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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双语教育工作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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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疆双语教育工作大事记

据《新疆通志·教育志》(2006年版)记载,“新疆少数民族学校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设了汉语课程,1936年新疆省教育厅决定,民族中等学校开设汉语课;汉族中等学校根据学校周边环境分别开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语。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又以法定形式把汉语课定为中等学校的必修课。”根据《新疆教育年鉴》、《新疆通志·教育志》等资料,我们就新疆和平解放以来,加强汉语教学和双语教学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加以整理。

1950-1956

1950年3月26日,新疆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规定:所有中学班“均加授外族语选修:维族班选修国文和俄文,汉族班选修俄文或维文。”

1950年10月7日,新疆省第一次文化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确定的文化教育工作基本方针是“在各民族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总政策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民族团结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把新民主主义的内容与民族的形式结合起来”,“文化教育工作的每一步骤要与新疆民主改革的步骤密切结合起来,为将来的土改及土改后的文化教育大发展作好充分准备”。“中学改革和重点放在提高教员、改善教学内容与学校民主管理等方面。”

1951年初,新疆省教育厅对南北疆教育进行了重点调查,认为全省教育工作者文化、业务、管理水平低,给教育整顿和改革带来严重困难。

1953年3月,召开新疆省第一届教育行政会议。会议对中等教育发展只顾数量不顾质量的情况,以及教育工作的忙乱现象提出了批评。

从1953年起,新疆省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发展南疆地区中学,成立了6所初中。1954年新疆省教育厅制定的发展方针是,南疆重点发展初中,北疆重点发展高中。至1958年,基本上实现了县县有中学,使各族人民的子女都有入学的机会。

1954年7月,召开新疆省第一届中等教育会议。提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等教育发展的方针和任务,指出要特别注意南疆各区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1954年,编译完成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学大纲,这是新疆第一次用少数民族文字编辑出版的教学大纲。

1955年,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了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以及工农业余学校的教学、学生作业和日常书写布告函件等,必须使用简化汉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的公文、函件、出版物、印刷物等应该逐步地使用简化汉字,并且应该逐步地横排、横写。学生的作业本、试卷等也应该尽量横排、横写。

1956年秋,新疆教育出版社成立,专门负责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

1956年7月,召开新疆自治区第二届中等教育会议。会议对汉语教学提出了要求:初中每周4-6小时,大体学到2500字,学会一般的会话,能读懂一般的通俗读物,能用汉字表达简单的意见。高中,再学2000个汉字,学会一般会话,能了解一般科学术语的汉文名词,能用汉文记述一般事物,表达一般意见。在初高中要学会4500汉字,到了大学能做到看讲义听课,大体可无困难。

1957年,自治区制订《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规范自治区师范学校教学和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1957-1965

1958年2月,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1959年2月2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出汉语是我国的主要语言。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普通话为标准。

1959年6月,自治区召开教育行政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扎克洛夫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进一步要求从小学4年级开始少数民族小学教授汉语。

同年,自治区党委、人大作出了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升入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必须加授一年预科学习汉语的决定,要求每周学习汉语22课时,掌握常用词语3000个左右。

1959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在新疆八一农学院召开“高等学校汉语教学座谈会”,研究提高汉语教学质量。

1960年2月,自治区在新疆师范学院召开了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汉语教学经验交流会。提出,汉语教学要以培养学生汉语的听、说能力为主,听、说、读、写并重,要求全面发展,通过意念的汉语学习能使民族学生用汉语听懂专业课,看懂汉语教材和参考书。

1960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民族小学开设汉语课的实施办法》,认为,我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各少数民族学校中从小学起开设汉语课,对于培养儿童的祖国统一观念和爱国主义思想感情,增强民族团结,以至于提高各族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同时,儿童从小学开始学汉语,就为中学汉语课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大大提高中学的汉语水平和质量,是高中毕业生升入大学后直接用汉语听课、记笔记;参加工作的也能不用翻译具有听读写的能力。规定,“县、市以上城镇所在地民族小学普遍开设汉语课,三、四年级每周三课时,五年级每周四课时,同时各地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培训师资,为农村、牧区小学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开设;各地民族小学和乌鲁木齐的民族小学要从二年级起试验开设汉语课,二、三、四年级每周三课时,五年级每周四课时。”“开设汉语课所需师资,由各地自行调剂解决,本着就地取材,挖掘潜力的精神,从现有干部和有一定文化的干部职工家属中抽派一部分给予短期训练担任教学工作。汉语教师应尽可能通晓汉语拼音文字,并懂一些维语。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各专区、自治州、县、市应积极在本地区师范学校和普通中学内附设汉语师范班,以培养民族小学普遍开设汉语课所需师资。”

1960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改进提高民族中学汉语教学工作的通知》,指出“汉语课是民族中学主要学科之一。总的要求是学生通过中小学阶段学习,高中毕业生入大学后能达到用汉文直接听讲和记笔记的目的,参加工作后不用翻译具有听、说、读、写的能力。”“各专区、自治州可在中级师范学校内增设培养中小学汉语教师的班次,并可举办短期训练班,以培养与解决需要的师资。对于现有师资,要重视组织在职学习及举办轮训班,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提高。”

同年,自治区党委指示,民汉合校应列为教学改革内容之一。1960-1962学年,自治区开始民汉合校试验,1981年民汉合校发展到165所,到1984年又减少为44所。

1961年,自治区教育厅制定民族中学教学计划。强调“提高全日制中学教育质量,主要是提高重点学科的教学质量。初中以政治、语文、数学、汉语为重点,高中除继续学习政治、语文、汉语外,应加强数学、物理和化学的教学。当前应特别注意加强语文和汉语的教学工作。”

1961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改进和提高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意见》,提出了汉语教学的目的、任务以及教学的使用、改进教学方法、培训提高教师等问题。

1961年,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编写了第一部《汉语》教科书,该书修订后于1964年正式出版发行。(1979年又组织人力编写了《基础汉语》教材。)

1962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1962-1963年起一般地区民族小学停开汉语课的通知》,指出,师资条件较好的城市小学可以继续开设。

1963年3月,新疆教育厅印发《关于提高民族中学教学质量的几点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对汉语教学的领导工作,对学生进行汉语学习的目的性教育,加强汉语教研组工作及妥善处理教材等意见。

同年,制定了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

1963年8月,自治区从北京、天津等地选招960名为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在新疆大学及各地师范学校培训半年、一年或两年后,分配做小学和民族中学汉语教师。为了解决中学汉语课师资问题,1960年至1965年,在乌鲁木齐、伊犁、喀什、巴州、阿克苏、昌吉、和田等地师范学校开办维语专修班,毕业后充实到民族学校教汉语。

1964年5月,自治区组织高等学校汉语教学参观团赴内地有关院校参观学习。

1964年7月,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部分民族中学开展汉语教学实验工作。即1964-1965学年,新疆大学附中试办两个高中班,伊宁市、喀什二中各试办两个初中班。博州二中试办一个蒙古族高中班,下学期在乌鲁木齐市六中试办两个初中班。试办班的第一年作为高、初中的预备班,以学习汉语文为主,并适当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然后再高、初中各科逐步采用汉语教学。

1964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制订《试办民族高中汉语班教学计划》,规定,民族高中汉语班的培养目标是通晓汉语文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学生毕业后,升入内地和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学习或参加工农牧业生产建设。民族高中汉语班招收民族初中毕业生,全部教学时间为四年。根据民族初中毕业生的汉语及数理基础知识较差的情况,用一年时间学习汉语和复习数理知识,这一学年作为过渡(预备班),执行过渡教学计划,后三年正式执行高中三年教学计划。

1964年和1965年,自治区教育厅两次共选派80多名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到北京中央民族学院附中学习。

1966年4月,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在新疆首次举行考试,参加考试人数1500多人。

1966年-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汉语教学受到了冲击,民族教育事业遭受严重浩劫,在相当一段时间没有教材、教师,校舍、设备极端缺乏,出现了三无学校,教育质量大大降低,民族教育,尤其是汉语教学出现了一次大倒退。

1977年-1991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民族教育重获新生,汉语教学又逐渐得到恢复。特别是,1977年至1982年,自治区教育厅多次下发文件,就双语教学计划、教材、课程安排、汉语课开设时间、教师培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1977年底,自治区教育厅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民族学校(班)一律从小学三年级起至高中毕业开设汉语课。

1978年2月,自治区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民族预科班汉语教学的意见》,自此新疆高校开始在少数民族新生入学第一年开设汉语预科。

1978年11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全疆教育工作会议,重新肯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1980年,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编写了汉语教学大纲,重新编写了小学、初中汉语课本(共7册)。

1980年秋,大连工学院首先举办新疆民族班。1982年上海交通大学也举办了新疆民族班。1983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开发和建设新疆的决策,内地许多高校都承担了为新疆四化建设培养人才的任务。1980年-1985年,有21所高等学校招收新疆学生,班级57个,学生1602人,占内地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75%。

1981年,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教学计划中又明确汉语课的具体任务:“从小学四年级起,开设到高中毕业,要使学生掌握2000个左右的汉字,3500个左右的词和词组,要求会写学过的字,能用汉语进行一般的对话,基本上能表达自己的思想,能用本民族的语文和汉语文对译学过的字、词、句。掌握查阅字典、利用工具书的本领,使学生具有基本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为进一步学好汉语和其他学科打好基础。”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高考科目中增加汉语,并逐年提高计分比重。

同年,自治区决定停止县办师范招生,改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在职小学教师任务。

1981年4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特级教师命名大会,授予首批18名中小学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称号。

198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牧区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决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的编制,对学校配备小型放映机等文化娱乐设备。

