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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发掘教材的教学价值
——谈语文课堂教学内容的确定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步根海
“教学内容的确定”,似乎是不成问题的问题,然而却恰恰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益的大问题。从目前课堂教学的实际状况来看,教学内容看似确定,其实是不定的,大多是教师(也可能是教师的小团队,如备课组)依据自己的经验来定的,尤其是教以“主题组元”方式编写的新教材,课堂教学的内容更是五花八门,在同一类型学校的同一年级教同一篇课文,教学内容竟有很大的区别!
也许有人会说,学生是有差异的,教学内容的确定,应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别。这话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任何一门学科教学,总有一些通识通论是需要学生获得并掌握的,学生的学习,是应该有相对统一的水平起点的,在这个水平起点上,可以因学生的差异而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一般地说,在基础型课程的学习中,当以相对统一的水平起点为主。
近几年来,教师中流行着这样一句口号:不是教教材,而是用教材教。这话初听,似甚有道理,因为教材无非是个例子嘛,我们的着眼点是学生的发展,教材要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但是,再细想一想,就会发现问题:教材本是依据《课程标准》而编制的,从某种意义来说,它是《课程标准》内容的具体化,或者说是达成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的重要学习内容,学生学习能力的形成,以及与之相关的思想、情感的培养,固然不只取决于教材,但是,教材起着很大的作用,所谓的一隅三反,这个“一”,主要就是教材,因此,不教教材,那教什么呢?
我们当有这样一个基本认识:教学内容的确定首先要考虑教材因素,要发现教材本身的教学价值。一般地说,选入教材的阅读篇目,都具有一定的典范性,要使学生由口语向书面语转换,就要让学生走进“阅读”,让学生通过大量的阅读获取知识,培养语感,陶冶情操,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形成价值观,而学生这个发展过程的主线是语言的学习与运用——这里所说的语言,不是静态的语言知识,而是动态的语言规律的发现与掌握。因此,教材的教学价值,首先就在于语言学习的价值,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思维能力培养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教教材,或者依据教材确定教材内容,与教课文内容不是一回事。现在的语文课堂教学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教师往往围绕着课文内容做文章。虽然不是千篇一律的段落大意、中心思想,但总离不开人物特点、主题思想或论点、论据、论证等分析。更有甚者,被课文内容牵着鼻子走,课文涉及音乐内容的,必然要放几段音乐作品让学生欣赏,课文涉及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必然有大量的背景资料的介绍……学《唐诗过后是宋词》,可以不读文本,而大唱流行歌曲;学《告别权力的瞬间》,必要补充大量的华盛顿其人其事的材料——语文课成了历史课。语文课读课文,主要目的不是读懂、掌握一篇篇课文的内容,而是通过一篇篇课文来学习语言,要发现不同内容、相近内容的不同的语言表现形式,发现不同文体的语言表现形式的个性特点。如果只是围绕着课文内容来组织教学,就不可能有语文的个性,难怪社会上批评我们的语文课是“泛语文”、“非语文”。
要体现语文的个性,就要发现不同文体的个性。同样的思想感情,可以通过不同的文体形式来表达,因此,学习不同文体的文章,就要体会其不同的语言表现形式。例如,小说的学习与散文的学习,就不尽相同,而议论文、说明文,差别就更大。要确定教学内容,教师在研读文本的时候,就要敏锐地感受到不同文体的个性特点,要知道学生学某一类文体时,当掌握哪些最基本的东西。语文课程改革的初始阶段,曾流行过一些片面的说法,其中有一个说法就是“淡化文体”,如果文体真正淡化了,那么学生通过阅读来学什么呢?
要体现语文的个性,就要把学生语言素养、文化眼光的培养放到重要位置。语言素养、文化眼光的培养,需要一定的语言知识的学习,一定的语言材料的积累,但是,绝不是死记硬背知识概念,不是机械地背诵一些好词佳句或名篇名段,而是要让学生在动态的语言环境中体验、感悟语言形式,并在这个过程中培养思维能力,尤其是逻辑思维的能力,要通过一篇篇具体的课文,让学生学习、吸收、内化优美、典范的语言,并在表达的过程中,由不自觉到自觉地运用这些语言。
当然,教学内容的确定,必须考虑学生的需求。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生,他们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怎样依据学生的个性特点来处理教材,也是要重点考虑的,尤其是在达到通识、通论的教学目的之后,要着眼于学生的兴趣点、障碍点、发展点,要把知识的学习、掌握、运用与学习习惯的培养、学习方法的掌握结合在一起,要发现学生的已有水平,在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学习新知的过程中,不断唤醒学生沉睡的记忆,调动学生已有的积累,让学生通过已知来认识未知,在不断反复的过程中巩固旧知,建构新的知识体系。
课程目标与内容、教材、学生,这就是确定教学内容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只有有了相对确定的教学内容,再加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新的发现与调整,教学效益才有突破、提高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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