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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百年转型中的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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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05:0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傅国涌:百年转型中的公民教育




  ——以商务印书馆的公民教科书为例
  
1917年1月出版的小学公民教科书



  一
  公民的概念不是中国固有的,而是从西方引入,它起源于希腊城邦,雅典的“公民大会” 早已名垂青史。所以,公民教育的起源可上溯到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柏拉图的《国家篇》与《法律篇》中都有对公民教育的阐述,认为这是国家组织的重要基础。经过罗马共和时代,到16世纪,公民教育在欧洲随国家思想而勃兴。[1]“由国家大规模的担承近代意义的公民训练的学校之设施”则始于19世纪。[2]从那时起,公民教育不仅成为普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主要目标。
  何谓公民教育?公民教育要达成什么目标?1924年,张粒民在《教育杂志》发表的文章说:
  概括言之,在养成明达之公民;演绎言之,则了解自己和社会之关系,启发改良社会之常识与思想,养成适于营现代生活之习惯。[3]
  1927年,陈筑山概括了公民教育的三个目的:
  一、中国人口号称四万万占全世界四分之一,就文化程度而言,失学的成人与青年在三万万以上,在民智竞争的世界,面对教育普及的文明国家将何以立国?“故公民教育的第一个目的,实应今日国家的根本要求而立。”
  二、中国人讲私情、谋私利、逞私见、好私斗,重私德,轻公德,“处今日公共生活很发达很复杂的社会,表现这样的社会性的弱点,非从根本上训练国民的公共精神、团体道德不可。故公民教育的第二个目的,实为对今日中国社会的病症而立。”
  三、 “中国人民向来对于国事极为冷淡,缺乏政治的常识,国自国,民自民,两者似乎全不相关,今日已入于共和政治的途径,非培养民众的政治道德知识和技能,则民国何以能保持存在图谋发达?故公民教育的第三个目的,特为巩固中华民国的根本而立。”[4]
  公民教育在中国滥觞于晚清,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变革进程在社会层面并没有停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许多受过新旧教育的中国人各自在继续努力,这些努力穿越了中国文化给予他们的限制,超过了原先接受的四书五经教育的范围,从异质文明中吸收了新的种子、新的思想,并通过报刊言论、教育实践和新式出版物影响社会进程。无论流亡海外的梁启超,还是留在国内的张元济、严复、蔡元培这些人,无论是办刊、办学,还是翻译、出版,他们的基本共识,都是要开启民智。开民智乃是为了造就一代新民,正是借助梁启超、严复的笔,“国民”、“权利”、“义务”、“平等”、“自由”、“自治”等词汇相继进入了国人的视野,并通过普及最广的教科书将这些思想播洒在幼小者的心中,这是百年中国转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这是公民教育在中国的萌芽期。
  到民国早年,公民课成为一门功课,进入中小学课堂。创办于1909年的《教育杂志》,终刊于1948年,三十年间先后发表的有关公民教育文章就有80来篇,或是翻译,或是学理研讨,或是操作设计。近半个世纪中,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无定,包括面临大规模的外敌入侵,整个公民教育的进程都没有中辍。
  然而,在以往的思想史、教育史研究中,人们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那些搅动时代风云的思潮,那些一言而为天下法、享有大名的思想家、知识分子身上,对涓涓细流、润物无声的公民教育,尤其那些没有什么高深见解、旨在普及常识的教科书,迄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另一方面,这也是长期的断裂和遮蔽造成的。