1982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中小学汉语教学座谈会。自治区副主席巴岱提出了把“民汉兼通”作为汉语教学的方针、争取10年内汉语过关的号召。会上修订了《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确定以掌握2500-3000个汉字、4500-5000个词汇,听读说写译全面发展,高中毕业达到汉族初中二年级语文水平,升入高等学校,能直接用汉语听讲作为汉语教学的奋斗目标。

1982年12月,自治区副主席巴岱向自治区党委常委和王恩茂同志提出了《对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建议》。提出,“当前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文教学,是关键性的措施之一。”“全疆现有汉语教师1516人(其中少数民族汉语教师1278人)。”

1984年1月,自治区党委印发巴岱同志《对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建议》的通知,指出,自治区党委同意巴岱同志的建议。“汉语是我国的主体语言,是各民族人民交流思想和文化的共通工具。在少数民族学校中加强汉语教学,实现“民汉兼通”,对发展我区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科学文化水平,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党组解决好中小学汉语教材问题,解决好汉语教师严重不足与质量不高的问题。自治区教育厅可以从1984年起,在国家下达的中专招生计划内,在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举办中学汉语教师专科班,定向招生,学制两年。文件的下发,是自治区汉语教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自治区党委首次明确双语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

随后,根据巴岱同志的建议,自治区教育厅再次召开汉语教学座谈会,研究了加强汉语教学的有关问题,采取了一些加强汉语教学的实际措施。如规定:把汉语课作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重点学科,其考试成绩作为升留级的主要根据之一;修订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和1-7册教材;加强汉语师资培训,从1983年起,各地中等师范学校招收了汉语班,各地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加强了在职汉语教师的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抓紧了对汉语教学的领导,加强了汉语教学研究;从1984年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把汉语作为正式成绩。

1984年,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1984)3号文件的几点意见》,对切实加强自治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提出了意见,把“民汉兼通”作为我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基本方针。

1984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民族学生上汉语小学、中学学习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汉语小学、中学,对民族通知送子女到汉语学校上学,要热情支持,妥善安排,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凡是能基本听懂汉语的一般生活用语,家长和本人有要求的,一般都应接受他们上汉语学校。②民族学生上汉语学校,最好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确实具有跟班上课条件者,经过考试,也可允许中途插班。③对在汉语学校学习的民族学生的成绩考核,不能要求过高,但也要有一定的质量。④关于今年汉语初中、高中招收民族学生问题,不管招生工作是否结束,都要作一次检查,凡是在汉语小学、初中毕业而因为学习成绩偏低未被录取的民族学生,原则上都要把他们录取到初、高中学习。个别学习成绩实在跟不上的,可让他们重读。⑤对从小就在汉语学校上学的民族学生,也要加强本民族语文的教学,具体办法另定。

1984年,自治区党委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在少数民族中小学实施汉语教学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到汉族学校上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等重要文件,在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培养“民汉兼通”合格人才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4年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汉语作为正式成绩。

1986年6月,自治区举办了民族中小学汉语、文学双语朗读大赛。自治区顾问委员会主任王恩茂观看了比赛。活动由自治区教科所、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等八个单位发起,通过电视多次播放,在全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7年3月,自治区教科所选定乌鲁木齐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十四中学、喀什维吾尔高级中学(喀什六中)、伊宁第一中学、伊宁第七中学为实验学校,开展单科教改实验,科目是语文、数学、汉语。1988年3月又增加了物理课。

1987年7月15日,自治区召开教育工作会议。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专程莅会指导。自治区主席铁木尔·达瓦买提作了《深入开展教育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大力提高教育质量》的讲话。强调,要把大中小学汉语教学摆到重要的位置上,力争到1995年县以上高中毕业生达到“民汉兼通”。会议还讨论修改了《关于当前我区教育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讨论稿。

1987年9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自治区目前教育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少数民族中小学从小学三年级开始至高中加授汉语,到1995年少数民族学生高中毕业时,汉语水平要达到汉族学校初二年级水平。1988年起,民族高考汉语成绩按100分计算。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的几项措施》,提出了尽快充实、加强汉语教学机构,进行汉语教学研究和宏观管理。地州市也应设相应机构,县设汉语教研员;扩大师范院校汉语专业招生名额,1988年起高师每年招生不少于300人,中师不少于700人;制定中小学汉语教师培训规划,力争1990年前配齐县镇以上民族中小学合格的汉语师资,1995年前将现有汉语师资轮训一遍。1987年自治区专项下达500名自然减员指标招收“民汉兼通”的高中毕业生,经培训后充任到民族小学汉语教师。适当增加民族中小学汉语课教学时数,初、高中每周增至5课时,从1988年高考开始,汉语按100分计算成绩,区内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加试汉语。增加现代化语言教学设备。措施的出台表明,新疆开始高度重视汉语师资的培养和培训问题,对汉语课时数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新疆汉语教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要“努力实现汉语教学现代化”,汉语学科也首次明确规定为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正式科目。可以说,经历了十年浩劫的洗礼之后,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又得到了恢复和新的发展,为新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7年12月,自治区召开了汉语教学工作会议。自治区顾委主任王恩茂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把加强汉语教学看成发展民族教育,提高民族素质,关系各民族发展和前途的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

1988年1月,自治区在乌鲁木齐市红旗幼儿园选定两个少数民族大班,进行维吾尔、汉双语教育实验。实验由自治区教科所承担,以口语训练为主,通过游戏、上课(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体育)、观察、劳动、娱乐和日常生活来完成,以现行幼儿教材为基础,适当增加自选自编内容,教学过程中渗透双语。经一年的实验,弄听懂一般汉语的达100%,能用双语简单对话的达57%。这次实验是自治区探索双语教育要从小抓起的第一次初探。

1988年,自治区中小学汉语教师达5661人,其中高中758人,初中2200人,小学2730人。比1987年增加924人,增长19.5%。

1988年5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1988年秋,博州二中在本学年入学的高中蒙古族学生开始试办汉语授课实验班。从当年6个高一班中选出2个班,共90名学生作为汉语授课实验班。学生备汉、蒙两种文字课本,高一上学期授课以蒙语为主,汉语为辅,下学期蒙汉并重。学期结束时,有6名跟不上汉语授课的学生调入蒙语班。高二起改为汉语授课为主,蒙语为辅,主要课程都用汉语讲授。高三又选出31名学生组成理科班,全部课程用汉语授课,蒙文课文作为参考资料。1991年参加高考,数理化用汉语试卷,其他课程用蒙语试卷,安民考汉考生对待。在高考预选中,84人中通过预考的57人。而4个没有进行实验的蒙语班162人通过预选的仅有55人。汉语理科实验班31人中有28人通过预考,其中24人被大专院校录取。实验班学生平均掌握汉字在2000-3000字之间,相当于汉族初中毕业生的汉语文水平,接近于自治区对民族高中毕业生民汉兼通的要求。

1989年,启动内地高校写作计划。召开了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高校第一次协作会议。

1990年-1999年

1990年,根据国家教委《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自治区教委对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实行民汉语言同步调整。其中,民语授课高中教学计划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内容和学时安排上与全国基本保持一致,适当增加汉语课时,由原来的每周3节,调整为4节。高三年级设为必修课(汉语授课高三年级外语为选修)。

1990年12月,召开了自治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经验交流会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总结了几年来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了安排。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有关负责人也到会作了讲话,强调学习汉语的重要性。会议表彰了新源一中等13个汉语教学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

1991年5月,自治区召开民族中学汉语教学教改实验总结会。会议对1987年开始的五所民族中学语文、数学、汉语、物理用汉语授课实验,进行了总结。1987年,自治区教科所在南疆调查,高一年级民族学生教学测试成绩显示,50分以上的学生仅占2.85%。1990年自治区教科所在喀什六中高一实验班级测试,及格率上升到61.3%。1989年乌鲁木齐地区1461名民族高中毕业生考试,及格者83人,其中有45人是乌鲁木齐实验中学实验班的学生。1990年喀什地区和乌鲁木齐市汉语高考及格率分别为33.75%和51%,而喀什六中实验班为71.1%,乌鲁木齐市十四中实验班为68.9%,实验班比平行班分别高21.1和32.5个百分点。实验班在实验过程中不断拓展,由三年前的12个班发展到45个班。喀什、伊犁两地由2个实验班扩大到40个点、123个实验班。

1991年9月,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司和国家民委教育司联合派出考察组,对克州民族教育工作进行了考察,实地察看了阿克陶县、乌恰县和阿图什市及州直中小学、牧区寄宿制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考察组认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问题,把它放在国际大背景下来考虑。根据考察组对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教育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新疆教委建议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一并考虑扶持南疆三地州和阿勒泰地区教育发展。

1991年,为探索民族学校进行汉语教学改革的路子,自治区教委研究决定选择10所民族中学进行民汉(语)兼通试点。试点学校的条件是,领导班子坚强,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重视汉语教学工作,有足够的汉语教师,且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校内有良好的汉语环境,学生有课本和课外读物,教师有教学参考书和工具书,学校有配套的语言实验室和实验员。经资格审查,确定了伊宁市七中、哈密地区一中、阿克苏地区一中、吐鲁番市一中、阿勒泰地区高级中学、乌鲁木齐市五中、乌鲁木齐市十四中、乌鲁木齐市三十六中为自治区民汉(语)兼通试点学校。

1991年,举办了首届自治区中师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

1992年2月,自治区召开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教学工作研讨会。会议指出,新疆要发展,归根到底是培养出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民汉兼通”是少数民族求得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的必由之路,是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教育的必由之路。要提高汉语教学质量,首先要提高教师素质。会议建议:一是在具有一定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院校建立汉语教学研究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轮训在职教师,提高在职教师的理论修养,摆脱目前经验性教学的状况。二是对新分配到学校的各民族大学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进行理论考试和教学实践,使他们了解汉语教学的性质、特点、任务以及有关语言理论、语言教学理论。三是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的敬业精神。四是有计划地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五是加强汉语教学理论研究,新疆的汉语教学虽然已经搞了40多年,但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长期以来轻理论重实践,汉语教学研究十分薄弱。这是影响汉语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

