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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蒙:艺术标准的认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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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04:5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任蒙:艺术标准的认同难度

    真正的艺术是不怕湮没的,也不会被湮没。很多作家艺术家都是怀着这样的信念焚膏继晷地奋力向艺术的高度攀登着。   我想起画家凡-高,上世纪之末他一幅《蝴蝶花》拍卖了4700万美元,在当时同类美术作品的售价中创下了新的纪录,说不清是他活着时靠卖画所得400法郎的多少万倍。遗憾的是,在画家生前最需要金钱维持生计的那些岁月,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其作品这种非同凡响的艺术价值。世人面对凡-高,似乎都陷入了一种艺术盲区。历史最终认识了凡-高,从终极意义上证实了“真正的艺术是不怕湮没的,也不会被湮没”的真理。
  然而,假如没有那位德国的贵夫人发现凡-高作品的艺术价值,他会被湮没多久?假如他生前只留下几幅画作,没有机会遇上慧眼识珠者,世界上会不会有今天这个凡-高?假如另一个“凡-高”也留下了不少艺术水准很高的作品,但一直没有幸遇某个“爱好艺术的贵夫人”,岂不是还有一个“凡-高”至今尚未被人们发现?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上述“假设”不能说没有可能。那么,“真正的艺术是不怕湮没的,也不会被湮没”这条艺术真理,就不能不令人对它产生动摇了。
  我在这里胆敢对艺术真理提出置疑,所依据的并非只是一个凡-高悲剧。此前此后,类似的遭遇曾在许多作家艺术家身上发生过。就是在凡-高的同一时代,这样的不幸仅在欧美文坛就可以随手举出几例。此如,今日大家共知的世界名著《包法利夫人》,据说早在1856年作家福楼拜就遭遇过出版商的无情退稿,那位出版商认为“整部作品被一大堆甚为精彩但过于繁复累赘的细节描写所淹没”。这样的拒绝理由,还算是给作家留了点情面。比福楼拜更为糟糕的是美国诗人惠特曼,出版商在为他的《草叶集》退稿时,曾直言不讳地告诫说:“窃以为出版大作当属不甚明智之举。”好在诗人没有气馁,他自费将诗集印了出来,然后送到书店代售,但搁了一个星期也没有卖出一本。第二年,诗人对《草叶集》作过增订又出了第二版,但仅仅卖出了11本。如果说一百多年前的事例离我们有些久远,那么当代法国老画家贝尔纳-比费的境况却不能不令人深思。他的作品在法国处处受到奚落,每展出一部作品几乎都要引起抨击;但在东京、纽约和莫斯科等一些东西方的大都市,他都能受到热情欢迎。美术作品一目了然,凡-高画中独特的形体、线条和色彩,却要等到多少年后让一位外国的贵妇去发现,而那位贵妇不过是一个艺术爱好者;比费在他的祖国,在孕育过雷诺阿、塞尚、高更等大艺术家的法兰西土地上到处受贬,却墙内开花墙外香。诗歌没有画作那样直观,必须通过认真阅读才能认知。当初,惠特曼曾将《草叶集》寄给许多文坛大家,他们根本不予理睬,诗人惠蒂埃翻看了几下就将其扔进炉火。有的评论家倒是细看过,但他们痛斥“惠特曼不懂艺术,就像猪猡不懂得数学一样!”直至今日,我都很难理解那部像“猪猡”的《草叶集》后来怎么又变成了“美国诗坛划时代的著作”。既然是伟大的作品,而艺术评判过程中所不该出现的偏离甚至逆向竟如此令人惊诧。
  优秀作品或成功作品遭受冷落甚至白眼,无论如何都不是作品本身的过失。我们可以断言:一件作品所达到的艺术水准不存在不确定性,800毫升就是800毫升。如果有人将其看做500毫升或1000毫升,只能是鉴赏者眼力的误差,而这种误差却偏偏在鉴赏者那里普遍存在着。相反,将某件文艺作品的艺术水准及其艺术价值度量得绝对准确,几乎无法做到,即使有人能够做到,其他人也未必都能认同。这种不同程度的认识差别和把握难度,导致艺术水准事实上显现出一定的模糊性,进而形成了文学艺术评判标准的不确定性。并且,这种不确定性比任何一种事物评判标准的不确定性都要严重。
