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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的文化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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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06:3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书法的文化性特征

陈华春

当代书法界最困难也最热门的课题是认识书法的文化性。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体现,从其开始就维系和承载了中国文化。从文字开始,与其伴生的书法就具有了较高的文化性,透过有意味的线条,我们读到的是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中国书法文化的变化。从书法入手,可以为我们打开一扇通往中国文化的大门,发现其幽寂的意境。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在书法研究领域里,近年来成为热门话题的书法文化性正在走向空洞化,片面夸大书法的文化性,逐渐演变成了“书法载文化”的怪圈。

一、从文字史看书法的文化性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协十一次二届会议上,有个关于建立中国书法馆的提案,文章指出:

世界著名的四大古文明,除中华文明,其他都曾灰飞烟灭于历史的迷雾之中,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条在于他们的古文字消亡和灭绝了。悠久古老、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所以源远流长、生生不息,乃因我们的文字从创制出来的那一天就成为中华文化及伟大中华民族精神的载体与传承。

我们的文字就是我们的龙脉。

数千年来,汉文字从甲骨文到现代简体字的演变,就是中华民族与时俱进、中华文明不断发展的历程。

中国书法则是在数千年汉字书写过程中形成的艺术与情感的生动表达,是独步世界艺术之林的中华文化瑰宝。(1)

中国文字源远流长,文字是一种文化,书法艺术与文字文化有着内在的联系。中国文字没有走上拼音化道路,从其一开始就与书法有了默契,由于书法的原因,也导致了文字结构的变化及其使用,书法的发展与文字的发展不可分割,我们可以从文字的文化性探讨书法的文化性。中国文字是中国文化的载体,其形成有自身的体系,使汉民族告别了愚昧野蛮的史前无序的状态,进入到了文明的时代。

在中国文字演变中,属于古文字系统的有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四种,当然,金文与大篆有重叠的地方。属于今文字系统的有隶书、楷书、草书、行书四种。这八种形体都与书写的简便和美观有关系,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今文字系统由于实用的因素而被人们使用,而古文字系统则只有书法家使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书法是从中国文字中延伸出来的一种艺术,其发展变化,也同样影响到文字的演变。书法中的“永字八法”,也是文字中的“永字八法”。从文字史可以看出,八种文字形体都是在特定阶段统一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讲维系和创造着中华文化。从文字结构来看,每一形体的文字其造型皆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极强的审美意识和哲学思辨,这种意识和思辨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有个事实我们可以看到,文字对书法篆刻工作者的影响,那就是文字书籍的出版发行。如《古籀汇编》、《金石大字典》、《甲金篆隶大字典》等,除了及少数文字学家购买外,主要还是书法篆刻家,文字对书法的影响可见一斑,尤其是古文字系统。

还有一个事实,我们的书法国展在征稿启事中都明确规定,有错别字者,无论书法水平多高,都落选无疑。当然,也许有人认为古代书法家也写错字,这里需要明白,古代书法家写的错字,多是俗体字。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比如明代一些书法家的作品中有许多很生僻的或者自造的错误字,书写者的用意是想忽悠同时代别的书法家,借此炫耀自己识的字多。

探讨文字的起源,实际也是在探讨书法的起源问题。文字的发展过程也是书法的发展过程。中国书法的文化性存在于历史之中,文字是这种历史的重要方面。只要中国文字不消失,中国书法就不会消失。

从文字的起源来看,文字是中国人悟道的结果。

许慎《说文解字·叙》:

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物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2)

说明了文是字源,字是从文派生出来的。文是音、形、义的根源。从文到字是文字发展的方向。如是从的意思,是指在竹帛上连成文辞才能表达思想。八卦是由二爻组成,卦爻为阴、阳二爻。“一阴一阳之谓道。”八卦就是古人对宇宙的一种人生体验。因此,文字也是人对道的体悟。中国书法从表现形式来看,就是写字,写是技术,字是道之所在,不能只写而忘字所揭示的道。从这个意义上讲,脱离了文字的的书写,也就不是书法了。中国书法对于书法家或者欣赏者而言,就是在体悟道的存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夫道,覆载万物者,洋洋乎大哉。”(《庄子·天地》)中国书法思想是儒家的,而精神是道家的,形成平淡、意象、神韵、虚静、风神等特点,具有浓厚的人文特征和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国书法就成了含有精神因素的技艺之道。单是写字,比如为了交流,可以不考虑字所包含的道。但作为书法艺术,必须懂得字所包含的道,才可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文字是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书法是中国文化的重要表现。从这出发,我们可以理解写字与书法的不同点。