1992年5月,新疆双语教学实验开始大规模展开,自治区教委在北疆地区率先实施民族中学部分学科采用汉语授课的尝试。该项实验模式为,从初中一年级开始,数理化和英语课程用汉语授课,学生从所在地小学毕业生中择优录取。该项实验1992年自发于乌鲁木齐、吐鲁番、塔城等地,乌鲁木齐实验中学、乌鲁木齐第十四中学、吐鲁番市第三中学、托克逊县第一中学、塔城地区第二中学等5所学校、9个班级(初中6个、高中3个)、300余名学生参加了实验。实验的具体要求,一是实验班学生必须在语文听说读写等方面达到民汉兼通的要求,升入高一级学校时免上预科,能用汉语文学习专业课;二是用汉语讲授的课程要大幅度提高教学质量,力争达到或接近汉族一般学校的中等水平,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课程水平不低于同年级民语授课普通班水平;三是为扩大实验和汉语教学改革提供经验。实验的举行,实现了由单科的汉语教学向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转变。

1993年,自治区教委根据民族预科生培训工作实际,在部分有条件用汉语授课的中学举办民汉兼通试点班,首先从理科开始用汉语授课,得到了上级部门批准和有关部委支持。乌鲁木齐十十六中、乌鲁木齐市十四中、乌鲁木齐市实验中学、托克逊县一中、塔城二中、喀什一中、吐鲁番地区三中首次招收民族试点班,克拉玛依试点班在南京举办。

1993年,自治区教科所队部门民族中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汉语水平进行调查测试,并与1992年成绩进行了比较。参加调查的有乌鲁木齐市、塔城、阿勒泰、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的39所学校388名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毕业班学生。经口试、阅读、笔试,乌鲁木齐市高中毕业生达到大纲要求的占15%-20%,其他城镇地上地区为5%-10%,农牧区为2%-3%。调查了解到,当前民族学校汉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汉语教师数量不足,且现有教师素质低,教学水平差。自治区现有汉语教师8300余名,尚缺3300多名。现有的小学、初中、高中汉语教师中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2%、35.5%、16.7%。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非语言学科毕业。②使用的教材,除小学部分是新编的外,初高中教师属1985年版本,内容陈旧。③学校教学设备差,绝大多数学校没有教学用的语言室和电化教具。④无专门的汉语教学研究基地,工具书及实验教材、阅读教材缺乏。

1993年11月15日-18日,自治区召开民族中学部分学科汉语授课试点工作研讨会。自治区副主席吾甫尔·阿不都拉,有关地州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和实验学校校长、教师30余人参加会议。自治区教委主任努尔提也夫讲话,回顾里一年来实验工作的成绩,就实验工作的目的、任务、领导和管理、教师编制和选用、工作量及待遇、课程设置,以及如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阐述了意见和要求。会议代表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研讨,取得了共识。普遍认为提高双语教学水平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一项战略措施。

1993年,全区有单独设置的民族中小学5490所,其中牧区寄宿制小学361所,占全区中小学总数的61.42%。高等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占总数的53.59%。与1980年相比,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从101.7万人增加到272.56万人,增长1.6倍,占全区总数的55.32%,接近于民族人口比例61%。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6.7%。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教师10.33万人,占总数的55.02%。

1994年,加强汉语教师培训工作,全年培训汉语教师1500余人次,进一步加强了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

1995年,自治区教委组织9所高校参加了双语教学座谈会,就双语教学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31条意见和建议。

1995年7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三次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会议。为做好培训少数民族学生的写作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给在内地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1995年10月,新疆财经学院进行汉语教学改革。采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对汉语教学目标、教学管理、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全面改革。

1996年3月,全区开办的民族中学部分学科汉语授课班各年级累计达到26个,截至1995年秋季,最早开展实验的4所学校各有一个班毕业,其中高中1个班、初中3个班。学生参加1995年高考,数理化成绩有了明显提高,数学最高64分、最低16分,物理最高64分、最低14分,化学最高69分、最低22分,总成绩最高436分,最低283分。

1996年,在自治区部分高校进行了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试点工作,参加试点考生1556人。考试的举办标志着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在新疆面向少数民族正式开考,试点考试证明汉语水平考试同样适用于国内少数民族,自此,汉语水平考试正式成为检测新疆汉语教学的工具,成为学校分班分级教学的标准之一,成为预科生结业标准之一,成为衡量少数民族干部、教师汉语能力的工具之一。同时,部分高校决定,对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一定级别的考试免修预科。

1996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规定学校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教师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

1996年9月,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汉语文教学研讨会,积极推广了新疆财经学院汉语教学经验。研讨会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国家汉考办共同主办。

1996年,举办了新疆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研讨会,推动了中小学汉语教学研究工作。

1996年,在新疆实验中学试办了民族中学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实验班和高中理科实验班。

1996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中学部分学科汉语授课民汉兼通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指出,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早在1987年就提出了在民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开设汉语课的要求,并要求到1995年,县以上民族高中毕业生的汉语水平要达到汉族初中二年级毕业生的汉语水平。当时,自治区还给教委增加了10个汉语专干编制和500个汉语教师指标,但是民汉兼通的目标没有实现。原因主要一是当时所确定的这个目标偏高,没有充分考虑到新疆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缺乏语言环境;二是各地没有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缺乏具体的措施;三是一些具体问题,如师资、经费、教材等没有得到解决。文件提出,根据少年儿童智力发展过程中5-8岁尾学习语言的最佳年龄阶段的客观规律和少数民族儿童早熟的生理特点,建议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把少数民族儿童的入学年龄,从7岁提前到6岁,选择适当年级集中一年汉语强化学习。这实际上是双语教学从小抓起思想的萌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全区双语教学工作。

1997年1月12日,自治区举行了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初、中等考试,全区11所大中专学校的2036名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参加考试。这次考试是自治区举办的第二次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1997年5月25日,自治区再次(第三次)举行了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23所院校4304名考生参加了考试。

1997年7月25日,自治区教委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方案(试行)》,对进一步办好双语教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明确提出实验的目的,并对实验的规模和基本条件、实验班管理、教材与课程计划作了详细说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先后成立了双语教学领导小组,自治区从少数民族教育补助款中列出40万专项经费,给每个实验班补助5000元,解决办班经费不足的问题。截至1997年,自治区各地州市都开办的双语授课实验班,达到60个班级,学生2460人,比5年前增加了近20倍。自治区成立了汉语水平考试办公室,调整充实了考试领导小组。方案的出台促进了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1997年8月14日,于田县出台了《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实验意见》,对创造良好的汉语教学环境及具体方式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8月,自治区教委举办一期三年制民族中等师范学校新编汉语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培训班,全疆个中等师范学校的汉语教研室组长、汉语骨干教师参加了培训。

1997年12月17日-19日,自治区双语授课实验工作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克尤木·巴吾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双语的程度是衡量新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民汉兼通是少数民族求得发展的必由之路。会议期间,来自全疆的百余名代表就双语授课实验方案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安排、招生制度的改革、狮子的调配、经费的筹措、实验班的管理、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还参观了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第六中学、乌鲁木齐第十四中学的双语教学。

1997年,全区16个地州市都开办了双语授课实验班,班级数60个,学生数2460人,比五年前增加了近20倍。

1998年,自治区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自治区、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高中(含师范)、初中、小学汉语教师集中培训。

1998年,自治区教委对全区双语教学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制定了民族中学生双语授课实验班评估标准,对全区13个地州市双语授课实验班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1998年,自治区教委出台了双语授课实验班毕业生参加高考相关政策。决定,普通高考中加试汉语水平考试,采取学生自愿参加、按不同等级适当加分的原则。

1998年,参与全国新疆双语研究的课题,组织了“建立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新教学法体系的研究”,对当前汉语教学的思想观念、教学体系、教材教法、考试评价以及整体设计,提出了新的构想。

1998年,自治区教委对原中专《汉语》教材一、二、三册进行大幅度地增删和修改,新教材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练习与作业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为配合教学录制了汉语教学磁带。

1998年,自治区高校《汉语》教材建设打破过去的传统法(翻译法),贯彻了汉语从其自身的规律去学习,而不是从民族语言的规律去掌握的强化教学原则。加强了民族预科《汉语》配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突出了《汉语多功能训练》和《汉语水平考试》要求。

1998年,自治区教委提出高校预科招生录取改革方案,即由过去的二次分配形式,改为直接戴帽招生,增强了学生的专业稳定性,扩大了内地高校招生录取选择余地。当年共直招预科生623名,另外还录取了预科转入本科学生523名。

1998年,自治区教委改革民族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即将民族本科一、四教学模式改为二、三分段教学模式,由过去民族学生本科入学后学一年预科汉语,学四年基础、专业课改为学两年汉语、基础课,三年专业课的教学模式,使进入大三年级的民族学生应具备运用汉语听专业课、阅读专业书籍的能力,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1998年5月,自治区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客观分析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显著,截至1997年底,中小学教师总数已增长到18.7万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中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的比例,从1990年的72.6%、45.8%、26.6%提高到1997年的91.81%、79.59%、43.86%。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到18.7%,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13%。意见从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新师资的培养工作、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带以及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1998年9月,召开了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与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研讨会。会议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主办,自治区教委承办,会议通过了中国少数民族汉语课程标准。