  尤其是当前社会文化正在实现转型,文学艺术被严重边缘化的时期,商业文化的压迫和诱惑力越来越强劲,一些文学艺术的推介者为世风所染,在物质诱惑面前丧失道德良知,借文艺标准的不确定性以掩饰自己的商业目的,公然替一些伪作品涂脂抹粉,鸣锣开道。有些作家、出版商和媒体利用这一点放胆地进行自我包装和蓄意炒作,诸如艺术天才、大师级作家、文坛圣手等高帽子尽管往头上扣,然后去招摇过市。只要能把自己推到读者面前,有什么招数尽可以使,不会有人拿尺子来量,拿电子秤来称,更不会有人控告你欺诈。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当坚信,读者和观众是艺术的最终裁决者。但艺术的广大读者和观众,作为艺术的欣赏主体,某种程度上处在受人摆布的状态。哪部作品获了什么奖,然后被强势媒体“隆重推出”,无论这些过程是出于公正还是私念,无论它是真的优质还是以次充优,都会吸引大批读者和观众。从中不难看出,接受读者和观众裁决,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优秀作品或成功作品都能够接受这种最终裁决。因而,为了从眼花缭乱的文坛“脱颖而出”,许多读者想尽心思去“争取裁决”。包括一些著名作家新出一部作品,也要变着法进行一番炒作,闹出一定的响动,以引起读者的注意。如果不能走近读者和观众,无论你的作品多么优秀多么成功,都有可能被视为文坛废品和垃圾。反之,只要作品能被推向市场,在读者眼前潇洒走一回,即便是混个脸熟,也会取得一定的知名度,而知名度往往意味着成功。再进而言之,一旦取得了这种认同,有了读者和观众这个后盾,谁想否定或者诋毁都将无碍他们的名利双收。
  消费者是商家的上帝,欣赏主体则是艺术家的上帝。一个稍微明智的艺术家都不会去埋怨上帝。埋怨不但无济于事,而且只会自寻烦恼。
  从我们所处的发展环境来看,虽然文艺界弥漫着浓厚的浮躁气息,但广大读者在经历了一段市场经济状态下阅读选择之后,已开始逐渐向成熟转变。面对花样百出的炒作和叫卖,他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很容易表现出热情,要炒得他们自动围上前来,还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当然,欣赏者变得冷静,并非是对文学艺术失去了热情,而是希望推介者能够将真正优秀的作品推介给他们。因此,有人提出要建立比较公正权威的机构,选择优秀读物介绍给读者,这肯定是一个好的想法,能否实现是另一回事。就在我即将完成本文的写作时,据报道:英美两国的书评媒体,为了防止书评作者的有意吹捧,早已设下种种限制,规定与著作者有同窗、师生、好友、同事、上下级以及其他亲密关系的书评作者必须避嫌。因而,在他们那里的书评界,极少出现利用各种关系互评互捧的现象。有的书评刊物,为了防止著作者借重名人扩大影响,数十年坚持让书评作者隐去姓名。这种措施,我相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推介的公正性。在我们这里,出版业也越来越发达,但相比之下,推介的公信力远未形成,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责怪广大读者将阅读取向偏重于过去几百年的名著,偏重于我们上个世纪初期的一些作品。如果读者能够理智地面对出版市场,那么,优秀读物走近读者的机会就更多一些。
  在通向艺术巅峰的崎岖道路上,虽然大多数人不可能成为凡-高,但他们仍然在努力攀登着;虽然他们其中的少数人有可能达到凡-高的高度,但没有人保证他们都不会被湮没,可是他们仍然在争相努力攀登。艺术创造,需要一代又一代前赴后继的献身者;而艺术本身的无穷魅力,也在不断召唤着一代又一代自告奋勇的献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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