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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本质和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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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3: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儿童文学本质和现象的思考
作者:谭旭东
  近年来来,儿童文学创作和出版升温,与寂寞萧条的以成人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文学创作相比,儿童文学确实风光火爆。特别是写少年小说的作家和写童话的作家,更是受到出版社和杂志报刊的宠爱。但创作和出版热闹的情势,也使一些作家洋洋得意而失去了精雕细琢的艺术耐心,浮躁的、功利的、短期效应追求式的写作逐渐成为许多作家的日常行为,于是,关于儿童文学的标准、价值尺度等的问题也就成了必须思考的问题。这里,笔者从儿童文学的当下现实出发,就几个关涉儿童文学本质和现象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当与不当,愿与儿童文学同仁们一起斟酌。
  一、读者喜欢,能否成为唯一标准?
  近两年来,儿童文学界不少作家和评论家都喜欢谈论“儿童文学的标准”这个话题,有些作家宣称,儿童文学的优劣只有读者说了算;有的认为,畅销并不意味着作品优秀;有的人觉得,只有真诚的作品,才能算得上是好作品……如此等等。《中国儿童文学》2004年第1期上刊登了系列关于“什么是儿童文学的评价标准”的文章,其中虽然不乏观点,但读后总体给人感觉还是缺少新意。如有人提出的“儿童喜欢才是硬道理”,看似符合接受美学的观点,具有“儿童本位”情怀,但仔细斟酌却发现不过是武断之言。“儿童喜欢不喜欢”能否成为判断儿童文学优劣的唯一标准呢?显然是不能的。从以下四个角度就可以判断这个结论本身有值得注意的漏洞:
  第一、文学作品的优劣不能完全以读者多少而定。文学创作与接受虽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根据接受美学的观点,文学创作只要作品到了读者的手里,得到了读者的肯定,才算是真正完成了。但这并不否认创作过程中作家主体的独立性,很大意义上来说,作品的优劣取决于作家主体的创造力、创新精神、感悟力和文学素养、知识结构,而与读者关系不大。再说,色情图书儿童喜欢不喜欢?如果我们愿意给儿童阅读,他们肯定喜欢,而且他们可能会痴迷。通俗的武侠小说、言情小说儿童喜不喜欢读?休闲的消遣的文字,儿童喜不喜欢读?儿童肯定也喜欢读!就像我们成人一样,我们喜欢的文学类图书不一定就是优秀的文学作品一样,儿童喜欢的儿童文学作品不一定都是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现在许多家长和教师深恶痛绝的含有色情和暴力内容的“日本漫画书”和“口袋书”不是被许多孩子偷偷传阅和大量购买吗?这样的书是不是好书呢?
  第二、儿童的文学阅读是可以引导的,儿童的文学趣味和审美水平是可以不断培养提高的。文学欣赏与阅读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有些作品儿童可能一时不能接受或者不喜欢某类作品,但一经引导就可能喜欢;有些作品,儿童可能在读小学低年级时不喜欢,但到了小学高年级时就喜欢了,或者到了中学时会非常喜欢。因为儿童本身就有一个年龄层次的问题,儿童文学作品本身也有三个层次的划分的问题,更何况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的文学阅读与接受的习惯养成和知识结构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呢!而且,每一个时段的儿童对儿童文学的选择和判断都可能不一样。为了儿童写作,以“儿童本位”的情怀去写作,当然证明了我们作家对儿童生命体验和精神世界的重视,但我们绝对不能矫枉过正,以为“儿童本位”就是要完全俯下身来“投儿童所好”,我们给儿童的作品,应该是“儿童跳起来才能取到的苹果”,而不是“儿童随便一伸手就能够到的苹果”。事实证明,上个世纪80年代有些非常热闹,受到一时热情欢迎的作家和作品,到现在不也没有了读者吗?读者的阅读趣味是不断变化的,作家的创作也是不断变化的,而一个时代的与一个时代的文学风尚也不一样,所以以“儿童读者喜欢”为“硬道理”肯定是不科学的,不辩证的。