1998年底,全区开展双语教学试验的学校达到28所,班级82个,学生3529人,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双语实施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

1999年1月,自治区教委成立了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1999年2月,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教学工作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14个地州市开展双语授课实验的教师、校长共120人参加了会议,共同总结、研讨、观摩了双语授课实验的成果、经验和现状。会议认为,自1992年在乌鲁木齐市、塔城和吐鲁番三个地区试办初中双语授课实验班以来,已发展到14个地州、27所学校、2629名学生,比6年前增加了25倍。从教学成绩上看,实验班学生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数理化三科均用汉语答卷,平均成绩均处于汉语授课学校学生成绩的中等水平或中上等水平;汉语水平考试(HSK)基本达到6级以上,有80%的学生达到8级。1998年实验班高中毕业生学率达77.1%,其中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塔城、克拉玛依等地区达100%。与会代表还参观了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乌鲁木齐市第十四中学和新疆实验中学的双语教学工作。

同月,自治区教委同意新疆师范大学创办《新疆双语教育》杂志,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至此,专门研究新疆双语教育的杂志正式创办。

1999年3月,自治区教委下发《关于调整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学科课时的通知》,决定从改革教材入手,改变目前中小学汉语教材存在的质量不高,内容陈旧,一些方面脱离学生认知特点和实际应用需求的问题,进而推动汉语教学改革。主要依据现行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总体要求,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各类汉语教材的优点,对现行民族中小学汉语教材进行全面改革,优化中小学汉语课程教材体系。按HSK的规定,接受1500-1800学时的正规教学才能达到5级标准,而目前民族中小学汉语学科的总学时量为1193学时,为此对中小学汉语学科的课时进行调整,使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教学总课时达到1504课时。其中:小学每个年级每周增加1课时(增加到4课时),增加的课时由地方安排课时中安排。小学六学年的汉语课时由408课时调整到544课时;初中每个年级每周增加1课时(增加到5课时),增加的课时由地方安排课时中安排。初中三学年的课时由400课时增加到500课时;高中每个年级每周增加1课时(高一年级由每周4-5课时增加到5课时,高二、高三年级由每周4课时增加到5课时),增加的课时由选修课课时中安排。高中三年的汉语课时由385课时调整到460课时。该调整从1999年秋季起开始执行。

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提出教师双语教育和汉语课教师队伍建设,是本管理周期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对1964年后出生的汉语教师,实行HSK达标与继续教育证书挂钩制度,到2002年末达不到等级要求这,及时获取继续教育证书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也暂缓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1999年4月,自治区教委下发了《关于1999年我区“双语”授课实验班高三毕业生参加高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验班毕业生统一参加理科科目语文、数学、化学、物理、汉语(包括HSK考试)5门考试,其中语文和汉语使用母语参加考试,其他三科使用汉语类试卷。英语考试可自愿参加,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9年开始实行普通高校录取新生数理化单科限分措施,旨在改观少数民族学生数理化成绩偏低的现象。

1999年5月,自治区教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方案(试行)》。该方案基于1992年以来双语授课实验成果,在1997年试行方案的基础上,年初又广泛征求了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该方案是开展实验工作的根本依据,该方案和1998年颁发的《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班评估方案(试行)》是指导自治区双语授课实验的重要文件和依据。方案规定,试验的目标:一是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达到HSK六级;二是数理化三科成绩达到本地汉语系学校平均成绩;三是本民族母语水平不低于同年级母语授课的非实验班学生的语文水平;四是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1999年9月,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自治区表彰奖励了100名优秀汉语教师和教研员。

1999年9月,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四次协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由教育部、国家民委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国家民委副主任图道多吉、自治区副主席王怀玉、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贵亭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院校及自治区高校1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公布了教育部、国家民委制定的2001-2005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按计划国家有关部委和河南省所属有关高校每年从新疆招收1000余名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5年办班规模达到5000余名。

199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决定开设新疆内地高中班。

1999年,报考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人数达到1.5万人。截至2000年,已累计有5万人次,成为考生人数最多的考点。

2000年-2003年

2000年,自治区召开了自治区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我区双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这次会议开始,新疆汉语教学的发展目标开始被引导到向“双语教学”的发展目标上转化。

2000年,自治区继续进行少数民族中学双语授课实验。双语授课实验班已扩大到15个地州市的28所学校,学生总数3867人,基本形成了从小学三年级开设汉语课为主,双语授课实验、民考汉、民汉合校、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口语等多种双语教学模式并存的格局。

2000年,中小学《汉语》教材的编写工作完成,该套教材的改编始于1998年。

2000年3月,自治区教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在内地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实施方案(试行)》。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秋季起,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和无锡12个内地经济文化发达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占招生总数的80%以上,同时适当招收汉族农牧民子女,招生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每年1000人,采取全日制寄宿办学方式,学制四年,其中含预科一年。招生对象主要为民考民、双语班学生,适当兼顾民考汉学生。学生可享受部分学习、生活补助、医疗补贴和探亲交通补助。

2000年4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承担办学任务的12个城市的教委汇报了筹办新疆高中班的情况,安排部署了2000年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相关工作。

同月,自治区教委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评选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优秀汉语教师和汉语教研员的通知》。9月表彰了100名优秀汉语教师和教研员。

2000年6月,自治区教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暂行规定》。

2000年7月,由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究会主办的国际双语教育研讨会在北京和乌鲁木齐两地同时召开。7月13日参与学术交流的代表移师乌鲁木齐,为自治区双语教学传经送宝。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双语政策研究;与双语现象、双语教学有关的基础理论;双语制、母语与第二语言的关系、语言对比研究等理论研究。自治区教委和中央民族大学参与协办了这次学术研讨会。

2000年,继续实施普通高校录取新生数理化单科限分措施。HSK替代高考汉语科目的工作按计划实施,实现了HSK占高考汉语总成绩80分的计划目标。

2001年4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01年我区“双语”授课实验班高三毕业生参加高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双语授课实验班高中毕业生统一参加理科科目语文、数学、化学、物理、汉语(包括HSK考试)五门考试。英语成绩作为参考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5月份HSK考试,不再参加2001年高校招生汉语标准化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可以填报民考民或民考汉招生计划,但不能兼报。

2001年5月,自治区召开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指出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是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并要求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各项工作。2011年的招生原则是面向全区,机会均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8月自治区完成了招生工作,9月1000名新生赴北京等12个城市的新疆高中班就读。

2002年2月,新疆师范类院校汉语教育工作研讨会在新疆教育学院召开。新疆师范类院校、兵团教委等单位1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教授研究探讨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汉语教育教学工作,如何尽快建立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双语教育基地等问题。

2002年3月,自治区首届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开学。来自各地州市的142名中小学汉语骨干教师将在新疆教育学院接受为期45天的培训学习。

2002年5月,自治区举办了高考汉语辅导教师培训班。2002年高考汉语科目将采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题型,并部分结合中学现行教材的内容进行命题。

2002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语水平考试办公室,挂靠在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汉语水平考试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证书发放等工作。同时成立了新疆汉语水平考试与培训中心,挂靠在新疆财经学院计算中心,协助汉语水平考试办公室开展汉语水平考试和培训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2002年,全疆有37个考点38621人参加初中等考试,409人参加高等考试。

2002年7月,教育部汉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在乌鲁木齐开学,来自全疆80多名汉语教师参加了培训。

2002年9月,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的通知》,内高班招生计划由1000人扩招到1540人,9月第三批1540名新生赴内地求学。

2002年10月,和田地区双语实验班达到40个,1500多名学生。

同月,第二期新疆中小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在新疆师范大学开班,全疆265名骨干教师将接受为期一个月的汉语培训。

2002年11月,自治区少数民族文字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编译工作会议召开。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二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将从2003年秋季开始进行课程改革实验。

2003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了自治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交流了各地中小学汉语教学工作的成功经验与做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安排和部署。会上表彰了36个汉语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和98名先进个人。据统计,目前全区有汉语教师1.5万名,双语授课实验班294个,在校生13733人。

2003年5月,自治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决定,从2003年9月起,每年安排城镇学校和区属高等院校2000名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对口支教,其中自治区200名,地州市600名,县市区1200名。

2003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成立自治区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疆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关工作。

2003年7月,自治区少数民族教师第二期普通话培训班在新疆教育学院开学,全疆80多名中小学教师接受培训。

2003年9月,自治区启动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在职中小学少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定于2004-2011年8年间完成40岁以下4.5万名双语教师一年制培训任务。

2003年10月,选送200名少数民族理科教师赴江苏南京培训实习,标志着总培训人数为6000人的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正式启动。

2003年9月,自治区决定从2003年起,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统一录取,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1999-2002年间,已有3350名各民族学生赴内地新疆高中班学习,今年录取新生1540名。

2003年,自治区决定,参照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班模式,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吉市、库尔勒市、哈密市、阿克苏市开办区内初中班。自2004年开始招生,每年招生1000人。

2003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地此次协作会议以来的工作经验,讨论并通过《内地高校支援新疆第五次协作招生规划》,签订了2006-2020年招生规划任务协议书。规划在未来五年为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约1万人,较第四次增加了5255人。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规划实施14年来,共培养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生进1.2万人。

2004

2004年2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3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充分肯定了1984年提出“民汉兼通”目标以来取得的经验,深刻分析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双语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文件共23条,提出双语教学要从学前教育抓起、从教师队伍建设抓起的工作思路,是自治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疆教育史上一件大事,对新疆双语教育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从2004年起,双语授课实验班更名为双语教学班。同时,课改地区的双语教学班使用新教材。

同月,少数民族国家级骨干教师暨自治区“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开班典礼在新疆教育学院举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副主席刘怡出席开班典礼并讲话。来自全疆130名少数民族国家级骨干教师和708名自治区级双语骨干教师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培训班的开办标志着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正式启动。

