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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出台:5种情形消费者可退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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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7:5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汽车三包规定出台:5种情形消费者可退换车2013年01月16日   北京日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0月1日起执行
  汽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5种情形消费者可退换车
  本报记者 涂露芳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全文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宣布三包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这将成为国内汽车消费者维权的一大利器。业内人士分析,在长达9个多月的三包准备期内,围绕三包实施细则,汽车厂商、4S店与消费者的利益博弈可能还将延续。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最新发布的三包规定与去年2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今后,汽车三包责任将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新规同时明确,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因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人们普遍担心的鉴定难问题,三包新规明确,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须分清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强调,三包规定主要还是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家用汽车。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太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在处理三包争议的过程当中容易处于弱势。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汽车三包出台有着推进作用,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该条例明确,汽车召回措施中包括退货和更换汽车。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是两个概念。按规定,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此期间消费者遭遇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车或换车;而包修期又称质保期,执行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的标准,在此期间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厂家承诺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均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五种情形可退换车
  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汽车三包政策严格约定了汽车修理者的责任。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另外,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马上就访  

  厂家轻易不会延长三包有效期
  三包规定特别强调,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分析,2年三包有效期内,可能出现的车辆故障并非都是质量问题,但厂家必须担责,因此所有厂家都不会主动延长三包有效期。但国际上现有汽车产量相当于中国四分之一产量以上的汽车大国中,平均汽车质保期均为3年以上,而目前国内汽车质保期平均仅2年多一点。
  他判断,在三包正式实施后,可使国内不满3年的5000多万辆新车的质保期自动延长为3年,这将是消费者得到的最大实惠。饶达提醒,办理了延长质保期保险的用户,一定要重签合同或修改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消费者买车时一定要比较质保期和免费保养次数,不要只看价格,因为质保期长是厂家产品质量好的标志,可为用户省更多养车成本。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分析,三包新规很可能并不追溯以往,而只是严格从10月1日起出厂的新车开始执行。
  酝酿8年多之久的汽车三包政策,相关条文历经400余次的修改完善,才达成了现在的文本。由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对应的模板,国内尚未成熟的汽车市场状况复杂难料,汽车三包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汽车专家苏晖认为,三包政策越早出台,对中国汽车市场的规范越有利,对国内汽车厂商提升竞争力也越有利。
  此前,不少人担心自主品牌汽车质量不稳定,可能成为三包政策实施的障碍。对此,饶达提醒,这些年自主品牌汽车与合资品牌车型的质量差距已经显著缩小,为了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多数自主品牌厂商反而设定了比合资厂商更长的质保期,这充分证明了三包政策的执行条件早已成熟。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 消费者怎样“修换退”?
2013-01-16  来源:[url=http://epaper.gmw.cn/]光明网-《光明日报》[/url] 
 
  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全文为6000字的规定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这个规定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义务作了明确,在违反规定时,质监部门等部门除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可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根据规定,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规定从最初组织起草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在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家用汽车整车的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但在15日公布的规定中,三包有效期限被延长到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包修超过5日的消费者有权获备车或交通补偿
  根据规定,包修超过5日的,消费者有权获得备车或交通补偿;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这份规定还明确,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规定家用汽车产品退货条件
  根据规定,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此外,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这份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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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17:59: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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