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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通锵:高名凯和他的语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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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20:5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徐通锵:高名凯和他的语言理论研究


【提要】高名凯先生是一位有影响的理论语言学家。本文对先生的学术生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重点评述先生的几本主要著作《普通语言学》《汉语语法论》《语法理论》和《语言论》,分析它们在语言理论建设中的作用,同时也指出其中的一些局限。汉语的实词不能分词类的主张是先生提出来的,并引起了语言学界的一场最有影响的大辩论。本文结合这场辩论的评述介绍了先生的笔战群儒,坚持真理,修正理论思路的科学精神和学术思想的某些发展。
  汉语的研究有悠久的历史,但没有理论研究的传统。语言理论研究原是中国语言学的一个空白地区。高名凯先生一生致力于语言理论研究,为建设中国的理论语言学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在前进道路上的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是我们进行语言理论研究的宝贵财富。


一 语言理论研究道路的基本轨迹


  高名凯(1911-1965)先生是我国的一位著名理论语言学家。先生1935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哲学系,次年赴法国巴黎大学攻读语言学,1940年毕业回国,任教于燕京大学国文系。1952年院系调整后一直在北京大学中文系工作,任语言学教研室主任,直至去世。大学的哲学基础使先生的语言理论研究富有浓厚的哲学味儿,善于从大处着眼,抓住关键,理出思路,进行理论阐述。先生是语言学界一位有影响的学者。
  回国之初,先生主要从事汉语语法的研究,撰写了一系列有关汉语语法的论文,并在此基础上于1948年写成并出版专著《汉语语法论》(上海开明书店)。1957年科学出版社再版。这本著作明确地主张,汉语语法研究应该根据普通语言学的原理来建立自己的体系,反对抄袭印欧系语言的语法格局。作者在再版“前记”中申明:“汉语有汉语的特点,一般讨论汉语语法的著作只能解说问题,不能作为实践的指导,显然是脱离汉语的语法特点,而去抄袭欧洲语的语法格局来给汉语语法建立‘体系’所生的结果;不根据汉语的特点来为汉语的语法建立科学的体系,只有使汉语语法的研究停留在‘文字游戏’的阶段上,不能解决问题,因此这部书的精神是就我对汉语语法特点的理解,运用普通语言学的原则而来尝试建立一个科学的汉语语法体系的。”《汉语语法论》实现了作者的意图,因而这本书在学界的影响相当大,都把它与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中国语法理论》并列,看成为四十年代汉语语法研究的三大代表性著作之一。这部著作为先生的学术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解放后迎来了语言学发展的大好时机。1950年,苏联语言学界发生了一次大辩论,批判马尔。斯大林为辩论作了总结,发表了《论马克思主义在语言学中的问题》(后收入结集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中)。这在我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出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热潮,语言理论自然也以此为契机受到普遍的重视,把“语言学概论”列入高校中外文系的必修课。客观的需要促进了中国理论语言学的发展。高名凯先生为适应这种需要转向语言理论的研究,在院系调整后的北京大学讲授“语言学引论”,并以此讲义为基础写成《普通语言学》(东方书店,上册1954,下册1955;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出版增订本)。这本书和先生与周嘉桂一起翻译的苏联契科巴瓦所著的《语言学概论》就成为我国当时“语言学概论”课的通用教材。《普通语言学》是先生的一部语言理论著作,它使先生成为我国一位有名的理论语言学家,学界一般都把他与南京大学的方光焘先生相并提,一北一南,并称为我国理论语言学的两个重要代表人物。
  先生是解放后一位非常活跃的语言学家,论著和译述很多;有些重要的学术讨论,例如汉语的词类问题、风格学问题、语言与言语的关系问题等,差不多都是因先生的独特看法而引发出来的。有鉴于语法问题在语言研究中的重要性,先生在完成了《普通语言学》之后又转向语法理论的研究,于1960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专著《语法理论》。先生认为,要解决汉语的语法问题就需要提高汉语语法研究的理论水平,而“要对汉语的语法问题进行理论的探讨就不能不对普通语法学的理论进行研究”,因此“我企图以我所能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就国际上各语言学家对语法学的重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批判和争鸣,并提出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语法理论·序》)。在语言理论研究的道路上先生又向一个专门的领域进行了一次有价值的探索。《语法理论》出版的时候正值我国的国民经济进入困难时期,但先生的学术研究却马不停蹄,向更高的目标前进,试图建立一个完整而科学的语言理论体系,着手撰写《语言论》。经过二年余的努力,此书于1963年10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从《语法理论》到《语言论》,前后只有三年的时间,先生就完成了四十余万字的巨著,工作效率惊人;而且在这期间,先生还与石安石先生一起主编了一本《语言学概论》(中华书局,1963)。这本《语言学概论》是此后高校“语言学概论”课的主要教材。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加上家庭负担过重,营养跟不上,先生的体质日渐下降,患肝炎入院治疗。肝炎初愈之后,先生又应南方一些高校的邀请去合肥、上海、南京等地讲学,终因长途奔波劳累,积劳成疾,肝炎复发,再次入院治疗。1964年冬,由肝炎转化为肝萎缩,终于1965年1月3日病逝,年仅54岁。中国语言学失去了一位有影响的理论语言学家。
  《汉语语法论》《普通语言学》《语法理论》和《语言论》是先生的四部主要著作,其他重要的散篇论文后来编集成《高名凯语言学论文集》,1990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不管是专著还是散篇论文,一个“论”字贯串始终。理论语言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出现于中国语言学,这是与先生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解放前虽有几种“语言学概论”的著作,为学科的建设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与理论语言学的要求距离相当大,难以成为前进的基础。先生的研究实际上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万事起头难,建设一个新的学科,前进的道路自然艰难而困苦。先生的几部论著反映了一位中国语言学家为建立中国理论语言学而历经的奠基性艰苦历程。