  第三、“儿童喜欢是硬道理”本身对作家的创作动机和目的进行了狭隘限制。无论是儿童文学创作,还是成人文学创作,其目的和动机都不可能是唯一的。我个人觉得文学创作至少有四种:一种是为自己而创作,有些文学作品作家在写作时绝对没有考虑过读者的,比如许多作家写的童年时代的回忆性文章,基本是作家的“童年情结”的反映,作家写作是为了满足一种回归心理,一种恋旧情结。还有的作品,作家创作完全是自诉自叙的,完全是为了作“内心的独白”的,他对自我倾诉,作自我精神安慰,而不没想到要对别人倾诉。二种是为读者写作,这样的作家写作是完全考虑读者的,有明确的读者意识,比如有些畅销书,它就完全抓住了读者一时的兴趣而写。三是为政治而写作。有的作家的写作是对政治意识形态的迎合或认同,其诠释的是政治概念或时代的主流风向,其关注的往往是重大问题,其形象往往是高、大、全式的英雄人物。四种为艺术而写作。有的作家是“为艺术而艺术“,他的创作完全是自己艺术理念的试验品,他不顾及社会、政治,不顾及读者和评论家,他只为自己的艺术观点而写。儿童文学界这种现象也不是没有,班马的儿童文学探索某种意义就是他个人的艺术表演,他在创作中实践着自己对儿童文学艺术的建构。文学史上以上四种写作都出了一些值得阅读和研究的作品,我们不能只肯定为读者写作的那种,其它三种当然都可能拥有一些读者,但也有可能都被读者抵拒。
  四、从文学发展史来看,有些文学作品就是为少数人写的,没有必要得到大众的广泛喜爱,它本来就不属于广场艺术,而是属于少数人的艺术。这一点,已是一个文学常识,无须例证。文学界常常有人谈“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不就是因为事实上有大众的文学,也存在着高蹈的、让一般凡夫俗子难以企及的文学艺术吗?
  二、优秀的儿童文学是什么?
  那么,儿童文学究竟以什么为标准呢?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儿童文学才是优秀的儿童文学呢?我觉得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必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审美要素和精神内涵:
  第一,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或者说真正的儿童文学作品一定体现了儿童的精神哲学。对儿童本质的认识,我们绝对不可能用“天真、纯洁、稚拙”等词语来形容,儿童文学也不能简单地用“童心、童趣”来概括。儿童有自己的精神世界,有自己的哲学,人类学家泰勒就认为原始人是“原始哲学家”或“古代野蛮哲学家”,儿童当然也是“哲学家”,儿童有自己观照世界的方式,那种原始思维,那种主客体不分的“非二元论”,那种通过想象力对自己困惑的宇宙世界的无穷无尽的探索,就是儿童作为深刻的哲学家的体现。皮亚杰就认为儿童的哲学是一种内隐的、含蓄的、隐喻的哲学。马修斯也认为,儿童的观点并非全是浅薄无知的黄口之言,儿童的头脑中甚至常常会思考那些公认的伟大哲学家所困惑的问题。正是因为儿童内在生命的深奥性,因此法国哲学家加斯东·巴什拉认为“童年是存在的深井”。五四时期,周作人、鲁迅等所提出的“儿童本位论”,实际上就是对儿童精神生命的深奥性,对儿童特有的生命哲学的理解。新时期以来,儿童文学界所反复强调的“儿童本位”,是对五四作家先进的儿童思想的继承,但对“儿童本位”的认识还没有精准的认识。他们往往看到的是儿童生命的一些表象,而缺乏对儿童生命、生活本质的认识。