同月,《汉语强化培训教程》(4册)由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标志着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本土教材的正式建立。同时,还编写了《汉语强化培训阅读教程》(2册),完成了《汉语强化培训教程》配套录音带(13盘)的制作和出版工作。

同月,西北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调研会在新疆召开。会议强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国家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这项工作开展。

2004年4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办区内初中班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内初班工作的正式启动。

2004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在昌吉市召开了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招生工作。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8个城市举办区内初中班。

同月,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初中、等和高等考试举行。报考高等考试考生1800人,是前两年参加高等考试人数的总和。参加初、中等考试考生64370人,创参考人数历史新高。

2004年6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批转了自治区教育厅《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将用8年时间,完成40岁以下5.5万名少数民族理科教师和汉语教师的培训任务,每人培训1-2年,使他们能够胜任双语教学任务。

同月,乌鲁木齐市第二中学(汉)和第十四中学(民)合并组建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民汉合校)。乌鲁木齐市十四中学分校成立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七中学。新成立的两所民汉合校,承担着打造双语教学旗舰学校的重任。

同月,南京师范大学举办的首届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班结业。2003年10月,新疆派出首批200名少数民族骨干教师赴南京师范大学培训实习。

2004年7月,新疆中小学汉语骨干教师培训班开学。这标志着作为第三期中小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的2004年北京语言大学培训新疆中小学汉语骨干教师项目正式实施。自治区将选送400名汉语骨干教师分别在新疆财经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参加培训。

同月,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在新疆举办的第三期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普通话培训班在新疆教育学院举办。参加培训学院81名,其中小学汉语教师40名,初中汉语教师41名。

同月,自治区财政为内地新疆高中班拨款1460万元,用于13所学校招生。自2000年开始开设内地新疆高中班以来,自治区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5003万元,用于补助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生活费、交通费、学习资料购置费及招生工作费用。2000年第一批招生975名学生已顺利完成学业。目前有近4000名学生在继续学习。首批975名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918名被内地本科院校录取,44名被内地院校专科录取,总计升入内地高校962人,录取率达98.67%。其中,有8名被北京大学录取,3名被清华大学录取。

2004年8月,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启动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刘怡、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贵亭、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赵德忠、沙塔尔·沙吾提、张强、宋振亚等出席会议,各地州市教育局领导、全区各师范院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对《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规划(2004-2007年)》进行了讨论。自治区决定在八年时间里,完成对40岁以下的少数民族理科教师和汉语教师的培训任务,从今年10月起先行启动1000人的培训。

同月,2004年新疆中小学汉语教师培训班结业。300名维、哈、蒙等少数民族的中小学教师参加了40天的培训。

同月,200名少数民族骨干教师赴北京语言大学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并进行教学学习。为加强新疆汉语教师的培养,按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进修项目的要求,自治区在四年内派遣800名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赴内地学习。主要学习汉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及基础教育新课程、信息技术等。

同月,140名高中汉语骨干教师赴北京大学(70名)、西安交通大学(70名)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2006年,国家投资7600万元用于新疆教师培训提高工程。

2004年10月,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班开班,这标志着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实施。首期培训班学员945名,涉及数学、物理、化学、汉语等学科,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等12所院校承担为期一年的培训任务。

2004年12月,驻乌承担培训任务的大中专院校“双语”教师培训班汉语教师演讲比赛举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贵亭观看了演讲比赛。

同月,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举行,5万名考生参加了考试,其中1149名民语言教师参加了高等考试。

2005

2005年1月,自治区首期“双语”骨干教师和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结业。参加培训的825名学员,结业合格率78.79%,其中小学84.97%、初中82.37%、高中67.66%。

2005年3月,《汉语强化培训教程》电视教学片在新疆教育电视台正式开播,标志着自治区少数民族教师远程汉语培训方式正式启动。新疆教育卫星宽带网已经建成光盘播放、卫星接收、计算机教育三种模式的现有5000多个收视点,供各县市区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接受汉语强化培训。

同月,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今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语种中小学起始年级将全部使用新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

2005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印发《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同月,自治区远程教育双语教学实验正式启动。全疆100多个远程双语教学实验点同时参与了新疆远程教育双语教学实验点正式启动首播仪式。

2005年7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自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重点扶持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共七个地州实施免费学前两年双语教育。补助经费分为四类,即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基建补助(每年1000万元)、幼儿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5元、每年200天)、幼儿免费教材补助、聘用幼儿汉语教师工资补助(每人每月400元、每年10个月)。文件旨在贯彻自治区党委第三十二次常委会议精神,是新疆实施免费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开始,对新疆学前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的颁布,是新疆双语教学重心从中小学下移到学前的标志。

同月,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3025人,办班规模扩大到25个城市、35所学校。今年招生,汉语类考生首次网上阅卷。实行按地区分配与全区统招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农牧民子女的录取比例。同时,内初班计划招生3000人,比去年增加2000人。采取办班城市对口地州的形式,办班城市不允许招收本市学生。

2005年8月,西部地区政协“少数民族教育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与会代表就少数民族教育,特别是汉语教学、双语教学进行了热烈讨论,并交流了经验。

同月,2005年新疆中小学汉语教师培训班结业,300名维吾尔、哈萨克、蒙古、乌兹别克等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师在北京语言大学和自治区专家指导下,接受了40天的强化培训。

2005年9月-10月,自治区教育厅开展少数民族教师“双语”培训及“双语”教学工作情况调研。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带队,对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伊犁、塔城、阿勒泰等地进行了调研。

2005年11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专业汉语教材编写委员会,对加快自治区汉语教材建设、更好地促进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月,自治区举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高等、初等),1796人参加高等考试,60222人参加初等考试。

2005年1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自治区副主席刘怡、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贵亭等领导出席会议。本次会议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召开的第一次双语教学工作大会,主要任务是全面回顾总结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深入探讨全面推进中小学“双语”教学改革的思路对策和目标措施。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刘怡主持会议。这次会议是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之后,对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进行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

2005年,全区民汉合校由2000年的461所,增加到707所,增长了53%。中小学双语班由2004年的946个,增加到3406个,学生数由2004年的35848人,增加到114869人。民考汉学生达13.1万人。学前双语幼儿30269人。少数民族学生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42.8%,占普通中专在校生的44.25%,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41.29%,占普通初中在校生的64.03%,占小学在校生的64.74%。全区各类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累计达到254.7万人,占各类在校生总数的58%。

2006

2006年3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双语”教学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刘怡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民委(宗教局)、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劳动厅、扶贫办、民语委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自治区教育厅,为常设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同月,自治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汉语水平比赛举行。活动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教育工会联合举办,旨在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和教学技能,展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成果,决赛产生了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6名。

2006年4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核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业务范围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双语教学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双语教学工作。

同月,自治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考工作。

2006年5月19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有关问题。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景海燕、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及自治区发改委、民(宗)委、民语委、编办、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的汇报,就推进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提出了意见,形成了《关于研究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出,一是充分认识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学前双语教育。三是进一步做好双语教学特别是学前双语教学的有关工作。①学前双语教育今年在乡镇学校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②针对总体超编地区汉语言学校普遍缺编的实际,也可适时增加相应编制。③从今年开始,实行高等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赴基层学校实习助教制度。④进一步加快双语教师培养步伐。⑤要加大双语教师的培训工作力度,决定实行培训工作与提升学历相结合,与自学考试挂钩。四是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学前双语教育。五是切实发挥好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2006年7月,庆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10周年暨总结表彰大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自考考以来,全疆累计报考人数突破60万人次。

2006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学前双语教师聘用程序、条件、管理和考核等有关要求。

2006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在新疆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研讨会,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6年10月,自治区教育厅督查“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率督查组对新疆师范大学等10所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进行了调研和督查。

同月,自治区召开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座谈会,自治区主席助理靳诺、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主持会议。

同月,教育部下发《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

2006年12月,自治区举办首届“爱我中华——少数民族双语口语大赛”总结表彰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同月,新疆中小学汉语教师培训项目总结会在北京语言大学举行,该项目是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专项资金为新疆开展的大规模教师培训。

2007

2007年3月,自治区首届两年制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班开班,培训学员1100名,标志着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始。

2007年6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和田市召开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现场会。会议旨在总结近年来学前双语教育工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作了题为《科学规划,开拓进取,狠抓质量,促进学前“双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讲话,自治区主席助理靳诺出席会议。

同月,自治区举办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试点考试工作。伊犁州、喀什地区各选派500名教师,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各选派500名学生,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各选派500名考生(含双语培训班教师及预科生)共5000人参加了考试。此次试点是在全疆举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MHK免费试测,目的是使各地熟悉MHK的考试理念、方式和流程,培训考务人员、主监考员和主观卷阅卷人员,逐步建立一支精通业务且相对稳定的考务人员队伍,为在全疆全面推广MHK做好准备工作。

同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通知》,在“定向汉语师资班”和“汉语师资定向就业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南疆四地州乡镇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专科层次)。采取“特招”、“特培”和“定向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每年免费定向培养500名专科层次汉语言(含民考汉)考生。自治区全额承担“特培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的相关费用。“特培计划”实行 “2.5+0.5”的培养模式,即根据“双语”教学的特殊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单独编班教学,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学时,并留出半年时间前往南疆四地州乡(镇)中小学校实习支教,完整承担一学期的教学任务。“特培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安排至南疆四地州的乡镇中小学校,并保证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启动,标志着自治区“双语特培计划”的正式实施。

2007年7月,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究会第五次双语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2007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试行办法》,规定从2007年春季以后入学的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学员中,试行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办法,教师在完成培训院校教学计划的同时,参加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已取得中专学历的发放大专毕业证书,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的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可获得本科第二学历证书。