二 在批判性的评述中进行语言理论的研究


  我国没有理论研究的传统。要建立中国的理论语言学只能学习和借鉴,先介绍西方的语言理论,并结合汉语的特点,逐步展开相关的理论研究。这种发展途径在解放后碰到了一些矛盾。“一边倒”向苏联学习,在学术研究中倡导阶级性原则,而斯大林的《论马克思主义在语言学中的问题》又是至高无上的权威,这一切都会不可避免地对西方语言学采取错误的态度,将它列入“资产阶级”而加以批判。这种矛盾使理论语言学的建设陷入困境,既需要介绍和引进西方的语言理论,又需要加以无情的批判。先生留学法国,学的自然是“资产阶级”的学说,但理论语言学的建立又必须以斯大林的语言学说为指导,贯彻阶级性原则,这就不能不使先生的理论研究出现一些畸形的状态:在“批判”的旗帜下介绍和评述西方的语言学说。这是在一种特殊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学术表现形态。以《普通语言学》为例,除了第一编“语言的社会本质”各章是仿效苏联的语言学说而写成的以外,其余的第二、第三、第四三编的语音、语义和词汇、语法,讲述的基本上都是西方语言学家的学说和先生据此而进行的研究。
  德·索绪尔是现代语言学的鼻祖。索绪尔之后最有影响的语言学派当时是美国的结构语言学。要建立中国的理论语言学,它们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学说。当时,中美对立,美国的学说往往被视为“洪水猛兽”,需要高举“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对这种“资产阶级”的学说进行批判。一些用结构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汉语的学者,他们在言辞上也明确地与结构语言学划清界限,理论上绝不承认自己的研究与结构主义有什么瓜葛,甚至说根本“不懂”结构主义。在这种情况下要吸收结构语言学的某些原理,不挂上“批判”的旗帜,那是难以想象的。先生的《美国描写语言学语言分析方法述评》一文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此文的原标题是《作为美国资产阶级文化一个部门的描写语言学》,批判性的政治色彩很浓,是1963年秋在反修、批修的背景下向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提交的学术报告,1964年发表于语言研究所的内部刊物《语言学资料》第3期的结构主义批判专号上。此文很长,5万余字,根据去华东各地讲学的部分讲稿整理而成。全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作一些引言性的叙述。第二部分是介绍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下分(A)美国描写语言学对语言的基本看法;(B)描写语言学语言分析法的基本特点;(C)描写语言学语言分析法的基本方法;(D)描写语言学语言分析法的具体手续。第三部分是对描写语言学的评述,下分(A)就描写语言学的语言理论评描写语言学的分析法;(B)就描写语言学分析语言的基本方法评描写语言学的语言分析法;(C)就描写语言学分析语言的具体手续评描写语言学的语言分析法。第四部分是批判性的总结。一、四两部分都很短,合起来也不过二千来字,二、三两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既作了客观的介绍,又在评述中进行理论性的阐述。读者在文章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的是先生如何在“批判”的旗帜下介绍和评述美国的结构语言学,以便让人们了解描写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这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研究,以避免受到一些不必要、不公正的批判。