  本文以商务印书馆晚清以来的修身到民国的公民教科书为例,结合《教育杂志》的讨论文章,观察20世纪前半叶公民教育在这块古老大陆走过的路程。商务印书馆的教科书在1949年以前的大部分岁月里占据着主要的市场份额,《教育杂志》也曾是影响巨大的教育期刊,通过这个视角,我们可以大致上看清公民教育思想在中国在萌芽、兴起、衰微的演变轨迹。
  二
  确切地说,公民教育在基础教育中拥有一席之地,是从民国初年开始的,1912年新任教育总长蔡元培提出“以公民道德为中坚”的教育方针,并且将“公民道德教育”作为“五育”之首,但此时“公民”还是与“道德”捆绑在一起,没有取得自身独立的地位。严格地说,“公民道德教育”还不是普遍意义上“公民教育”,而只是新的“修身教育”,蔡元培、张元济这些人,作为饱读儒家经典的翰林、进士,同时又是晚清修身教科书的编撰者,他们是那个过渡时代兼顾新旧的人物,也是为公民教育在中国开路的人。
  晚清新学初兴之时,承接长期传统儒家教育,因修身的需要而设立修身课,商务印书馆1904年编辑的《最新修身教科书》就是一个典范,初小10册为张元济所编,高小4册为高梦旦所编,中学5册为蔡元培所编,都署名高梦旦、蔡元培、张元济三人校订。
  1896年出生在贵州盘县的张道藩在回忆录中说,当年读过蔡元培编的中学修身教科书,“这一本书和我以前所读旧书,以及我受的家庭教育,使我对中国固有的道德伦理观念(譬如忠孝等)有了很多的认识。也对我一生为人处世有很大的影响。”[5]
  其实,蔡元培编的修身教科书已经依据自由、平等、博爱原则,提出了以体育卫生为本的修身观,在“国家”一章大谈“人之权利,本无差等”,“国家者,非一人之国家”,还专门有“职业”一章,强调职业无高低,官员、医生、教师都要有职业道德。鼓励学生勤勉、自制、坚持正义、真理、务公益、廉洁等等。这已经超出单纯的私德层面,更多的立足于公德,或者说开始强调公民修养,这是中国固有的伦理道德所没有的。
  初小的修身教科书共10册,每册20课,200课中没涉及一个“君”字,300个故事没有涉及一个“忠”字,大体上提倡宽容、公平、进取、尚武、信实这些价值,其中有三课“守法”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第八册19、20课讲“国民”。高小的4册,都是采用历史中可以身体力行的事实,并附了现代的伦理。可以说,这些修身课本已具有某些公民教育雏形,虽然还拖着一缕道德教育的影子。有些研究者简单断定那时的修身课只是臣民教育,也许是因为没有看到过这些教科书。
  民国的创立不仅是革命党人多年奔走、发难的结果,也与长期以来开启民智的努力分不开,可以说多方合力,最终水到渠成。商务印书馆推出共和国教科书系列中的“新修身教科书”,明确表示“本书以养成共和国民之道德为目的,注重独立、自尊、爱国、乐群诸义”,这与过去的“修身”课已有了很大不同,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已呼之欲出。由沈颐、包公毅等编、高凤谦等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高小共6册,书前印有编辑大意:
  自共和民国成立以来,今日之首宜注重者尤汲汲于民德之增进。盖国者,集人民而成,人人品行正、风俗美、道德知识日益进步,则国之强盛又奚待言。本编所述务取国民教育之本旨,为养成伟大国民之基。修身之学以躬行实践为主,故所取教材,不尚高远,期于道德上之普通常识,完全养成即为教育家应尽之责。
  第一册有道德、求己、自助、不畏难、清洁、职业、戒贪、自省、节用等课,其中“自助”一课说:“西谚云:‘天助自助者’。……英国人民,最富自助之精神,人人具勤勉奋励之心,而国家亦食其福。专制国之所以腐败者,以人民受其压制,失自助之精神耳。今日国体共和,无复有恶政府之压制,凡吾国民,尤当知自助之必要也。”
  第二册有自由、平和、人道等课。这是《自由》一课:
  人类者,天赋以自由权者也。有身体之自由,有思想之自由,有信仰之自由。
  身体自由者,苟不犯罪,无论何人,不能拘束囚禁我之身体。思想自由者,若言论权,若出版权,若著作权,皆为我之所有,他人不得侵犯。信仰自由者,我所信仰之宗教,不能以国力强制之。夫以国体共和,吾人可益伸张自由之权。然自由者,固以法律为范围也。
  要之,吾人自己之生命财产名誉,固当贵重,而尤不可妨害他人之生命财产名誉。妨害他人者,即轶出于法律之外者也。
  第六册有宽容、博爱、人权、人格、国际道德、中华国民等课,《人权》一课说:
  人权者,人人所自有,而非他人所能侵损者也。析而言之,有对于公众之权,有属于个人之权。
  组织社会,参与政治,选举议员,举吾学识之所及,皆得发布于外,以求有益于人类。此人权之对于公众者。
  信教自由,营业自由,生命自由,财产自由,意志所在,即权力所在,非他人所得干涉。此人权之属于个人者。
  具此伟大之人权,但能各保其权,而不相侵犯,任所欲为,无施不可也。
  格言:人有同等之权利。
  《中华国民》:
  国民为国家之分子,国势隆替,系于政治。政治良楛,系于风俗。风俗美恶,系于人民之德性。故人民对于国家,必修德淑性,以自尽其国民之分。
