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构建中华民族的几点思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6 00:2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构建中华民族的几点思考
——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五(上)
□ 郝时远
中国民族报2012年4月13日
无须讳言,“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的文章突出强调了“中华民族意识”问题,但是为此而求取美国等国家的所谓国家民族建构的“国际经验”,脱离国情实际地进行“国际比较”,用以证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失误”、构建中华民族的“缺失”,结果只能适得其反。在“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的心目中,上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开展“民族识别”是学习“苏联模式”的“失误”之源。孰不知真正促成“民族识别”的本土学术资源并非来自苏联的影响,而主要是西学的知识体系。
自“中华民族”概念产生以后,中国思想理论界对其争论的焦点就是如何认知中国历史及其绕不过去的“夷夏之辨”
  自20世纪初梁启超率先使用“中华民族”概念以后,中国思想理论界对这一代表步入现代国家的民族性国民称谓经历了30多年的讨论,其争论的焦点,就是如何认知中国的历史及其绕不过去的“夷夏之辨”。孙中山从“五族共和”思想到对“我们国内何止五族”的质疑,最终陷入了“宗族—国族”的民族主义困境。正因为如此,有关中华民族含义的探讨一直在继续。如1917年李大钊的“五族之文化已渐趋一致”的“新中华民族”;1928年常乃悳的“中华民族非尽黄帝之子孙也”;1935年傅斯年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1937年江应墚的“能对于中国领土中全部民族的各个分子均有一个彻底的明了认识,……方能说复兴中华民族之道”;1938年杨松的“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代表境内各民族”;等等。在这场讨论中,当属1939年顾颉刚发表的《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最具代表性。他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再析出什么民族——从今后大家应当留心使用这‘民族’二字。”他以此立论提出了几个重要观点:
  一是认为“中国本部”这个说法是“敌人用来分化我们的”,而“五族共和”所指的“五大民族”,“却非敌人所造,而是中国人作茧自缚”。为此,他论述了中国自先秦以来的历史,认为秦统一即“生根发芽”了中华民族,而“秦人”、“汉人”、“唐人”之说都不准确,包括“汉人文化”亦然,只能称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所以“中华民族”既非同一血统、亦非同一文化,而是融血吸收而成,故应与“边地人民”共同集合在中华民族这一名下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二是国人自己不小心将“人力造成”的“民族”(nation)与“自然造成”的“种族”(clan)合成了一个“民族”,认为“民是人民,族是种族”,以致出现了因语言、血统甚至宗教、文化因素而使“同国之中就有了许多民族出现”。加之“中国本部”、辛亥革命“排满”、“五族共和”的影响,导致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伪满洲国”的“民族自决”,继而企图制造“伪大元国”、“伪回回国”,等等。如果国人不意识到这一点而在国内搞“什么民族”,无形中造成自古以来是一个的“中华民族”的解体,“那我们岂不成了万世的罪人”。特别是美国威尔逊倡导“民族自决”的世界性影响及其传入中国,更令顾颉刚痛心感叹——“民族,民族,世界上多少罪名假汝之名以行”!三是顾颉刚否认国内存在“五大民族和其他许多小民族”,而只有“三大文化集团”,即中国本土发生的文化(“各种各族”混合的文化、勉强加一个“汉文化”)集团,信仰伊斯兰教的文化集团,信仰藏传佛教的文化集团(蒙藏一家)。因此提醒“智识青年”报效国家要“团结国内各种各族,使他们贯彻‘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意识”,“杜绝帝国主义的阴谋”,“对内没有什么民族,对外只有一个中华民族”!
  这篇文章发表后,1939年5月1日,费孝通发表了《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一文。这篇文章以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功能学派的理论话语,首先对“中国本土”、“五大民族”的名词进行了语言学的名实之辨,在此基础上指出了顾文的不足。提出以下一些观点:
  一是有关“民族”一词的含义。他指出:“在‘民族’之内部可以有语言,文化,宗教,血统之‘种族’的存在。”认为顾文所说的“民族”是指“国家”(state),而“民族”(nation)是指“语言,文化,及体质(血统)上相同的一辈人民”。顾文所说的“种族”(clan)在社会人类学中是指“单系亲属团体,通常译为民族”。因此,不妨用“政治团体”、“言语团体”、“文化团体”甚至“体质团体”来讨论这个问题,即所谓“中华民族是一个”,可以改说为“中华民国境内的人民的政治团体是一个”;二是针对顾文强调历史性“大一统”的“政治团体”而否认存在“因文化,语言,体质不同而形成的团体”,认为“文化,语言,体质可以是人口分类的标准,也可以是社会分化的标志”。指出:“客观上的混合并不就等于主观上的统一。”既然顾文承认“各种各族”的“界限”,就不应回避“一个事实问题”——“客观上的类别就是主观上的分化”。因此,他认为:“谋政治的统一者在文化、语言、体质求混一”是不必要的甚至会“徒劳无功”。因为相同文化、语言、体质的团体也“不必是属于一个国家”,并举证了美国从英国独立;三是费孝通认为,“谋政治上的统一”,不一定要消除“各种各族”的“界限”,而是要消除“民族间的政治上不平等”,不论其“根源是经济上的,文化上的,语言上的或体质上的,这不平等的事实总是会引创裂痕的”;四是针对顾文强调的“五大民族”这种帝国主义分化中国的“名词”说,提出“什么时候名词能够分化一个团体”的质问。他认为:“若是空洞的名词就能分化的团体,这团体本身一定有不健全的地方”。因此,他认为顾文反复强调慎用“民族”一词的说法“犯了巫术信仰的嫌疑”,指出“共谋国家的安全和强盛,绝不是取消了几个名词就能达到”,而应该去检查“客观事实”中,存在哪些因“‘各种各族’的界限有成为国家团结一致的障碍”?
