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在总结近几年来试验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体育、艺术2+1项目”的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提高学生文体活动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促进“体育、艺术2+1项目”健康发展。各中小学校长是实施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要关心、支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各地各校要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把“体育、艺术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精选体育、艺术项目,研究制定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认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要简易可行,有利于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要做好考核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要求配齐体育、艺术教师。要切实加强体育、艺术教育资源配置,配足体育、艺术教育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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