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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岭:独裁者的性命之忧(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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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21:0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开岭:独裁者的性命之忧(ZT)



   






    “共和国的精神是和平与温厚。”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

    从1989年12月中旬开始,在“打倒人民公敌”“独裁者滚下台”的愤讨声中,尼古拉•齐奥塞斯库,这位几天前还“深受爱戴”的罗马尼亚总统成了一只丧家犬,惶惶然在遍布自己塑像的国土上东躲西藏,正像四十年前他亲口咬定的那样:“任何专制的暴力一旦与人民的正义之师交战,必将粉身碎骨。”始料不及的是,不仅民众唾骂他,连亲手培植的爪羽——国防军和基层“党之家”也背弃了他。当齐氏和任第一副总理的贤内助慌不择路时,几乎所有罗马尼亚的广播都响起了这样的声音:“各位市民请注意,人民公敌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正劫持一辆紫色达契亚轿车逃跑,请予以缉拿……”
    齐氏更没料到,在亲手缔造的这个“民主、团结、欣欣向荣”的大家庭里,竟会上演这样的事:从12月22日晚执行逮捕到被推上断头台,只相去3天!
    虽身陷囚笼,但“喀尔巴阡山的雄鹰”并未死心——
    不是要审判我吗?既然封我“人民公敌”,至少公审公判吧?至少面对广大人民吧?他暗暗打定了主意,只要国际媒体的镜头盖一打开,只要电视直播的摄像机一启动,即用那滔滔不绝、极富煽动性和号召力的口才(整整24年里,这口才曾赢得了多少暴风雨般的掌声)——同政敌一决雌雄,他甚至连腹稿和表情都准备好了。
    但,齐氏太异想天开了,他万万没想到,等待他的根本不是什么人山人海的旁听席,没有政坛显要和外国友人,没有高规格的审判团和律师团(审判长竟只是个司法部的小局长,波帕•吉克,这个名字他简直闻所未闻),从防暴押解车里爬山来,他走进的是一间只有原告、被告和军警的屋子。自然,电视上会出现“公开审判”的镜头,但那是经过剪辑的……
    对手不给他任何表演的机会,预想中的舞台根本不存在。
    只有绝望,空荡的绝望。
    1989年12月25日,当耶稣诞辰的钟声响起时,一个混含着仇恨与蔑视的嗓音在一间与世隔绝的屋子里回荡:“人民公敌尼古拉•齐奥塞斯库一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根据《罗马尼亚刑法》第162条、第163条、第165条和第357条,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公共秩序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尼古拉•齐奥塞斯库死刑立即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准上诉。”
    他心爱的女人也将魂归西天。
    秘密审判,不准上诉,从被捕到毙命,仅三日之隔,这已远非正常性质的审判,甚至携恐怖之嫌。为何会发生这种极端呢?原因只一点:仇恨和恐惧!对民众来说,是仇恨;于政敌而言,则是恐惧——那种一天也不敢让独裁者多活下去的恐惧!他们太紧张了,太熟悉对手的报复手段了,其神经像拉簧一样已绷到了极限,再僵下去,即要崩溃。
    可这对齐氏来说,又有什么可错愕的呢?难道这不正是您一贯的铁腕政策?您不是坚定地认为“目的高于手段”吗?每每将司法程序省略到极点的,不正是您自己吗?除却“齐奥塞斯库”几个字,判决书的每句台词不都是您耳熟能详的吗?当气急败坏下令向示威学生开枪、当督令坦克不顾一切冲上大街时,您想过“法治”“人权”这些字眼吗?当在秘密处决政治犯的手令上签字时,您又何曾有过一丝犹豫和迟疑?
    更可怕的是,对此非常态的审判,人民群众竟毫无异议!偌大一个国家,竟没有一个人公开质疑,正应了一句老话: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其实,早在45年前,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命运就在一对意大利人身上预演过了:墨索里尼及情妇克拉雷特。战争尚未结束,一支衣衫褴褛的山区游击队就匆匆宣判了他们的死刑,然后,意大利历史上最著名的一组尸首,便像动物一样被悬吊在米兰广场上,待怨毒的鞭子来抽打。单就这一场面,确称得上恐怖了,但问题是:在你亲手缔造的那座恐怖半岛上,对手还能想出别的更简单的办法对付你吗?要知道,他们像害怕恶魔一样怕你,怕你再将屠刀架在自己脖子上,他们一听你的名字就哆嗦,甚至迷信地担心你复活,为了活下去,为了释放恐惧,他们只好表现得比你更疯狂更决绝。
    这是仇恨的力量,但更是恐惧的力量。
    对齐氏们来说,像纽伦堡或海牙那样的审判庭,简直就是梦中天堂了。在那儿,至少有辩护、有上诉、有旁听、有表决、有探视……从这点看,他远不及另一位同壕战友——前民主德国领导人昂纳克幸运,后者面对的不是政敌的恶性报复,而是相对公正的西德司法程序和国际法准则。
    我想,在独裁者坐以待毙时,他对敌人最大的期许或许是:要是这些人奉行民主与理性该多好啊!可惜,要让自己的臣民在短短几天内学会司法公正与人权理念,简直痴心妄想、缘木求鱼。太晚了,他们从你这儿得不到的,你也休想从他们那儿得到。因为,他们身上压根没机会生长那东西——直到最后一刻你才怀念起的东西。难道不正是你,早早即把酝酿它的种子和土壤给踩烂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你死于自己。