  所谓修德淑性者,恭俭持躬,朴勤处事,入则孝弟,出则忠信,重人道,谋公益,遵奉国宪,惠爱群伦,平时则振起工商,促进文化,战时则踊跃赴难,发扬国威。
  格言:一国之强弱,视人民之德行。
  至于“尚武”在晚清就已提出,盛行于1906年日俄战争前后的军国民思想,即包含了
  某些公民教育的因素,并不是民国才开始出现的新概念,《新修身》第二册有“义勇果敢”,第五册有“尚勇”,第六册有“义勇”、“武勇”。
  1912年6月初版,1917年6月已出到218版的国民学校用《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第八册有“守法律”、“服兵役”、“纳税”、“教育”、“选举”、“平等”、“自由”、“好国民”、“尊重名誉”等课文,其中第十一课是《选举》:
  立宪政体必有国会,由全体国民选举议员,以议国政。凡定法律,收赋税,必经国会议决,然后施行。
  国会之外,有地方议会,由其地居民选出议员,以议一地方之事。
  议员代议政治,关系甚巨,故选举议员者,及被选举为议员者,皆宜慎重从事也。
  第十六课是《平等》:
  共和国无君主,无贵族,人民不分阶级,凡权利义务,一切以法律为断,不相侵犯,此之谓真平等。
  ……故一国之民,或为官吏,或为议员,或为军人,或为农工商贾,各就其性质所宜,任择一业,以自尽其天职。初无贵贱之分也。
  第十七课《自由》解释,“所谓自由者,即天赋之人权是耳。凡人之身体财产名誉信教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营业家宅书信等,苟非依法律,皆不得干涉其自由。此人民固有之权利也。”并强调自由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为原则。
  第十八课《好国民》:
  集众民而成国,一国之兴衰治乱,视其国民之品行能力。故修身善行为爱国之本务。
  对己则修德、力学……对社会,则敬老慈幼、救贫济困……对国则纳税守法,卫国爱众。如此诚为好国民也。
  这些内容已不是停留在公民道德层面,而是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自由、如何成为一个好公民,包括选举等等,都涵盖于其中了。
  在“新修身教科书”之外,那一时期的国文教科书也承担着某些公民教育的责任。1912年4月出版的《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初小》在《编辑大意》第一条就提出:“本书以养成共和国完全国民之人格为目的。”第五条,“本书注重国民科材料。如政治、法律、军事、国耻等,俱择要编入。”当时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新编共和国教科书说明》也标揭编辑这套书的用意是:“期以养成共和国民之人格。”
  第四册有一篇课文《民主国》:
  “我国数千年来,国家大事,皆由皇帝治理之。民国成立,由人民公举贤能,治理国家大事,谓之民主国。”
  第八册53课是《法律》,“共和国之法律,由国会制定之。国会议员,为人民之代表。故国民之所定,无异人民之自定。吾人民对于自定之法律,不可不谨守之也。”
  另有《司法》、《行政》、《选举权》等课,第56课《待外国人之道》说,“无论肤色如何,程度如何,皆当待之以道”,呈现出一种崭新的国民意识。
  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高小《编辑大意》比初小更为具体:
  一注重自由平等之精神,守法合群之德义,以养成共和国民之人格。
  二表章中华固有之国粹,以启发国民之爱国心。
  三矫正旧有之弊俗,以增进国民之智德。
  四详言国体、政体及一切法政常识,以普及参政之能力。
  五提倡满汉蒙回藏五族平等主义,以巩固统一民国之基础。
  六注重博爱主义,推及待外人、爱生物等事,以扩充国民之德量。
  七注意体育及军事上之智识,以发挥尚武之精神。
  ……
  连国民的参政能力都纳入编辑目标之中,这比“新修身”还要进了一步。难怪1912年6月初版的这个版本第一册第一课就是《国体与政体》:
  国体有二,曰君主,曰民主。君位世袭者,是为君主国,不置君位,由人民公举总统者,是为民主国。
  政体有二,曰专制,曰立宪,政权由一人或一部独揽者,是为专制国。政权分为数部者,是为立宪国。
  立宪国之政权,大抵分为三部,立法属于议院,司法属于法院,行政属于政府,各有权限,一切以宪法为断。
  世界各国,有君主立宪,有民主立宪,各因其历史而异。惟君主专制,不适于今日之世界,几无复存者矣。
  以如此简明的方式将国体、政体问题告诉初入高小的学生,使他们明了专制与立宪的区别,这是政治常识的启蒙,一种典型的公民教育。
  第二十三课是《共和政体》:
  法儒孟德斯鸠曰:“共和政体者,人人皆治人,人人皆治于人。”盖人民各以己意投票选举,以议一国之政,故曰人人皆治人。既选定议员若官吏,则委以治理之权,而服从其下,故曰人人皆治于人。
  昔者各国政体,多为君主专制。一国政权,恒握于少数人之手。又无法律裁制之。故及其弊也,万机丛脞而不能理,刑戮残酷而不能止。此尊重自由之民族,所不甘久蛰伏者也。反其道以行之,而共和政体成立矣。
  考共和国之原则,全国人民,俱有与闻政事之权利,惟国中事业至繁,不能人尽与政,故必选举议员,以组织国会,选举总统,以组织政府。议员与总统,既由国民选举,委托以全国之政权。凡属国民,皆有服从之义务。而议员若总统,尤当念责任之重大,施政方针,一以民意为断。治人者,治于人者,各尽其道,则国家未有不昌者也。
  第二课《民国成立始末》叙述民国诞生的历史,另有介绍华盛顿、卢梭等异国领袖和思想家的课文。
  这套“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风行海内外,印刷版次就超过2560次,包括新修身在内的教科书印刷了上千万乃至数千万册,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之所以昙花一现,有各种原因,恐怕与这些教科书所普及的观念也不无关系。尽管到1915年下半年,袁氏称帝前夕,共和国教科书已不能使用,11月26日张元济写给教育总长傅增湘的信中说:“敝处先将‘共和’书更名‘普通’,以为过渡时代之用,已送部复核[照审查图书规程令]”。
  虽然做为过渡用的“普通”教科书删去了共和国教科书中“平等”、“自由”等内容,但此前四、五年间,共和观念、公民常识已抵达全国学龄儿童的心中,影响之深远,超过了那些议论高深的道德文章。
  三
  孙中山痛感国人如一盘散沙,连开会、动议、附议、表决都不会,亲手编写了《会议通则》(以后改名《民权初步》),1917年4月由中华书局出版,孙中山在自序中说,“孩提之学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 也就是要教人学习做公民。如果论影响,孙中山的《民权初步》还抵不上那些公民教科书。就在这年1月,商务印书馆推出了刘大绅编、教育部审定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一册,供国民学校修身科学生用,这是最早以“公民”命名的初级教科书。教育部于1916年10月颁布的《修正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中有《修身要旨》,提出修身科“兼授公民须知”。《公民须知》分五章、十五节,对公民、公民之资格、公民之权利(自由、平等、选举与从政)、公民之义务(纳税与公债、服兵、守法、教育)、地方自治、国家之组织(国体与政体、立法、司法与行政),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1919年,在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五届大会上,有人提出编订公民教材案,“凡属国民,自应具有公民知识;值此世界大势日趋改进,平民主义澎湃五洲,苟非于公民知识教养有素,势必盲从轻举,易入歧途,关系于国家实非浅鲜。”办法分两种:(一)宜编订公民教本,专为中小学校教授公民科之资料;(二)宜编订公民常识表解,专为通俗演讲之资料。议案获得通过,联合会函请各省区教育会,搜集公民常识资料,分门编订。[6]
  1921年出版的新法教科书专为改制后的小学高年级使用,杨贤江编、王云五、朱经农校的《新法公民教科书》2册与计志中编的《新法修身教科书》并行。1922年12月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在南京开会通过《中小学课程纲要》草案将原有的修身科改为公民科。也就是这次学制改革,正式取消了“修身”,初小改为“社会”,高小起改为“公民”。1924年,江苏省教育厅、上海家庭日新会、基督教青年会及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发起全国公民教育运动,1926年,江苏教育会议决每年5月3日至9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这一波由教育界、基督教会和新闻界推动的公民教育运动一直持续到1929年前后,可称为公民教育史上的黄金时代,教科书也不例外。
  由全国教育联合会新学制标准起草委员会编订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对于公民科规定很细致:
  (1)社会生活及其组织,包括家庭及其组织、学校生活、同业组合、地方自治团体、国家、个人的习惯、维持社会组织的原则。
