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位好我国民办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时间:2014-04-08 来源:北京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 王文源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明确了许多问题,形成了基本规范,促进了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但不少民办学校的办学者认为,当前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完善,民办学校发展比较困难,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这种局面的出现是转型期我国民办教育的一个正常现象,也说明民办教育已进入粗放式快速发展后的调整期---如何定位民办教育社会价值取向
作为和谐社会的一种基础建设,教育发展最核心的是使教育走向“普惠”、“便利”,并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刚性政策的照顾。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教育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是第一生产力的来源。从这个层面看,普及、发展与提高是整个国家教育的任务,也是包括民办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面临的共同任务。从长远来看,无论教育的规划还是教育政策的选择,都不能忽视以下四个重要命题:
一是地区的差异性。全国各地无论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还是教育发展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制定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时不能不充分考虑这种差异,否则就可能错过发展机遇期,也可能超出发展的实际基础而降低效果。
二是教育自身的长效性。教育发展规划与战略选择不能只看眼前,要有长远的眼光,这样才可能做到人才辈出。
三是教育资源的多样性。古今中外,教育发展的可用资源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渠道、多样化的。
物质财富更加丰富的发达国家如此,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愈加如此。教育发展需要社会各种资源的参与,政府除了保障与使用好国家财政性教育资源外,还应当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非财政性教育资源。如果忽视了对政府教育资源以外的各种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教育发展的水平与速度都将受到影响。
四是教育发展的充分性。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国教育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教育发展并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各级教育的普及程度不高;区域间和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明显,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程度低;民间力量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还不足,民办教育的成熟度不高等。如何更加充分地发展教育,既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建设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目前形势下,该如何定位民办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我以为,这首先是价值判断问题,然后是价值选择问题。所谓民办教育的价值判断,就是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性作用的认识;所谓民办教育的价值选择,就是通过政策调控所引导的民办教育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发展成果。如何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是发展民办教育首先必须解决的思想观念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基本定位、关系到国家和地方对发展民办教育采取的政策。
回顾20多年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实践,着眼于我国教育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任务,我认为,应当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在以下几方面的发展性作用。
第一,民办教育能够起到不断扩大教育资源总量的积极作用。从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状态和社会需求出发,进一步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普及程度、提升教育水平,使更多的适龄人口接受更高层次的和更加优质的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发展的紧迫任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
第二,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调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使用方向,促进公办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民办教育的充分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政府在教育发展问题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可以集中力量保障教育重点和教育公平,民办教育在这里起着调节器的作用。
第三,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选择性的需求。在教育发展与社会民主进程中,教育始终处于一对矛盾之中:群众对高质量、公平均衡的教育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对可选择性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但是,在政府财政供给和公办教育体制下,“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要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政府只有采取“抓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策略,即政府保障公平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
政府举办的公办教育绝大部分是不可选择的或者受教育者自我选择空间有限的教育服务,公办教育追求机会均等、水平均衡的普惠结果,同时重点保障国家战略与特殊利益。此外,对于来自社会多样化的选择性教育需求,则交给民办教育去提供适应需求的服务。
从长远来看,我国民办教育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在现实中,绝大部分民办学校仍然不具备与中等层次以上的同级类公办学校进行同台竞争的实力。因此,民办学校生存的基本法则是努力实现三个超越:“在教育品质上超越自我”、“在特色教育服务上超越公办”、“在内部制度建设与品牌塑造上超越同行”。只有这样,民办学校才能在调整期作出正确选择,我国民办教育的顺利转型就可以期待。 (作者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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