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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的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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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9:0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书法艺术的真、善、美
  在中国古典审美思想中,对真、善、美的追求贯穿始终,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对真、善、美的追求也同样贯穿始终。
  在真、善、美三者中,儒家重视“善”与“美”,道家则重视“真”。儒家美学重视社会,道家美学主于自然。儒家对于美、善的追求集中表现在周代贵族对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乐”的追求之中,孔子提出了“尽善尽美”之说,而荀子提出了“美善相乐”,即美与善相统一的思想;道家对于“真”的重视则体现在老、庄的哲学思辨之中。在传统儒家思想中,善是第一位的。在《论语》中,孔子数十次提到“善”,甚至提到了“善人”的概念。周代贵族讲求的“乐”,主旨在于熏陶人格、贯注礼制,体现在人物身上,则是文质彬彬的儒雅之美。《论语》有不少关于孔子风度仪表的记载,为我们树立了一位文质彬彬、风流儒雅、博学多才、仁爱慈厚的长者、先师形象。唯有达到了“善”,“真”与“美”才有了依托。
  在中国传统文学艺术中,对“美”与“真”“善”的追求同样重要。《周易》说“物相杂曰文”,又说“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所谓“言之文”就是文章之美。刘勰在坚持儒家本体论的基础上,吸收老庄思想,将道家推崇的自然之道与儒家所推崇的人伦之道相统一,努力构建真、善、美相统一的文学批评体系。在《文心雕龙·宗经》中,刘勰特别谈到了文章的“六义”:“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事信而不诞”,“义直而不回”,“体约而不芜”,“文丽而不淫”。这种真、善、美相统一的原则,对中国文学与艺术产生了巨大影响。历代学者在评论前代书画家的时候,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真、善、美作为恒定的、不可改易的评判标准,一种人所共知的规则。那些在行为、思想有污点的人,即使精于书画,也会遭到人们的贬低扬弃。反之,那些道德高尚,符合善、美原则的人,会受到人们的热情追捧。人们对魏晋士族名士书法的推崇,除了其书法艺术水平的高超,还包括对其“真”,也就是老庄思想熏陶下远离尘俗、追求个性的向往。至于儒家所推崇的善与美,早已化为历代书法家的基本行为准则,并在其潇洒流畅、充满生机的作品中体现出来。
  即使在那些风格豪放、粗犷的北朝碑刻书法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真、善、美的具体体现。龙门石窟造像题记及遍布于北方各石窟的造像题记,在粗疏笨拙的书法背后,是民风豪放、尚武、质朴的北朝士民不加掩饰、径直而为的“真”。北朝佛像仪容端庄,美到极致,真、善、美就在这种特殊的情景中融为一体。
  书法艺术的真、善、美与思想、哲学及文学艺术中的“真”“善”“美”不可分割。离开对中国古代哲学与文学对“真”“善”“美”的思辨,就无法理解中国传统书法乃至绘画艺术中的“真”“善”“美”问题。书法艺术之“真”包含了两个基本含义,即情感之真与自然之真。情感之“真”指汉字书写是传达作者内心真情实感的工具,其过程简单自然,不假雕饰。东晋士族的尺牍书迹,其内容都是生活之日常,随事而发,随手而书,情感之真赋予了这些作品以动人的气息。在商周金文、战国简牍、汉代隶书和草书作品之中,我们同样能够感受到“美”与“真”的存在,无论是报告军情、记录文档还是书写家信,都发自真情,不假雕饰,真率自然,触处成春,数千年之后依然有一种动人的力量。
  情感之真是书法艺术自然之真的重要基础。在情感真挚的书写中,任何多余的笔下动作都会妨碍情感的传达,都会使笔下的点画产生令人不适的奇怪变化。如果没有了心中之“真”,则书写之“真”也会变得遥遥无期。自然率意、真情流露的书写不但不会降低点画的质量,反而能够极大地增加其美感,使其具有一种动人的力量。所谓“书无意于佳乃佳”,就是“真”的真实流露。刻意做作虽然能够增加部分形式美,却会伤害情感的流露与发扬。
  在本质上,所有艺术的真、善、美都是合一的,只是表现方式各有不同。书法艺术的“真”“善”“美”不仅表现在外在的点画形质上,更表现在内在神韵与风采上。书法艺术讲求中和与均衡,反对一切趋于极端、只给人带来感官刺激与身心不安的张扬跋扈、尖利枯瘦与拖泥带水。对书写者的要求则是深厚的文化修养与性情的清和稳重、不激不厉、真诚无私,而反对夸张、极端、尖刻与自私。因此,书法的学习与研究也成了一个心灵的陶冶与修炼的漫长历程。
  书法外在的点画形质是书写者内心情感与个性天赋的直接反映,也是其文化修养的直接反映。扬雄说:“书者,心画也。”他最早认识到了汉字书写与心灵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与心灵如影随形的关系,对书写者的情操陶冶和文化修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书法之“真”的意义,在于通过长期的学习与陶冶,汰洗掉心灵中那些可能存在的不良部分(无论是质直、刚佷、矜敛、脱易、躁勇、还是狐疑持重),而保留纯真的赤子之心。这种赤子之心的修炼与护持,最终会转化为笔下的典雅、中和、自然、烂漫,转化为清丽、含蓄、温雅而和煦的书卷气,转化为内在品格修养与外在仪表风度气质的高度统一,文质彬彬,相映生辉,也必然使书写者及其作品远离兵气、匪气、村气、匠气、土气、市井气与市侩气,祛除油滑与恶俗,从而臻于美与善的境界。
  所以,书法艺术的研习,心灵的陶冶与学养的提高远比技法的学习重要。心灵的蒙养,要随时拂去尘埃,澄澈空明。因此,好的书法是长期而从容地陶冶出来的,绝不是单纯只是苦练技法得来的。技法只是形而下的基础,短时间内就能明白并加以解决,心灵的陶冶修炼则需要长期乃至毕生的时间。书法品格的提高与心灵的蒙养陶冶同步,即与真、美、善的情操陶冶同步。虽然书法作品本身没有道德高低之分,作者却有善恶雅俗的分别。人的善恶雅俗直接映射到作品之上,成为我们判断作品价值的重要依据,据其作品而想见其为人。
  因此,书法是文化,“艺术”只是它的主要属性之一,对书法艺术真、善、美的追求永无止境。
  (作者:雒三桂,系重庆大学艺术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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