  (2)宪政原则,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治组织、代议制度、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法律、公共治安。
  (3)中华民国的组织,包括中华民国的起源、民国政府的组织、地方政府的组织、国宪与省宪。
  (4)经济问题,包括生产原则、交易制度、分配制度、消费和财政。
  (5)社会问题,包括教育、职业、卫生、劳动问题、禁烟禁酒问题。
  (6)国际关系,包括对外关系、国防、外交、国际关系的维持、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国际组织。[7]
  “新学制教科书”由1924年5月初版,高级小学使用李泽彰编、王云五校的《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共四册,初中的《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共三册。从内容到名称,修身课完成了到公民课的全面转型,公民教育的地位正式确立,“修身”课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但修身科所强调的“德性”培养,并没有被削弱,反而有加强的趋势。[8]
  公民课成为基础教育阶段培育公民的核心,原先国文教科书承担的公民教育职能从此弱化。在公民教科书《编辑大意》中明确,“对于良好公民应具有的知识,习惯,和精神,予以同等的注意,以期养成忠勇服务的明达公民。”
  《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小学校高级用书)每册16课,第一册从家庭、互助到学校、会场规则、小公民会、乡自治等,也就是从家庭生活到学校生活、社会生活,以造成“好儿童”为目标。第二册从职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尊重别人的权利到市自治、县自治、公共心、选举适当的人、社会领袖,再到国家、法律、法治精神。第三册从省议会、国会、选举权、选举票和选举手续、代议制度的精神到人民的资格、人民的权利、人民的义务、我国的领土、我国的主权、大总统、国务员、法院、审计院、政党、好政府。第四册则涵盖国际生活。后三册就是从本市、本省生活到国家生活、国际生活,步步扩大,以造就一个“好国民”为目标。
  在一个长期奉行官本位的民族,第二册第一课《职业》却这样告诉小学生:“我们从前的观念,以做官为荣,因此,一般人都以为官吏是最尊贵的职业。我们应当打破这种旧观念,要晓得,一切有益于社会的职业都是一样的尊贵。”第十一课《社会领袖》说:“我们中国人向来对社会的事情漠不关心;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社会领袖之缺乏,可以说是一个极大的原因。……做社会领袖的,应当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要有热烈的感情,第二个要件是要有精明的思想,第三个要件是要有普通的知识。无感情的人,办事就没有热忱和毅力;无知识、无思想的人,办事就动辄出轨。”第十六课《法治精神》在列举了人治的恶例之后如此解释:“民国成立后,我们有了国会,国会里的议员,都是人民举出来的代表,所有的法律,都应当由他们议决,再请政府公布施行。照这样规定的法律,就格外有力量,不是一个人或少数人所能变更或废止的。无论政府人民,都要受法律的拘束,都要得法律的保护。这就叫做法治。我们要维持这制度,必须人人具备法治的精神。”
  第三册第五课这样解释“代议制度的精神”:
  就国会方面来说,议员要明白他们是人民的代表,无论议决的什么案件,都要以人民全体的福利为前提。就政府方面来说,第一,行政首领须将财政方面和政治方面一切事务详细报告于国会;第二,所有法律须交国会议决,然后公布。就人民方面来说,人民虽则选出代表组织国会来执行政权,却不可因此卸责;一方面应当监督议员的言论,一方面应当做议员的后盾。这都是代议制度的精神。
  第七课将人民的权利分为公权和私权,公权又叫政治权利,具体而言就是人民得投票选举和担任公职。私权是个人以私人资格而享有的权利,所以又叫做个人的权利,分为基本的自由权和补充的自由权两大类,前者包括人身自由、家宅的不可侵犯、营业工作的自由、保有财产的自由、言论自由、信教自由,如果这些自由有缺损的地方,个人的生活安全就没有保障了。补充的自由权包含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如果出版不能自由,人民的思想就受政府的束缚;如果集会结社不能自由,人民就不能团结许多人来做事体,所以这一类的权利也是很紧要的。此外,人民还有法律上平等权,书信秘密之保有权,请愿权等。同时也指出,人民虽有自由权,但是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或危害公安为限;过了这个限度,国家就有权干涉了。