   
    2.

    靠暴力维系的权力,最终埋葬它的,不会是别的,惟有暴力的掘土机。
    长期恐怖的社会氛围,往往招致反恐怖手段也是恐怖的。“恐怖导致与恐怖作斗争的人也变得残忍,它使温和的人也学会了暴烈莽撞。”(路易斯•博洛尔)。而理性——即使尚剩一点残渣的话,也早被仇恨的浓烟熏得睁不开眼。真实的情况是:长期的政治高压,对人权信息的封锁,对自由文化的防范,对民主人士的迫害……使得这个国家的臣民和其家长一样头脑鲁莽,缺乏公民精神滋养,缺乏民主教育,没有合法审判的经验和参照,没有诉诸理性的习惯和宪政遗传——除了以恶惩恶、以暴抗暴的本能,他们头脑中就再没输入过别的。
    那么,是否仍不乏一支(哪怕再微不足道的一线)试图阻止施暴的力量呢?比如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几位记者或律师不顾一切地站出来,向同胞大声疾呼——再罪孽深重的人也有权得到合法审判?或许确曾有过这可能,但现在没有了。因为,那些高尚的充满理性和不计私利的头脑,那些最早鼓吹民主政治的人,早已成了独裁的牺牲品,早已被不容异端的权力提前绞杀了。剩下的,惟有对民主的无知,对人权的冷漠,对武力的效仿。如今,已没有谁出来拦截冲向独裁者的拳头和棍棒了(假如他们活着,本来最有希望这么做的。也就是说,那些被独裁者提前杀死的人,恰恰是唯一可能在未来使独裁者免遭非法侵害的盾牌)。
    不宽容导致新一轮的不宽容,暴虐衍生新一茬的暴虐。在将最优秀的政敌(比如法国大革命中恳赦国王的“吉伦特派”)斩草除根、格杀勿论之后,迎接杀戮者的只能是更激烈的施暴和反打。当把一个国家最宝贵的“温和派”和“理性派”推进坟墓时,也就等于提前把自己送进了坟墓。独裁者应从正在倒下的身体上看见自己尸首的影子——因为那些罹难者,本是唯一主张以正常方式审判自己的人——在未来,在仇恨的烈焰冲来时,本应由他们为奄奄一息的独裁者筑起“防火墙”和“隔离带”。
    历史上,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独裁与反独裁,使用的竟是同一工具和手段。反抗者根本不会,也不可能想起别的法子对付昔日仇人。而且,即使在收割了暴君的头颅之后,那块土壤也会疯长新一茬的剃头刀,正像法国十八世纪末上演的那样:从“三级会议”到“国民公会”再到“热月政府”和“督政府”,从“执政帝国”到“百日事变”再到“波旁复辟”,从路易十六到马拉和夏里埃,从罗兰、丹东、德穆兰到罗伯斯庇尔和圣鞠斯特……头颅如椰子般纷纷滚进大革命的草筐,最终人们发现:这要求填满的筐子竟是漏底的!

                        
    3.

