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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民社会话语的类型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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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9:5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球公民社会话语的类型与模式

郁建兴, 蒲文胜[1]
摘 要: 有关全球公民社会的讨论及研究已成为热点。不同权力、利益背景下的人们对全球公民社会的理解并不相同。在全球公民社会话语及行动分类方面, 帕特里克·邦德认为公民社会关涉全球经济并反映出不同政治意识形态, 他把全球公民社会划分为全球正义运动、第三世界民族主义、后华盛顿共识、华盛顿共识(新自由主义) 、新保守主义等类型。而作为对“自上”与“自下”全球公民社会予以全球民主、社会转型及解放的可能性探讨, 全球公民社会研究一方面关注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及意义; 另一方面关注全球公民社会反对国家霸权、资本霸权的行动及策略。而且, 基于对全球公民社会的质疑广泛存在, 每一种理论本身都在反省全球公民社会这一命题的自洽性, 形成一种批判的全球公民社会话语。

关键词: 全球公民社会; 类型; 理论模式; 批判

1989年东欧剧变后, 公民社会理论实现了全面复兴。在20 世纪80 年代末至90 年代初,这种争论主要集中于公民社会的起源、传统、模式、品格、功能等方面, 以及非西方社会发展公民社会的可能性及限度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末, “全球公民社会”话语逐渐兴起, 论者们以人类集体生存的境遇作为关怀对象, 站在全球政治、经济、社会甚至伦理高度, 在现实与理想的调和中建构全球公民社会观念。由于全球公民社会这一话语所描述现实的复杂性和变动性, 它在角色构成、话语模式等问题上仍然模糊不清。本文拟在考察全球公民社会话语兴起的基础上, 对此作出一个简要梳理。

一、全球公民社会话语的兴起
最近一二十年来, 非国家角色得到迅速发展, 跨国非政府组织、跨国公民社会运动及网络、世界社会论坛等开始发挥全球性影响, 各种跨国公民社会研究实体不断涌现。这些元素既奠定了全球公民社会的结构性基础, 也创造了全球公民社会的话语空间。简单回溯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历程, 可以看到, 全球公民社会是各国公民社会在全球化时代的新发展, 及其与跨国公民社会组织和活动相结合的产物, 其产生和发展得益于理论者和行动者的推动。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拉美和中东欧国家的反独裁运动兴起。作为一种策略, 拉美国家(具体而言是巴西) 知识分子最先启用了葛兰西话语下国家与经济之外的公民社会概念, 从而把企业家、教会组织、劳工运动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军事独裁政权; 中东欧国家知识分子则更多地从托克威尔的民主思想中择取公民社会的意蕴, 试图摆脱极权政治制度对人性和社会造成的摧残,重建诸如团结、同情、真实、记忆、道德良知、美感等人性资源。这些公民社会观念不只是一种学院式“理论”, 同时也是反抗“现实政治”的策略性运用。继拉美和中东欧国家公民社会运动或活动之后, 公民社会观念像星星之火一样得到了燎原。一方面, 作为一种运动形式, 它被运用在社会主义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中。例如, 菲律宾、韩国、南非以及阿拉伯国家的人民清晰地意识到公民社会对于其寻求解放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 西方福利国家因过度的国家开支和福利政策而爆发危机, 无论是传统“左派”还是右派都已感受到现行民主制度的缺陷, 人们远离政治党派, 淡漠选举, 认为公民社会才是复兴民主和
改良社会的最佳方式, 公民社会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得到重视。
1989年后, 随着苏东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解体, 新自由主义所推动的“华盛顿共识”所带来的环境恶化及贫富分化现象日益严重, 无论是“左派”所希望的“全能国家”形式, 还是右派所信仰的“市场万能”都已失去其往日的吸引力。而此时的公民社会已经从过去的碎片化形式发展为跨国性组织、网络及运动模式, 并且与人类所共同关注的如地雷、人全、水坝、艾滋病等问题结合在一起产生广泛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 这些跨国活动的公民社会形式又与反资本全球化、全球正义等问题相结合, 不但影响力日渐扩大, 而且具有全球性质。而西方福利国家出于对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策略性考量, 开始将公民社会作为政府再造运动中的一个重要主体性因素, 例如在英国出现了布莱尔的“第三条道路”, 德国出现了施罗德的“新中间道路”, 法国的若斯潘提出了“拥护市场经济, 反对市场社会”口号, 这些主张共同强调在新政治中应该促成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的发展。
在理论界, 1989年后, “似乎所有的大学都建立了研究公民社会的团体, 而且在每一次政治社会学的研讨会上, ‘公民社会’也都占有一席之地”。[2],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研究中心、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全球治理研究中心、国际协会联盟(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 、世界公民参与网络(CIV ICUS) 、全球政策论坛(Global Policy Forum) 、第三世界网络( Third World Network) 、全球化和区域研究中心(Centre for the Study of Globalisation and Regionalisation) 以及全球化国际论坛( International Forum on Globalization) 等机构和组织做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 有些机构本身就是全球公民社会活动场域。正是通过这些理论上的推进,全球公民社会话语得以广为流行。具体而言
约翰·霍普金斯非营利部门研究中心通过对欧、亚、非、美洲部分国家公民社会组织的大量实证性研究后指出, 一场“全球性的结社革命”正在兴起, “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3]2004年, 它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公民社会组织进行的比较研究表明: 在1995~2000年间, 36个国家的公民社会活动资金总支出为113万亿美元, 相当于这些国家GDP总和的514%。约4 550万人进行全职公民社会活动。约1132 亿人从事自愿性公民社会活动,这个比例相当于每1 000个成年人中就有98人是公民社会自愿行动者。[4], 2005年世界上有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58859个, 其中国际组织7350个, 国际非政府组织51509个,分别比1991年增61%和109%。[5], 还有大量未注册的非政府组织, 以及由一些个体性的、草根性的、松散的公民社会组织和网络所展开的关于环境、水坝建设、本土居民权利、民主、人全、和平等问题的辩论和活动, 没有被收集到相应的数据库。[6]事实上国际协会联盟的统计表明
在非政府组织之外, 近年来发生的跨国公民社会运动(全球正义运动) 和世界社会论坛,被认为在以一种动态模式扩展全球公民社会网络。1992年巴西里约的“地球峰会”、1999 年“西雅图之战”, 以及随后在达沃斯、布拉格、魁北克等地发起的反全球化运动和2003年约11万民众同时在800个城市举行的反伊拉克战争示威, 2004年在印度孟买召开并提出“另一个世界是可能的”的第四届世界社会论坛等, 被称之为“新社会运动”或者“运动中的运动”。它们表明, 跨国公民社会运动已经超越了民族、宗教、语言、性别、文化差异, 因人类共同关注和面对的环境、平等、正义、和平等问题而团结到了一起, 质疑和反抗当下的世界国家体系、市场体系和霸权主义行为。这些“超国界”的团结行动方式不仅改变了公民社会—民族国家的认知模式, 而且实际地促进了社会转型。
全球公民社会话语的兴起还受惠于一些全球性媒体、国际组织, 甚至联合国的推动。它们在不同场所频繁使用全球公民社会这一术语, 甚至尝试着对它进行理解和界定, 把它作为一个新名词推广。例如,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4年首届马德里投弹周年纪念大会上, 充分肯定了全球公民社会的作用。他认为, 全球公民社会在反对使用地雷、征募童军等方面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 它在反恐怖主义方面还将发挥重要作用。[7], 不但使用全球公民社会这一术语, 还声称要与公民社会建立伙伴关系。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
概而言之, 在新世纪, 全球公民社会话语在公民社会活动家、政治活动家、银行家那里被广为接受。但全球公民社会话语的流行并不意味着它在概念内涵上的同一性获得了实现, 不同权力、利益背景下的人们对全球公民社会的理解并不相同, 巨大的全球公共场域赋予了全球公民社会空前的话语空间。

