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名称演变】 夏称於越,亦称大越,简称越。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国,称越国。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降越君,称会稽郡。晋称会稽国,为东扬州治所。隋开皇九年(589)改置吴州,治会稽县。大业元年(605)起称越州,此后越州与会稽郡名称交替使用。南宋高宗赵构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于建炎五年(1131)改元绍兴,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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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绍兴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小黄山文化开始,至今已有约9000年历史。越国古都建于公元前490年,距今已有近2500年建城史。
据史载:大禹治水告成,在境内茅山会集诸侯,计功行赏,死后葬于此山,因更名茅山曰“会稽”,是为会稽名称之由来。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立越国,成为春秋列国之一。战国初,越王句践大败吴国,越国疆域拓展至江淮地区。至周显王三十六年(前333),楚威王兴兵败越,尽取故吴地并至浙江,越始“服朝于楚”,而诸越邦国尚存。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吴越地置会稽郡,治吴县(今苏州)。二十六年,全国统一,实行郡县制,会稽郡先后辖山阴等20余县,其中在今浙江境内有山阴、诸暨、上虞、余姚、句章、 、镰、鄞、乌伤、大末、钱塘、余杭、由拳、乌程、海盐等县。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13州刺史部,督察各郡,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并增剡、余暨2县,时会稽郡领26县,属今浙江境内的有18县。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今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治山阴,时辖山阴、诸暨、上虞、始宁、剡、余姚、 、鄞、句章、章安、永宁、乌伤、大末、东治15县。
三国时,会稽郡隶属于吴,治山阴。魏黄初二年(221),会稽郡领县增至31县,其中增今浙江境内的有吴宁、丰安、长山、遂昌、新安、定阳、临海、南始平、罗阳、松阳10县,增今福建境内的有建安、汉兴、昭武、南平、东安、侯官6县。吴太元二年(252),再增永康、武义、建平3县,并改上虞县为侯国。吴太平二年(257)、永安三年(260)、宝鼎元年(266),先后分会稽郡置临海、建安、东阳3郡,会稽郡辖山阴、上虞侯国和诸暨、余姚、永兴、始宁、剡、 、鄞、句章8县。
晋太康二年(281),以会稽地封于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辖县数不变。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复会稽郡,置东扬州。陈永定年间(557~559),会稽郡析山阴置会稽县,两县同城而治,治山阴,时辖11县。
隋开皇九年(589)平陈,省郡县,废会稽郡,并山阴、永兴、上虞、始宁为会稽县,并余姚、鄞、 、入句章县,设吴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句章4县。并设吴州总管府,驻会稽县,治吴州、婺州等州。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吴州,以原吴州境置越州,治会稽县,是为越州名称之始。大业三年(607),复为会稽郡。
唐武德四年(621),以剡置嵊州,并析置剡城县,析句章之余姚置姚州,析句章之鄞置鄞州。改会稽郡为越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城3县和嵊州、姚州、鄞州3州。同时置越州总管府,驻会稽县,管越、嵊、姚、鄞、浙、纲、衢、 、丽、严、婺11州。武德七年(624),废姚州为余姚县,析会稽立山阴县。改越州总管为越州都督府,督越、嵊、鄞、丽、婺5州。景云二年(711),天下分为24都督府以统属州,越州定为中都督府,所督不足10州,隶属于江南道。乾元元年(758),废越州中都督府,置浙江东道节度使驻越州,辖越、睦、衢、婺、台、明、处、温8州。乾宁三年(896),钱 平董昌,号越州为东府。
北宋熙宁七年(1074),设两浙东路驻越州,辖越、婺、衢、明、台、处、温州。旋即并入两浙路,九年复分,十年复合。南宋建炎四年(1130),宋高宗驻跸越州,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下诏从建炎五年正月起改元绍兴,并升越州为绍兴府。府治设山阴,辖山阴、会稽、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新昌8县。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绍兴府为绍兴路,辖县和治所均不变。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复置绍兴府,治山阴,辖8县。清设浙江省,省府之下置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温处4道,绍兴府隶属宁绍台道,辖县未变。宣统三年(1911),并山阴、会稽为绍兴县。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州、厅旧制,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均直属浙江省军政府。民国3年于省县间设会稽道,治宁波,时辖地相当于绍兴、宁波、台州3府。民国16年取消道制,原绍兴府7县直属于省。民国24年置绍兴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绍兴县,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7县。民国25年,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其驻地、辖县不变。民国37年,更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余姚,辖14县(改萧山为省直属,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宁海、四明8县)。
1949年5月,绍兴全境解放。6月,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六县,余姚划归第二专区(宁波)。10月改为绍兴专区,并析绍兴县城区置绍兴市(今绍兴城区),析绍兴县置会稽县,时辖1市7县。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原所辖绍兴、诸暨、萧山3县及绍兴市改由省政府直属,上虞、嵊县、新昌划属宁波专区。1953年2月至1963年12月,辖县又数经归属变动。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驻绍兴县,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1968年5月,改名为绍兴地区,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改名为绍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省辖绍兴市,置越城区,下辖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县、嵊县、新昌县、诸暨县。1989年9月,所辖诸暨县改设诸暨市(县级市)。1992年8月,所辖上虞县改设上虞市(县级市)。1995年12月,所辖嵊县改设嵊州市(县级市)。至2009年12月,绍兴市所辖一区五县(市)行政区划未变。全市现有79个镇、15个乡、24个街道、458个居委会(社区)、2222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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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称号】 绍兴市为全国68个省会和中心城市之一,也是首批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先后被国家及有关部委授予“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中国生活质量较好百强城市”、“全国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书法名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优秀创新城市”、“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城市”、“中国城市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荣誉称号,所属五县(市)全部进入全国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行列。
2009年,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城市”(第二次)、“中国城市文化竞争力城市”(第5位)、“中国城市环境竞争力城市”(第10位)、“2008~2009年中国城市外贸竞争力百强城市”(第22位)等称号。(张显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