  费文发表之后,《益世报》随即刊出了顾颉刚的答复。顾颉刚十分谦虚地表示:他个人耕作的园地“是在高文典册之中”,这次“冒失地闯入社会人类学的区域”,“完全是出于时代的压迫和环境的引导”,并长篇述说了立论之原委。其坦诚中的学者责任、走出“高文典册”的社会感悟,国难当头的危机意识,团结“各种各族”的热切企盼,跃然笔下,令人感佩。同时,顾颉刚也回应了费文的若干观点:
  一是认为费文对自己文章立论做出“我们不要根据文化,语言,体质上的分歧影响到我们政治的统一”的理解,挠到了自己的“痒处”,但是并不全面。因为顾文还强调了“心理的统一”,也就是现下流行的“认同”之说;二是针对费文有关“名词”之辨的“客观事实”说,顾颉刚指出:正是由于“中国本部”、“五大民族”说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所以他才写了关于废弃“中国本部”的用法和“中华民族是一个”两文,若按照费文依据马林诺夫斯基的“名词说”,难道承认“中国本部”、“五大民族”是客观事实吗?由此进一步从中国郡县制、省制的历史脉络论证了东三省、新疆等问题。同时,就日本人制造“南满”、“北满”,英国人制造“内藏”、“外藏”等“名词”,乃至对“中国本部”内进行的“华北”、“华南”等划分之说,进行了帝国主义“分化”阴谋的论证;三是针对“五大民族”说,顾颉刚指出“帝国主义者不但要分割我们的土地,而且要分割我们的人民”,诸如外国人所说的“独立罗罗”之类。是故“我敢率直奉劝研究人类学和人种学的人,你们应当从实际去考定中国境内究竟有多少种族,不应当听了别人说中国有五大民族就随声附和”,云云。
“中华民族是一个”与“民族识别”的结合产生了“多元一体”,这是学界先辈留给我们的遗产
  虽然顾、费两先生的直接争论未继续下去,但是由此引发的讨论却未中断且参加者众。若以今天的理路框架去理解顾、费两先生的上述争论,可以作出以下概括性的认知:
  首先,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的立论和论证,突出了“中国民族”的历史融合这一主题。“中国民族”没有像世界上其他古老民族那样消失,皆因“常有强壮的异族血液渗进去,使得这个已经衰老的民族时时可以回复到少壮,所以整部的中国历史的主要问题就是内外各族的融合问题”。故“中国民族就永远在同化之中,永远在扩大范围之中,也就永远在长生不老之中”。顾颉刚承认在其著作中曾使用“夏民族”、“商民族”、“周民族”、“楚民族”、“越民族”等,是基于“文化、语言、体质不同”,但是这些“民族”融为了一个“汉人”——“汉人是许多民族混合起来的,他不是一个民族”。虽然“汉人都说是黄帝的子孙”,但实际上这种“把许多国君拉到黄帝的系统下更是秦汉间人所伪造”。至于他行文中的“各种各族”,则指“部族”。这些“部族”历史的一部分已经同化融入了汉族,“即此同化未尽的也是日在同化的过程之中,将来交通方便,往来频繁以后,必有同化的一天”。一个民族中可以包含许多部族,这个“民族”不是“汉人”,而是“中华民族”。所以,从国家领土上要废除“中国本部”一词,中国也没有“五大民族”。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就是指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层面的具有“政治的统一”、“心理的统一”的国家民族,他对现代“民族”(nation)的理解是正确的,即也不存在“汉族”而只有一个“中华民族”。由此也使他成为(或许是最早)从“中华民族”的立场去理解“民族自决”原则的学者,即“尚若团结了中华民族全体而向帝国主义搏斗,以求完全达到民族自决的境界,我们当然是大大的欢喜和钦佩”。在实践中,顾颉刚的愿望实现了,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就是中华民族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自决。
  其次,费孝通承认中国是由众多“民族”(nation)组成。他通过对美国、苏联都属于基于众多“文化、语言、体质不同”的“团体”而结成“政治的统一”,论证了国家安全、强盛之道并非是“文化、语言、体质求混一”的结果。这类团体存在着“客观上”、“局外人”的“他识”,“主观上”、“局内人自觉”的“自识”。因此,关键是要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意味”——“政治上的平等”及其所包含的“经济上”、“文化上”、“语言上”、“体质上”的平等问题。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费文所理解的“民族(nation)”是历史原初意义的具有“共同出身”的“团体”,即源自希腊语的“民族”(ethnos),而非现代民族,因为nation一词的字源学意义是指“出生”、“诞生”、“生殖”、“创始”和“产生”这类意思,是古希腊城邦国家的产物。在实践中,费孝通的观点也成为了现实,即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以及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策至今仍在努力解决的各民族真正平等的问题。因为费孝通的观点与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一致。
  1939年12月,毛泽东指出:中国“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由此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国家主张和国家民族表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这也成为上世纪50年代开展识别构成“中华民族”之总称的“中国境内各民族”的理论前提。费孝通是参加“民族识别”的高端学者,他践行了顾颉刚对人类学民族学家的“率直奉劝”——“你们应当从实际去考定中国境内究竟有多少种族,不应当听了别人说中国有五大民族就随声附和”。结果证明,中国绝非“五大民族”而是56个民族。因此,费孝通是最有资格总结“民族识别”学术经验的权威。
  费孝通在回顾民族识别工作时,特别论述了当时遵循毛泽东关于民族工作的指示和学习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以指导民族识别实践的背景。不过,斯大林定义的“民族”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民族(nation)。但是对费孝通来说,除了不拘泥斯大林“缺一不可”的几个“特征”外,当时他对nation的理解仍旧是ethnos,即那些“语言,文化,及体质(血统)上相同的一辈人民”。他学习和依据斯大林的民族定义,目的不是为了去识别“中华民族”,而是为了去“考定”顾颉刚所说的那些“各种各族”之“部族”。因为,除了英国人马林诺夫斯基外,费孝通还有师从俄国学者史禄国的背景。他曾说“史氏用的Ethnos是他的专用词,采自拉丁文,在《牛津英语字典》直译作Nation。……19世纪欧洲各民族强调政治自主权时,把这个词和state联了起来,成为Nation-state。……于是Nation也染上国家的涵义,……为了把民族和主权国家脱钩,他采用了拉丁文Ethnos”。