2007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第33次常委会议(常委主席联席会议),研究提高学前双语教师工资补助标准有关问题。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聂卫国、努尔·白克力、杨刚、艾力更·依明巴海、符强、韩勇、肖开提·依明、努尔兰·阿不都满金、朱海伦、白志杰和库热西·买合苏提、钱智、贾帕尔·阿比布拉、戴公兴同志参加会议,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艾斯海提·克里木拜、黄昌元、王伟、杨肇季,政府其他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副秘书长、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双语教师工资补助标准的报告,决定将学前双语教师工资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计发12个月,从2008年元月开始执行。会议要求,一是重视抓好学前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二是重视解决代课教师的入编、转正问题。会后,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于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学前“双语”教师工资补助标准的通知》。

2007年10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义务教育“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进一步规范了双语教育教学行为。

2007年11月,自治区提高学前双语教师工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新的补助标准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工作座谈会,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参加座谈并讲话。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开展双语教师培训院校培训工作评估,进一步促进了各院校培训工作质量的提高。

2007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双语”教学专家库的通知》,成立了由273人组成的首批“双语”教学专家库。

2008

同月,自治区召开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评估反馈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代主席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主席助理靳诺出席会议,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主持会议。会议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评估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汇报。

同月,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在新疆教育学院成立。

2008年2月,自治区启动了中等师范学校高年级学生到基层实习支教计划,在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和喀什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该项措施的实施,旨在缓解当前学前双语师资严重不足的压力,提高中师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

同月,自治区教育据举办首期农村学前“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班,本次培训是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的举办标志着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2008年3月,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自2008年起,自治区扶持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范围由原来的七地州扩大到昌吉州木垒县,巴州若羌县、尉犁县、和静县,博州温泉县,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哈密地区伊吾县、巴里坤县等九县市,计划到2010年使农村85%以上的少数民族幼儿都能接受为期两年的学前“双语”教育。

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对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进行调整,缩小规模,放慢速度,延长时间,调整重心,本着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以构建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为培养目标,在2006-1011年6年间完成全区35岁以下1.35万名双语骨干教师两年制培训任务。两年制培训工作自2007年春季开始。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光盘教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库尔勒农村中小学组织实施光盘教学课题实验的基础上,扩大应用范围,决定在伊犁州、吐鲁番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实施“双语”光盘教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时间为一个学期。

同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局联合调研组调研克州、喀什及和田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工作。

同月,自治区双语教学课堂教学(汉、维)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举行。活动由自治区双语办、新疆电教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新疆幼儿师范学校联合组织实施,为期3个月,通过新疆远程教育网的视频连接,使全疆15个地州具备上网条件的学校直接观摩、学习自治区优质双语示范课。全疆共有2000多所学校8万名师生参加了此次直播活动。

2008年5月,自治区双语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乌鲁木齐市举行首场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出席了报告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出席报告会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主持报告会。报告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举办,分民、汉两个报告团,将分赴南北疆13个地州进行为期1个月的巡回报告。报告会的举办是对自治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和双语教学成果的一次展示,对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普通高中双语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作了规定。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方案》,作为自治区的重大课题,着手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工作。

同月,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新疆考区(初中等)考试举行,95669名考生参加考试,同时还在兰州设立考点,226人参加考试。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了首届双语教学专家库。

2008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报送了《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五年发展规划的函》,提出了2008-2012年学前双语教育的发展目标。

同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客观肯定了新党发〔2004〕2号和新党办〔2005〕28号文件颁布以来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明确双语教学以少数民族双语授课和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从学前教育抓起、从教师队伍建设抓起,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构建个学段各学科相互衔接的科学的双语教育体系。文件首次明确了双语教学是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组织教育教学的教育教学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是首次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文件明确双语教学的模式。

同月,自治区党委在喀什市召开了在南疆片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现场会议暨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启动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杜秦瑞、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靳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柯丽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作了题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讲话,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靳诺主持会议。自治区双语教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和县市区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是新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正式启动的标志。

同月,新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正式启动。该工程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2008-2012年,国家投入40.2亿元、自治区配套10.49亿元,实施新疆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国家投入双语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经费20.95亿元,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七地州所属县市以及托克逊县、吐鲁番市、伊吾县、巴里坤县、木垒县、温泉县、若羌县、尉犁县、和静县等九县市(以下简称七地州及九县市),建设双语幼儿园2237所,2012年率先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在园幼儿达到34.91万人。国家投入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19.25亿元,自治区配套10.49亿元,按每名幼儿每年300元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按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的标准拨付伙食补助;按每名幼儿每年90元的标准免费发放幼儿读本;为新建双语幼儿园配备生活设施类、教学模(用)具类、电教设备类、玩具类、厨房和卫生用具类等五大类教学、生活及活动设施,有液晶电视、课桌椅、高低床、保温桶、电子琴、智能语音教具系统等;建设了学前双语教学资源库。按每人每月800元工资补助、570元三金的标准,临时聘用了5000名学前双语教师。该工程的实施在新疆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同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调整了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改委、教育厅、民委(宗教局)、民语委、财政厅、建设厅、劳动厅、编办、扶贫办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同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成立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晏良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2008年8月,南疆三地州及乌什县、柯平县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和田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主持会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领导,南疆三地州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及各县市分管教育的领导、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喀什师范学校、和田教育学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召开了双语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研讨会。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参加会议并讲话。98版和04版汉语教材和学前双语教材主编、部分双语教学专家、汉语教材编写修订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南疆三地州及乌什县、柯坪县新建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在现有条件下,对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进行调整,适当缩小自治区承担的双语教师培训规模,调整出1664万元培训资金,自治区财政再一次性投入400万元资金,集中力量通过自治区、地区两个层面,用一至两年的时间,免费、定向为三地州及两县培养、培训3111名双语教师。其中,自治区级培训用四年时间,面向南疆四地州定向招收、免费培养2000名初中起点、具备一定汉语基础的少数民族或母语为汉语的毕业生,实行两年制“1+1”模式,第一年在学校接受全封闭培训,重点强化学生的政治素养、汉语水平(民考汉或母语为汉语人员强化少数民族基本语言),训练基本的学前教育教学技能。第二年赴定向就业地州学前双语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地区级培训由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投入400万元,招收1111名具有一定汉语基础、短期培训后能胜任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在岗、新聘双语教师,培训1年,前半年接受全封闭培训,后半年实习支教。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南北疆七地州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现有条件下,自治区安排2200.86万元培训资金,集中力量支持南北疆七地州,在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4年期间,免费、定向培养8153名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分中期培训和短期培训两种形式,人员比例各占50%。中期培训时间6个月,短期培训3个月。

2008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机构与职责以及立项、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移交等要求。

同月,自治区新编小学和初中双语班《汉语》教材投入使用。该套教材的改编工作起于2007年6月,在原2004年出版的小学、初中“双语”班教材的基础上进行改编。新编教材更加注重理科用汉语授课的需要,将拼音教学提到了小学内一年级上册,并在一年级下策开始学习少量汉字书写,以后逐步增加书写训练。同时适当增加了与理科教材配套的学习内容。在三年内实现由老教材向心教材的过渡。

2008年10月,中国汉语水平考试(高等)举行,2795人参加考试。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督察喀什地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

2008年11月,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初中等)举行,83484人参加考试。

2008年12月,自治区启动学前及中小学“双语”课堂教学指导活动。遴选双语教学专家和一线骨干教师,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教学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2009

2009年1月,自治区启动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班。采取“集中+远程同步直播”的形式,免费培训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并建立长效机制。旨在提高双语幼儿园园长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009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9年4月,自治区下发了《关于举办中国移动“校讯通杯”自治区第二届少儿“双语”口语大赛的通知》。活动由自治区教育厅、文明办、广电局、民语委主办,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承办,中国移动新疆公司协办。活动对参赛获奖选手在参加内高班、内初班考试时给予加分奖励。

同月,自治区在巴州召开少数民族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及小学“双语”教师衔接工作专题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事厅、发改委、财政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各地汇报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和小学“双语”教师衔接工作的整体情况。

2009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学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双语班学生参加内初班、内高班、高中、高校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政策。并要求,模式2、模式3学生可以选择模式1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民考汉参加考试。

2009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对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双语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自治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2009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做好规划,原则上每三个自然村建一个80万元的幼儿园,对人口相对分散、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拆分建各40万的村级幼儿园。要求要严格建设标准和规模,每100万项目建设面积要达到1000平米以上。

2009年7月29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努尔•白克力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汇报,就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及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双语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双语教学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学前双语教育为抓手,全力推动双语教学的部署安排。加强统筹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双语教学工作。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会议决定,同意《新疆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语发展规划》的调整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设立新疆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专项资金。原则同意设立双语教学管理机构和编制。会后,自治区编办下发通知,就地县设立双语教学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2009年8月,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第九次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08年《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五年发展规划的函》的基础上,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报送了《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调整方案的函》,基本建设规划由原来的五年调整为四年,即在2011年前完成基本建设和教学及生活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2012年基本在七地州及九县市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09年起,小学起始年级双语班采用汉语授课、加授母语文的教学模式,确有困难的农村和牧区学校可以采用理科用汉语授课、其他课程用母语授课的模式。2012年,小学起始年级全部实现汉语授课、加授母语文的教学模式。要求,学前双语教育采用自治区编写的2009年版学前双语教材,中小学双语教学积极选用人教版的语文教材。要求,今后各级各类补充教师计划主要用于学前和小学低段双语教师的补充。

2009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对2006年下发的《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教学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更加尊重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学习语言的特点。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课程设置方案》,规范学前双语教育教学工作,这是自治区首次制定该课程方案。

