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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 0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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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对感觉的能动性、超越性和一定的主导性。我们对于某些事情或在某些情况下的特别敏感,与其说是外部刺激的结果,不如说是我们特别“在意”所致。而入睡后,尽管感觉器官及其神经已处于休息状态,但睡梦中并未完全抑制的大脑皮层的神经元,仍然在活动着即意识着,“生出”各种景象,让我们有在清醒时一样的感觉。而意识能够造出感觉对象,也说明意识总是意向性活动,总要意识着什么,其中必有形象或具相的内容。——人的意识与其感觉不仅同在,它们也相互贯通并转化。睡梦中,意识可以构造感性的梦境,而人对外部刺激的感觉也能引起梦之意识的改变。这能否启发我们进入并走出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
梦对人的自知甚至创造发明,都有很大的意义。做梦既体现着又刺激着人的想象力,至于醒时解决不了的难题却在梦中解开,更反映了梦的独特功能。历史告诉我们,梦想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往往发挥着某种重要的先导作用。中国人的飞天梦,马丁·路德金的消除种族歧视之梦,今天都已结出丰硕的果实。
其四,正因为人的感觉与意识相通,意识能够强化也能够弱化感觉,因而被人们感觉着的现实世界,也是被人们意识着的超现实世界。现实的或感性的生活圈子或生活世界,作为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对象性存在,不能没有人的意向并反映人的愿望,否则就不成其为人的情境世界或意义世界。所以人们的世界是各各不同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的生活于其中的情境也是他们的梦境,人们都活在自己的梦里,即自己的记忆、希望、理想、信仰、情感、意识和语言之中。情人眼里出西施,月是故乡明的成语,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梅洛·庞蒂也说过,热恋中的人可比之于做梦者。他又说,爱情是热恋中的人与世界建立联系的方式,是一种存在意义。中国人有所谓“信则有,不信则无”的说法,其“有”与“无”都不是指经验实证意义上的形而下的实体,而是指形而上的价值和意义。善、美、圣等价值,对于信它的或与其相契的人都的的确确存在着。如果人们的生活之梦彻底破灭了,生活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
当然,这并非说凡价值和意义都是纯粹主观的,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偏好或情绪,因而也没有高下和优劣之分, 亦非说其中没有人的想象或错觉。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也有社会的存在论基础,这就是他们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体系所产生的功能,一种具有公共性、普遍性的功能,如某种社会体制具有公正性,另一种社会体制则发挥逆向淘汰的作用等等,都不能归结为哪个人的主观感觉。社会关系体系及其体制之所以有价值属性,其实在于构成社会关系的每个人的人性及价值观,在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否他们自愿地结成的或能否正面地体现他们的愿望。而社会关系一旦形成,它对于个人来说就有了一定的客观外在性,并会主导或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人们也会按照诸如趋利避害的本性,给予这样或那样地适应或对待。这样,不仅社会关系会有一个是否异化的问题、制度会有一个是否虚假的问题——如己完全不能体现人们真实的社会关系或愿望,个人对社会关系及其制度的也会有不同的评价和态度。
即使在梦中人也与世共在,那么,他就要尽可能地通过与别人的交往而丰富、扩大自己的生活世界,从而不断地从过去的梦境中醒来,去营造新的梦境,而不能老是停留在一场梦里。人变得越来越聪明,能 力越来越强,他就要寻找和建立与其相应的对象世界,社会世界,就要换新的活法。