  在费孝通的文章中,引述了《人名字典》中史氏的“民族”定义:“Ethnos是人们的群体,说同一语言,自认为出于同一来源,具有完整的一套风俗和生活方式,用来维护和崇敬传统,并用这些来和其他群体作出区别。这就是民族志的单位——民族志科学研究的对象。”对这一定义,费孝通评价说:“这不是和近几十年来我国民族学界所背得烂熟的民族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就少了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这两个要素?怎么能把这个‘经典’定义的初始权归到史氏名下呢?”显然,费孝通认为史禄国的“民族”定义并非率先(1923年),因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先(1913年),这似乎表明在费先生的心目中“民族”(Ethnos)与民族(Nation)仍是一回事。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费孝通缺乏国家民族的意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就是他对中国多民族国家历史与现实以及中华民族总特点的高度概括,而没有顾颉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及其引发的论战,也就没有费孝通的“多元一体”。换句话说,“中华民族是一个”与“民族识别”的结合产生了“多元一体”。这就是学界先辈留给我们的遗产,对此似乎没有争议。今天我们讨论中华民族、评判“民族识别”,引进“国际经验”,并没有提出较之这些前辈更高明的见解。无论是“历史融合论”、“帝国主义阴谋论”,还是“政治的统一”、“心理的统一”,或者“政治上的平等”及其所包含的“经济上”、“文化上”、“语言上”的平等问题,以及“人口分类”、“社会分化的标志”,存在“他识”的客观识别和“自识”的主观自觉,等等,即便不说明来源也非我辈的发现或发明。
  因此,费孝通70多年前的观点仍值得学界重视和人们共勉——“共谋国家的安全和强盛,绝不是取消了几个名词就能达到”,而应该去检查“客观事实”中,存在哪些因“‘各种各族’的界限有成为国家团结一致的障碍”?以及他19年前在纪念顾颉刚百年诞辰时的再度应答: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聚散并不决定于名称上的认同,而决定于是否能保证一体内多元的平等和富饶”。
-------------------------------------
关于中华民族建构问题的几点思考
——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五(中)
□ 郝时远
2012年4月20日中国民族报
对中国来说,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概念,虽然仍存在对其内涵的认知与理解问题,但是根本不存在引起“取消”或“保留”之争的问题
  无论近现代以来有关“中华民族”的概念之争有多少种观点,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state nation)就是代表中国各民族人民的总称。中华民族是由全体中国人组成的一个民族共同体,是中国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唯一代表和民族标志。但是,这种认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每一个中国人与生俱来的。西方理论中有关国家民族是“想象的政治共同体”之论,为学界所普遍认同。但是,对不同的国家来说,这种“想象”的历史文化基础并不相同,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确有其独特性,这绝非“例外”,而是事实。
  “中华民族”概念自近代以来早已渗透于中国的社会政治土壤之中了。中国共产党自建立那天起就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宣示也庄严地写入了党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成为昭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强音。中华民族成为宪法概念也是迟早的事情。因此,所谓有人声称“取消”中华民族、或有人“建议保留”中华民族之类的说法,不过是自说自话的呓语。前者至少属于缺乏对民族国家建设、国家民族建构基本理论的认识,后者则颇有“危言耸听”以谋“力挽狂澜”之功的嫌疑。
  对中国来说,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概念,虽然仍存在对其内涵的认知与理解问题,但是根本不存在引起“取消”或“保留”之争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包括民族识别在内的民族大调查所产生的学术成果之一,就是中华民族。包括海峡两岸关系中最大公约数的共识,“一个中国”的民族共同体表达,就是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因此,如果按照经典民族国家“一族一国”的理论括套,那就是“一个中华民族、一个中国”。这在概念上不存在歧义,但是要达成广泛、深入、稳定的自觉共识(自觉认同),则是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近代以来,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从思想理论到政治实践,已经历了百年。有关“民族”、“国族”及其“主义”的解读和阐释也数度形成高潮,但是“中华民族”的国家建设仍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而且也还处于初级阶段。
  民族国家的建立只是国家民族建构(nation building)的开端,因为大多数、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国民成分异质性的特点(种族、民族、宗教、语言、文化、族裔),因此也存在着国家认同、地区认同、群体认同(即上述异质性因素)的不同层次和界域。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一族一国”或“一国一族”的“想象”,“更常见的情况是,民族是非建不可的,全然不同的人民碰巧杂处国境之内,于是就成了民族。将一国的人民变为一族——在居民中建构共同的民族认同——的努力,便都汇聚在了‘民族建构’这面旗帜之下了”(杰罗姆·布劳恩、乔治·迈克)。而就世界范围而言,“在很多国家中,成功地普及共同的民族认同是一个意外而脆弱的成就——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事实”(威尔·金里卡)。中国也是如此。