    罗马诗人查维纳说过:“没有一个专制暴君能安享天年。”
    古代暴君多被宫闱阴谋和朝堂政变所弑,近代以降的独裁者,多为激愤的民众所杀。希腊人把诛戮暴君当作公民的义务,罗马人将之奉为美德事迹,连西塞罗、弥尔顿等大文豪也公然誉之……可以说,在几千年讲究“德政”“明主”的传统政治史上,“暴君当诛”,一直受到民间舆论的鼓吹,甚至得到了权力意识形态的怂恿(实为篡权者所盗用)。直到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反思,该状况才有所转机。
    按现代理性看来,这些不择手段只求目标、不计历史成本只图正义快感的行为,无疑应受谴责。事实证明,代表大多数人私意的“众意”和象征法理及历史正义的“公意”常常是矛盾的。法制文明、民主人权,其服务对象乃一切社会公民,不仅保护正常人利益,还负责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侵害哪怕暴君的人身安全也是犯罪。这种犯罪,若借道德之名恣肆流布,即会重蹈大革命的悲剧:一面宣布永远结束专制时代,一面迎来一场更恐怖的混乱时政。
    美国历史上涌现过那么多有争议和得罪人的政治家,但他们卸职后,罕有遭报复的,更不用说暗杀了。为什么?因为他们不是国王,更非独裁者,很少有滥权的机会(完备的法治程序和制衡原理会大大减少权力的过失),政治过错很少被看作“一个人的罪孽”,政治家的安全也不是靠权力系统维系,离开了权力,恢复为常人的他们反而更安全。即便像尼克松那样被起诉,也会面对相应的司法程序,而非极端性的暴力迫害。
    在宪政社会,不同政见者或许去焚烧国旗、游行示威,但不会以消灭某个当权者的肉身为目标,因为他清楚:自己所反对的乃政府集体的决策,乃权力机关合议的结果,而非某人的私自意志,权力者本人只是个代言符号而已,即使从肉体上令之毁灭,也无助于事实改变。同时,更因为像游行示威之类的行为被宪法充分尊重和保护,所以,即使再激烈的敌对情绪,由于得到了合理发泄和即时疏导,也不会延伸出极端后果。
    惟有在绝对“人治”的时代,仇恨才会冲着权力者本人而去,因为大家清楚,所有不公正和残酷现实,皆因垄断权力的斯人(即“一手遮天”者)而起,和其它社会元素无关。既然政府之事即斯人之事,国家意志即斯人意志,那么,人们即会意识到:只有斯人的毁灭,才会给民生带来福音,给社会带来转机。于是,弑君——作为一股隐秘的历史愿望和民意冲动,早就在私下磨刀霍霍了。
    民主社会的权力转移,通常在有序的选举系统内进行,作为一种自由与温和的方式,它的输赢和更迭都是“精神性”(非“肉体性”)的,远离暴力和武器,故历史成本也最低。而极权社会里的权力角逐,情形则大变:政变或革命,无不以死亡为赌注,以“铲恶务尽”为目标。在一个完全拒绝对话与协商的社会里,任何一缕理想的实现都只能靠肉体和性命去搏取——就像奴隶主欣赏人兽戏,而斯巴达克则把奴隶主关进狮虎山——以恶抗恶,以命搏命,杀人者亦被杀——一种最原始、最粗陋、成本最高的“物质性——肉体性反抗”。
    独裁者不仅死亡风险高,统治成本也大得惊人,非法和脆弱的权能离开了死刑和武力,几乎一天也呆不下去。比如中非“食人皇帝”博卡萨,这个马基雅弗利亚主义者,最信奉的即《君主论》名言:“军事问题应是君主唯一专业,忽视军事就会亡国,而精通军事,会使你赢得整个国家。”为此,他颁布了《优军法案》,使全国总人口的二十分之一成了军人,国家预算的一半划为了军费。可惜的是,马基雅弗利亚忘了告诉他:权力者愈嗜暴,暴死的危险愈大。很多时候,独裁者无不死于自己的刑罚,死于自己的游戏规则,刽子手无意中常常扮演了自己的刽子手之角色。1987年,在博卡萨被处死前,有人替他算了一笔账,按他制定的《刑法典》:其左手将被剁掉三千次,右手将被砍掉两千次,耳朵将被削掉一千回,而脑袋,将被砍掉六百遍……
