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
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工作,推进全区“双语”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4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双语”教学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双语”教师短缺压力日益增大。自治区规划到2012年全区全面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少数民族学前“双语”在园幼儿将增加到43.82万人,学前“双语”教师将增加到1.46万人,缺额约1.15万人。到2014年,全区小学在校“双语”学生将达到118万人,小学“双语”教师将从目前的1.3万人增加到6.9万人,缺额约5.6万人;初中在校“双语”学生将达到22.5万人,初中“双语”教师将从目前的7500人增加到2.1万人,缺额约1.3万人。
为应对2014年前后出现的“双语”在校生增长高峰,及早准备,储备师资,是当前自治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自治区已启动学前“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2009年之后,中师层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学生批次毕业,师资持续补给,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小学“双语”教师补充问题是2014年前自治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业已开展的中学“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基本可以满足2014年前后与小学“双语”教学衔接所需的师资。
构建一支与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政治合格、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双语”教师队伍,是当前紧迫的需要,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本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学用一致、确保实效”的方针,解决紧迫问题与制定治本之策相结合,落实现有政策与制定新措施相结合,借助外力与挖掘自身潜力相结合,大力推进“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确保各学段、各年级“双语”师资及时到位,“双语”教学有序衔接。
根据规划,到2012年完成学前“双语”教育发展所需师资培养任务,同时完成以南北疆七地州为重点的学前“双语”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学前“双语”教师队伍总规模达到1.46万人;加大小学段“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力争到2014年前后通过培养、培训、增编补充等多种渠道,使小学“双语”教师达到6.9万人;积极为中学段主要是初中段储备“双语”师资,为2014年前后出现的初中“双语”教学增长高峰做好准备。
二、“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培养、培训并重一是强化“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以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为龙头,依托喀什师范学校、和田师范学校、哈密师范学校、伊犁师范学校、巴州师范学校,建立面向南、北、东疆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学前音、体、美师资的基地。
以新疆师范大学为龙头,明确新疆教育学院、昌吉学院教师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等南北疆驻地高等师范院校建设,充分发挥新疆艺术学院等专业院校的优势,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培养输送“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小学“双语”师资。
依托新疆教育学院建设好“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发挥其对全疆“双语”教师培训的辐射示范作用。二是加强农村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培养工作。适应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需要,以培养“双语”师资为目标,调整师范院校本专科生源结构,进一步扩大“双语”教师培养规模。加强师范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深化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于一体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突出师范类专业特色,加大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力度,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大汉语教学工作力度,全面实行少数民族毕业生HSK等级证书与毕业证书挂钩的制度,重点提高少数民族师范生汉语水平和汉语授课能力,师范本科毕业生HSK要达到7级(或MHK达到3级甲等),师范专科毕业生HSK要达到6级(或MHK达到3级乙等)。进一步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面向“双语”教学实际,深入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增强师范生对“双语”教学工作的适应能力。鼓励内高班毕业生回乡从教,充分发挥其学识和才干,为加快推进“双语”教学工程奠定基础。
科学规划中师层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和音、体、美专业招生规模。农村学前“双语”教育所需师资近期以中师层次培养为主。针对自治区合格学前“双语”教师匮乏和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短缺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2012年前适度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双语”师资需求。
拓展实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发挥“南疆四地州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积极影响,从2009年开始,在坚持相关政策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将“计划”拓展更名为“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在立足自治区师范院校培养的同时,委托内地有关高校承担部分培养任务,构建区内外高校相互支撑、共同促进的“双语”教师培养格局。力争五年内定向为南疆四地州及其他地州边远贫困县(市)培养5250名本、专科及中师三个层次的“双语”教师。三是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强化和提高“双语”教学师资力量,深入推进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加大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年轻教师的离职培训力度,做好“双语”教学不断推进的师资储备工作。2009年启动实施《第二期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4年选拔2900名中学少数民族“双语” 、汉语骨干教师到内地高校参加为期一年的培训;推进实施《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到2012年前完成8批10572名“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好 “南疆三地州及乌什县、柯坪县新建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南北疆七地州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计划”,用一至两年的时间,为南疆三地州及阿克苏柯坪县、乌什县新建学前教育机构培养、培训3111名“双语”教师。力争到2012年,完成南北疆七地州学前“双语”教师全员培训任务。
启动实施“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拓展计划。针对自治区“双语”师资需求现状,创造条件,扩大“双语”教师培训规模,不断满足在职少数民族教师向“双语”教学转型的迫切需求。组织实施“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拓展计划:
(1)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拓展计划。按照骨干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在原“工程”培训规模基础上, 2009至2012年,4年新增培训计划2928名,使自治区承担的“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总规模达13500名。
(2)地区级“一年制”双语教师培训拓展计划。为缓解小学“双语”师资紧缺压力,启动地区级“一年制”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各地实行小学“双语”教师增编计划能够置换出来的教师数量,2009年至2012年,自治区设立专项经费,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地区级“一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完成1.5万名40岁以下、以小学为主的“双语”教师培训。
(3)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者”培训计划。2009至2012年,启动实施“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者’培训计划”,4年从各级教师培训院校、基地选派400名承担“双语”培训任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内地高校参加一个学期的集中培训。
强化“双语”教师“校本培训”和远程培训。为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各级教研机构和基层学校的创造性,借助“校本培训”覆盖面广、条件限制少、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特点,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以提高“双语”教师汉语水平、汉语授课能力为重点的“校本培训”活动,使基层少数民族教师足不出校接受经常性培训,自治区设立“双语”教师培训扶持奖励资金,构建完善国家、自治区、地、县和学校“五级”培训体系。同时,充分利用卫星电视、互联网和电大系统开展“双语”远程培训,提高农村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授课能力。
四是推进实施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
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大力度吸引更多的区内外高等院校加入实习支教“计划”,力争各层次师范生每学期到基层实习支教规模达到6000人以上。形成从学前到中小学,从区内到区外,全方位、多层次的实习支教工作格局。积极推广师范院校与地县政府合作、将实习支教与“双语”教师培训相结合的做法,采取“校地合作、校县合作”等多种模式,通过“实习支教”达到强化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缓解基层“双语”教师紧缺矛盾、置换教师参加“双语”培训的多重功效,做到实习支教和“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两结合、两促进。
五是借助援疆省、市力量开展“双语”教师培养、培训。
将“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对口援疆工作计划,依托内地对口支援省、市教师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以“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的各类支教活动。继续抓好“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强化对支教工作的监管,确保支教任务落实到位,形成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支教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效一是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深入实施“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建设工程,强化对各类培养、培训工程的组织管理,注重“研、培”一体,强化教学实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提升培养、培训质量,努力做到 “培养(训)一个、管用一个”。狠抓教学常规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培养、培训管理;重视校园语言环境创建,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促进学员全面发展。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在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宏观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组织、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切实加强培养、培训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督查专家组,对各级、各层次“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施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适时对培养、培训效果组织抽检抽测,及时调整培养、培训工作方案。自治区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四是切实做好总结、交流和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利用《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专报》、《教育信息》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宣传“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相关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研究成果,促进沟通和信息交流,推动工作不断深入。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良好环境。
五是切实保证投入。
为确保“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自治区设立“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保证国家和自治区级培养、培训任务,支持地区级培养、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有专项投入,重点保障地、县两级“双语”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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