书法无论是作为艺术的还是作为文化的,她都非常同步于汉字文化,因而也就最可体现中华文化的民族特征。(3)

中国文字是一个人自足性结构,是道的载体,道与艺是一体化的。宗白华说:

“从象形到谐声,形声相益,更丰富了‘字’的形象意境,像江字、河字,另人仿佛目睹水流,耳闻汨汨的水声。所以唐人的一首绝句若用优美的书法写了出来,不但是使我们领略诗情,也同时如目睹画境。”(4)

中国文字的八种形体变化,实际就是中国人内心世界的变化,同时也是艺术思想和艺术精神的变化。人们喜欢用书法来陶冶性情,把书法视为气功,或者说养生,实质上是悟道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可以使生命得到愉悦。庖丁解牛,公孙娘舞剑等事例,同样说明了道与艺的关系,艺即道,道即艺,“志于道”、“游于艺”就是艺术家们终生追求的真理。

二、书法的文化性就是书法的人化性

从中国文字史的分析来看,中国书法就是技艺的表达方式,其内在的是一种道的体悟,这是中国书法艺术本体之所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书法的文化性就是书法的人化性,是书法家的主体性或者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书法的文化性,不是指某一个书法家在练习某一本字帖,或者怎样练习书法,或者读什么书籍,或者创作了一首诗文,而是书法家群体的一种共同特征,他们共同关注书法在宇宙中的地位,把书法视之为道的存在,而不是技法的问题。必然对书法的生存环境、本质、发展等问题做出回答,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书法文化现象。书法的文化性不仅取决于书法家做什么,更取决于书法家活动规范、方式,是怎样把书法纳入道的范畴,从天人合一的模式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精神。

清代刘熙载《艺概》:

“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5)

宋代欧阳修《笔说》:

古之人皆能书,独其人之贤者传遂远。然而世不推此,但务于书,不知前日工书,随与纸墨泯弃者不可胜数也。使颜鲁公书虽不佳,后世见之必宝也;杨凝式以直言谏其父,其节见于艰危;李建中清慎温雅,爱其书者,兼取其为人也,弃有其实也然后存之久耶?非自古贤者必能书也,惟贤者能存尔,其余泯泯,不复见尔!(6)

从这可以看出,书虽小道,其如人也。真正的书法家都是品德优秀的人,同时也揭示了书法家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书以人传,在书法中观人。

明代项穆《书法雅言·知识》:

姑以鉴书之法,诏后贤焉。大要开卷之初,犹高人君子之远来,遥而望之,标格威仪,清秀端伟,飘飖若神仙,魁梧如尊贵矣。及其入门,近而察之,气体充和,容止雍穆,厚德若虑遇,威重如山岳矣。迨其在席,器宇恢乎有容,辞气溢然倾听。挫之不怒,惕之不惊,诱之不移,陵之不屈,道气德辉,蔼然服众,令人鄙吝自消矣。又如佳人之艳丽含情,若美玉之润彩夺目,玩之而愈可爱,见之而不忍离,此即真手真眼,意气相投也。故论书如论相,观书如观人,人品既殊,识见亦异。(7)

从书也可以观识,在书法中可以可以看出书法家的审美及学养。作为书法家,就应该提高自己的文化性,唯有此能改变书法家的气质及品德,如此书可入神品,合乎道,传之远。中国书法史就是一部书法家的心灵发展史,忽视了人的因素,书法就变得毫无色彩了,与书法的本质就相差甚远了。我们强调书法的文化性,实质就是强调书法家的心灵境界和精神价值。书法的文化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书法的人化性。

三、书法文化性的变化往往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

书法文化性表现出来的多样性,相对于别的艺术而言,是一种文化个性,若就书法本身而言,这种个性就是一种共性。书法文化表现出的个性是书法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差异。

这种个性是有生命的东西,表现在该文化涵育下的绝大多数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之中,也表现在他们的集体生活方式之中。所谓个性是就某一具体文化与世界其他文化相对照而言的,若就该文化本身来说,则个性反而变成通性了。(8)

当书法家面临的文化要素、文化形式等发生变化时,书法也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缓慢变化,表现出多样的文化形式。多样性是书法文化的生态平衡,在平衡中失衡,在失衡中平衡,由此推到书法文化的发展。

即使社会文化要素不变,也会影响到书法语言的变化。如书体上的一百二十体书、百体书、九十一种书等等;笔法上的笔法十二门、李阳冰运行二十四法,笔势上的七十二例法等等,这些中的许多形式会自行消亡。