  人们可能会就我们对先生的评述提出问题:您的评述不客观,高名凯先生当年的批判确实过了头,给西方的语言学说进行了一些不恰当的批判,扣上了一些不恰当的帽子。这一质难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因为先生确实讲过一些过头话。即以上述的《评述》一文为例,第四部分就说到美国描写语言学是美国资产阶级文化的一个部门,是在美国资产阶级实用主义哲学、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了美国资产阶级以满足主观愿望或对主观愿望是否有用为鉴定真理的标准的市侩式的实用主义的意识形态。这些说法无疑是不恰当的,或者说,是错误的,但如果仔细阅读先生的全文,就不难发现,这些批判都是空的,实的都是对结构语言学的介绍和评述,读者能从文中学到的也是结构语言学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几句空洞的说教。石安石先生在整理出版先生的文集时删去一、四两部分,并把标题改为《美国描写语言学语言分析方法述评》,这是符合先生的学术思想的基本精神的。人们如果对我们的评述还有疑问,不妨看看先生对索绪尔学说的态度。现代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导源于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分布理论主要是从组合关系方面发展索绪尔的学说。先生在“批判”资产阶级语言学说的时候,不仅认真研读《普通语言学教程》,认真推敲每一个术语的真实含义,而且将它翻译成中文。要知道先生当时不仅科研的任务很繁重,而且身体状况不佳,抱病翻译,设法在科学研究讲求阶级性的时候能把索绪尔的学说客观而忠实地介绍给中国的读者。此书后来经岑麒祥、叶蜚声两位先生的校注,于1980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后一再重印,对我国理论语言学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使读者了解索绪尔的理论,先生还撰写了《德·索绪尔和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一文,对索绪尔的理论作了准确、客观、公正的评述。此文原想作为中译本的序言,因为过长,后来发表于《语言学论丛》第6辑。看看先生语言研究的具体实践,就不难看出在当时的特殊的环境下对语言理论建设所作出的一些特殊的贡献。
  在缺乏理论研究传统的中国进行理论语言学的建设,对西方有影响的学说进行评述,无疑是一条正确而不可避免的道路。先生在这一研究道路上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是《语法理论》。此书除第一章讲述语法学简史以外,其它各章讨论的都是语法学的各种重要问题。每一个问题的讨论都是首先介绍和评述西方一些有影响的语法学家的观点,而后联系汉语,阐述自己的主张,提出一些独特的看法。以“形态”一章为例,在评述各种有代表性的看法以后就就形态之分为内部形态和外部形态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全面的讨论,认为汉语有以辅助词为标记的外部形态,而缺乏词内发生各种音变方式的内部形态。“外部形态”的说法在汉语研究中有无必要,这不是关键,重要的是先生根据汉语的特点对虚词的重要语法作用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语法理论》的价值不仅是这些独特的评述和论述,而且还在于它提出观察语法结构的一种独特的视角。先生认为,语法成分都是音义的结合,“音”是语法成分的形式,“义”是语法成分的内容,因而可以以此为基础建立语法形式学和语法意义学。词的形态变化是语法形式,而语法范畴、词类、主语、谓语等则属于语法意义的范畴。这是先生独创性看法,自成一家。当时在学术界占统治地位的学说是结构语言学,把语言看成为一种线性结构,重点考察结构单位在线性结构中的分布,进行形式分析,排斥意义在语言结构中的地位。先生的看法实质上是把语言看成为一种非线性结构,重点考察音义之间的关系,既研究以音和音的序列为标志的语法形式,又研究与它结合在一起的意义。语法形式学与语法意义学的划分在《语法理论》中贯穿始终,无论是词法还是句法,都同时进行形式和意义的研究。这种思路导源于德·索绪尔的语言符号由能指和所指相结合的理论,但作了一些调整和改进;先生对“形式”这一术语的特殊理解也可以在这里找到它的根据。语言理论研究的难度主要是“难”在观察视角的选择,如能找到一条能驾驭复杂语言现象的简单线索,它就是一种比较好的理论。先生的《语法理论》在这方面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探索。
  在评述中进行语言理论研究是中国理论语言学建设初期的一条比较有效的途径,高名凯先生在这条道路上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


