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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研组演变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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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7:3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教研组演变的轨迹

陈桂生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系
 
  教研组是教学研究组织的简称。如今在我国中小学中一般都有教研组的设置。由于它早已成为常识,学校中没有人不知道。似乎它的名称,就足以消除对它的怀疑;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学校中的教研组是单纯的“教学研究组织”么?它只关注“教学”么?其“研究”的含量如何?如果循名责实,那就不禁要问:它实际上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组织?其实际的功能如何,即它实际上做些什么事,起什么作用?它所做的事,所起的作用,同“教学”及“研究”到底有多少关联?   在人民共和国教育历史上,教研组似乎一脉相承。其实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学校环境的变化,学校中教研组的性质与功能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由于教研组几乎同学校所有教师的工作与处境息息相关,故有必要研究教研组演变的轨迹。然而正由于教研组本身已经成为常识,人们早就习以为常,故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甚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更属罕见,也就使其成为难题。
  且从我国教研组的发生谈起。
一、
  在我国,教研组到底从何时开始建立,它是在什么背景下发生的?
  根据现有资料,教育部于1952年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中,早就明确规定:“中学各学科设教学研究组。由各科教员分别组织之,以研究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 ,其任务为讨论及制定各科教学进度,研究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尔后,教育部于1957年还颁发《中学教研组工作条例(草案)》。显然,我国中学教研组是在学习苏联经验的背景下建立的。关于教研组的产生,值得研究的问题是:
  1、我国在此以前,学校中是不是有类似的教学研究组织?根据现有资料,民国时期的教育部曾于1935年发布《省、市中学、师范教员研究会办法大纲》。其中所列研究会成员,包括中学校长在内,而与一般教师无干 ;当时的教育部于1939年发布、1941年修正公布的《中等学校行政组织补充办法》中,规定在中学教务处之下,分设教学、注册、设备三组。其中教学组长由教务处主任兼任,虽有教师代表参加,而教学组属于学校行政机构附属的组织,其成员为非行政人员 ;1941年教育部发布《中等学校各科教学研究会组织通则》,而这种“各科教学研究会”,属于官方主导的学术性社会团体,虽有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同样表明我国在1949年以前,学校中并无教研组的设置,但倒也不乏教学研究 。尽管当时学校中各科教学研究不见得普遍,而就“教学研究”的本义来说,教研组未必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2、我国教研组是在借鉴苏维埃俄国经验的背景下发生的。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曾于1947年发布《学校教学法研究工作规程》。从中可知,在当时的俄国,小学按年级设立“教学研究指导组”,中学按学科设立“各科教学研究指导组”,在有十四个班级以上的七年制不完全中学和七年制完全中学,设立“教学研究室”,在区、市设立“教育研究室” 。不过在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56)中,只字未提这种教学研究组织。
  这种“教学研究指导组”的名称就耐人寻味。按照俄国当时的学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教导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对教导工作全面负责。校务会议提出的有关教导工作问题,事先须经过教学研究组织研究。校长或教导主任必须参加教学研究指导组活动;校长与教导主任直接检查、监督教师的教学,而不是通过教学研究指导组,间接检查、督促教学。于此可见,教学研究指导组属于单纯的教学法研究组织。
  3、教研组是指分科教学研究组织,故起初只在中学有教研组的设置。至于小学,由于原先学校规模不大,且大都采取教师“包班制”,即一个教师要教一个班级大部以至全部课程。如果小学各年级有平行班,则建立“年级组”。不过事实上起初就连完全小学、中学小学有2~3个平行班系列的学校也甚少。所以在中学建立教研组的同时,在小学采取“教导研究会议”的形式。如教育部于1952年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规定:小学教导会议“由全体教师依照学科性质,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分别组织研究组,各组设组长一人,主持本组教导研究会议,研究改进教导内容和教导方法,并交流、总结经验” 。它既是后来小学“年级组”的前身,也是后来小学“教研组”的雏形。
二、
  教研组原是分科教学研究的组织,而不是学校中一级行政组织。我国教育主管当局1957年在关于《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中就明确指出:“教学研究组是教学研究组织,不是行政组织的一级。它的任务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工作,以提高教育质量,而不是处理行政事务”,“教研组长负责领导本组教学研究工作,而不是介乎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中间的一级行政干部” 。话虽如此,在我国,自从有教研组以来,尽管从来没有承认教研组是学校中的一级行政组织,而事实上它又从来算不上是单纯的“教学研究组织”,并且越来越带有行政组织的特征。
  本来,学校管理(其中包括教师人事管理和听课、教学检查),是校长和学校行政机构的职责。在我国,由于学校承担过多的非教导事务,加上学校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果把本该由校长和学校行政机构承担的许多同教师与教学相关的职能,转嫁于教研组。这样,教研组不仅负责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分配教学任务,组织集体备课、公开课、评课,而且参与处理同教师相关的事务,如教师进修、教师评比竞赛、教师申报职称、教师生活、教师人际关系等。当它越来越从“教学研究组”变成“教师组”时,它就俨然成为学校行政的基层组织。至于什么“教学研究”,那就因校、因组、因人而异了。不过,教研组分担学校行政事务,甚至教研组作为学校行政的基层组织,是按照潜规则运作的,迄今尚无法规依据。
三、
  教研组所应开展的到底是一种什么“教学研究”呢?
