生及学生家长都公开要求学校换人。
5、体罚在斗争中成长。
目前不少教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采用了 “拔苗助长”,“强人所难”。有“压迫”就有反抗,就有斗争,有斗争自然就离不开体罚,尽管它不彻底、不合法,但体罚是解决问题最直接、最快的方式。
6、教师自身素质和心理问题。
报上屡见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我们的老师为什么对学生“恨之入骨”?大多数后果严重恶劣的体罚事件,主要原因和老师的素质有密切关系。不少老师由于各种压力和原因,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对学生的态度往往都很严厉,极易导致和学生之间的矛盾,一旦发现有学生不听自己的话,平时积聚在内心的压力和火气就会一股脑儿迸发出来,很容易做出难以控制的不理智行为。
(二)、外部的原因
1、传统观念与家长的支持
家长授意——壮了胆。 “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还很流行,不少家长都要求教师管严些,教师认为体罚学生似乎是“分内之事”。“只要对孩子好,体罚也行”有些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学生、专家,还有大部分老师都对体罚持反对态度,但是部分家长的观点却很让人让吃惊。“孩子不打,怎么能学好呢?”有一位家长是某企业主管,孩子也已经上初二了,他认为“我能有今天,还真得感谢老师严厉的批评,老师打骂是很正常的。”还有的家长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我就要求老师,如果孩子有什么不对的,尽管打骂,出了事我自己负责。”对教师体罚学生,一位陈姓父亲坦言,对小孩子来说,父母对他们解释一件事的后果,他们根本无法理解。但他们对疼痛有理解,疼痛就是他们可以感觉到的后果,所以让他们不再做某事的手段常常是适当的体罚。
2、学校的领导睁只眼闭只眼。
“不管黄猫黑猫,能管住老鼠的就是好猫”,只要能把学生管住,教学成绩好,不给领导添麻烦,就是好老师。
3、社会观念
体罚现象在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广泛存在,一方面反映教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是传统的中国教育思想“严师出高徒”的惯性体现。此外,升学考试指挥棒高悬在教师头顶的现象,也导致了教师体罚学生行为层出不穷。很多农村的家长认为:老师打人本来无可厚非,只是不要打得太重了。就连一些学生也觉得老师打学生理所当然,认为“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
4、学生行为更显“猖狂”, 教者无奈亮“杀手锏”。
中小学学生年龄小不懂事,加之在家里是“公主”、“皇帝”,特别是农村有大量“空巢”(留守)孩子的涌现,城市里也多了“流动的花朵”。这些学生由于家庭的种种特殊原因,常常造成管理的"盲区",因此很多学生忘乎所以,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严重危机。
①、学生“懒”病很突出。据调查占学生人数的10%-30%不等,农村学校相对较多,不采取措施就不完成作业,甚至不学。而面对有些老师把学生“管住”(体罚)了,考试分数就上去了的残酷现实,给了很多老师更大的挑战。
②、故意捣乱、对抗多。现在的中小学生攻击性很强,面对老师的善意劝阻,只会让这些无知的学生认为是老师无能。没有顾及教师的权威与尊严,学生一意孤行。且这类学生具有很强的带动性,这就需要教师及时督促、管束,无奈之下老师只好采取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也是最原始的"体罚",来宣泄压抑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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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5 13:23:41 | 只看该作者
三、教师体罚学生的思考
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心理学家早已用实验证明,对学生的肯定远比“必要的惩罚”有用得多。对学生的错误采取消极态度也比直接的惩罚更容易使学生接受和理解。另外,教师不能总以为只是学生有错,而自己就绝对正确。很多错误的发生都不只是学生单方面的原因,也可能由一定的客观环境造成,还可能与老师的认识有关。
另外,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孩子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错。第二是尽量用合适的处罚代替体罚,毕竟目的是为了让他改错,而不是惩罚。
(一)、我国古代和外国体罚学生的启示
1、我国古代私塾的做法
私塾一般设在塾师的家里、祠堂里或者别的公共场所里,私塾里面的场景要有孔子画像,或孔子牌位,或“天地君亲师”牌位。塾师的讲桌像神龛一样,摆在牌位之前,高度应该比学童的课桌高,戒尺就放在讲桌上。这样的场景类似寺庙或教堂,有一种庄严肃穆神圣的气氛,如果说孔子就是佛陀或上帝,那么,老师则是得道的高僧或神父。上学和放学的时候,学童要先向孔子鞠躬,再向老师行礼。有了这样的场景和规定,学童的学习或受罚便有了一种仪式化的意味,很容易唤起学童在宗教仪式中才应有的敬畏、虔诚和神圣感。特别是当学童接受体罚的时候,他所面对的是供奉在上的天地君亲师和代表圣诫与学规的戒尺,于是体罚的实施者也变成了他们,塾师只不过是执行者罢了。如果说天地君亲师是法官,塾师则是法警。
2、韩国体罚学生的规定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做出体罚,并且对体罚有一套完整的规定。这样,当教师要体罚学生时,他只不过是在执行法律,就像司法人员一样。
