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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陈材信 于 2013-5-29 03:37 编辑
笫一次收到电子书稿费
李华章
在我的创作生涯中,有两次收到稿费很惊喜。头一次是1964年5月的一天,收到《长江文艺》编辑部寄来的20元稿费。这是我的处女作《且说艺术欣赏》(文艺隨笔)发表在该刊4月号,2000字的短文,稿费可谓丰厚,约合两个月的食堂伙食费,当时,我一个月的工资(高教12级)55.5元。这对我偷偷从事业余创作暗暗地增添了动力。事情真有点巧合,今年5月的一天,我笫一次收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寄来的电子书稿费,金额约两个月的退休金。对习惯于创作纸质图书的我来说,也是破天荒的亊,无异于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细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来函,一是感觉与时俱进的欣喜;二是中国文字著作权管理的规范化与版权意识的加強。联想起多年前我写的一篇拙作《归来兮,版权意识》,看来,中国作家权益正逐渐得到保障,作品著作权受到了保护。去年,我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署了一个合同,授予协会独家管理我的部分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了使拙著能夠适用于数字平台,协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纸质图书进行了数字文本的转換,对有的图书重新进行了封面设计,已与中国移动浙江阅读基地、亚马逊公司(美国)等数字运营商开展合作。这次收到的电子书稿费,就是首次支付的版权使用费。诚然,这不仅是一笔稿费,而是证明作家的作品,从纸质印刷的一二千册,乃至五六千册,通过信息网络的传播正不断地拓宽发行范围,扩大社会影响,走进千千万万读者的心灵。这对于作者是一个多么渇望的愿想和欣慰。私下里将会迸发出创作生命的激情之火......
电子化阅读是全球发展趋势,其潮流巳势不可挡。但电子书自诞生开始的免费策略,是完全不足取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免费,既让侵权行为大行其道,又影响电子图书的产品质量。这不仅涉及到原作者的著作权,还涉及不同出版社、出版商的编辑工作的知识产权。从来正式出版的纸质书就没有免费版,那么,电子书也应遏制免费和侵权的行为,努力提高电子图书本身的优良品质与出版效益,切实保护作家的杈益。这是一个电子书作者的呼声!
(湖北宜昌市文联 李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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