  当然,每一个民族国家的民族建构享有不同的历史资源和现实条件,上世纪60年代“非洲年”涌现的大批非洲国家——地图所示这些国家的几何图形般的领土版图——属于“法理国家”,即在西方殖民主义势力分割占领条件下,“根据国际法与实践的要求创造出来的;……它们基本上不属于‘经验’国家(按照一般的说法,即民族国家)”(维克托·勒·维内)。在民族国家建构方面,中国属于“经验”国家范畴。但是,由于冷战时期对抗的国际环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国内环境,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进程有相当长的一个阶段突出了阶级属性的观念,并且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意识形态分野作为了国家民族认同的标准,从而导致对经典作家有关无产阶级民族建构理论全面理解的忽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的发展做出了两种趋势的判断,第一个趋势就是民族国家的普遍建立。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客观证明。20世纪以来的世界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民族国家建立的历史,传统帝国的解体或现代转型、“去殖民化”的民族解放运动、两次“热战”和一次“冷战”引起的国际格局变化,使世界范围的民族国家数量出现了几次批量性增多的高潮,帝国霸权的衰落引起的民族独立运动释放使世界国家格局趋于基本稳定。虽然在一些国家内部,栖身于国际社会之中仍存在差不多数以百计的谋求独立建国的分离主义势力(运动),但是当今世界不存在20世纪那些引发国家格局重大变化的国际性动能。
  经典作家不仅揭示了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时代国家形式的“常态”,而且也提出了两个基本原理,一是“工人没有祖国”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二是无产阶级必须取得民族国家的领导权并“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马克思、恩格斯)。对此,列宁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在民族国家形成时期,无产阶级的作用有些不同。如果只抓住第一个原理(工人没有祖国),而忘记了它同第二个原理(工人组织成为民族的阶级,不过这不是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个意思)的联系,这将是天大的错误”。因为忽视了第二个原理,民族“就不能巩固、成熟和最终形成”。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国家民族建构,与资产阶级所理解的那个“民族”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能够建立由多民族无产阶级联合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且还在于必须通过颁布全国性的法律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为主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确立,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奠定了制度和政策基础。但是,在1958年以后的20年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所包含的各项民族政策在实践中蒙受了重大挫折。这种挫折不仅迟滞了中华民族建构必须具备的经济社会物质基础的建设进程,而且损害了中华民族建构必须依托的族际关系平等团结的培育过程。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就是为构建中华民族创造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而恢复和落实民族政策的拨乱反正,就是为构建中华民族创造有利于“巩固、成熟和最终形成”的族际关系社会环境。这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全国性的法律得以保障的原因。
中国的国家建设和中华民族建构一直存在着对“民族国家”、“国家民族”理论认知的缺失,这也导致对中华民族概念理解方面缺乏学理支持和民间自觉的认知
  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的国家建设和中华民族建构一直存在着对“民族国家”、“国家民族”理论认知的缺失,这也导致对中华民族概念理解方面缺乏学理支持和民间自觉的认知。其重要原因之一,大概就是经典作家指出了“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形态,而对此教条化地理解就可能产生社会主义国家并非“民族国家”的误解。无论如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作为独立自主的国际行为主体在与国际社会全面互动的进程中,民族国家的概念和理论开始受到关注,学界也开始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1840年的欧洲“民族之春”来观察民族国家模式、民族主义、民族建构等问题。这种关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了或重返近代以来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研究,或针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民族国家衰落论”、“主权让度论”、跨国公司崛起等现象来声张中国现代民族主义意识,或对超国家联盟的出现及其“申根协议”的自由往来效应羡慕不已的超前想象,等等。这些研究取向或多或少地成为观察中国民族事务、民族问题的背景。