    应该说,从《刑法典》出笼的那一刻起,博卡萨的死,就被提上了历史日程,列入了民间的叙事年表,接下来,只是时间问题了。历史上的大独裁者有哪一个善终的?不是暴毙,就是流亡。从恺撒大帝到拿破仑,从查理一世到路易十六,从墨索里尼到特鲁希略,从马克斯到波尔布特……独裁者无时无刻不有性命之忧!于之而言,唯一的暂时安全保障即在于威权,只要御座的铜钉有一丝松动,只要有一个偶然,只要从那个位子上稍有闪失或游离,即有血光之灾……事实证明,“万岁”神话其实虚弱得很,比起那些蝼蚁一样行走的下民来,独裁者的性命之忧远大得多。
    民主社会的情势则完全不同了,由于司法理性的在场,政客即使犯罪,也会受到合法的审判和公正待遇。像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因涉嫌受贿于1976年7月被捕,后被保释,对此案的调查竟持续了7年之久(与齐奥塞斯库的“三天”多么大相径庭),1983年被提起公诉,判4年有期徒刑。再者如韩国“世纪大审判”,虽早有传闻,两个臭名昭著的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很可能被判重刑,但稍有理性的人都会预感,他们是不会真正被处死的,喋血的“光州起义”不会以血债的方式向历史索要对称的祭坛。在韩国,几十年风起云涌的民主浪潮和人权运动所确立的社会理性和文明底限,已使所有仇怨都会得到严格的监视与存放——金泳三新政府正是靠这些与旧政权不同的信仰和承诺赢得胜利的。
    事实也证明了这点:从1995年10月韩国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此后9个多月里,两人先后35次被提审,据悉,光调查卷宗的数量,即可载满百辆卡车(这至少证明了司法的勤奋与严谨吧)。1996年8月26日一审判决,俩人以军事政变、受贿、镇压民众等罪名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同年12月16日,汉城高等法院宣布为全、卢减刑,前者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后者由无期改为有期徒刑17年,理由是:全、卢政权和平交接避免了流血。
    消息公布,少有人意外。并非习惯了政治舞弊和官官相护,而是大家都清楚,像韩国这样一个步入稳定民主期的社会,无论人道考虑,还是政治理性,对两位前总统执行死刑都是不可能的。韩国“世纪大审判”的意义和历史诉求,并非一定要将谁送上绞架,而在于彻底告别一个武力威胁人权的时代,一个黑金垄断与幕府政治时代。
    一个政治宽松、性情温和的社会,秩序的紧张程度、法律的负担都会大大减轻,处罚将受到最大限制。进一步讲,如果一个社会废除了死刑(许多国家基于人道原则和宗教等文化习性,已废除了死刑,比如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瑞士、芬兰等),所谓的“性命之忧”又从何来呢?那时,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就只剩下“不自由之忧”。
           
