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判书的优劣 节选自《伍尔夫读书随笔》
以自己的感受力尽可能多地从书中获取印象——这是读书时首先要做的,但这样只完成了一半。如果想获得读书的全部乐趣,就必须完成读书的全过程。我们必须对自己从书中获取的各种印象作出判断,必须使那些闪闪烁烁的印象凝固,形成持久的形象。这不能着急,要等尘埃落定、疑问平息之后才行。这期间不妨去散散步,聊聊天,或者撕撕玫瑰花干枯的花瓣;要不然,干脆去睡一觉也可以。这之后,可能你自己也不会想到——自然的变化往往就是这样——你读过的那本书又突然回来了,但完全变了样:它完整地浮现在你的脑海里,和当初从分散的词句中所获取的那些零星印象已大不一样。书里的种种细节都有了固定的、适当的位置;书的整体形象,从头到尾都显露得一清二楚,就如我们看到一间谷仓、一个猪圈或者一座大教堂那样。 现在,就像可以把建筑和建筑加以比较,我们也可以把书和书加以比较了。不过,这种比较将意味着我们对书的态度已经改变:我们不再是作者的同伙,而成了他的审判官。作为同伙,我们对作者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的——无论怎样宽容也不会过分;作为审判官,我们对作者的态度应该是严厉的,而且无论怎样严厉,也同样不会过分。有些书,既浪费我们的时间,又滥用我们的好意——难道不能说,这不是一种罪过吗?有些作者,尽写些华而不实的书、谎言连篇的书、陈腐不堪的书,甚至有毒有害的书——难道不能说,他们不是社会公敌、民族败类和害人虫吗?所以,我们应该对书严加审判,应该把每一本书都和历史上最好的好书加以比较。 好在有些书早有定评,我们人人心里明白,它们是书的楷模,如《鲁滨孙漂流记》《爱玛》[22]和《还乡》[23]等。因此,我们理应把自己正在读的小说和它们比较一下——即便是最近出版的、最微不足道的小说,也应该和最出色的小说一起受到审判。诗歌也一样——当我们从美妙的诗韵中平静下来、从华丽的辞藻中解脱出来之后,一首诗的完整形象就会出现在我们眼前——我们理应把它和《李尔王》[24]《菲德尔》[25]以及《序曲》[26]加以比较;即便不和这些作品比,也应该和我们自己认为最好的诗篇比一比。至于标准,我们完全可以确信,只要把那些用来评判古代作品的标准稍作修改即可,不必另外制定,因为所谓的「新诗」和「新小说」,其实并无真正的新颖之处,不过是为了掩饰其肤浅罢了。 尽管如此,若认为读书过程的第二步,即判断和比较,和第一步一样容易——认为只要放眼去接受那些纷至沓来的无数印象就行了,那也不免过于愚蠢。要放下手里的书而把读书过程持续下去,要把某本书的整体形象和另一本书的整体形象加以比较,不仅需要有相当大的阅读量,还要有足够的判断力,才能做得既生动又富有启发——这已经够难的了。更难的是,你还要进一步指出:「我要求一本书不仅可读,还要有某种价值;因此,这里是失败的,那里是成功的;这里写得好,那里写得不好。」作为读者,要想完成这一部分的读书过程,需要有极高的学识水平、极大的想象力和洞察力,而这样的天赋,恐怕是任何一个普通读者都很难具备的,即便是最自信的读者,也只能在自己身上找到一点点类似这种天赋的影子。 那么,干脆把这一部分过程舍去,让给那些批评家,那些穿厚大衣、大礼服的专家权威,让他们替我们评定一本书到底有没有价值——这难道不是聪明的做法吗?可惜,这样不行! 在读书时,我们可能很重视感应的价值,可能会尽量把自己的想法隐藏起来;但是,我们自己也明白,我们不可能对书里的一切都完全抱着同感,不可能把自己完全掩埋起来。因为我们总觉得内心有个捣蛋鬼在悄悄地说:「我恨!」「我爱!」而要他不做声,又不可能。实际上,正因为我们有恨有爱,我们才能和诗人、小说家保持那么亲密的关系。所以,让另外一个不相干的人插在中间,我们会感到无法容忍。即使我们的意见与人不合,即使我们的判断是错误的,我们的趣味仍然是我们读书时的指路明灯,因为唯有趣味才能使我们身心激动不已。我们是凭着感情来读书的;我们不能压制自己的癖好,就是加以限制也不行。 但是,读书的时间久了,我们或许可以培养自己的趣味,也可以接受某些限制。当初,我们的趣味贪婪而杂乱地吞食各种各样的书——诗歌、小说、历史和传记,后来,它停止了吞食,希望回到广阔的现实世界,尝一尝多变而复杂的现实生活的滋味。这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趣味有点变了,变得不再那么贪食了,而是更喜欢思考了。它不仅仅带着我们去对这本书或那本书作出判断,而且还开始要我们去掌握某一类书的某一共同特点。它会对我们说:「注意,这一特点应该怎么说?」也许,它会要求我们先读一读《李尔王》,然后再读一读《阿加门农》[27],以此向我们表明,这两本书就有这种共同的特点。 于是,在我们的趣味引导下,我们就开始大胆越出某一本书的范围,开始寻找把某些书组合成一类的某些特点。我们还开始给某些特点起名称,并制定出某种法则,以便把我们的读书感受加以归纳,使其变得有条有理。这样的分门别类,能使我们有一种读书更深入的感觉——这固然很好,但要知道,关于书的法则总是要在和书的实际接触中被不断打破的——凭空制定出和事实毫不相干的法则,这是最容易、也是最愚蠢的事——所以,当我们在作这一艰难尝试时,若想使自己不致陷入混乱,最好的办法就是求助于某些才能罕见的作家,他们能给我们以启发,能帮助我们怎样把文学当作一门艺术来看待。譬如,柯勒律治、德莱顿[28]和约翰逊博士[29]经过深思熟虑而写下的那些评论文章,还有许多诗人和小说家虽未经深思熟虑、但有切身体会的经验之谈,往往都非常中肯,贴切——它们能帮助我们理清萦绕在我们头脑里的一团团模糊概念。只不过,当我们向他们请教时,自己心里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问题和看法,而且是在自己的读书过程中老老实实累积起来的——这样,他们才会对我们有所帮助。否则,若是只知道一味崇拜他们的权威,像一群躺在树阴下的绵羊,那他们也是无能为力的。
【注释】 [22]简·奥斯汀的长篇小说。 [23]哈代的长篇小说。 [24]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 [25]17世纪法国悲剧家拉辛的著名剧作。 [26]华兹华斯的长诗。 [27]古希腊悲剧家埃斯库罗斯的剧作。 [28]17世纪英国著名诗人和批评家。 [29]即塞缪尔·约翰逊,18世纪英国著名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