  如前所述,对费孝通先生概括的“多元一体”国情,基本没有争议。但是,“多元一体”的国家层面表达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此则有歧义,至少有人在建议改为“统一的多族群国家”。当然,这不是一个“民族”改“族群”的名称问题,而是因为中国的“56个民族”是国家认定的中华民族组成部分,其中的少数民族享有在聚居地区实行自治的法定权利,而保障这些权利的制度、法律和政策被视为不利于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设计”。因此,“去政治化”的“民族”概念,改为“文化化”的“族群”概念,就成为“第二代民族政策”的依据,同时也成为导致其论证谬误百出的根源。如果民族识别的“民族”是费孝通先生理解的“民族”(nation=ethnos),那么就不存在56个与中华民族含义相同或比肩的国家民族(nations),而是享有中华民族共同身份的56个民族(56 nationalities),事实也正是如此。
  在以中华民族为56个民族总称的国家民族概念中,仅从“多数”和“少数”的表述而言,就是中华民族中存在着国家民族的多数(national majority)和国家民族的少数(national minority)。中国“少数民族”这一概念用英文表述为national minority,就是增强中华民族意识、身份归属的标准表达形式。当然,对应英文的目的是为了国际交流和对话,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和民族政策。同时也是借助英语的表达来解读中国的“民族”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含义。而这些含义虽然在国家的法律文献、政府宣示、学术研究、教科书中得以体现,但成为国人普遍的认知却仍然有限。
  因此,当出现某个少数民族个体填写入境他国的表格在nationality一栏填上了自己的族别而非chinese时,也就不奇怪了。但是,将这种例证视为对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否定,也实在是危言耸听。可以说,对国家、中华民族认同的培育,是国民教育的繁重任务,国家通用语、教科书、教学设施等都是实现这种培育过程最重要的工具,这是民族国家建设、国家民族建构社会化的基础工程。不过,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教育实现程度,与“扫盲率”、“入学率”等统计数据之间的差距不可忽视。何况,很多少数民族还面对着语言适应问题。
  对此,“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也认为:“要特别重视教育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增加对各族公民的教育投资,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律推行双语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无疑,这是“第二代民族政策”设计中值得重视的“建设性意见”。但是,在全国范围、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各个民族自治地方、或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律推行双语教育”,是否可行?恐怕将占GDP4%的教育投入都用于此也是杯水车薪。如果上述建议中的“各族公民”和“一律推行”包括了汉族和内地、东部地区,那的确属于“放卫星”式的大胆设想,若然可行不仅会使中国的民族工作登上一个新台阶,而且也一定能够创造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自由流动”的“大格局”。因为影响少数民族全国性“自由流动”的因素之一,就是绝大部分内地、东部省市的教育体系中没有双语教育。
  如果上述建议中的“各族公民”不包括汉族,“一律推行”的对象是指少数民族,那也一定会得到少数民族家长和学生的拥护,只要双语教育的国家通用语、少数民族的母语教材、授课比例设计科学合理,符合不同地区的社会语言环境、遵循语言学习规律,就一定能够达到双语教育的效果——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本族母语言文字。至于汉族学习少数民族语言,能够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规定得以实施,就会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局面。民族事务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复杂多样,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因此也需要政策、策略和方法的多种多样、符合实际,而不是靠“一律”式的宣示。这种 “一律推行”或“特别是不允许”之类的极端化、简单化“建议”,当然不属于“千方百计”。
  对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来说,在领土、主权、国防、外交、行政区划、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疗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形成集中体现国家统一意志的体制、法律和政令,这是不容置疑的内政通则,在此基础上构建、维护、巩固国民认同的整合,就是“民族是非建不可的”的必然选择。在这种“非建不可”中,语言即是构建国家民族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甚至可以说:“实际上对官方语言的界定、标准化和教学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民族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之一”(威尔·金里卡)。所谓多民族国家的“多”,往往与“多语言”相关,所以语言要素也成为一个民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中国是语言资源丰富的国度,包括汉语在内有属于不同语系的130种语言,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文化资源,保护这些语言资源是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题中之义和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当然,操不同语言的群体之间的交流,则需要共同交际的语言,当代中国的国家通用语就是汉语普通话(台湾称为“国语”),这也就是“中华民族语言”。
