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与学目的论
“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教”,“学”的目的是不需要“教”。“教”实际上是“导”,属教师行为,是教学成效的必不可少的外在因素;“学”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自主行为,一种在教师导引下的自主行为。这种自主行为具有四个特点:一是能动(区别于“受动”),二是独立(区别于“依赖”),三是超前(区别于“跟随”),四是异步(区别于“齐步”)。当然这是“学”的高标行为,要靠教师,更要靠学生。“学”是教学成效的内在因素,是最关键的方面。
教与学过程论
教与学是系统的两方面,矛盾而统一。从对象来说,“教”先于“学”,长于“学”,无论是知识、经验、方法、阅历、文化等,教师都优于学生,正因为如此,所以“学”离不开“教”,学生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由需教师“教”到不需要“教”,这一个渐变的过程,这一个缓慢的长动作,要靠“教”的引导,更要靠学生的自主的“学”。
教与学方法论
教与学在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学”要达到“不需教”,就要靠“教”,就要靠教师的教学方法,一切利于学生达成“不需教”的方法,都是教学系统中可以肯定并实践的方法。由于教学内容的多样性,“学”的对象的层次性,这就规定着“教”的方法的多样性。
以此观照当今课堂的一些做法,是值得辩证思考的。
如“先学后教”,还是“先教后学”,不可概而论之,不可对立,只肯定其一。是先教后学,还是先学后教,要看教学内容难易度与学生的实际。对于难度大的内容,可“先教后学”,这样可避免学生走弯路,或对语文教学内容产生误解;对于起始年级或者说单元开篇课文,可“先教后学”,这里的“教”主要是教方法。如魏书生所教的自学一册教材的方法,一个单元的方法,一篇课文的方法。而涉及课文的具体学习,则可“先学后教”,诸如预习、完成学案、自读提问、自行解决一些可以解决的问题等,都是值得倡导的,当然最终还是需要“教”来补充、拓展、提升。
又如“少教多学”,还是“少学多教”,同样不可片面取舍,要视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而定。
教与学关系论
学生的“学”,制约着教师的“教”。教师的“教”,必须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适应学生的心理特征。这就规定着新课程中的师生关系必须是新型的关系,具体表现如下:
1、教师与学生是教学系统中平等的合作者,这种平等表现在都拥有如下权利:
(1)话语权
(2)教学内容选择权
(3)教学活动选择权等
在如上权利产生矛盾的时候,不由一方决断,而采取商量的办法。
2、生与生都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且地位平等。如何解决不平等而又顾及学生差异,笔者认为基本的做法是:
(1)教学机会均等,如提问的机会、面改的机会、答疑的机会等。
(2)教学目标与内容分层。如提问对后进生可减少难度,作业只完成基本作业。当然也不是一成不变,后进生在转化的过程中也可考虑渐增难度与内容。也就是说,这种分层教学是动态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每位同学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都得享受一定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