  第十一课《大总统》,“至于大总统的责任,可以分为政治和法律两方面来说,民国大总统经由内阁行使职权,政治的责任有国务员代负,他用不着去负的。民国法律是平等的,大总统犯法,法庭一样的可以拘拿治罪。故法律方面,大总统是要负责任的。”
  第十六课《好政府》,“好官吏、好法律、都是好政府的原动力。但是最重要的原动力还是好人民。好人民应当做些什么事情呢?好人民应当做的事情就是:对于政治事务要时时关心,时时监督。在选举的时候,人民固然要认真选举;选举以后,也要随时监督国会和政府。国会和政府一举一动都有人民监督着,国会就不敢议决违背民意的法律,政府也不敢做出违背民意的事情。这样一来,自然会产生好官吏和好法律。所以人民要想有好政府,不必希望别人,只要自己对于政治事务,肯时时关心和监督就是了。”
  张粒民在《教育杂志》发表《小学校之公民教育》,为小学的公民教学设计了一张简明图表:
  [9]
  这个图表是根据教科书循序渐进的内容安排概括出来的。1924年6月初版的还有一套四册高小用“新撰公民教科书”,万良浚、魏屏三编,王云五、李泽彰校,用浅显的文体文编写,与白话的新学制教科书系列并行,《新撰公民教科书》的《编辑大要》与“新学制”几乎完全一样,内容也大致一样,第一册的许多篇目相同,比如“会场规则“、“小公民会”、‘乡自治”等,只是“新学制”纯用白话文编写。新学制的初中公民教科书是由著名法学家周鲠生编写,内容要比高小四册更深入。
  四
  国民党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之后,以党化教育替代公民教育的思潮兴起,1928年大学院颁布《小学暂行条例》,在公民科外,增设三民主义科,后合并,改名党义。教育部1929年8月颁布的《中学校课程标准》已没有公民科的地位,而代之以“党义科”。因遭到教育界普遍抵触,以及“九一八”事变后的民族危机,“党义科”仅仅三年后即无奈地取消。193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小学课程标准》,公民训练与国语、算术等一起被列为十科之一。次年2月,教育部颁布《小学公民训练标准》,训练小学校的儿童“以养成健全的公民”为目标。
  公民教育再度回归,但是三民主义的意识形态已逐渐渗入教科书的编辑当中,商务版的公民教科书也不能幸免,这是教育部课程标准规定的。在“一二八”事变之后,1933年到1934年出版的“复兴教科书”,在“编辑主旨”中既有“注重体格、德性、经济、政治的训练,以养成健全公民”,同时也将“灌输党义”写了进来。与此前的“新学制教科书”不同,许多属于国民党和孙中山的一家之言在“复兴教科书”中得到强化。
  新课程标准适用“复兴公民教科书”高小共4册,每学期一册,胡宗瑞、赵琼编、王云五、傅经纬校订的第二册包括公正、尊重别人的意见、公平竞胜、对于不幸者的同情、诚实、互助、宽恕、集会的方法、会议的方法,怎样对付和我争论的人,还有孙中山提出“四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权。对于集会和会议的方法都写得很详细。
  《尊重别人的意见》提出:“要知道无论我的思想学识是否胜过别人,我的见解未必一定高出于人,别人的意见未必全无理由,对于别人和我不同的意见也要尊重。即使别人的意见,我认为确有谬误的地方,也只能就事论事”。《公平竞胜》提出:“第一要严守各项规则,二要态度公正,举动光明,尽自己本领努力竞争。三要服从评判员的裁判,不可妄加指摘。四要和竞争对方始终维持友好态度。五要谦和快乐,胜不骄傲,败不懊丧。”这样的观念一旦在一个小学生的生命中扎根,一个健全公民的基础就有了。
  赵景源、魏志澄编、王云五、傅经纬校订的第四册有很多意识形态内容,包括“以党治国”、“建国大纲”、“五权宪法”等,在观念上主张牺牲个人的自由,争团体的自由等。但在讲法治精神时,明确“无论政府和人民,都受法律的拘束,都得法律的保护,这就叫做法治。我们要维持这制度,必须人人具有法治的精神。”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公民课程标准》,高中授以社会问题、法律、经济、伦理等,初中授以公民道德、政治生活、地方自治、法律大意、和经济生活等知识。复兴《公民课本》高中四册,第一册是社会问题政治概要,第二册是经济概要,第三册是法律大意,第四册是伦理大意,内容比较深,也有点儿抽象。