  汉语是由一系列方言构成的国人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也是中国几千年来、特别是秦汉以来历朝各代的官方语言。现代“中华民族语言”是在汉语方言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发音普适性的标准化语言,而绝大多数汉族的母语发音则属“口音各异”、甚至难以沟通的方言。至于少数民族,至少几千万人也在使用其聚居地区的汉语方言(或历史上的官话),其他少数民族则有其历史传承的母语。因此,国民整合、国家民族建构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就是各民族都需要学习和掌握“中华民族语言”,汉族也不例外。这就是笔者曾多次强调的各民族都要“中华民族化”,而非“汉化”。汉族学习普通话并不意味着母语方言的消失,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普通话也不意味着本族母语的终结。
  党和国家在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倡导各民族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基础上的“交往交流交融”,就是为了增强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化”,其中通过国家教育体系推广汉语普通话,就是在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在这方面,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可谓任重道远。但是,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离不开经济生活的需求,这种自觉的需求是教育实现程度最强劲的动力,“经济流转的需要就会愈迫切地推动各个民族去学习最便于共同的贸易往来的语言”(列宁)。不仅如此,在关涉各民族交流融通的社会生活各个层面,民族意识消长、人口流动广泛、族际通婚普遍等诸多方面也只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自然发生,而不是改“民族”为“族群”,改“三个离不开”为“三个分不清”就可达成的。
---------------------------------------------
关于中华民族建构问题的几点思考
——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五(下)
□ 郝时远

2012年5月11日中国民族报

中华民族建构,是通过国家的力量实现中国各民族、各阶层、各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共同性基础上产生心理、感情升华的必然结果
  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民族意识”增强的讨论就没有间断过,并随着上世纪90年代西方社会“认同”危机及其理论的传入而成为学界热衷的“族群认同”话题。本世纪以来,在关涉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第二代民族政策”之类的说法中,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问题亦是焦点,所以强化“中华民族意识”、“淡化民族意识”之论比比皆是,并成为诟病和取消民族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政策的重要依据。
  事实上,何止是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在增强?汉族的“民族意识”也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诸如“汉服运动”就涉及到两个层面的比较效应。一是中国人普遍的西装化,西方人非礼服的“工作服”成为中国人的“正装”;二是国内少数民族大都有各具特色的本民族服装;因此而寻求“汉服”的“姆庇之家”不能视为狭隘的民族意识。“唐装”、“中山小立领”的出现也在试图构建中国人的“国服”,因为在东方特别是东南亚国家中,各具特色的“国服”比比皆是。这是一个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中、受到经济全球化市场融通影响下产生的普遍现象——西方主导的国际化在取代民族化,而“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对中国来说还十分遥远,有待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同时,在涉及到祖先认同方面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有人针对关于汉族自称“龙的传人”、“炎黄子孙”不科学、狭隘性的说法,认为这样说“显然是为了照顾少数民族的感受”。其实不然,少数民族并不介意或不尊重汉族自称“龙的传人”和“炎黄子孙”。因为,正如汉族中具有追根溯源的“祖先崇拜”、“认祖归宗”的民间传统一样,少数民族中也有相同的民间意识。因此,某族说是“某某传人”、某族说是“谁谁子孙”,不过是相关族别对自身源流古老性、历史影响力及其所由产生的自豪感的一种祖先崇拜渲染。这种渲染,其实并非为了单纯地颂扬先祖“伟大”,而一定意义上是为了弥补自我现实的“渺小”。
  但是,如果有人说“中国人是‘龙的传人’”、“中华民族是‘炎黄子孙’”,少数民族也一定会计较和质疑。因为中国人、中华民族是国民身份、是国家民族,是一个体现中国各民族历史交融、现代整合于国家层面的统一称谓,而不能将56个民族各自崇尚的“祖先”加诸于中华民族之上。这种计较和质疑,恰恰反映了少数民族对“中国人”、“中华民族”身份归属的认同和珍重。情同此理,在美国如果一个白人宣称自己是“五月花号的传人”、“盎格鲁—撒克逊的后代”,其他种族、族裔的人并不会计较,顶多是认为此人属于种族主义分子而退避三舍。但是如果有人宣称美国人是“五月花号的传人”、“盎格鲁—撒克逊的后代”,绝对不会得到黑人、印第安人、亚裔、西裔各色人等的认同,甚至有可能引发反对种族歧视的事端或官司。
  早在18世纪,意大利著名思想家维科就针对各民族的共性指出,世界上各民族普遍存在一种将自己的祖先追根溯源于人类起源之初的“虚骄讹见”。既然普遍存在且具有传奇色彩,那就不是政治家、学者能够改变的。鲁迅先生早说过:“我们自称是炎黄子孙,恐怕蚩尤的子孙也未死绝。”在实践中,也的确有少数民族祭奠祖先蚩尤的现象。无论如何,对属于“五方之民”后裔的中国各民族来说,还没有哪一个民族的祭祖崇拜,超越了历史中国的范围。近代的所谓“西来说”的“白种”攀附已成过眼烟云,现代所谓直系祖先的“山顶洞人”、“北京猿人”、“马鹿洞人”或更久远的“人类起源”追溯也形成不了崇拜之风,因为再向前追溯,无论是“一元说”还是“多源论”都是“走出非洲”。
