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镇的起源
赵冈 | 摘自《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六章《论中国历史上的市镇》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15977/2 |
要弄清楚中国为什么采取了一个独特的城市化途径,必先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第一,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私有产权及小生产单位为基础的小单元经济(Atomistic economy)。表现在农业生产上这就是以小农户为主的农村结构。小农户先天就注定不能自给自足,必须经常进行交换。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必须拥有很多的人力资源,然后才能进行内部分工,生产各种各类的生活用品。生产不同物品时需要不同的生产工具、设备,以及生产技术,这些都是“五口之家”的小农户所不具备的条件。这样的小农户如果一定要自给自足,生产效率一定最低,成果一定最坏,所以当年孟子就批评过许行和他的徒弟说: 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事实上,许行率领他众多徒弟,已然是一个小型合作农场,规模要远大于五口之家的小农户。许行尚且不行,何况小农户。 所以,小农户一定要集中他们的资源生产一两项主要产品(通常是粮食),然后将消费所剩余的部分拿去交换,以换取其他日用品。换言之,农户们要经常进入市场,从事交易,以有易无。故《管子·乘马》说: 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 小农户虽然是离不开市场的,但在市场交易时却受了很大的局限,那就是距离问题。一般农户,无论是买或是卖,都不能走得太远去进行交易。说得更具体一点,以当年的行速,他们必须在一天之内从市场上来回,包括进行交易的时间。如果为了买少量东西或卖少量产品而要在别处过夜,甚至耽搁三五天,对于大多数农户此交易成本就显得过高。两千多年来尽管经济上有发展与变化,这个距离上的铁则从未被打破。 中国传统社会的第二个重要特点是,从战国开始,国鄙的划分消失,城乡的交流变得相对的自由。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下,庄园里的农民与城市居民是不能自由来往。于是有些中国学者也将这种关系投影于中国的传统社会,认为中国在历史上也是城乡对立的。这是不正确的。所谓的安土重迁,只是一种心理状态,而非体制。事实上,中国历史上农民的流动性相当高。荒歉之年,常有上百万的流民,离乡谋生。在长时间内,人口也是由北向南迁移的。这些都不是由政府组织的。因此,如果中国的城市化采取了独特途径,我们不能从政府政策中去寻找答案。宋以后城郡的发展停滞,而市镇蜂起,不是因为政府不许农民进城。 第三个值得注意之点是,明清时期人口快速增加,以至于发生某种程度的人口过剩。这是英国及日本在城市化过程中未曾遭遇过的情况。人口过剩是一个十分简单的概念,用不着另创新名词来形容它,那反而使读者感到神秘而混淆。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方志中常有记载,俯拾即是。例如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四说: 田收仅足支民间八月之食。 如果我们问农民为什么不再多劳动一些时间,增加二分之一的产量,岂不就够一年十二个月的食用了吗?农民一定会回答,再多劳动也没用,够“八月之食”是最高产量。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再增加劳动,边际产量便接近零,总产量不变。如果只有一家两家出现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贫穷问题,但如果整个地区普遍出现这种现象,那就是人口过剩的征兆。其原因是人多地少,农产总量受到耕地面积所限,无法提供全年所需的粮食。对这种情况,我们不必归咎于赋税过重。所谓赋税过重只是一种错觉,当农民吃不到饭的时候,一分税也是“过重”。事实上,许多学者利用实证资料研究过清的赋税负担,都证明每人的税负都不重。例如乾隆末年的征粮额,平均每人0.28斗[1],即令加上一倍中饱私囊的数量,每人的平均负担也不过0.56斗。这区区数量绝不会是造成人民普遍贫穷的基本原因。 除了上述三项特点应该指出外,我们还要注意城市发展所受到的制约。其实这并不是中国所遭遇的特殊情况,各国莫不受到同样的制约,只是研究者往往忽略了这个问题。大家习惯的说法是,工商业发达就导致城市化;反之,工商业萎缩,城市化便停滞。这里研究者只注意到城市化的动力,而没有注意到城市化所受到的制约。这种制约来自农业生产部门。当一个国家没有从外国大量输入粮食的可能,一切民食全靠本国农业生产来供应时,农民的平均生产力决定该国能有多少城市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工商业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最后要取决于农业生产力,也就是取决于农业的余粮率。不但如此,非农业人口会集中到什么程度,城市如何分布,城市规模大到什么程度,也要取决于农业生产部门的余粮率。 