  第二、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包涵了爱的哲学。爱是文学的基本元素,更是儿童文学最基本的美学元素。樊发稼不是称过“儿童文学是爱的文学”吗?王泉根教授在《儿童文学要高扬以善为美的美学大旗》一文中,也指出“以善为美,是儿童文学的基本美学特征。”这是对儿童文学内涵的最准确的把握,它从根本上区分了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的,确立了儿童文学的独立的美学品质,这一观点是儿童文学理论的突破,它拨开了多年来困扰于儿童文学界的本质主义迷雾。的确,儿童文学不应像成人文学那样“以真为美”,儿童文学甚至要回避社会中的暴力、政治斗争、成人社会游戏、色情、两性关系等等,儿童文学的“真”是建立在对儿童精神生命健康成长的呵护上的“真爱”。儿童文学的基本受众是儿童。儿童,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法律,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所谓“未成年人”,我的理解是“没有完成成长任务的人”,即儿童面临两大成长任务:一是身体的成长,二是精神的成长。因此,儿童文学实际应该是“成长文学”,也就是说,儿童文学可定义为“关注儿童成长,表现儿童成长,有助儿童成长的文学”。上海的刘绪源出版过一本书,论述了儿童文学有三大母题:“大自然”、“母爱”、“玩童”。其实其三大母题都离不开“成长”二字,“大自然”是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母爱”是儿童成长的人文环境,而“玩童”是儿童成长的天性,“成长”原来是儿童文学的原主题!正是因为儿童文学是“成长文学”,因此儿童文学要给儿童以爱,以高尚的爱——责任、诚信、合作、同情心与悲悯情怀,等等。世界经典的儿童文学作品之所以具有永恒的魅力,就是因为转达了深邃的爱的哲学,它具有引人向善的思想魔力。
  第三、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构建着梦想的诗学。儿童文学作为成人创造的文学,正如法国哲学家加斯东·巴什拉笔下的“想往童年的梦想”,儿童文学是作家重新对我们整个童年进行想象,在想象童年时,重新发现童年,回到童年,从而实现对成人功利的、喧嚣的、世俗的世界的抵制。童年是人类心灵最永久的核心,“一个静止不依、但永远充满活力,处于历史以外并且他人看不见的童年,在它被讲述时,伪装成为历史,但它只在光明启示的时刻,换言之在诗的生存的时刻才有真实的存在。”正是因为童年是一种诗一样的存在,所以成人通过儿童文学可以持续他们的童年的梦想,使他们处于最初的生活,使他们做一个完全自由的人,因为心理学告诉我们,在梦想中我们才是自由的人。如果儿童文学无法构建梦想的诗学,无法让成人回归童年,回归童心,返回到自由的童年体验中,那么就很难说它能使成人的心灵得到润泽,也很难得到孩子的喜爱,因为成人所梦想的所回归的这童年的纯真的生态,正是孩子生命的自然展开。也正是儿童文学这种梦想诗学的构建,使得成人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和美好的向往。
  三、对几种儿童文学观点的质疑!
  正是因为儿童文学界对于儿童文学本质的模糊认识,所以儿童文学理论与创作上出现了一些值得推敲和质疑的看法。
  1、“大幻想文学”是“大”还是“小”?前些年江西二十一世纪世纪出版社打出了“大幻想文学”的旗号,并推出“大幻想文学系列丛书”,后来好几个出版社纷纷效仿,也推出了一些“大幻想文学”丛书,这些“大幻想文学”丛书事实上并没有取得美学上的成功,以至于现在已经鲜有人提及或者有些觉得可笑了。原因何在?一、“大幻想”之说本来就很牵强,人的幻想是与生俱来的意识的一部分,何谈“大”与“小”?而“大幻想文学”又被人宣称为“儿童文学文体的重要变革”,更是让人难以理喻。因为“文体”是形式意义上的,而不是内容意义上的概念,而文学的幻想由“小”到“大”怎么能被认定为形式的革命呢?文学,某种意义上来,都是包含幻想因素的,而儿童文学则更是具有幻想的内核,特别是童话与儿童诗,其基本内涵性元素是幻想。幻想与联想、想象、梦想是具有共通性和交互性的,都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体现,是人的生命潜在的品质。儿童文学无疑是具有幻想性的,童话与童诗只有张扬幻想,才可能赢得更多儿童读者的心。因为儿童的生命本质,正如以上所阐述的,是与“幻想”分不开的。儿童原始思维和其独特的精神哲学决定了儿童文学所具有或无法回避的幻想要素。但这并不说,儿童文学只有“幻想”才是儿童文学;也不能说,儿童文学只有“大幻想”,才是真正的儿童文学。儿童文学的审美要素是多方面的,它除了包含幻想、想象力、梦想以外,还需要体现儿童幻想以外的思维世界。儿童的世界是丰富的,儿童一方面好玩、好动、快乐,另一方面寂寞、孤独,就像成人一样,它的世界不会是一元的、平面的,而是立体的,深邃的。