  随着中国科学水平和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这些民间意识自然会消解或停留在民间层面的习俗之中。在实践中促使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即可。问题在于“炎黄资源”的省际争夺、“炎黄公祭”的“宏大建构”,都彰显了官方参与的色彩和导向,虽然其中包含了海外华人华侨认祖归宗的心理需求。同时,对少数民族祭祀“祖先”活动的刻意警觉或心生非议,则属不公。中华民族的认同,首先要实现中国各民族之间的认同,这种认同的基础就是相互认知、相互尊重的“三个离不开”。
  中华民族建构,是通过国家的力量实现中国各民族、各阶层、各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共同性基础上产生心理、感情升华的必然结果。这的确需要“人工培育”但不能“揠苗助长”。其中,现代经济生活的均等化是根本基础,这也是中国正在全力以赴进行的中心任务。经典作家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而且农村是“民族”的保存者(斯大林)。因为,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语言、风俗习惯、民间信仰、宗教信仰都植根于这个“草根阶层”。所以,从构建民族国家的进程说,只有当国家的经济力量统一市场经济的触角深入到每一家农户,“祖国之歌”才能唱起(列宁)。中国改革开放始自农村,1982年至1986年、2004年至2009年,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是以“三农”问题为主题,消除贫困的主体人群和集中连片的区域都是农民(牧民)和农村(牧区),等等。这就是中国构建中华民族正在推进的国家实践。
  在这方面,当然有必要吸取国际经验,但不是脱离国情实际的照搬、制造、甚至伪造“经验”。在西方国家民族的建构中,“通过建立情感性象征符号和‘虚构的传统’,通过学校的教化和更加温和的社会化功能,以及通过把所有人都看作是公民的方法,群众得以大规模组织起来,通过说服公民认同统一的民族国家”(德里克·希特)。但是,这只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因为,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普遍产生了“我是谁”的问题。甚至不乏极而言之的危机之论:“认同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当前的死亡之舞,一方面留下了一个空壳了的民族国家,任其在全球权力之流的大海上沉浮,另一方面留下了种种原教旨主义的认同,这些认同或者深陷在它们的社区小范围内,或者对四面楚歌的民族国家发动了毫不妥协的掳掠攻势”(曼纽尔·卡斯特)。事实上,前者是导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霸权主义全球性扩张的“国际环境”;而后者,则是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众多民族国家,在构建国家民族认同中面对的程度不同的危机。
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发展程度,决定着中华民族意识(认同)的实现程度。在世界范围,国民性的民族整合程度,都存在源自内部的不平等问题
  在国家民族建构方面,“民族的产生与建立需要通过公民和民族的平等化和标准化来形成其凝聚力”。在形塑民族的过程中,“传统、种族、语言具有难以否认的力量。这些因素反过来也影响了公民身份的性质”(德里克·希特)。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中,有关公民社会的讨论比比皆是,其中也包括了民族事务方面以“公民化”取代“民族化”身份的论说,诸如取消身份证族别信息、公民自由流动、不许族别性的“扎堆”居住等等。不过,这不是简单想象的问题。例如,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聚居城市边缘且具有乡亲、地域或族别性特点,这是移民模式、流动人口的基本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怎么才能使进入城市的农民不“扎堆”居住呢?在提出建议时,也应提供答案。
  上世纪80年代初在北京南苑地区逐步形成的“浙江村”,到2006年才随着城市改造而最终拆除。2010年,浙江乐清的商人拿出300亿开始在河北廊坊永清重新打造一个升级版的“浙江村”,届时将有大量的浙江人迁入该“村”。对此,当地政府不仅给予了优惠的开发政策,而且给予了迁入的浙江人以“新市民”的待遇,而非不许“扎堆”居住。因为,所谓“不许扎堆居住”或借鉴新加坡“组屋计划”,都是针对少数民族而言的。这种指向,就涉及公民权利平等问题。那种“把公民身份视为没有被种族纷争和宗教分离所撕扯的共同体的兴盛,这很吸引人但却是错误的。异质性是对公民权利的力量的真正考验。在起源、文化和信仰不同的的人们当中,对基本权利的共同尊重表明,认同是可以与处于公民和文明社会核心的差异性结合的”(巴特·范·斯廷博根)。在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凝聚关系上,需要解决三个重大问题,“即公民的能力、地位和认同”(德里克·希特)。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程式。
  浙江温州人、青田人,曾经以个体修鞋匠的身份走遍全国,继而以经营针线纽扣、服装而建立了北京等地的“扎堆”式“浙江村”,今天他们不仅重新打造商业中心式的“浙商新城”,而且已经走向了世界,成为海外华人中继广东、福建人之后最成功的第三支地域性移民力量。当然,他们的公民能力体现在学会普通话、吃苦耐劳、灵活的经营观念等诸多方面,也因此获得了社会地位,这是一种穷则思变的结果。对少数民族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人口流动的趋势正在加快,相应地语言问题、文化适应、城市生活规范、安家立业、族际通婚也自然而然地融入市场选择,关键是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同时也包括流入、移居的区域、城市是否做好了观念、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准备。这就是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义所在。