  “复兴初级中学教科书公民”共三册,一年一册,第一册道德,第二册政法,第三册经济。这一版的公民课本虽深受三民主义的影响,但还是保持了不少相对独立的公民教育内容。第一册由孙伯謇编写,1933年7月出版,11月已印70次。对于什么是公民?教科书解释首先是拥有国籍的国民,但国民不见得就是公民,国民之有公民权的,才是公民。什么是国家?“国家是人类的共同生活团体,多数人相结合为一体,以完成共同生活,就是国家。组织国家的多数人,就是国民。”什么是自治制度?自治制度,是训练行使民权的机会,是民权政治的基础。自治的实行是否圆满,不独和地方有关,有时且可影响全国。所以公民应当了解自治的本质,养成自治的精神,并充分行使应有的政权,以尽做公民的义务。
  在“国家道德”这一章有一节“尊重舆论”:
  民主政治是舆论政治。国民既将政权委托于政府,政府的设施是否正当,还要取决于国民。国民对于政治的意见,叫做舆论。国民真正的舆论,政府应当采取,作成法律,期其实行。
  舆论是一般国民的公共意见。一个政党的意见,不是舆论。一个报纸的主张,也不是舆论。真正的舆论是由国民几经讨论而后成立。国民关于舆论,应当有尊重少数和服从多数的精神。
  社会国家的事情非常复杂,一个问题发生,不止一个原因。一个问题解决,也不止一个结果。社会国家的问题都有关于国计民生,解决问题,又不能同自然科学一样,先事试验。所以一个公共意见须经有见识的专家发表言论,并须容纳反对的主张,而后为最终的决定。如果多数人的意见偶合,便压迫少数人的议论批评,却不是真正的舆论了。
  初一年级的公民教科书能对舆论作出如此清晰笃定的解释,这样的公民教育自然是有价值的。1923年生在无锡的李慎之先生回忆:
  三十年代我还在读初中的时候,整整三年都学过一门公民课,用的是民营的商务印书馆编的课本。虽然分量不大,但是相当扼要而明确地教给了我们什么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什么叫公民,他与中国人历来说的老百姓有什么区别。我们当年的教师又是一个口才极好,极善于启发学生对公民权利的觉悟的人,使我印象深刻,至今难忘。
  ……我推想与我同时学过公民课的应当有几百万人,最少也应当有几十万人……”[10]
  他高中毕业于1940年,1937年之前读初中,读的大概就是这个版本的公民教科书。他说由于时代的风浪起伏不定,受过商务公民课本陶冶的一代学子,多少人还能在未来的人生中忆及公民课给予他的训练?今天已无法知道,但是,可以确定,包括李慎之在内,那个时代上过公民课、接触这些课本的少年,他们还是有幸的。学者谢泳说,李慎之先生生前有一次在上海,曾亲口对他谈起早年公民教育的影响,“他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他感到他这一生做人做事的基本规则,都来源于早年公民教育,虽然经历了时代的变化,公民教育中的一些内容后来不再提了,但那些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还是保留在了他们那一代人身上。中国50年代社会的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那些早年受过公民教育的人来支撑的……”[11]
  五
  1937年3月,依照教育部修正课程标准,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新的一版公民教科书,“复兴初级中学教科书”《公民》第一册,李之鸥编著,韦悫校订,增加了公民道德与蒋介石倡导的“新生活运动”等内容,当时战争迫在眉睫,特别增加“童子军训练”一节。
  从课本来说,比以前的更贴近学生,更为成熟了。先从“群己”关系入手,再澄清公民与公民的关系,提出一个良好公民须具备的条件,“不但须有强健的体魄,丰富的知识,并须有优美的道德,有浓厚的爱国心,有努力从公的精神;对于为国家服务方面,应谨慎的行使政治上的权利,应竭力的实践政治上的责任。一个国家的盛衰,全靠公民的良好与否;国家有良好的公民,便日趋强盛,否则便日趋衰弱。”
  在“学校生活与公民道德之培养”一章说,学校设置的各种科目“都是使学生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养成健全公民的要素。例如语文课的国文,不独可使我们能明白清楚地叙述事理,表达情意,而且可从中了解我国固有的文化;外国文,使我们得由外国的语言文字中了解外国的事物情况。又如历史地理,不但使我们明白本国与外国的历史事实与地理情况,且可激发我们的爱护国家、爱护民族的观念。这些知识,可说没有一种不是一个健全公民所需要的。不但如此,我们做课业的活动,直接是学习功课,间接乃是培养公民道德。”比如养成对公民服务的责任心,守规律的习惯,虚心谨慎无形中养成做公民的根本条件。“体育活动的成效,还不只是增进我们身体的健康,并且是与几种重要的公民道德有关系。例如在运动场比赛时,有裁判员作公正人,成绩的好坏丝毫不容作伪,这便是公正的精神;运动比赛时,各人都勇往直前,竭全力来奋斗,这便是勇敢的精神;在团体运动时,彼此团结一起,彼此合作,彼此服从团体的纪律,这便是团结、合作及服从纪律的精神。这些都是一个良好的健全的公民所应有之德性,而在体育活动中,都可以培养成功的。”至于课外活动,无论读书会、演讲会,运动会、远足等,更不要说学生自治、社会服务等,不仅可补课堂的不足,而且也是公民生活的实习。