三 比较的方法和《汉语语法论》


  《汉语语法论》是先生最有分量的一部论著。在没有语言理论研究传统的中国,要建设和发展理论语言学,在汉语研究中借鉴印欧语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并在研究实践中调整、改进所依据的理论和方法,实现中西语言学的有效结合,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四十年代,在这条结合的道路上我们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先生的《汉语语法论》和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中国语法理论》就是这种结合的几部代表作。这种结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用西方的语言理论指导汉语语法的研究,反对对印欧语语法(主要是英语语法)的机械模仿。先生认为,“各语言都有各语言的语法形式,所以用某一种语言的语法去套在另外一个语言的语法头上是怎么也弄不好的”(47,据1986年商务印书馆重印的《汉语语法论》,下同)。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就是比较,从汉外语的比较中发现汉语的特点,找出汉语语法的结构规律。这一看法今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当时却是一种颇为新颖的观点。四十年代汉语语法研究所以能取得重大的成就,就是以这种认识为基础的。
  《汉语语法论》的目的就是要根据汉语的特点,“运用普通语言学的原则而来尝试建立一个科学的汉语语法体系”。汉语语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是重句法,轻词法,因而不能像印欧语语法那样偏重于词法的研究。《汉语语法论》初版时除绪论外,分句法论、范畴论、句型论三编,1957年增订时增加一编构词论,主要讨论汉语词类的问题,并把句法论改为造句论,把讨论汉语虚词的范畴论移至造句论之前。所以整本著作所讨论的基本上都是句法和与句法构造有密切关系的虚词问题。先生认为,汉语的词可以分虚、实两大类,实词由于汉语没有形态变化,没有固定的语法功能,因而不能像印欧语那样分出名词、动词和形容词,只能根据它在句中的实际语法作用分出有名词功能的词、有动词功能的词和有形容词功能的词。汉语实词不能分类的主张,此书的初版已具雏形。虚词是汉语的重要特点,先生根据它的语法功能将它分为十类:指示词、人称代词、数词、数位词、次数词、体词、态词、欲词和原词、“能”词、量词。名称与后来一般通用的说法不一致,像数位词相当于一般所说的量词,而量词则相当于《马氏文通》所说的状字。名称的差异不是原则的问题,重要的是根据语法功能的差异而把虚词分成十个类;分类虽然略嫌繁琐,但突出虚词的语法作用,这一点无可非议。汉语传统的研究注重虚词的分析,但多注意实用,不大注意分类;《马氏文通》开始注意分类,但比较粗疏,只分介、连、助等类。此后大体仍然循着这种思路分类,像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分副、介、连三类,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分副、介、连、助四类,等等。对汉语的虚词进行如此细致而系统的分类,《汉语语法论》好像是第一本。它扎根于先生对汉语语法的独特认识:“汉语的特点是在于实词的语法作用和虚词的补助表明语法,并不在于实词的词类,因为同一个实词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词类功能”(275),虚词体现汉语的语法范畴,是一种外部形态,应该加以认真的研究。这一理论在日本等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直至今天仍有人在研究先生的范畴理论(内藤正子:《中国语研究》,白帝社,1997)。在对以虚词为特点的汉语语法范畴的分析中,先生发现了一些重要的语法规律,其中最重要的应推“体”的分析。在此之前,一般的汉语语法著作都仿效印欧语语法的格局,认为汉语有“时”的语法范畴:“了”表过去时,“着”表现在时,“要”“将”等表未来时,等等。先生对此表示明确反对,认为“了”“着”可用于不同的时间,例如“明天请你先把你的款取了再说”“昨天我正在躺着,他就来了”,所以“汉语具有动词功能的词在时间方面并没有任何语法形式的变化。‘着’‘了’‘要’等既然可以在三个时间的段落中同样的存在,这就证明这些虚词根本并不是表示时间的不同,它们所表示的必是另外的东西”(188)。是什么?是“体”,表示动作进行的状态。为此,先生根据“了”“着”等虚词的语法作用的特点,将汉语的“体”分为进行体(或绵延体)、完成体、结果体、起动体、叠动体和加强体六种。这一理论对汉语语法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般都同意先生的汉语没有“时”的范畴的看法。至于有几种“体”,学界的认识不一,但这并不影响先生关于“体”理论的学术价值,因为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是推动和发展学术研究的重要前提。实词不能分类、虚词可以分出十类,这是先生的语法理论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汉语语法论》的重点是汉语的句法,因为“汉语既然缺乏形态,那末学西洋的办法而把汉语的语法按照形态的格式来研究,当然是不妥当的。所以我们以为要研究汉语语法就应当注意汉语语法的特点,把研究的重心放在汉语的造句上”(52)。先生从两个方面研究汉语的句法,第三编讨论造句,第四编讨论句型。造句法的研究一般都着眼于主谓、动宾之类的结构格式,而先生独辟蹊径,重点研究结构单位之间的语义关系,认为“研究这些关系的情形实在是造句法的一个重要的工作”(277)。语义关系可以分为规定关系、引导关系、对注关系、并列关系和联络关系。每一种关系的研究先讨论它的一般特点,再研究处于这种关系中的词语的性质和特点。例如规定关系,先研究这种关系的诸形式,再进而讨论规定词语和受定词语的方方面面。这种研究方法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以后,都是独一无二的。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结构语言学注重句法的结构层次和结构格式,很少考虑结构单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大重视虚词的作用,这无疑是片面的。先生注重语义关系的研究可以唤醒人们对语义的注意,是有它的参考价值的。后来先生在《语法理论》中重点研究语法意义学的问题,实际上已经可以在这里见到端倪。至于句子的构造,先生认为可以根据由哪一类功能的词语充当谓语的情况分为名句、动句和形容句三类(初版时没有形容句)。这些研究都着眼于句法的平面构造,只注意直陈句的分析,其实,同一个句子还可以有不同的说法,因而形成各种不同的“型”,先生称为“句型”。句型论是先生的一种重要而独特的语法理论,此前好象还没有人进行过类似的讨论。