  在今天,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公民身份定义与有关不平等、权力分化和社会阶级的讨论紧密结合在一起,因为公民身份不可避免地与社会中资源分配的不平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布莱恩·特纳)。同时,由于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面对着如何处理公民身份和权利中的差异问题。“如果有些公民在文化和种族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一个国家来说就涉及到“承认”与否的公民整合模式的抉择。这是一个涉及“其政治和道德的完整性”的问题。“如果认为承认差异的方法是不可容忍的,那么,就必然将采取同化的政策。但这样一条道路正如经常出现的情况那样,很可能导致‘种族净化’的结果”(德里克·希特)。西方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曾为此付出了代价,而且这种代价造成的后果远非补偿性的“肯定性行动”、“配额制度”可以消解。因此,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是先见之明而非作茧自缚,只是需要坚持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以完善。
  建设民族国家、构建国家民族,在资本主义世界离不开民族主义的动能。经典作家认为“民族主义——这是资产阶级最后的阵地”(斯大林)。当然,就世界范围而言,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斗争仍处于前沿阵地的较量,距离“资产阶级最后的阵地”尚遥不可及。因此,民族主义现象及其所由产生的问题,仍是世界范围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中国是不是难以绕过“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厄内斯特·盖尔纳)的影响,而需要求助于“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答案是否定的。在国际舆论中,认为中国的发展包括了操弄民族主义的评价比比皆是,而国内也的确存在“义和团”式的民族主义激情,甚至出现中国“要做英雄国家和世界领导者”之类的“中国民族主义旗手”的宣示。但是这些属于“虚骄讹见”的“激情冲动”不仅不能代表中华民族的意志,而且也无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认同。
  中国共产党历来倡导爱国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奉公守法,都是爱国主义的内容。实际上,“公民身份与民族一直是一对政治双胞胎”,即如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向,虽然“民族主义确保了合理的团结”,但“公民身份则保证了这种已经发生改变和得到强化的爱国主义道德”(德里克·希特)。各民族公民的爱国主义,取决于国家、社会“保证一体内多元的平等和富饶”(费孝通)。也就是说,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发展程度,决定着中华民族意识(认同)的实现程度。在世界范围,国民性的民族整合程度,都存在源自内部的不平等问题。
  “在美国,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种族危机’和种族化阶级不平等的存在”,民权运动以来的公民权利运动“没有阻止排斥和隔离的新模式的形成”。在欧洲,同样“有证据表明,当代欧洲社会中存在把新的排斥形式制度化的危险,这是不断增多的种族暴力和极端右翼的法西斯主义推波助澜的结果”(尼克·史蒂文森)。最近,法国大选中极右翼势力的代表勒庞之女获得18%的选民支持正在加剧欧洲的危机。至于“种族融合的天堂”巴西,“黑人和穷人几乎就是一类人” 的判断,亦非美国人对巴西引以为豪的“种族民主”的贬低,笔者在最近访问巴西时向该国众院人权委员会主席求证了这一点。
  总之,“最近20年来,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体现社会公民身份根本原则的福利国家既因为未能创造出一个充分平等的社会而受到左派的批判,又因为破坏了自愿主义、多元主义和自立性而遭到右派的批判”(布莱恩·特纳)。显然,这是当前资本主义制度性危机的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是发达的美国或西欧国家,还是实行西方多党民主制、联邦分权制的巴西、印度,在民族国家建构方面不是中国仿效的对象。至于说印度等国中存在的民族分离主义问题没有为西方舆论炒作,原因很简单——西方世界容不得一个坚持社会主义的大国成就现代化,而印度被认为是符合西方民主制的亚洲大国。
  在巴西金砖国家政策中心,笔者曾问及巴西有关现行“配额制度”的争论问题。对方回答:“虽然存在争议,但是我认为必须坚持这一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解决贫困和平等问题。”金里卡通过对西方国家由“不承认”到“承认”以及引起“承认的困境”的研究认为:“对少数群体权利的维护者和批评者来说,现在的赌注都很大。”但是,“赛马已经出栏,现在要把少数群体权利再放回仅仅是应急政策和实际妥协的盒子里已经太晚。一旦人们的观念已经转向把少数民族群体权利看作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问题,就再没有其他的选择,只能尝试去说明这些原则和权利是什么东西”。从实践来看,这种说明最终是通过法律裁决加以实现的,美国“肯定性行动”的争议都是从诉讼案引发,这在许多国家也是如此。巴西最高法院前有黑人“失地农民运动”在举行示威,因为他们需要法律的裁决。
  持“去政治化”观点的人认为,中国不仅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称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而且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甚至还要制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似乎这是“大逆不道”的行径。孰不知,中国就是要建立法治社会,民族事务也要纳入法律范畴运作。制定自治条例就是从法律层面“去说明这些原则和权利是什么”,这就是坚持和完善,从而使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得到保障,违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言行、当然也包括“逆向歧视”的不忿能够诉诸法律。这方面的国际经验值得重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2 23:06 , Processed in 0.06671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