  按照前面提到的《中学教研组工作条例(草案)》的规定,教研组工作的内容是:学习有关中学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教学大纲(如今改为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方法;结合教学工作钻研教育理论和专业科学知识;总结、交流教学和指导课外活动的经验。 表明如果撇开附加于教研组的行政事务,教研组其实是为了保持与提高教学质量而建立的“教师集体学习组织”,原本没有什么“研究”含量的苛求。鉴于教师的本职就是上课(包括备课与课后作业的批改以及复习、考试等),且课务繁重,面对学生需要处理的问题甚多,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故上述关于教研组工作的规定,即使现在看来,也还合情合理。
  然而,时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中小学教师和他们的教研组,有幸获得提高教学研究含量的新机遇。
  1、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兴起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研究的潮流。为此,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由各级教育科研室直到学校的教育科研室构成的教育研究管理系统,并建立选题、开题、立项、中期检查、结题、专家评审及教育研究成果评奖的管理程序,从而使我国的教育研究别开生面。
  学校中的课题研究不论是否由校长或教育局长挂名,实际上主要由教师承担,并由教研组组织。
  这种课题研究与以往教学研究的区别在于,以往的教学研究基本上属于熟悉教材、合理安排教学程序的备课活动,不免带有就事论事地讨论工作的性质;而课题研究则从教学活动中概况出反映某种价值取向(通常称之为“理念”)的一般性的命题,作为选题,且研究过程大致按照既定的研究程序运作,并受到教育研究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外在的激励,故较以往的教学研究可能有或多或少的“研究”含量,至少可使教师受到某种研究的训练。
  这种课题研究如果由教师真干实干,并按照较为严格的规范有序地展开,而不是由学校内少数“笔杆子”或校外专家越俎代庖,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不会没有帮助。只是教师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一节又一节课中的实际问题,而课题研究对于工作中的教师,远水不及近火,很难从中得到以往那种“教学研究”的立竿见影之效。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室(教学研究室),属于教育行政机构内部的职能部门。其中省、市、自治区级的教研室,除编写教材、教学辅导材料之外,更是教育主管当局有关教学管理的“秘书”组织。区、县级教研室主要参与学校教学指导与管理。这类教学研究机构重在调查情况,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免带有就事论事的性质。
  时至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我国现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使得原先的教学价值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促成教育研究系统的课题研究与教学研究系统的课程研究在学校教研组中合流的趋势。
  不过,教师毕竟是教师,起码迄今为止,“课题研究”还不能算是教师的本职。至于教研组,既可能给教师提供支持,也不免给教师增加本职工作以外的负担。随着教研组任务复杂化,教师的额外负担也相应增加,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问题。
  我国教研组演变的历程表明,如今的教研组与以往的教研组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它每一步演变的理由都很堂皇,没有哪一条理由不堂皇,没有哪一步演变不令人鼓舞,至于这种演变的趋势,是距离教师的本职工作越来越近,还是越来越远,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判断。
  惟其如此,如果看看别国的情形,那就不难理解,作为“教学研究组织”的教研组,作为“行政组织”的教研组,只是诸种可能的选择中的一种选择。在别的国家也还有别种选择。即使是教师单干,虽算不上理想的选择,倒可能是最为通行的选择。这么说,并非出于对“教研组”这一组织形式的怀疑,而是出于由教研组性质与功能变化引起的困惑。
原文刊登在《教育管理研究》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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