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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研创新”评比活动方案
为总结教研工作经验,加强各地教研工作交流与协作,促进教研工作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教学研究、指导、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湖北省教学研究室2011年工作要点,决定在全省教研系统开展“教研创新”评比活动。
一、评比对象
市(州)、县(市、区)教研室(院、所、中心)。
二、评比内容
评比设“教研创新先进单位”、“教研创新优秀项目”两个类别。
“教研创新先进单位”主要包括教研管理、教研工作、教研队伍、教研条件、教研创新等方面内容。
“教研创新优秀项目”主要包括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网络教研、教研机构自身建设、城乡教研协作、教研品牌与教研精品打造、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课堂教学改革与实验、教研协作平台的搭建与探索等方面内容。
三、评比办法
1.县(市、区)教研室(院、所、中心)在自评基础上向市(州)申报参评“教研创新先进单位”、“教研创新优秀项目”,市(州)分别按照本地县(市、区)教研机构数1/3的比例择优推荐到省参评;市(州)教研室(院、所、中心)在自评基础上申报到省参评;每个单位申报“教研创新优秀项目”时限一项。
2.省教研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教研创新先进单位”、“教研创新优秀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主要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抽查的办法进行。
四、评比安排
2011年5-6月,县(市、区)教研室(院、所、中心)组织自评,在此基础上向市(州)提交自评报告和评比申报表。
2011年7-8月,市(州)教研室(院、所、中心)自评,自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者可向省申报;同时,组织本地县(市、区)教研室(院、所、中心)评比,按照比例向省推荐。
2011年9-10月,省教研室组织市(州)、县(市、区)教研室(院、所、中心)评比,表彰获奖单位和项目。
五、其它事项
报送到省参评单位、项目需按要求准备参评材料一式3份,用4号宋体A4纸正反打印装订,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送省教研室,同时将电子稿(WORD文档)发送至联系人信箱。
报送材料清单如下:湖北省“教研创新先进单位”评比申报表,湖北省“教研创新先进单位”自评报告。湖北省“教研创新优秀项目”评比申报表,湖北省“教研创新优秀项目”自评报告。市(州)需另报湖北省“教研创新先进单位”、“教研创新优秀项目”评比推荐表。
联系人:省教研室孙华老师,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9号湖北省教学研究室,邮编:430205,联系电话027-86507313/15337260422,电子信箱huasun2010@126.com,QQ719602225。
附表
1.湖北省“教研创新先进单位”评比细则
2.湖北省“教研创新先进单位”评比申报表
3.湖北省“教研创新优秀项目”评比申报表
4.湖北省“教研创新先进单位”评比推荐表
5.湖北省“教研创新优秀项目”评比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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