其五,正因为梦与醒是相对的,所以二者都不是绝对的纯粹的状态,梦本身就说明我们入睡后还有一定的醒觉,大脑皮层没有完全抑制;而醒后脑子不清、精神不振,或即使自我感觉良好,神志也不是特别清醒这种情况来看,可以说人有三种而非两种生存状态,即梦、觉和亦梦亦觉这“三种状态”。同理,生命里面有死亡的因素,有中有无的因素,反之亦然。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主观与客观等两两相对的概念都是如此。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的头脑绝对清醒,自己的观点绝对正确,轻易地说“众人皆醉我独醒”。诸葛亮曾谓“大梦谁先觉,平生我自知”。孔明先生固然是先知先觉,但也有犯糊涂不自知的时候,否则他就不会“挥泪斩马谡”了。——事情往往是,意识到自己“犯傻”或“糊涂”的人必有几分聪明,自以为聪明者犯傻而不自知。我是有这个教训的。
人生的这些两重性矛盾以及由此形成的亦此亦彼——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状态,其实正是我们生存的基本性状,是人的所谓存在本性。存在的意义也只能在与我们生存的关联中获得,存在作为“一”也不能是无所关联的“纯一”,它与我们感觉和意识中的“多”必定是相对的。所以我曾肯定存在的生存意蕴和矛盾性质。由此,我们否定的就不止是一个具体的本体论问题,而是根本改变本体论的提法和思维取向:不要再试图寻找什么从外部或内部决定、支撑我们生活的“最后的唯一的”同质性“本体”,人只能立足于自己身与心的活动,利用并驾驭生存矛盾的张力,在差异和对立中达到统一或者和谐。可否说,在哲学上,这就是要使实际与真际作为矛盾的双方互相转换?使梦的问题成为从超验本体论(ontology)哲学向现象学意义上的存在论(existencism)哲学转换的切入点?我认为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其六,但是在生活中,我们明明白白地活着呵!我们不是幽灵,我们现在也不是在梦中。梦与醒虽然互相转化,但毕竟不能等量齐观呵!把梦与醒区分开来的所谓标准、证明或判据,不就是我们的当下的直觉、感觉和意识吗?我们直觉、感觉也意识着我们活着、醒着,这不就是生存的自明、醒的自明吗?一切逻辑上的自明都不是无前提的自明,只有这生存的直觉和信念是自明的,它再无前提,是绝对的被给予性,这或许是我们作为有意识的生命的天赋,或我们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能力吧!所以,我说,“活着”(的感觉和意识)是活的尺度,也是活与死得以区别开来的标准,死则不知其为死,也不是死与活区别的标准。同理,醒是醒的尺度,也是醒与梦得以区别开来的标准,梦则不知其为梦,也不是梦与醒区别的标准。——然而,说这话时,我们已然把梦与醒作为已知的对象性状态了!而我们说的这些似乎无可置疑的话,又何以不是梦话?它又有什么区别能力?如果我们正在做梦,不是照样以为自己明明白白在那里区分梦与醒吗?须知,我们可以做梦中梦呵!不少朋友或许都有在梦中以为醒来结果还是在梦中的经验吧?并且,我们能说聪明是聪明的尺度,也是聪明与愚蠢得以区别开来的标准吗?这不恰恰应了 “自以为聪明”和“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反讽吗?盲人摸象的故事讽剌 的可是我们这些眼晴没有瞎的人啊!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前面。那么,我们还能否说,我们活着、醒着,这是自明的?我们只能以此为起点只能从这里出发?还能否说这是不容再怀疑的人的最基本的生存直觉、生命信念?就像也论述过梦的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一样不可怀疑?如果我们连这一点都不能肯定,我们是否就会像马克思讽刺的那样,弄不清“是我的头脑属于这个世界还是世界属于我的头脑”了?但是,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至少知道,人的直觉的自明或信念决非纯粹透明、绝对可靠的!其中不乏晦暗不明之处或不那么可靠之处。所以,我们在生活中才要经常要提醒自己,特别是人们相互之间的提醒,这或许才是最重要的吧?果如此,我们不如干脆说,人的醒其实就是不断地提醒;觉就是不断地感觉、觉悟;它们不是现成的状态而是处于进行时态的生活的循环性活动,亦即我们肉身的和精神的生命活动。我们的整个身心和生存共同体先行具有地朝着生命目的筹划的努力,形成了包括生产、交往、研究、创作在内的生命的对象性实践活动,它是确证着我们作为个人和社会成员的存在,并使我们得以健康自由地生存的根据所在,也是我们的直觉与信念的源泉。
朋友,关于梦和非梦,还有第7种或更多的看法与可能吗?
(参见:“梦与觉:一个典型的存在论论题”,《学术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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