  幻想是属于儿童生命的内在世界。儿童的生命还包括一个外部的世界,即儿童的生活和社会环境——这也是儿童文学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儿童的家庭生活、学校的生活和其它的社会体验,对于儿童的认识和儿童的精神生命的成长也发生着重大的作用,所以儿童文学还需要表现社会与人生。儿童不仅仅是具有主体性、独立性的生命个体,而且是具有社会性、群体性的生命个体,儿童文学不仅仅需要幻想,而且还需要现实的力量来支撑。这就是为什么安徒生的童话中,最感染人、最具有美感力量的是《卖火柴的小女孩》,而不是《小意达的花》的原因了。当然,《哈利·波特》为什么会受到全世界那么多儿童乃至成人的喜爱,不也正是因为其不但塑造了一个幻想世界,而且还描写了现实世界吗?儿童文学只有将幻想世界与现实世界有机融合起来,才可能真正赢得艺术的声誉。
  一句话,如果不是陷入偏见的泥潭或者对儿童文学的形式与内容含混不清的话,那么应该明白这一点:儿童文学不单是张扬幻想的文学,是建构童心王国的文学,而且是立足于现实的文学,是立足于儿童生活的文学。儿童文学永远在现实与幻想之间游曳。
  2、儿童文学商业化写作是大势所趋吗?“儿童文学商业化写作”的最早实践者应该是郑渊洁,但这一概念首先明确提出来是北京的新生代作家杨鹏,后来南方一些青年作家纷纷响应,一些评论家也积极赞同,以至于有人将“商业化写作”列入了2003年中国儿童文学的“关键词”。的确,“商业化写作”在当下文坛已非新鲜之事,我们的作家由过去的一窝蜂地“为政治写作”一下子又一窝蜂地“为金钱写作”,这是矫枉过正,还是有意的堕落?值得商榷!在文化多元化,价值追求个性化、多元化的语境中,“商业化写作”确实无可厚非,更何况在这个商业化社会里,人们已习惯于以赢利作为衡量许多事物成败的标杆。但,作为儿童文学,作为有助于孩子成长的文学,作为呵护童心、捍卫童年的儿童文学,作为担负起“塑造未来民族性格”重任的儿童文学,商业化写作一定不应是作家的唯一选择,或者说是大家都势必要遵从的写作原则或写作姿态。在我看来,商业化文学写作确如人所说的,“是把写作当作一种消极的生活习惯,而不是当作一种内在激情的不可遏制的抒发,不是来自强烈的改变生活的愿望,说到底,它是一种迎合时代趣味的写作,是试图利用商业时代商业价值取代一切的标杆,来获取最大商业价值和利益的一种谋略。”商业化写作不会也不可能追求深度和精微,它追求印数和码洋,把经济效益置于文化价值和道德价值之上,它极有可能是一种自愿堕落于“消解意义的可视文化的聚光灯下倚门卖笑”。
  另外,儿童文学商业化写作本身也需要美感或审美品质来支撑,没有美感的力量,没有较高的审美品格,一时跟风,满足儿童追求时尚的心理,是不可能获得长久的认同的。在商业时代、传媒时代、电子信息时代,每一个人都不由自主地陷入商业化、媒介化的网络,甚至难以自拔,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除了追求实利外,便别无可为。再说,作家就算是选择商业化写作,如果自身没有很好的文学素养,没有很自觉的探索意识,其创作即使有商业化的谋略或工具来推销,也不可能达到期待的“码洋”与“收益”。还应该看到的是,杨鹏提出了“儿童文学要商业化写作”,可他毕竟拼的不是商业化手段,而主要是依赖于自己的创作实力,他近年来之所以被看好,被儿童文学界和读者肯定,还是因为自己写了一些好作品。否则即使走商业化道路,又有什么收获呢!所以,我觉得“商业化”不是作家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未必要成为作家创作“主体性”之一,当下的儿童文学和儿童读物出版的形势来看,写出了好作品是不怕出版不了的,何况我们的儿童文学有3亿多固定的读者呢!更何况许多编辑和报刊杂志在等着大家在写出像样的东西呢!
  如果我们的儿童作家一方面高呼回归儿童,回归文学,追随永恒,一方面又极力要追求码洋,坚定地走商业化道路,这难道不是主体性迷惘吗?也许儿童文学本来就悖论重重!?抑或儿童文学永远站在十字路口徘徊?!
  (此文刊于《中华读书报》2004年7月,《文学报》观点转载,《河北日报》观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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