先生认为,“一向研究汉语语法的人都只注意到理性的语法,平面的结构。他们并没有注意到同样语言材料的不同的说法。遇到陈述、否定、命令、询问、传疑、反诘、感叹等例时,他们并没有了解这些是整个句子的另一种型,而只把这些放在词类的范畴中来叙述。在他们看来,否定的是副词,询问的是副词或是代词,命令的是动词的一格……等等。其实这是看措了的”(429)。先生的论断是对的,陈述、疑问、命令等是一个句子的不同的说法,是不同的句型,而不是由句中的某一个词的功能决定的。先生根据这一认识,认为除直陈句外还可以把汉语的句型分为否定、询问、疑惑、命令、感叹五种。这一研究是先生对汉语语法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另外,我们想在这里再强调一点,就是“同样语言材料的不同的说法”的问题,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变换(transformation)思想,说明不同的句型是同一句式的不同的变换。五十年代结构语言学后期的代表人物Z.Harris提出变换分析的时候就是从不同句式的变换开始的。自然,先生尽管有闪光的想法,但没有据此形成一种变换的理论,说明汉语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很不成熟。这一类现象在《语言论》中也有类似的表现。先生在分析“语言的变体”的时候已经涉及到后来社会语言学讨论的许多问题,只是没有由此深化。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进行总结的经验教训。
  《汉语语法论》的另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注重“论”,不仅注意语法结构的规律,而且关注对规律的理论解释。这是在一般的语法著作中很少见的。以数位词(即一般所说的量词)为例,一般只列出量词的种类(如个体量词、集合量词、度量词、不定量词……),说明它可以放在数词之后、名词之前构成数量结构等等,不会追究它们何以能成为量词的原因。先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说明它的结构规律,而且进一步追究问题的来龙去脉。先生先与印欧语“多半都带有分别阴阳性、有生性、无生性的作用”的冠词比较,说明数位词与冠词的相似之处是在于它也能“给具有名词功能的词一个范围,表明其特性之所属”,但它具有根本不同于冠词的特点,即它“刚刚好不求于阴阳性或有生无生的分别,而在表示每一个事物的具体的形状而加以范围的。‘一条路’,具体的路是一条一条的,‘条’本来也可以是一个具有名词功能的词,它是细长的东西,现在就用它做数位词,来表示一切细长的事物。路是细长的,所以是‘一条路’,在我们心目中就可能呈现出一个细长的道路的具体的印象,而且是很清楚的”(160—161)。数位词(量词)是汉语的特点,先生抓住了这种特点,而且还进一步作出了具体的语义解释,归纳出若干条原则:据形状(一缕烟)、特征(一头牛)、特殊的动作(一张嘴)、原料(一纸军令状);“个”是一般的数位词,用在一般的事物上(169)。这样的语义解释《汉语语法论》贯穿始终,成为汉语语法学界独树一帜的一部语法著作。先生之后近半个世纪,很少有人对诸如此类的语法现象进行语义的解释。这主要是结构语言学影响的结果。结构语言学重形式、轻语义,重描写、轻解释,只重视能直接观察到的语言表层现象的描写,因而不去追究语言深层次的问题。这方面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西方语言学早就进行了修正和改进,而我们直到最近几年才引起人们的注意。沈家煊用Langacker的“有界”和“无界”理论来解释数量词对语法结构起制约作用的认知原因(《中国语文》,1995年第5期),也适用于数位词(量词)成因的语义解释。先生对数位词(量词)的语义解释已经为后人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只是与结构语言学的方法论有矛盾,人们一般都弃之不顾,这实在是汉语语法研究的一种损失。
  先生的语法理论体系的特点决定于他的方法论。以普通语言学理论为指导,这是总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化,就是注意语法形式的存在,不应当过分注视逻辑的背景;注意语法形式发展的内部规律,不应当割断历史;注意语法的系统,不要孤立的看问题。由于此,每一个问题的讨论,先生总是比较汉语和其他语言的结构差异,纵论汉语古今的演变,设法弄清楚每一种语法成分的由来和结构规律,进而揭示汉语语法的特点。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方法就是比较,“汉语的语法系统和印欧语的语法系统是那么样的不同,为着明了本身的特点计,除了用普通的一般的比较外,我们应当细细的对于汉藏语系的语法作一比较的研究,同时更应当对汉语的方言加以比较的研究,因为方言的语族问题比较汉藏诸语的语族问题更来得明确”(55)。这种研究方法论在五、六十年代受到很多非议,认为古今杂揉,规律不清,究其原因,就是它与结构语言学的纯共时研究的方法论相抵触。有意思的是,国外研究汉语语法的学者却对先生的《汉语语法论》颇为推崇,因为它研究的不仅是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还设法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以致“日本研究汉语语法的人,大多先参考高名凯的《汉语语法论》,因为可以借此对汉语语法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获得一个初步的认识。在读完这本书的基础上,然后再对汉语语法的各家专著加以进一步的研究”(见日本中国语学研究会《中国语学研究史》的“词典与研究书解题”部分,赖维勤执笔)。先生的语法研究方法是有科学根据的。四十年代的汉语语法研究所以能取得重要的成就,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采用比较的方法。王力先生强调的是,为“表彰中国语法的特征,汉语和西洋语法相同之点固不强求其异,相异之点更不强求其同。甚至违反西洋语法书中之学说也在所不计”(《中国现代语法》,23,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吕叔湘先生更进一步,甚至认为“只有比较才能看出各种语文表现法的共同之点和特殊之点。假如能时时应用这个比较方法,不看文法书也不妨;假如不应用比较的方法,看了文法书也是徒然”(《中国文法要略》上卷初版例言)。方法是客观规律的主观反映,只要有根据,即使一时受到非议,最终仍然会受到学界的认可。八十年代,原来受到非议的联系古今、比较南北差异的研究方法重新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反复问句之类的语法问题的研究中得到具体的应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先生语法研究方法的历史地位应该得到应有的肯定。我们这么说,不是说先生的方法没有缺点,如果比较一下先生与吕叔湘先生、王力先生的语法研究,我们不能不承认先生的研究要粗略一些。


