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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温州模式”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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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23:1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办教育“温州模式”的创新实践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16-12-16


温州是浙江省教育大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568所,在校生148.14万人,其中民办学校1476所,在校生49.09万,占全市在校生总数比例达31%,承担了全市近三分之一的教育任务。民办学校各阶段在校生数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学前教育为86%,小学为13%,初中为17%,普高为32%,中职为23%。温州自2010年承接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来,以突破与创新为使命,出台“1+14”政策文件,经过五年努力,试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实践。

一是破解法人登记的属性障碍。建立非营利性学校由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分类登记制度,解决了民办教育政策的源头性障碍。同时,出台了与分类管理相配套的差异化的“1+14”政策体系。目前参加分类登记学校达931所,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790所,营利性民办学校141所(以培训机构为主)。

二是破除财政扶持的观念束缚。改革之前,不少人认为,公共财政就是公办教育的财政,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是给私人老板发了财。通过改革期间的学习调研和深入实践,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有了极大的更新转变。温州“1+14”提出,从2011学年起,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6610万;以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比例为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补助比例为20%至30%。改革以来,市、县两级财政用于民办教育专项奖补和购买服务两项的资金达7.95亿元,是2010年的350%。

三是创新教师社保的制度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大多按照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退休后的收入不及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这是民办学校招不到、留不住优秀教师的根本原因。为了从根本上稳住并提升民办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温州规定无论民办事业学校还是企业法人学校的教师,均要参加人事代理,均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和退休待遇,均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目前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保险达4043人、按公办教师办理医疗保险4288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达5538个。

四是突破投资融资的制度瓶颈。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的收费权、办学权、知识产权等都可以用于质押。2013年4月,温州市越秀学校率全国之先,通过学费收费权质押的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600万元,开了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先河。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家银行还开通500万以下中小额贷款渠道。目前,全市共完成45笔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总授信额度超10亿元。

五是实现税费土地的政策调整。温州实现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土地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营利性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土地置换迁建、扩建学校,如温州市平阳县研究制定“一校一策”的土地置换实施办法,由县政府将民办学校土地置换净增值部分(剔除回购资金及规费等)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奖补给学校,有效缓解民办学校建设资金问题。2014年通过“一校一策”方法实质性推动了平阳新纪元学校总投资达4.5亿元迁建项目建设。

六是突破收费机制的政策制约。适度开放收费政策,根据法人属性分类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费政策,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特别优质学校,经批准可按5倍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这种既有封顶限制又有自主弹性的收费政策受到举办者的欢迎,不少人所担心的哄抬价格的现象没有发生。

七是创新学校退出及产权归属政策。建立了民办学校退出办学及法人属性变更的资产处置办法,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退出办学时,该举办者可以拿回原始投入,并享受剩余资产的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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