  1939年,罗廷光在《教育杂志》发表的《国民精神总动员与中学公民训练》,即带有浓厚的党化教育意味,与商务版代表的公民教科书长期以来致力的目标已有很大差异:
  确认三民主义为国民精神总动员的最高理想,也便是中学实施公民训练的无上准则。……本此以实施训练,则:第一,中学生须认清“中国国民党之主义、政纲、政策,为建国及解决社会问题唯一之途径”;第二,彼等在公民科及其他有关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问题等)上对他种主义尽可多方面研究,但以不离乎三民主义的立场为是。……[12]
  从修身课到公民课,重视公民教育是商务印书馆这家民营出版机构的一贯宗旨。针对小学公民教育,不仅有教科书,在配套的“小学教育从书’中有《小学公民训练之理论与实际》,“师范小丛书”中有《小学公民训练概论》,“小学教师丛书”中有《小学公民训练教材和教法》,此外还有《学生自治须知》、《公民教学法》等,“小学生文库”中除了《国家浅说》、《政治浅说》、《民权初步摘要》、《民权主义浅说》、《法律》等,另有一本叫《好公民》。在“民众基本从书”中也有一册《怎样做公民》。日本侵略者对商务教科书中的公民教育和民族意识都深怀疑虑,“一二八”事变时之所以要轰炸商务的工厂、焚烧东方图书馆并非偶然,其中就有毁灭文化达到毁灭一个民族意志的险恶用意。
  抗战全面爆发,迁都重庆的国民政府一度推行“国定本”,商务印书馆代表的民营出版业最后一版教科书止步于此。1942年出版的《初级中学公民》共三册,编辑要旨称,这是根据教育部1940年7月公布的《修订中学课程》标准编辑的,官方的正中书局与民营的商务、中华、开明、世界、大东等组成的“国定中小学教科书七家联合供应处”负责印刷, “参阅者”名单包括朱家骅、吴铁城、陈果夫、陈布雷等要员,官方聘请的梁实秋等专家,出版家王云五虽然也名列其中,主导权已转移。尽管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还在,公民权利、地方自治、公民训练、国家公共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还是在教科书中得到了体现。
  但是,因为三民主义意识形态的介入,党化教育的不断侵蚀、污染、异化,在时代的跌宕起伏中,此时的公民教育实际上已无可挽回地走向衰微,20年代的黄金时代再也不可能重现了。虽然1947年12月汪懋祖在《教育杂志》发表的《中学公民课程之讨论》为中学公民教育概括了五个原则,那也只是理想状态,很大程度上不可能付诸现实:
  1、公民的习惯与品性
  2、公民的动机
  3、公民常识
  4、培养公民理性
  5、树立公民理念和信心   [13]
  抗战后期,李慎之在燕京大学毕业,曾在成都一个中学教过半年书,校长让他包教全校高中三个年级六个班的全部公民课,教的大概已是国定本。他说自己利用这个机会“大肆宣传共产主义,居然大受学生欢迎”,晚年回想起来他深感惭愧,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未来的民主建设多培养一些元气,所以1997年11月他在《改革》杂志的一次座谈会上说,“近年来我常常想,如果一个人真的还能有下一辈子,那么,我下一辈子最想做的工作就是再当一辈子的中学公民课教员。” [14]
  自1949以后,公民教育不仅退出学校,而且在整个社会销声匿迹,以致今天许多人把政治课、思想品德课与公民课相混淆。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提出在初中开设公民课,二十五年过去了,公民课尚未得到恢复。2005年杨东平等编的小学版《新公民读本》出版,也未能使用,新公民读本的中学版则迄今未见出版。今天,即使我们像李先生那样怀抱一个当中学公民课教员的梦想,也依然只能是梦想。
  2010年11月6日杭州
  说明:此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谢程巢父兄帮我复印了24种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修身、新修身和公民教科书,凡来自这些教科书的引文,不一一标明出处。此外,还要感谢王小庆兄,他编的《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待出版)选录了《教育杂志》1909年到1948年间发表的有关公民教育文章,他撰写的前言也令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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