四 笔战群儒,论辩汉语实词无词类分别的问题


  解放后,语言学界暴发了一系列学术问题的讨论,其中涉及面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是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而这一讨论就是由先生的《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一文引发的。1952年9、10、11号的《中国语文》连载了苏联汉学家康拉德的《论汉语》,认为汉语有词类的分别。先生思想敏锐,觉得这一问题的研究必将影响汉语语法研究的方向,于是在1953年10月号的《中国语文》上发表了上述论辩性的文章,认为汉语没有形态变化,同一个词具有不同的语法功能,因而实词不能分类。这篇文章在语言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学术背景的语言学家(其中包括苏联的学者)纷纷发表文章,阐述汉语的词类分别。面对潮水般的反驳文章,先生单枪匹马,笔战群儒,一一答辩,又陆续发表了《再论汉语的词类分别》(1954)、《三论汉语的词类分别》(1955)两篇辩驳性的文章。1958年以后,先生又利用学术讨论会、讲学等机会,发表《关于汉语实词分类问题》(1960)、《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词类问题》(1963)等文章,就辩论中的问题又发表了一些新的意见;如果把《语法理论》中的专章“汉语的词类问题”也包括在内,篇数还可以增加一些。这些单篇论文后来都收入《高名凯语言学论文集》。这次论战影响深远,不仅对先生的学术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与中国语言学的发展也不无关系,因为它为结构分析法在汉语研究的运用开辟了前进的道路。
  论战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划分词类的标准。先生是形态论者,根据形态变化的标准来观察汉语的词,只能得出汉语的实词不能分类的结论,因为“我们实在找不到在‘山’‘水’‘鱼’‘人’等词里到底哪一部分的语音形式告诉我们它们是属于名词之类的”(264,据《高名凯语言学论文集》,下同)。反对先生的观点的学者意见各种各样,但后来大多集中于词的结合能力和句法功能,认为可以据此划分汉语的词类。先生针对这种意见,又进一步论证形态标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认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必须是从词的形式或词的形态变化这个‘物质的外壳’着眼,不能依照词和其他的词在句子里的结合来定”(274),“……词类不能只拿词在句子中的地位,词和词的结合来做分类的标准,因为词类是词的分类,个别的词的分类,我们只能看词的本身是否有特殊的形式标志(特殊的‘物质的外壳’),不能只拿词和词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功能来分类,因为同样的功能可以发生在不同类的词之间,而词的本身的特殊的形式标志则是某一种词所固有的,何况词是语言的建筑材料,不一定要在句子中和别的词发生结合,就是发生了结合,也有各种不同结合的方式”(188)。这几段话都是从先生的一论、再论、三论中摘取下来的,可以看出先生在论辩中始终坚持形态的标准。形态属于先生后来称为语法形式学的范畴,强调形式,目的是要突出汉语的特点,“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汉语的词并没有词类的分别,因此研究汉语语法,就不应当仿效西洋的语法,以词类为出发点”(272);后来又进一步强调,“当时,我就是批评‘意义观点’的人,我认为汉语的实词没有作为词类标志的内部形态的变化,因此,汉语的实词不能加以分类,而汉语的语法系统也不能建立在词类上,我们必须根据汉语的语法特点来建立汉语的语法系统”(310)。这一结论与当时流行的语法理论,不管是哪一派的,都大相径庭,因为当时的各家语法体系都建立在词类划分的基础上,而如果按照先生的意见,不分词类自然就没有办法讲语法。吕叔湘先生在为这场论战做总结的论文《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中国语文》1994年9—10期)中就特别强调这一点。先生的《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一文所以会引起“群起而攻之”的反驳和论战,原因恐怕就在这里。
  五十年代,在汉语词类问题上发生形态论与结合论的论争,恐怕不是偶然的。它是语言理论转型时期必然会发生的现象。当时,结构语言学的思潮风靡全世界,它经过赵元任先生等人的介绍也已在汉语语法研究中产生影响。结合论的基本精神就是结构语言学的分布理论的反映。这是一种新的理论和方法。词的分类的形态论反映欧洲传统语言学派的观点,词法与句法的界线分得比较清楚。形态论和结合论的论争实际上就是这两种语言学思潮在汉语研究中的反映。从语言研究的发展趋向来看,这场论争是不可避免的,差不多和此同时发生的汉语主宾语问题的讨论与此也有内在的联系,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两大思潮的论争,因为划分词类的目的就是为了讲以“主语—谓语”为结构框架的语法。结构论者认为形态论是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应该批判和抛弃。多数人都支持这种看法。