2009年10月,自治区教育厅在和田市召开双语幼儿园建设培训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地州市教育局领导和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各县市教育局领导参加会议。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对2008年新建双语幼儿园进行了拉网式督查。

2009年11月,自治区第二届少儿双语口语大赛全疆总决赛在乌鲁木齐市举行。9日举行颁奖典礼暨汇报演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等领导观看了汇报演出,为获奖选手颁奖。

同月,自治区第一届双语教学论坛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2010

2010年1月,召开自治区2009年度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靳诺出席会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实施项目地州及县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2010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举办了2010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双语(幼教)专干、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附设学前班的小学校长共计3100人在远程直播课堂参加了培训。培训专门邀请了内地幼儿教育专家作了专题讲座。培训期间,召开了参加集中培训的幼儿园园长座谈会。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停止招聘自治区财政扶持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1月起不再招聘新的双语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现有的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通过考试形式逐步纳入编制管理。招聘考试不合格的,地州和县市教育局提供两次培训机会。经培训并参加两次考试但仍未录用的,表现较好的可纳入农村保育员管理,其余人员解除临时聘用关系。

2010年4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2010年春季学前和小学双语课堂教学指导活动。20多名学前及小学双语教育专家、骨干教师,分赴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昌吉州13个县52所学校,通过现场听课、评课送课、讨论研讨等现场指导的形式,开展双语课堂教学指导活动,共有5000余名双语教师参加了活动。

同月,自治区财政厅与教育厅联合下发了《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指导方案(修订稿)》, 对原《方案》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加培训课时量,培训总课时由2360学时调整为2650学时;二是新增以“中小学学科教材研读与课堂模拟训练”为核心的培训内容,使学员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对任教的每个年级的教材内容轮流、逐次进行备课、说课、讲课、课后总结等各教学环节的训练,进一步强化参训教师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三是适度加大公共必修课培训力度,相应增加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理论、教学基本功训练等内容的课时量。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自治区学前及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参训选拔办法》,明确参训教师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把参训学员入口关。

2010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分4个组对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10个地州的162所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组成4个组对七地州及九县(市)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通报》。

同月,自治区举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试测工作,新疆财经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不同层次的1414名在校学生参加了MHK三级试点考试。这是继2007年6月举办MHK试点考试以来又一次大规模的试点。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学员结业汉语授课能力考核办法》,加强对参训学员的汉语授课能力考核,要求从2008级秋季学期参训学员结业开始使用本办法。

2010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举办了2009年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分4期对580名园长和双语教学专干进行培训。前3期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第4期采取集中和远程直播的方式。12个地州62个县市4000余名基层幼儿园园长和双语专干参加了远程直播培训。

2010年7月,在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举行了2010年双语幼儿园建设奠基仪式,自治区党委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奠基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同月,在伊犁州伊宁县举行了2010年双语幼儿园建设奠基仪式,自治区副主席靳诺出席奠基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体系自1月初开始起草,经多次征求意见形成初稿。5月,组织专家在喀什、吐鲁番4所乡级双语幼儿园进行了试评。

同月,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社部、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把双语教育作为重点工作予以安排和部署,是双语教育被提升为国家战略的标志。

同月,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社部、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国家语委出台《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共25条,从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就新疆双语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2010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明确了考试对象、方式、标准、报名要求、考点设置要求、以及考试结果的应用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过渡期间的衔接政策。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了启动MHK考试工作会议。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业务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和设考点的直属高校领导、教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部署了MHK考试的启动和推进工作,就考试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学习、讨论,对考试的有序推进和平稳过渡起到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2010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增设双语班高考文科招生计划的通知》,提出了满足双语教育第二、第三模式学生选择文科专业的政策。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体系自3月初起草,经多次征求意见,并于6月底,组织专家在阿克苏、昌吉6所学校进行了试评。

2010年10月,自治区召开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双语教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上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通报了近期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双语教学工作督查情况。

同月,自治区启动双语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考工作。

2010年11月,自治区开展2010年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课堂教学观摩课远程直播活动。直播活动按照“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的原则,采取远程直播、互动交流、研讨答疑等形式进行。直播活动安排在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29日进行,每周三直播4节课,上下午各2节课。

同月,学前双语教育示范课远程直播活动正式开播,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出席开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学前双语教育示范课远程直播活动流程,由示范课观摩、专家点评、互动交流三部分组成。示范课的内容在《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教学指导用书》中选取。每个主题选择2-3个活动,作为1次示范课的内容。中班示范课由乌鲁木齐市妇联幼儿园承担,大班示范课由乌鲁木齐市红旗幼儿园承担。学前双语教育示范课远程直播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0年11月至12月,第二阶段为2011年3月至7月,第三阶段为2011年9月至11月。前期,自治区在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乌鲁木齐市妇联幼儿园和红旗幼儿园各建1个同步直播课堂教室。

同月,自治区双语教育研讨会在新疆教育学院举办。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出席研讨会并作报告。研讨会采取聆听专家报告和与会代表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们就如何适应新形势,破解双语教育工作难题、繁荣双语教育研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区内外的33所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15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厅局200余名代表参加研讨会。

同月,新疆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首次考试在区属大中专院校举行。共有8098名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了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派出3名巡视员参加了考试巡视工作。

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要求,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返回定编学校政策,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2010年12月,自治区第一届大学生双语能力大赛全疆总决赛举行。大赛全程网络直播,融入网络投票。实行晋级赛,90进60,60进36,36进18,层层选拔。选手民族成份涵盖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蒙古族、乌孜别克族、锡伯族,回族等7个民族。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8名,优秀组织奖8个。

同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进一步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等各项待遇,保障特岗教师正当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1

2011年1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了上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出席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办公室、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与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共3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通报了2010年民族汉考情况,就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与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情况进行了对比。各高等学校就组织实施上半年MHK和停考HSK情况作了汇报。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双语教学工作通气会。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就今后双语教育工作的任务和形式、工作策略等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各地州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的通知》,要求,2011年上半年起,母语非汉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在校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参加民族汉考,不再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2011年2月11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努尔•白克力同志主持召开了2011年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景海燕、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以及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关于自治区双语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教育厅厅长吐尔逊•伊不拉音《关于自治区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和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起草工作的汇报》,研究审议并原则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普通高中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会议就进一步推进双语教育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决定按照按需补充的原则补充双语教师,可以不受编制限制。新补充的双语教师职称评聘可以适当放宽岗位比例,使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评审。

2011年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和田市召开自治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南疆片区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主持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编办和人社厅有关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南疆五地州党委或政府(行署)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和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南疆五地州所属县、市党委或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共120人参加会议。会上,南疆五地州汇报了各地双语教育推进和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编制情况,自治区相关厅局作了发言。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国家振兴和民族繁荣为己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制定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全面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创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和法制教育。他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双语教育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和完善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抓好双语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同月,自治区召开2011年度双语教育管理工作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参加了分组讨论并作了总结讲话。各地、州、市教育局双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汉语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同志、14所大中专院校教务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双语教育专家,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2010年自治区双语教育工作整体情况,交流了各地工作经验,进一步那个缺了双语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从八个方面安排部署了2011年工作。一是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工作。二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双语教育发展规划。三是抓好双语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四是认真组织实施新疆双语现代远程教育计划。五是加强双语教育研究和指导工作。六是完善双语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七是做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八是加大双语教育宣传力度。

2011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东疆片区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杜秦瑞、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柯丽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作重要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主持会议。自治区教育厅领导,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相关委员会(处室)分管领导,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办、教育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党委或行署(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所属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共90人参加会议。会上,五地州、市汇报了各地双语教育推进和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编制情况,自治区相关厅局作了发言。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要求各地,要统一认识,明确思路,切实增强做好双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抓住机遇,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水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明确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教师待遇;充分利用新疆多民族多文化的优势,建设和弘扬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筑反分裂、反渗透、反分化的坚固思想防线。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举办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学生实名制管理软件培训班。全疆15个地州市和98个县市区教育局120名双语教育实名制管理干部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实名制管理工作正式启动。按教育部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自2010年8月起,研发双语教育学生实名制管理软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2011年3月建成系统及运转平台,5月完成首次自治区双语教育学生实名制信息录入汇总工作,共采集348万名学生信息。

同月,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示范课远程直播活动第二阶段开播仪式举行。全疆共240个直播点近5000名学前双语教是收看了直播。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示范课远程直播活动依托新疆远程教育信息网,利用电信宽带网络和双语幼儿园的接收设备设立直播点,通过示范课观摩、专家点评、基层教育与专家互动交流等形式,帮助学前双语教师掌握正确的学前教育方法,提高学前双语教育质量。示范课内容选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教学指导用书》,每个主题选择2-3个活动作为1次示范课的内容。活动自2010年11月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中班示范课在每周四下午直播,大班示范课在每周五下午直播。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普通高中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双语教育课程方案,是中小学实施双语教育、开展双语教学、进行双语教育评估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方案将中小学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确定为2种,即模式1,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2,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方案规定,模式2民族语文课程从小学一年级开设,义务教育阶段每周5课时,普通高中为必修课,8个必修学分。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课程,教师应当主要使用汉语讲授;个别学生理解比较困难的地方,可以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解释。方案要求,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双语教育的模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同月,自治区召开2011年双语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工作会议。教育部考试中心质量测评专家、伊犁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克州和昌吉州及所属县市双语教育质量监测测评工作负责同志、自治区双语教育质量检测评价专家共12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教育部考试中心质量测评专家就民族汉考流程和要求、质量监测的理论基础及具体实施、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具体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和讲解。相关部门就今年首次质量测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实行自治区学前和中小学学生双语教育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就实名制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2011年上半年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首次质量测评工作。