由于社会文化的变化,也会影响都书法文化的变化,且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如商周尚象,秦汉尚势,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人尚态,今人尚多元,这些皆是不同时代的文化影响到书法文化的例证。笔墨随时代,就是指随时代的文化。

当代书法文化的多样性可以通过平面媒或者电子媒体表现,也可以通过国展或者地域展表现,可以在国内展览或者走出国界展览等形式来表现。对于传承而言,可以通过高等院校专业学习,或者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也可以拜师或者自学等方式。可以通过收藏、市场来刺激创作。一方面是书法家把书法与人生及自然进行体悟;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出版、展览、流传、发展等形式表现出来。从多样性可以看出书法家的精神世界,了解当代书法文化的特点,保持书法的和谐发展。

当一种书法文化现象中的个体书法家通过认识或者生活于另一种书法文化中时,肯定会出现痛苦的书法文化的转化。这些皆是当时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引起了书法风格的变化。但这些都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书法文化的转型。书法文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我们今天所谓的书法文化,仍是沿袭古人的模式,从历史积淀中寻求养料,在缓慢地发生一些变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书法文化性的多样性,是由民族文化的复杂性所决定的。这种复杂性表现在儒家精神、道家精神、佛家精神的影响,显示了中华民族向往和谐的精神。人们常说“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明代高僧憨山说:“为学有三要,所谓不知《春秋》,不能涉世;不精老庄,不能忘世;不能参禅,不能出世。”无论是中国人的心灵境界,或者处世的态度,皆与儒、道、释有密切的关系。这种传统文化同样深入书法家之心,书写技巧后面就是这种文化的支撑。书法家的书写就是心理和精神的体现,作品产生后,就与别人发生了一种文化的交流。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作品,感受来自心底灵魂的声音,认识到灵魂的高贵与贫穷和潦倒没有关系。徐渭、八大等就是这样的书法家。

在不同时期,书法表现出来的文化形式或者艺术形式是不同的。中国书法与中国文字是同步的,出现了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楷书、草书、行书。同样是一种书体,所用材质、书写工具、场所、时间等不同,也会出现多样性。比如汉代的篆书,刻写在金属上、石头上、砖瓦上、帛上等,就会有相应的心理和形式的变化。当代篆书的创作,是在宣纸上进行的,少了实用的因素,且多是为了参加国展,创作者的笔墨只能随时代。有可能在不理解篆书的情况下,进行集字的操作,缺少了相应的文化铺垫,仅仅是技法的训练。书法家可以通过国展的方式进行创作、进入市场、出版等,这种表现形式不是一种篆书内在东西的传承。诸如此类的情形,已经严重暴露出了当代书法家文化素质的缺失,缺乏对传统文化和艺术精神的理解,更为致命的是主体精神的沦丧,与书法本质相去甚远。

四、当代书法文化性研究中的问题

关于书法文化性的研究存在两种倾向:一是片面缩小文化性的内容;二是夸大文化性界限。

前者认为当代书法文化的缺失在于书法家没有文化,具体表现为不会写诗,只会抄写唐诗宋词,把这些作者归于写字匠。似乎会写诗的书法家就是有文化的书法家,这是许多人片面认识问题所导致的。当今国展的举行,催生了一大批只会抄写唐诗宋词的书法家,只讲技法,不讲文化。人人都知道读书重要,提高文化素质是每个书法家必须经过的道路,但急功近利使许多人迷失了自我,陶醉于国展带来的好处,没有精力来关注自己内心世界了。那种呼唤诗文学的回归,愿望是良好的,但事实上,是很难办到的。柳亚子曾说:“我敢大胆地肯定说到:再过50年,是不见得会有人再作旧诗的了。”郭沫若也曾说律诗是文字游戏。尽管他写了一辈子律诗。提倡写自己的诗没有错,而是现在的条件很不成熟。如果是自己欣赏,在蹩脚的自作诗也无所谓,若是流传出去,许多的诗是徒具形式的。过去的书法家都是大诗人,这是无疑的。作为当代书法家,应该向这个方向靠拢。但若以是否会写诗作为判断书法家有没有文化的判断标准就不合理了,术业有专攻,应该从实际出发。书法家的文化要求是很高的,也是很宽泛的,不能仅仅纠缠于是否会写诗的具体问题上。在古人看来,书法是小道,也就是说书法只是做人的附带东西,书法最根本是人的精神体现。古人读书写作,学习的工具是毛笔,学问有成就了,书法也就上去了,是一种很自然的过程。读书人都是这样走过来的,毛笔字写好的人太多了,也就不足为奇了。而当代书法家,他们读书写作,用的工具是钢笔、圆珠笔、电脑等,能拿毛笔者很少了,似乎当一个书法家更容易了。做学问者与毛笔分离后,有学问的人就不一定是书法家了,是书法家就不一定是有学问者。当书法成了一部分人的职业后,人们很少思考当代书法家的精神世界了,这显然是与中国书法精神不一致了。因此,人们提出书法文化性问题,愿望是好的。但把书法文化性缩小到会写诗的层面,那就很狭隘了,书法文化性最终应该落脚到书法家的精神世界上,是一个做学问、做人的问题。