所以,两大思潮论争的结果,结构论取得了主导地位,原来有些为肯定汉语有词类而想方设法在汉语中找形态变化的学者逐渐放弃了形态的标准;即使是先生自己,他的观点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从形态论转向意义论,不过是有形式标志的意义论。他说:“我从前强调形态,现在感到不对,应该反过来强调意义”,“词类的问题本质上是语法意义的问题,词类是形式所表达的某些语法意义的归类,说某词是名词,并不仅仅由于它具有形式,还要看这形式到底是什么语法意义的标志,如英语的-s是名词的词尾,又是动词的词尾,它们表示的语法意义不同,我们说he speaks的-s是动词词尾,又说students的-s是名词词尾,这不是因为它有-s这个形态,而是因为前者的-s是第三者动作的语法意义的标志,后者的-s是复数事物的语法意义的标志,要看形式所表达的意义是什么,只看形式是不能解决问题的……”(302-303),“划分词类的标准其实只有一条,即词的语法意义的最根本的概括。因此,词跟其他词的结合能力只能是划分词类的一种辅助的凭借,只有在这种结合功能能够表示这个词具有某类词的词类意义时,这种结合功能方可以作为划分词类的一个标志”(313)。这说明,经过论争,先生的观点确实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先生关于汉语的实词不能分词类的结论:“关于汉语的词类问题,从前我只把形态看成表示词类意义的形式,那种说法太窄了,现在我认为应该说词的形态变化,词的结合能力或词的句法功能等都是词的词类意义的外部标志。问题在于汉语的实词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表现其具有多种的词类意义,因之,没有固定的词类特点。”(305)又说:“汉语的任何一个词都可以用作主语,仅仅这一个事实就足以说明汉语的实词不能依照其某一固定的词类意义来加以划分,汉语的任何一个实词都可以用作主语,这就说明了汉语的任何一个实词都在名词的作用上彼此相同,分别不开,何况汉语的任何一个实词在不同的言语环境中都不只发挥一种词类作用呢。”这两段话,前者着眼于词的结合能力,后者着眼于词的句法功能,无论从哪一个标准来看,都无法区分汉语的词类。
  这次词类问题的论争,形态论受到严厉的批评,认为它是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把汉语“歪曲”为一种没有词类分别的语言。说形态论是用“印欧语的眼光”来观察汉语,这一点是不错的。但是,批评形态论的结合论者,他的“眼光”也不见得不是“印欧语”的,区别只在于形态论是词法的“印欧语的眼光”,而结合论则是句法的“印欧语的眼光”,用名、动、形的词类划分和“主语-谓语”框架的结构关联来观察汉语的结构。所以在我看来,这是用“这一种”印欧语的眼光去批判“那一种”印欧语眼光,很难说谁绝对正确、谁绝对错误(请参看徐通锵《语言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每一种理论由于受汉语结构的制约,各有其合理的内核,应该具体分析。不同的是,形态论因固守形态的标准而否定汉语实词的词类分别,而结合论则是受“讲语法必须先分词类”的意念的支配而先肯定每种语言都有词类的分别,然后再去寻找分类的根据。这一点,先生讲得很清楚,认为评论家们所以坚决主张汉语有词类,就是由于“他们认为不说汉语有词类就不方便……就没有方法讲语法,因此在主观上先认定汉语必须分词类,然后再找理由来证明它,找不到理由,就说这是汉语的特点,不能拿印欧语的标准来衡量汉语”。确实,结合论不是完全从汉语的实际出发的,尽管它对汉语实词无词类分别的理论批判得很严厉,但它自己也拿不出一套词类划分的方案,甚至直至今天,汉语词类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说明,先生的汉语实词不能分词类的理论,尽管立论的根据不充分、不科学,但结论比较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至少就笔者来看,印欧语的词类理论是无法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的。
  应该承认,这场论争不是很公平。论争的一方如潮水般的发表文章,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批判汉语的实词不能分词类的主张,并且在批判中还带有一些不恰当的帽子,而另一方除了先生的几篇文章以外,就很难发表同情和支持的文章。《中国语文》编辑部后来把论争的文章集中,编辑出版了两集《汉语的词类问题》(中华书局1955,1956),其中支持先生的文章只有三篇短文,即刘正埮的《语言学界也应该广泛展开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中国语文》1955年3月号)、黄德贤的《光扣帽子决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李行健的《不分词类就没有了语法吗?》,而且黄、李这两篇文章在论争的时候还都没有发表过。这就是说,先生是单枪匹马的论战,黄、李两篇文章仅仅是由于要编集成书而加上去的陪衬。这种一边倒的论争形成了一种压力。先生承受了这种压力,并在压力下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是,不可否认,这次有压力的论争给先生的学术研究带来了一些明显的影响。先生是以《汉语语法论》起家的,语法研究是他的强项,但是在论争之后先生就没有专门进行汉语语法的研究,而把精力转向语言理论,从评述中进行语言理论的研究。先生对美国结构语言学作了一些过头的批判,也不能说与此无关,实际上是反抗词类论争以来的压力的一种自发的表现。