以上面所述各点为基础,我们重新回溯中国历史上市镇的发展背景与过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赵冈、陈钟毅:《中国农业经济史》,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出版公司1989年版,523页。 从西周开始,中国有了明确的城乡划分。西周以一个人数较少的部落征服了人数众多的殷商,加上各地表示臣服的零星小部落,不得不采取一种特殊的方式来统治。于是周室分封为数众多的族人及功臣至各地,成立侯国,进行武装殖民,统治各地原有居民,以藩屏周。于是每一个受封的侯国,在封地境内找一个合适的据点,筑城来保卫并安顿带来的本族人,称国人。城外之地则留给当地的原住民和被征服者,供其居住与耕种,称为野人或鄙人。国人与野人之划分,是种族的分野,也是职业的分野。国人从事行政管理及工商业,也有少数从事农业生产。他们都住在城里。城外的野鄙之人则是农业人口。这样的城乡划分在西周时是很严格的,因为这是统治民族与被统治部落之间的政治划分,但是战国时期,这种严格划分已渐泯灭,国野争民,城乡可以相当自由交流。 在国野严格划分的时代,城外的农村没有可供商品买卖的市场,市场一律设在城内,鄙野之人要进城才能买到所需的手工业品。为了要买日用品,鄙野之人要先把他们手中的余粮出卖,换成现金。鄙野之人全是农民,他们没有互相买卖粮食的必要,所以他们的余粮是要运到城内的市场上出售。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的李悝就曾为当时“一夫挟五口”的小农户算过账,每户岁收粮150石,自己食用90石,纳十一之税15石,剩下的45石要在市场上出售,每石售价30钱,共售得1350钱。 当时的制度对市场之设立有严格规定,只能城中设市,并委官管理。《考工记·匠人》说: 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周礼·司市》记载道: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这些城中之市是否能完全满足城外农民的需要呢?据文献记载[1]: 梁之东地,尚方五百余里,而与梁,千丈之城,万家之邑,大县十七,小县有市者三十有余。 方500里即25万平方里,折合41000平方公里。境内约有大小50个县城内有市,平均每800多平方公里才有一市,这比明清市镇的密度要小得多[2]。幸而当时的人口少,即令是鄙野之人也是居住于城之近郊。离城较远之地尚未开发,无人居住。所以农民进城在市场上买卖,费时也不会超过一天。 到了后来,人口渐增,农业区扩大,渐渐有人在离城很远之处居住及耕作,进城买卖所需时间便不止一日,于是有在城外农村设立市场之必要。《管子·乘马》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张鸿雁:《春秋战国城市经济发展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53页,引录《战国策纵横家》之《见田仪于梁南章》。 [2]例如明代福建省每个集市的平均贸易圈是542平方公里。平原地区市镇更密集,见王根泉:《明清时期一个典型农业地区的墟镇》,载《江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84页。 方六里为之曝,五曝命之日部,五部命之日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 按每里8户农家计算,每聚约有1200农户,应设立一个农村集市。这便是管子的构想。当然,在执行上不会这样整齐划一。 乡村的集市未必全是由政府筹划而设立的,很多可能是自然形成的。最初有少数人选定了一个地点,进行交换或买卖,久而久之,召来更多的农民,形成了一个市集。最容易被选定的地点就是早期的交通站和河川渡口。 中国境内的长距离商业运贩,已有长远的历史,不过主要是对城市居民服务,并不直接惠及农户。然而因为长途运贩促进了国内交通,间接帮助了农村的集市贸易。《尚书·酒诰》说: 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 已经提到长途商贩活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 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者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就是专门为这些人立传的。从战国开始,各地有名的手工业产品习惯上都标明产地及制造者姓名,即“物勒工名”之制。这显然是为了远销他方,对本地市场无此必要。湖南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漆器,有些即写明“成市包”等字样,据考订这是成都的产品。日人从吐鲁番唐墓中发掘出来的《大谷文书》中有西州市场上的商品单,其中的纺织品都冠以地名,如梓州小练、河南府生绝、蒲陕州絁、常州布、维州布、益州半臂缎。这些资料都证明当时中国已有全国性市场。宋时汴京市场上也往往列明商品的产地,如像会稽竹箭、幽州筋角、赤山文皮、四川药材、两浙漆器、河北铁器等。明朝的商店通常也以商品产地为标志,如南京罗缎铺、苏杭罗缎铺、璐州绸铺、泽州帕铺、广锅店等[1]。16世纪末利玛窦从广东前往江苏,在翻越大庾岭时在山道上看到穿梭来往的商人[2]: 来自各省数量惊人的商品都拥集到这里,这些商品准备越岭运往南方。同样,拥集在岭南的商品也等待运往北方……挑夫多得不可胜数,每天从早到晚队伍总是连绵不断。 利玛窦对此景象大感惊奇,正表示当时中国境内的商业运贩远超过欧洲。 