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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树宝宝]网友问:有不满体制教育、愿意让孩子在家上学或入读私塾学堂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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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00:04:5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
发布时间:2013-09-17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在家上学”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当前活跃于中国大陆的在家上学群体规模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估算约为1.8万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者据在家上学联盟网估计约为2000人。针对这一在我国教育实践领域迅速展开的个性化教育潮流,8月24至25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主办的“学在民间:在家上学&多元教育国际研讨会” 在京举行。会上,美国在家教育研究所创办者布莱恩·雷介绍了美国及全球在家上学的历史现状、政策特征、支持体系与未来趋向,台湾在家教育实践者、研究者分享了其发展历程与经验,并与大陆官员、学者就在家上学与多元教育展开了深入研讨,发出“北京共识”。

在家上学主因对学校教育不满,六成孩子“叛逃”学校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采取网络调查问卷、QQ群统计和“在家上学联盟网”统计三种数据收集方法对在家上学进行调研。其中,网络调查问卷的数据收集由腾讯教育完成,其结果主要用于统计分布区域、估算数量、分析“在家上学”现状;QQ群和“在家上学联盟网”两个渠道收集的数据,主要用于统计分布区域和估算数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报告显示,家庭选择在家上学前五位的原因依次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54.19%)、“学校教学进度过慢”(9.50%)、“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7.26%)、“孩子厌倦学校生活”(6.70%)以及“宗教信仰的原因”(5.59%)。可以看到,其中四项与学校有着密切关系。

被调查家庭中,62.01%在家上学的孩子曾经在传统学校学习,后来从传统学校中转了出来;37.99%的孩子则一直在家上学。多数孩子是在幼儿园小班到一年级之间开始不在传统学校上学的,占51.32%。

在家上学实践广东最多,集中在小学阶段

21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报告显示,当前在家上学人数最多的前三个省/市依次为广东、浙江和北京,均位于东部。这可能与东部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更高、社会公众教育观念更开放有关。

在家上学的孩子中,男孩占62.30%,多于女孩。多数孩子的年龄在4至10岁之间(60.42%),其中6岁的孩子最多(12.18%),17岁的孩子最少(0.51%)。可见,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较少处于初高中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考、高考仍是我国家长不得不面对的、难以逾越的“坎儿”。

此外,调研显示,多数在家上学的孩子喜欢该学习方式,其中43.02%的孩子非常喜欢,38.55%的孩子比较喜欢;家长认为在家上学孩子的各方面能力都处于中上等水平,可谓家长孩子皆大欢喜。对于幼儿园毕业后和义务教育阶段后孩子的打算,多数家长选择“继续在家上学”,分别占45.25%和41.90%。对于高中毕业后孩子的打算,选择“出国留学”的家长最多,占35.75%;其次是选择“参加高考,进入大学学习”,占34.08%。

母亲顶起半边天,家长有学历不一定有钱有闲

实施在家上学的被调查家庭中,45.81%的家庭主要由母亲负责孩子在家的学习,24.58%的家庭主要由父亲负责,24.02%的家庭由父母一起负责,还有1.68%的家庭由家庭教师负责。可见,母亲在教育子女方面担任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实施在家上学家庭的家长多数具有高学历,其中75.42%的家长有着大专及以上学历,这可能与其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有关。从职业来看,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63.13%的职业是企业职工、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技术员等)和自由职业;其中专业人员比例最高,占32.40%。

那么选择在家上学的家长是否都一定“有钱有闲”呢?21世纪教育研究院调研发现,被调查实施在家上学的家庭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上高低两端,其中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家庭最多,占56.73%。鉴于在家上学有一定成本,低收入家庭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得不选择在家上学,高收入家庭则可能是出于追求更好教育而主动选择在家上学。在时间投入问题上,多数家长认为父母不需要全职,占到56.42%。

在家上学面临四大问题,民间组织提出建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在家上学”还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发展面临四个问题。一是合法化问题。研究院认为,现行法律为在家上学预留了可能性空间:《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它提示了通过地方教育制度创新,使在家上学合法化的路径。二是社会化问题。如何合理地实现个体社会化是有关在家上学问题争议的焦点。三是学习的成效与质量保障问题。我国在家上学的实践成效还需要时间的检验,目前质量保障带有很强的随机性和主观性。四是信息沟通与专业发展问题。研究院调研显示,目前家长急需沟通交流平台和专业的指导。现今在家上学的信息共享渠道主要是网络,本地团体活动和全国互助交流会比较少。家长们表示,最需要的支持与帮助是“定期的互助团体活动”,其次是“国内、国外相关信息分享”,然后是“教学方法、教材选择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教育资源的拓展”,最后才是“政策法规支持”。

尽管面临着诸多挑战,从调研数据来看,参与调查的48.60%的家长对在家上学的未来走向非常乐观,认为在家上学会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21世纪教育研究院基于现状,建议加强对“在家上学”的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在家上学模式,以确保在家上学孩子的学习权和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选择权;建立行业内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建议相关自组织机构从学生成长的需求出发,“走出去”、“请进来”,互通有无,必要时建立定期的“访学”机制;尊重、鼓励多样化的自主探索;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建议家长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利用社区的资源优势给孩子提供各方面实践、锻炼的机会,让孩子在活动中充分融入社会。


2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00:05:5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在家上学北京共识
发布时间:2013-10-16浏览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2013年8月24日、25日,来自全国各地和国外在家上学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在北京举行“学在民间:在家上学&多元教育国际研讨会”。与会者经热烈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一、在家上学(Homeschooling, Home Education)是指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儿童在家自学、家长自行教授或延师施教、家长组织微型学校、私塾等施行教育的形式,是一种非学校化的、家长自助的教育类型。由于儿童的身心发展迟速不一、个性兴趣千差万别,标准化、大一统的正规学校教育难以适应儿童个性化成长的需要。在家上学可以克服这一弊端,因材施教,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教育选择和文化传承,有利于多样化的教育模式的创新,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是对正规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
       二、教育作为基本人权,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具有优先选择权。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因此,在家上学的权利,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
       三、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在家上学在美国、欧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快速发展,并通过修法成为合法的教育类型。在台湾,在家上学也已作为“非学校形态实验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法》、《高级中等教育法》等,得到学籍、学历等各方面的保障。国外的实践显示,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明显高于正规学校,这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和学习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四、在我国,在家上学的实践还刚刚兴起。因此,要允许改革,允许探索。中国有着自学、家学、家塾、私塾等在家教育的悠久历史,有着“学在民间”的伟大传统。我们要鼓励这种家长自主的、自下而上的改革探索,鼓励各种地方的、民间的、多元的、开放的教育探索,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上下合力,共同促进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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