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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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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0: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细则
为提高我市教育科研成果质量和研究水平,进一步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健全结题评审机制,引导教育科学事业健康发展,增强科研活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要求
1.凡是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在按期完成后,原则上均须进行结题评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教科规划办”,下同)主要负责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及专项课题的结题评审。根据需要,我办委托部分区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负责所在地区和学校承担部分规划课题的结题评审。
2.凡是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成果在出版、发表、参加评奖和学术交流时须冠名“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所有评审结论须经市教科规划办或其委托机构(统称为评审组织单位,下同)确认后才能完成结题工作。
3.各类课题须满足下列相应条件才能申请结题评审:
(1)重大课题项目: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十五万字上以的专著,或者在国家权威教育类期刊、中文教育类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教育类期刊目录为准)发表至少1篇与课题主体内容密切的论文,或研究报告主体内容被市及以上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吸收(附有相关证明)。
(2)重点、专项课题项目:课题最终成果(专著)公开出版,或课题获得市三等及以上级奖项,或在中文教育类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课题主体内容密切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市及以上级学术研讨会上全文宣读(附有相应会议通知),或课题主体内容在中文报刊理论版、教育专栏刊载。
一般规划课题项目:课题获区三等及以上级奖项,或在教育类期刊(含内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课题主体内容密切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在区及以上级学术研讨会上全文宣读(附有相应会议通知)。
二、评审方式
1.结题评审方式有: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网上评审等。根据课题内容和成果形式,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批准。
2.评审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研究合同》,参照《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等级评定参照指标》(见附件),实事求是地对课题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
3.每个课题的结题评审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主任委员一名。课题组成员及相关度较高的人员(包括顾问、指导专家等)不担任本课题结题评审专家,课题单位所在区(高校)科研部门聘请的评审专家不超过1人,在同一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聘请的评审专家不超过1人。课题组可提出1-2位建议回避的评审专家。
4.采取通讯评审、网上评审的课题,评审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意见,分项评定课题等级,并提出能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由主任委员汇总并综合提出评审意见、课题等级,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验收。
采取会议评审的课题,评审专家个人先发表评审意见,并分项评定课题等级,再由评审专家组集中评议,形成综合性评审意见、课题等级和能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验收。
当评审专家意见分歧较大时,主任委员(或评审组织单位)可根据4/5专家数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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