除了商人以外,政府为了各地公务来往,也以国家财力来维持驿道。《周礼·地官》记载: 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嘉靖宣府镇志》卷二○。 [2]林金水:《利玛窦看到的明末社会经济》,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4期,120页。 这就是春秋战国时的邮传制度,沿途有邮站和传舍,供旅客打尖住宿,甚至有仓库供商贩存货。这些记载并非虚构。《左传·昭公元年》记载有: 楚公子围聘于郑,乃馆于外。 《史记·白起传》说: 武安君既行,出成阳西门十里,至杜邮。 都证明城外有馆及邮站。唐代以长安为起点,修筑了7条放射形的驿道,沿途每15公里设一驿站,全国共有1639处驿站[1]。 这些交通驿站,最初都不是为农村集市所设立。不过它们有永久性的建筑及长驻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在一片旷野之中,它们是最好的地理标志。于是当农民要在乡野选择集市地点时,这些交通站便首先当选。与它们相类似的是河川水道上的渡口与码头,也是容易辨识的地理标志,而且交通便捷。所以最初的农村集市都是设定于陆路交通站及水路的津渡旁。这些在城郡以外出现的农村集市愈来愈多。汉代王符在《潜夫论》中说: 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 市邑即指此类农村集市而言,当然,“万数”是夸张之词,形容其多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新唐书》卷四六。 南北朝以后,佛教传入中国,各地修建了许多寺庙,有的在城内,有的在城外。寺庙也是很好的地理标志,很自然就变成了农村集市的地点,所以后来几乎所有的寺庙都有庙会。郊区的寺庙不但可供市场交易,往往还容纳商旅住宿,有邸店之功用。此外军队驻扎点也容易引来不少商业活动。南北朝时已出现许多固定的驻军点,称为军镇,后来逐渐变质,变成县级以下的市场。 早期的农村集市,性质上相当单纯划一,是为了无法自给自足的小农户进行交换与买卖。他们首先要把他们的产品,主要是粮食,销售出手,然后以所得之款购买他们需要的日用品和副食品。这时自然有小商人出现,有人收购粮食等农产品,运往城郡去出售;有人从城郡中贩来小手工业品和油盐,在农村市集上出售。双方都是零星小量的交易,不需牙人及中介商,直接见面。因为每种商品的总销售量有限,小商贩如果每日在一地开市,所获之利润不多,难以维生。所以早期的农村集市大半是定期举行,每隔固定的日数,开市一次。南方多以墟市一词称之,指此特性而言,即“有人则满,无人则虚”。在同一地区内的若干集市,彼此集期错开,小商贩便可每日前往一地售货,轮流各市,便可获得足够的收入。 唐代盛行以“草市”一名称之。草市一词的含义可能有二。一个是与墟市类似,表示不是常设市场,极少固定商业建筑,大都是临时性的草棚等简陋设备。另一可能解释是,唐时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最严,规定非州县之所不得设市,但是正式的州县之市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于是出现了许多定期集市,称之为草市,以别于州县之市。草者,非正式,非常设,草创未完之义,以免触犯政府设市之法令。 宋代是中国市镇发展史上的转捩点。宋采中央集权制,前朝军镇中的驻军大都撤走,镇被改为地方性的商业中心,设文官管理。许多原是定期的农村集市,此时已成长为规模不小的常设市场,宋朝政府将之正规化,设为税场务,派有专人驻守,征收商税。更重要的是,宋以后市镇的数目快速增加。宋时的市镇,设税场务及未设税场务的统统计算在内,估计有5000多个;到了清末,此数已跃增至三万余。 明清两朝大体沿袭宋的办法。农村集市是由农民主动设立的,未经政府事先的筹划。但是一旦达到相当规模,便要经过地方政府批准,成为正规的市。政府要规定集市的日期,以免与邻近的市期相冲突。有时地方政府委派官员驻守,坐收商税。正规化以后的市如果继续发展便可升格为镇;更大的甚至可以升格为县治。例如,明宣德四年(1429)置平湖县,以当湖镇为县治,又置嘉善县,以魏塘镇为县治。万历元年(1573)置青浦县,以唐行镇为县治。震泽也是一例,在清代升格为县。在极少数的特例中,市镇有被降格者,甚至被取消常设市镇的资格。总的来说,市镇升格为县治的不多,市镇被取消资格的为数更少,所以两宋以后,内地各省州县总数变化不大,而市镇数目之增加却是惊人的。 从经济角度来看,宋代成为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转捩点,其最突出之处是,市镇开始发生明显的分化。有一类市镇,其功能与往时相同。小农户无法自给自足,必须要将手中剩余的农产品卖掉,换取所需的日用品,于是农村集市应运而生。这类市镇我们可以称之谓传统式市镇。它们是粮食及农产品的收购点,供应附近城郡,同时也是手工业品的分发点,零星地售给农户。宋以后另有一类市镇出现。因为人口过剩,农户无法专靠农业生产维生,不得不以副助农。这些农户要出售的是他们的副业产品,要换取的是粮食,市场商品的流向完全颠倒过来。我们可以称之谓非传统式市镇,或新型市镇。它们是副业产品的收购点,然后运销他方,同时又是粮食的零售站,商人将远方的粮食运来零售给附近的农户。两类市镇都是从农户手中收购东西,只是收购品种不同,所以两类市镇都必须面对农村,设在广大的农村中,为农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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