2011年3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规划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明确了未来10年自治区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保障双语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规划明确了双语教育、双语教师的概念,是未来10年自治区双语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颁布在自治区双语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1年4月,自治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北疆片区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主持会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编办有关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50人参加会议。会上,五地州市汇报了各地推进双语教育和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编制情况,自治区相关厅局作了发言。尔肯江•吐拉洪常委分三个部分从6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自治区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正确把握和处理若干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双语教育工作水平;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把推进双语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同月,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教育组调研新疆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调研组重点考察了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等8地州13县,兵团农一师、农三师、农四师和自治区直属65个教育和新闻出版单位,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的汇报,比较全面了解了新疆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推进情况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

同月,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高等考试在新疆财经大学举行。有5830人参加考试,分128个口试考场和102个笔试考场。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组成南北疆两个联合调研组,对伊犁州伊宁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23所双语幼儿园工程造价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在各县召开了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发改、建设、教育和建设施工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等形式,同时,还调阅了部分双语幼儿园工程档案,了解了南北疆双语幼儿园工程造价情况。期间,还考察了伊犁州伊宁县、特克斯县、昭苏县小学双语教学情况,喀什地区莎车县双语幼儿园设备情况。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成立新疆双语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主要职责是开展双语教育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政策制定依据。

2011年5月,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在伊宁市召开伊犁州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座谈会。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伊犁州和伊宁市、伊宁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教育、发改、财政、建设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伊犁州汇报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展情况,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分别通报了工程进展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尔肯江•吐拉洪常委作了重要讲话。伊犁州党委作了表态发言。

同月,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调研了阿勒泰地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上午,靳诺副主席在阿勒泰市召开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座谈会,阿勒泰地区和阿勒泰市、福海县、清河县、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教育、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阿勒泰地区汇报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展情况,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分别通报了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靳诺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阿勒泰地委作了表态发言。下午,靳诺副主席调研了阿勒泰市切木切克乡、阿魏滩镇双语幼儿园、小学。

同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和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主持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人社厅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教育工作领导,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在各地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会上,自治区教育厅通报了近期各地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和特岗教师管理工作情况,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和人社厅就今后的工作分别提出了建议。尔肯江•吐拉洪常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打好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攻坚战。充分认识实施特岗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做好特岗教师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水平。

同月,自治区召开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作启动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地、州教育局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业务专干、自治区直属中学领导等参加会议。

同月,2011年上半年汉语水平初、中等考试(HSK)举行,参加考生89855人,全疆共设98个考点,3068个考场。

同月,新疆考区2011年上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举行,全区普通高等院校2.3万名母语非汉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学生参加考试。

2011年6月,2011年上半年双语教学质量监测工作举行。伊犁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克州和昌吉州等七个地州50个县市双语班和民语授课普通班小学4年级、6年级,共39171名(4年级20263名、六年级18908名)学生参加了测评。本次测评主要采取学生汉语水平测试和学生、校长及教师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测评共安排247个考点、1664个考场,涉及344所学校。发放学生问卷39171份,校长问卷344份,教室问卷5160份。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组成南北疆两个督察组,分赴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乌什县、沙雅县、库车县,巴州轮台县、和静县、尉犁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督察双语幼儿园工程建设情况。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现场了解情况等形式,深入94所双语幼儿园及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召开了4次由地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发改、建设、教育和建设施工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调阅了部分双语幼儿园工程档案。期间,还考察了部分小学双语教学情况、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实施情况和学校安全生产情况。形成了《关于双语幼儿园建设督察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阿克苏地区双语幼儿园建设督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关于巴州双语幼儿园建设督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关于对阿勒泰地区双语幼儿园建设情况督察结果的反馈意见》、《关于对塔城地区双语幼儿园建设情况督察结果的反馈意见》。

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作,多渠道界却双语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明确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建立项目建设督查和定期报告通报工作制度。

同月,组织开展学前及小学双语课堂教学指导活动。组织双语专家和骨干教师20人成立工作组,分赴喀什、和田地区4个县开展为期一周的教学指导活动,工作组对基层双语幼儿园和小学低段(1—3年级)双语课堂教学进行了现场指导,组织教学研讨活动4次,举办专家讲座2场,400余名基层一线双语教师受益。

同月,教育部在和田市召开新疆双语教育工作交流会。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致辞。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张强主持会议。中央新疆办、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人社部领导和内地、新疆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对口支援南疆四地州和吐鲁番地区的11个省市前方指挥部、教育厅负责同志、援疆教师代表和南疆四地州、吐鲁番地区教育局、受援县市教育局负责同志,新疆建设兵团以及有关师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23日上午,参会代表分4各组考察了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情况。23日下午,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厅、援疆省市、新疆师范大学及援疆教师代表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鲁昕副部长作重要讲话,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要求。二是要达成共识,努力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三是要认真分析,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24日,就教育部起草的3个关于新疆双语教育的文件进行了分组讨论。

2011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计划通过实施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初步形成具有新疆特色、适应双语教育需要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基本框架。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学校具有计算机教室,并接入互联网,为学生提供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全区75%以上的中小学双语教学班具有“班班通”设备,能够实现远程课堂教学,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其中,2010-2012年,为15个地、州、市的854个乡(镇)的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装备一间计算机教室,主要配备学生用计算机44台、教师用计算机1台,以及服务器、学生桌椅、教师座椅、交换机柜、交换机、相关集成设备与工程材料等;为13个地、州、市中小学的34605个教学班配备一套“班班通”设备。分为模式一和模式二两种。模式一即为每班配备55英寸以上电视机1台、计算机1台。模式二即为班级配备65英寸以上多媒体互动教学一体机、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或DLP交互式数字大屏幕一体机、或移动一体式互动仪(所有设备均涵盖计算机、音响、互动屏幕等功能)。自治区、地州市直属学校原则上配模式二,县市区学校原则上70%资金配模式一(主要用于农村学校),30%资金配模式二(主要用于城镇学校)。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举行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开班典礼,启动2010-2011年新建双语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出席典礼并讲话。此次培训自7月11日启动,至9月24日结束,由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担培训任务,以政策讲座、教材教法、学员交流、师生互动、幼儿园实地观摩等实行开展,共安排18期1584名园长参加集中培训。其中,前15期为集中培训,后3期为“集中+远程直播”的方式开展,扩大培训覆盖面。

2011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小学一年级双语班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凡接受过一年以上学前双语教育、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少数民族幼儿,尽可能全部纳入小学一年级双语班学习。

同月,完成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DVD教学光盘(汉维版)制作工作。9月,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批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学前双语教育DVD教学光盘(汉维版)出版项目采购,10月底正式光盘出版物配发至各地双语幼儿园,辅助各地开展学前双语教育。9月5日,将中班上、下册,大班上、下册共4册资源的886个活动制作成网络版多媒体资源,上传至新疆远程教育网,并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和使用学前和中小学双语远程教学资源的通知》,组织各地指导教师登陆网站在线观看或下载学习,满足基层双语教师学习需求。9月,启动教学光盘汉哈、汉蒙、汉柯三个语种资源的译制工作。将制作完成的汉维版DVD教学光盘分别译制成汉哈、汉蒙、汉柯三个语种,供不同语种的学前双语教育活动使用。

2011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和使用学前和中小学双语远程教学资源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资源学习、使用的宣传工作。自治区拨专款组织开发制作了学前双语教育DVD教学光盘资源和小学汉语、数学双语教学课堂实录资源。于2011年9月1日前,将资源上传至新疆远程教育网,供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教学参考使用。学前双语教育DVD教学光盘资源依托学前双语教育教材,包括教材中每个主题、每日和每个活动的内容,4册共计886个活动。资源可用于引导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用于光盘教学,也可用作教师培训,提高教学技能。小学汉语、数学双语教学课堂实录资源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的内容为依据,通过小班课堂实录的形式对小学双语班汉语一至二年级、小学双语班数学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内容进行开发制作。其中,小学汉语共32节课,小学数学共59节课的内容。该套资源可帮助教师开展光盘教学,也可用于双语教师培训,提高教学技能。

同月,自治区在和田召开了南疆双语教育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赵德忠主持会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副厅长级)牛立新、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海萨尔•夏班拜以及南疆五地州党委或政府(行署)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教育局主要领导、部分县教育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共6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南疆五地州分别汇报了各地双语教育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重点汇报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各学段双语教育衔接以及双语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作了重要讲话。尔肯江•吐拉洪从五个方面,充分肯定了五地州双语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深刻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尔肯江•吐拉洪常委在讲话中指出,要全面、正确、科学地把握双语教育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推进双语教育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实施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要坚持尊重教育规律,切实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要坚持改善教师待遇,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要坚持质量与进度相统一,加快双语幼儿园工程建设。

2011年10月,申请《语文》教材(人教版新疆专用)编写立项工作,拟于年底启动人教版语文教材改编工作。根据《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关于“同意自治区立项改编人教版语文教材”的要求,在教育部相关司局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教育厅与人民教育出版社进行了多次调研和协商,基本达成共识,同意编写一套专为新疆双语教育模式2使用的《语文》教材。教材编写包括小学至高中阶段《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同步练习》以及音频、视频资源,小学语文汉语拼音教学光盘等。教材将分阶段逐步编写,逐年投入使用。2011年10月启动编写工作,2013年2月底完成对小学1—2年级、初中1年级教材的审查,2013年9月将在小学和初中其实年级投入使用,2014年春季完成各学段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2011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工作会议。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马文华出席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自治区各有关大、中专院校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办公室、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与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11年上半年民族汉考在我区的实施情况,同时听取了各有关大、中专院校就下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汇报。

同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高校巡视员培训工作会议。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巡视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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