后者认为书法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把中国传统文化想象为无所不包的东西。于是,书法自然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由原来的“文以载道”演变为“书法载道”,抹杀了不同艺术门类的区别,甚至认为在全球中要确认中国书法的文化身份。只所以这样搞,多是一些人为了争得话语权,制造一些近似于神话式的命题。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性表现之一,不同艺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语言。探讨书法的文化性,也仅仅是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和艺术精神出发,体悟道的存在。书法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独特的审美人格和精神世界呈现在人们面前。当书法成为高等学院的专业后,书法的学术性、艺术性、文化性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了。当代书法,其文化性也仅仅是当代书法家和理论家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不是唯一,更不能把书法硬说成中国文化的核心,中国文化是根的问题,书法的文化性是叶的问题。书法是文化的,也是艺术的,是众多艺术中的一种,是中国文化的体现,这是我们讨论的立足点。关于书法的文化性问题,熊秉明先生在《书法和中国文化》一文中回顾了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的论断,认为哲学是文化的核心。我们面对书法,可“欣赏造型的意味、文学的内容和哲学的境界。”

如果哲学是‘高处不胜寒’的峰顶,则书法是可以游憩流连的园地,所以说是文化核心的核心。(8)

文章引用了苏轼的一段话:“诗至杜子美,文至韩退之,书至颜真卿,画至吴道子,而尽天下之变,天下之能事毕亦。”得出“书法的精神内涵和诗、文、画是相等的”结论,这显然与先生的观点自相矛盾。后来的王镛先生提出“艺术书法”,王岳川先生提出“文化书法”,皆是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场上来理解中国书法的文化性。前者以书法的艺术性眼光看书法,后者以学术的眼光看书法。以这种立场来关照书法,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在学术界,当人们对一些问题不能解释时,往往喜欢分开的论述,但这并不能全面反映事物的本质。

行文至此,笔者想到了一则高考作文命题: 

根据以下材料,选取一个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诗歌除外)。

郑板桥的书法,用隶书参以行楷,非隶非楷,非古非今,俗称“板桥体”。他的作品,单个字形看似歪歪斜斜,但总体感觉错落有致,别有韵味。有人说这种作品“不可无一,不可有二。(10)

郑板桥的书法反映出来的文化性是这样,理论的研究也是这样,“不可无一,不可有二”,这样有利于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无论是缩小或者夸大书法文化性的研究,对于探讨书法的发展都是有益的,人们可以在争辩中还原书法文化性的面目。

对于书法文化性的研究,可以说是这些年来书法理论的最大成果,这是值得肯定的。其可以纠正诸如展览、学术、书法家的文化素质等问题,领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和精深,把书法精神回归到文化的本源上,充分认识书法的文化身份。

新世纪中国书法的新生命在于书法的文化根基上,正是东方大文化的厚重才能使书法在形式上获得意味,在重新伸张自己的文化权利中成为‘有意味的形式’。(11)

书法的文化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且不断变化的文化现象,不可能从一个固定的角度得出定性的分析,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无论怎样复杂,探讨书法的文化性离不开中国人生之道的分析。

参考书目:

(1)《关于建立中国书法馆的建议》全国政协十一次二届会议提案

(2)《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P2

(3)《当代书法的窘境及其文化性》梅墨生,《二十世纪书法研究丛书·文化精神篇》P251

(4)《美学散步》P138,宗白华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5月第1版

(5)《历代书法论文选》P715

(6)《中国书论辞典》P92,陶明君著

(7)《历代书法论文选P537

(8)《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P19,余时英著,

(9)《书法和中国书法》熊秉明,《书法导报》2003年3月12日第十版

(10)2009年上海高考作文题目

(11)《2005-2006陕西省美术博物馆年鉴》P47,《文化是书画的根基》王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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