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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信息建设和安全管理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学校办学层次的内在需求。曲阜师范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Internet网络互联的重要基础设施。要按照重在建设、加强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对外交流、展示学校形象,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第147号、195号、292号令精神和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署及山东省有关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网络信息建设与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共
学校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组织网络信息的规范化建设,并负责学校主页及各院、系、所,各部门。单位网页重要新闻信息的审查和管理。
学校公安(保卫)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日常运行与管理,同时负责学校网站的整体规划与设计、网络安全策略制订实施以及一些公共信息的开发与应用(学校主页、BBS、聊天室等),为各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持平台,保障和推动我校网络信息建设与发展。
各院、系和有关部处应以网络中心创造的网络平台为依托,努力开发各类实用信息并加强本单位网络信息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加强网络应用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和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各单位党总支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建设及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指定本单位网络管理员,报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络中心备案。
二、校园网整体规划与管理
校园网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和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的指导,原则上只提供学校师生进行教学和科研使用,不提供商业性服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严格按规定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中心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网络信息建设应遵循的法规和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信息化工作小组可责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提出警告或由网络中心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㈠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㈡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危害网络安全活动;
㈢对网络及联网计算机进行网络地址扫描或端口扫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
㈣盗用他人账号;
㈤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㈥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校园网信息发布与信息安全管理
我校网络信息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增强保密意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保证我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泄密和传输非法信息、不健康信息,充分发挥校园网建设的效益。
㈠校园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1、单位或个人在校园网上发布主页之前要按照有关法令法规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核。
2、单位主页正式发布前,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并指定该主页的维护人。经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处审核合格的信息须到网络中心登记备案,由网络中心统一在网上发布。
3、免费个人主页申请时必须经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包括版主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和主页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予开通。
4、公安处和网络中心负责监控和指导各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信息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
5、如果出现单位主页或个人主页危害校园网正常运转,或违反国家信息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直至关闭其网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㈡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公安处、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或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和管理人员,并在保存有关记录后销毁。网络用户应经常更新、妥善保管防杀病毒软件,确保防杀病毒软件本身无毒。
2、向学生开放的教学机房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上网用户信息记录的完整准确。学生上网须凭学生在指定计算机上进行浏览,并认真如实登记。不允许外来人员及非本校学生使用教学机房内的计算机。
3、网络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网络技术管理,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信息采集与发布,一般应用人员只有浏览权。需单独建立网站进行对外宣传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报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到网络中心申请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空间并交纳有关费用。
4、各单位开设实验性的交互式栏目(如:BBS、聊天室、留言簿、电子邮件等)前,必须到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审查批准后主可在校园网范围内提供服务。不经申报,擅自开放或到校外做镜象站点的,将封其IP地址,并作严肃处理。除网络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提供个人主页服务。
5、各单位网络信息建设 及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审批和交互式栏目的安全管理。信息正式发布前须经本单位责任人审核签字,发布人必须对其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安全性等负全责。要指定专人对本单位主页进行定期维护,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全面。学校将定期对单位主页建设 和信息维护情况进行评比检查 和表彰。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责任人的责任。
6、校园网信息系统来源及处理方式经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系统软件应对访问权限严格限制,对不同的操作人员、不同的信息等级分设口令。系统 管理员口令绝对保密,根据用户需求严格控制、合理分配用户权限。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将使用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记录到审计文件中,便于掌握全面情况,发现可疑现象,及时追查安全事故责任。
五、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计算机网络 上以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电子布告牌等交互式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校园网电子公告主要是指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点(以下简称BBS站点)的有关活动。
㈠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侓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㈡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
2、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3、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4、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5、有经学校网络中心认可的、在技术上能够对服务站点的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门管理人员。
㈢校内计算机网络上设立BBS站需先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网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㈣BBS站应设立站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站的业务管理。BBS站各版版面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必须是BBS站的合法用户,经站务管理委员会研究,由站长任免。BBS站站务管理委员会、版主成员名单,须报学校网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㈤BBS站对用户实行帐户管理。申请帐户需填写注册单,提供真实姓名和班级或工作单位等资料。
㈥BBS站站务管理人员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规定的除外。
㈦BBS站站务管理人员应当记录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由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网络地址。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
㈧BBS站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BBS站站务管理人员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不良信息,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发现BBS站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应及时通知站务管理人员删除,情况紧急,也可先由网络中心暂停该BBS站的服务。
㈨BBS站未履行应尽义务的,由学校网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顿或关闭该站点。凡在BBS站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制作、复制、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不信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当国家法规有新的补充或更改时,本规定也将做相应变动。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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