               
    4.

    在一块没有民主和自由的土地上,不同精神文化和信仰必然意味着斗争和彼此征服的企图,其历史,亦必然伴随着人头涨落的潮汐,包括各式独裁者的人头……那么,怎样缓解信仰多元造成的政治矛盾?怎样降低意识形态冲突带来的社会消耗与历史成本?
    精神面貌与政治形态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课题。癫狂、严厉、偏执、激烈、苛刻,不仅是独裁者个人的气质,也是所有威权政治的共征,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共和国的精神是和平与温厚。”和平与温厚,作为一种精神特征,一定程度上已成了检验一部制度“共和”与否的砝码。
    在此,美国人作出了榜样——
    自有史以来,美利坚即是一个信仰多元、文化自由的国家。二百多年里,除一次不得已的南北战争外,基本无内战发生,更无血腥的权力之争。而南北战争最直接的起因,并非农奴问题(林肯政府本欲通过经济和文化渗透逐渐解决),而是南方诸州脱离联邦的分裂行为。耐人寻味的是,美国人(尤其胜利一方)在经历了这场同室操戈后所表现出的自由理念——政治文化上的宽容态度,因最初意识形态对立而燃起的仇恨,竟在最短时间内被双方打扫得干干净净,一场死伤百万人的鏖战(战争历时四年,北方伤亡63万人,南方伤亡48万人)几乎没留下精神后遗症。美国人到底怎么做的呢?
    或许,有一些细节最能说明问题:在美国的国会大厦里,陈列着众多雕像,那是国会让每个州送来的本地英雄的雕像,每州两座,结果,弗吉尼亚州呈送的竟是南北战争中赫赫有名的两位“叛军”领袖——南方临时总统杰弗逊•戴维斯和南方军事统帅罗勃特•李的雕像,谁知,国会毫不犹豫地照单全收。(按我们的经验,确有点儿匪夷所思:这“送”不是一种公然挑衅和冒犯吗?这“收”不是自辱自侮的妥协吗?)另外,作为美国历史上最重大的冲突事件,南北战争在各地竟矗立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记忆姿势:在南方,随处可见南军纪念馆,同时以各式纪念活动公然赞美他们的子弟兵,“叛军”竟有滋有味地享受着英雄礼遇;即使在北方,比如宾夕法尼亚州的葛提斯堡古战场遗址,也如实地诉说着当年双方的战绩与英勇,李将军立马抽刀的铜像威风凛凛,气势上甚至比南方自己的雕像还生猛雄壮,你真是看不到半点厚此薄彼的意思。
    这体现了美国人的一种主流精神:对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对不同意识形态的包容与宽待——拒绝意识垄断和权力化。
    曾有过问卷调查:美利坚二百多年历史上,最引以为傲的“国家成就”是什么?绝大多数回答竟是“联邦制的美利坚合众国没有分裂”。众所周知,在文化、宗教、法律与政策等方面,联邦制是一种极为松散和疏离的组合,世界上那么多中央集权的国家都常面临分裂危险,而美国竟然不忧于此,为什么?
    奥秘恐怕就在其自由主义的国家精神上,亦即孟德斯鸠标榜的“和平与温厚”。这在南北战争上表现得尤为充分,战争一结束,林肯就及时颁布了大赦令,赦免全部南方军将士的战争罪。那位投降的李将军,既没有因“叛国”而遭到北方的审判,也没有因“降北”而招致故乡的唾骂,相反,由于他放下武器,避免了更多青年的牺牲,且敢于牺牲个人的军事荣誉,而同时赢得了南北方的共同尊重……在这样温和与宽松的政治环境里,战争伤口是很容易愈合的。
    想想如今仍有多少国家——为内战宿怨和信仰冲突,其仇恨绵延几十年乃至几世纪而不得解,再看看美国土地上那些巍峨的“李将军”塑像,不得不让人对其政治胸襟和精神能力而油生敬意。愈是思想多元、文化多元,其社会结构反而更稳定,愈是强调意识统一,却适得其反,社会更加混乱与虚弱。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上的妥协,其受益者是大众,是国家和历史。或许有人担心,诸如李将军雕像那样的记忆符号,会不会给国家带来文化上的反动?其实多虑了,对于后世的美国人来说,是完全将之作为史志文化而非政治理念来供奉的,说到底只是一种历史性、地方志式的审美活动,其情形就像今天的中国人游览万里长城——只赞叹其壮观雄阔而不追究工程背后的罪恶一样。如今,赞同奴隶制的美国人早已绝迹,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怀念自己的乡土历史。
    正像林达在《我也有一个梦想》中所说:“谁有权力来制定记忆版本?是政府吗?政府没有这个权力,它也没有教育部,因此也没有统一的教科书。是历史学家吗?他们可以各抒己见,但是同样没有权力规定一个统一的记忆版本……谁是谁非也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谁都可以拥有自己的记忆版本。这才是南方之所以始终不同意北方的记忆,却再也没有冲动要第二次分裂出去的原因。”
    剥夺别人的记忆,也就是剥夺自己的记忆;剥夺别人的自由,即等于剥夺自己的自由,这正是自由主义的理念。尽量营建一个宽松、妥协、温和的政治气场,使每一个生活成员都有安全感和稳定感,尽一切力量化解仇恨、消弥裂痕,减少政见纷争给社会带来的消耗,降低矛盾斗争的历史成本,是二百年来美国政治文化的最大特点。
    二百年间,美国历史上几乎找不到“政变”“起义”“革命”的记载,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党派纠纷和集团之争,但这些竞争基于理性,且按一套缜密而谨慎的游戏规则来进行,你见不到那种“你死我活”“仇人相见”的冲突,没有硝烟血腥和牢狱之灾。其党派团体的成员之间、成员和首领之间,基本是一种松散的联盟关系,没有绝对的意志服从和忠诚可言,没有思想和人格上的隶属,亦就无所谓“背叛”和因之而起的党内迫害与清洗了。尼克松“水门”案中,指控他的人里,不就有很多自己的同党成员吗?
    所以在美国,失败的政治家是不存性命之忧的,既无被诛的总统,亦无遇弑的将军,连逃亡和流放的都没有,无论犯下多大过失,他们都信任“美国”这个巨大掩体所能提供的安全,都信任“公民”一词所意味的权利与公正。“和平与温厚”,除了体现在它的国家精神和政治文化上,还折射在对一些特殊群体的态度上,比如战争中的己方被俘人员(甚至是主动缴械者),他们不仅没有遭遇歧视和迫害,反而在生命价值上被给予了充分尊重与呵护(正是基于这种对母邦文化的信任,历次战事后,美国战俘几乎没发生过拒绝返乡的事)。对待外敌,也基本是同样的态度,二战晚期,大批的敌军士兵宁愿被盟军俘虏也不愿为苏军所获,至少暴露出了他们对不同意识形态(“温厚”与“严厉”)的一种选择、一种信任度的投票罢。
                     
                                    (节选自王开岭著《精神明亮的人》;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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