五 从概念到概念的推理性研究和语言理论研究的偏误


  汉语词类问题辩论之后,先生完全转入语言理论的研究,先着重于评述,后来转向独立的研究,试图建立一种完整的语言理论体系。评述的实质是对以往语言研究的总结,肯定那些经过实践检验而证明其为正确的理论,否定那些经不起检验的糟粕,为以后的发展开辟前进的道路。这是语言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要评述得好,必须有现实语言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不然只能跟着人家转,难以发现前人研究中的价值和矛盾。先生的《普通语言学》由于缺乏具体语言现象的研究,只能偏重于介绍,有些章节甚至可以说是编译。《美国描写语言学语言分析方法述评》由于先生缺乏结构分析法的实践,某些评述的说服力也不够坚强有力。《语法理论》由于有《汉语语法论》的汉语研究基础,又经过汉语词类问题的辩论,因而评述就有相当的水平,是先生的一部重要理论著作。假如先生对汉语的词类问题没有深入的研究,又没有经过汉语词类问题的辩论,那么,《语法理论》就不会有语法形式学和语法意义学的划分,也不会把词类纳入语法意义学的范畴中去研究。这就是说,实际语言现象的扎实研究是语言理论建设的基础,否则就会陷入“空”对“空”的推导,走入歧途。
先生在完成《语法理论》之后马上转入《语言论》的研究,想建立一种独立的语言理论体系。先生的雄心可嘉,但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是汉语的研究当时还不到做总结写“语言论”的水平,二是先生本人对实际的语言现象还来不及研究,要在这种情况下撰写《语言论》,只能在现有理论中“钻”空子,用推导的方式建立一种能自圆其说的体系。《语言论》的理论体系是以“位”为基础的。“位”在英语中是以-eme收尾的结构单位,当时通行的已有phoneme、morpheme、lexeme、sememe、tagmeme、theme、rheme等等。先生从音位(phoneme)研究的成就中得到启发,就以这个“位”为基础,推而广之,在语言的各个结构层面中建立一种“位”的体系:音位与音素、义位与义素、词位与词素(不是morpheme,相当于西方语言学中的“词形”)、法位与法素,而在法位层次下又分形位(morpheme)与形素、序位与序素。这里的“位”与“素”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从音位与音素的关系中推导出来的,把西方语言学的-eme的研究系统化。这一理论体系实际上只是对当时流行的语言结构的语音、语义、词汇、语法(词法和句法)的分层用“位”“素”的概念作了一种新的表述,在语言研究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对语言研究也缺乏指导作用。这是一种典型的从概念到概念的推导式研究,没有实际语言研究的基础。这一类的研究受到学界的非议,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字:空,或者说,脱离实际。当然,这种毛病在先生以前的研究中也是有的,不过以《语言论》最为严重。这是先生的语言理论研究的一个比较严重的偏误。
  不过应该指出,先生在理论研究中表现出来的偏误不完全是一种个人现象,而是当时中国理论语言学的水平的反映。最明显的证据就是关于语言与言语问题的讨论。这是解放后语言学界发生的一次重要的、经历时间最长(三年多)的学术论争,由先生的文章引发。在1958年5月号《中国语文》的“文风笔谈”和10月号的《批判我在语言学工作中的资产阶级学术思想》两篇文章中先生提出语言没有阶级性、言语有阶级性的观点,受到方光焘、岑麒祥等先生的批评,于是双方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论战,参与的人恐怕不亚于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这个问题的论争应该是很有意义的,因为现代语言学的兴起和发展就是建立在德·索绪尔的语言与言语的划分的基础上的。但是这场论争陷入歧途,双方都在什么是语言?什么是言语?言语是不是只指言语形式还是也包含言语作品?言语有无阶级性等问题上做文章,而对语言与言语的划分的方法论价值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语言研究的索绪尔“革命”和现代语言学的发展、汉语研究应该如何根据这种方法论原则总结以往语言研究的功过是非和成败得失,改进现实的语言研究,这些关键的问题基本上都没有涉及。所以,这实质上是一种概念式的争论,对语言研究的实际价值不大。先生是争论的一方,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来的学风与《语言论》一脉相通,原不足怪。问题是争论的另一方,方光焘、岑麒祥等先生也都是当时中国理论语言学界的著名学者,也在概念上兜圈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中国语言学的水平,理论和实际还没有很好地联系起来。学术界固然对语言理论研究有脱离实际、概念上兜圈子的批评,但从事实际语言现象研究的同志大多也只是就事论事,缺乏理论深度,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需要的不是求全责备,而是要总结偏误的教训,以便改进我们的语言理论研究,提高水平。先生的成功的经验和偏误的教训,都是我们宝贵的财富。

(著作年譜请参看《高名凯语言学论文集》的“高名凯语言学论著目录”)

Professor Mingkai Gao and his studies on theoretical linguistics

Prof. Mingkai Gao is a well-known theoretical linguist. This article gives a full introduction on his academic career, especially on his main books "General linguistics", "On Chinese Grammar", "Grammatical Theory" and "Language", evaluating their roles in construction of linguistic theory and showing their shortcomings. Prof. Gao first proposed the viewpoint that Chinese words can not be divided into different parts of speech except of function words. This viewpoint caused a most influential and great debate. Referring to this great debate, this article also shows us Prof. Gao's scientific spirit and his academic ideas developed when he argued heatedly with his rivals, insisted in truth and revised theoretic thought.

(原载于《燕京学报》新8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来源:http://ccl.pku.edu.cn/jngmk/w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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