韩国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实施体罚时,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程序:(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3、美国体罚学生的规定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笔者认为,这样的体罚是理智的:首先,在准备的过程中,教师的情绪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理智渐渐恢复,一方面,这使他的惩罚在不致给学生造成严重的伤害,另一方面也使惩戒显得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理智控制下的行为。学生也没有突如其来地被殴打,也就没有瞬间集聚起来的对教师个人的怨恨;其次,避免了肉体接触,甚至避免发了刚与学生发生冲突的教师实施体罚,从而表明体罚不是一个身体对另一个身体的伤害和侮辱,而是正确对错误的惩罚,正义对邪恶的惩罚;再次,保证体罚不以伤害为目的,韩国的关于女生的规定还避免了性的含义。这样,体罚更多的是一种象征,它试图通过对身体的处罚来对学生的内心起作用,不是通过体罚来让学生意识到自己错了,而是先让学生意识到自己错了再实施体罚,体罚只不过是犯错的代价,它更多的是指向未来而非过去和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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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者的建议

教育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体罚学生更要慎之又慎,规范体罚必须经过实践—理论—再实践的反复过程,逐步完善。但不任具体的规定怎样,都要遵循一些原则,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找到现代体罚学生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
①最后使用原则与避让的原则
对学生实施体罚必须是在其他方法无效的情况下才实施。这一点与成人社会的法律有所不同,在成人社会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对学生实施的体罚主要目的是教育其本人,能达到目的就行。与受罚学生刚发生冲突的教师不得实施体罚,以免造成受罚学生对当事教师的怨恨,并使学生体会法制的神圣与尊严。
②合理适度原则与制度化的原则
对学生实施体罚要考虑到学生的性别、年龄、及身体状况等特征,区别对待。学生受罚的程度也要与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相一致。体罚学生一定要避免随意性,因此必须要有详细而严密的制度,这些制度应具体规定违犯了哪些纪律要受到体罚?受到怎样的体罚?由谁来实施体罚?使用什么样的器具?等等。并且要让每一个学生都熟识这些规定。
③情绪缓冲原则与选择替代的原则
对学生实施体罚之前要有一个过程,使学生既有一个心理准备和释放情绪的过程,这不仅使学生能对体罚产生认同,同时也体会制度的神圣与尊严。如韩国的模拟法庭的宣判过程。在学生因违纪应该受到体罚时,学生有权选择替代处罚种类,如扫地,为学校或他人做好事等。这一条与最后使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
④尊重与保护学生的原则
体罚学生也要体现对学生的尊重,学生虽然违犯了纪律要受到体罚,但他的人格尊严应该得到尊重,同时体罚学生也是为了教育学生,是为了学生的未来,也是对学生的一种爱的表现,所以又必须保护学生,避免体罚伤害了学生。
怎样的体罚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保护学生和教师呢?禁止体罚学生虽能减少教师随意体罚学生,但又不能完全杜绝体罚学生,给教育带来的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甚至以教育质量的下滑为代价。允许体罚学生虽能满足教育的需要,但也会使一些教师随意体罚学生,以至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禁止体罚学生和允许体罚学生都是双刃剑,为教育计,与其堵还不如导,用继承与发展的眼光对待体罚学生,即允许体罚学生并将其规范起来,这样既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保护学生和教师。学生因为有了科学而规范的体罚制度而不会遭到教师随意或失度的体罚,教师也因有了约束学生的保证和手段而不致违法体罚学生进而也伤害自己。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总之,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形成一种共识:教育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急功近利的行为,是的,有的学生会睡懒觉,有的学生会迟到,有的学生考试会作弊,有的学生会抽烟,有的学生会赌博……那么,就需要耐心的教育,应该校纪处分的就校纪处分。由于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超越社会规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这需要我们的学校、老师用合理的方式教育学生,引导他们,从而使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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