二、全球公民社会话语的类型
全球公民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对其内涵和外延的认知表现出多样化特征。有人认为全球公民社会就是“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协会”、“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慈善部门”; 有人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是指那些发生在西雅图、布拉格等地的反资本全球化运动; 也有人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是全球性的公民活动网络, 如聊天网络、和平组织网络、环境或人全保护组织网络, 甚至全球媒体等等。伦敦经济学院全球治理研究中心的安海尔及其同事把全球公民社会定义为“介于家庭、市场和国家之间, 同时又超越国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限制的观念、价值、组织、网络和个体的领域”。[8]/部门或者社会运动的观念而言, 安海尔的定义给予全球公民社会较宽的外延, 有利于讨论的进一步展开。相对于那些直接把全球公民社会等同于某一组织
在安海尔看来, “全球公民社会既得益于全球化, 又是对全球化所作出的回应”。[9], “密集的全球化”与“密集的全球公民社会”成正相关, 例如大多数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秘书处和公民社会峰会都云集在西、北欧这些全球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 同时, 资源和利益的获取、占有、分配极不均衡的资本全球化又不断激发南方国家的反资本全球化运动。有鉴于此, 安海尔及其同事把全球化与全球公民社会场域相勾连, 从全球化的不同行为者中划分出相应的全球公民社会类型及角色, 它们分别是全球化支持者公民社会、抵制者公民社会、改革者公民社会、逆行者公民社会。[10], 即他们积极支持全球化, 并常常联合跨国公司甚至国家政府以推动全球资本经济, 关注全球法律体系建构(全球治理) 和全球意识的加强。全球化抵制者公民社会则拒绝全球化并希望世界建构在民族国家的思维和行动模式之上, 作为“新右派”, 他们支持资本全球化, 但反对打开门户和全球法律规则(全球治理) ; 作为“左派”, 他们反对资本全球化, 但不反对全球法律规则(全球治理) 。全球化改革者公民社会不但支持全球化, 而且认全球化支持者公民社会指的是这样一些组织和个体从分布来看
为全球化应该是一种人性化的文明进程, 应该造福于大多数尤其是边缘群体。因此, 必须改革当前的国际经济机构和全球治理体系, 为全球带来更多的社会正义和公平。全球化逆行者公民社会把全球化理解为零和博弈的竞技场, 他们所认同的全球化建立在“排他主义”之上, 反映出极端宗教主义者和好战民族主义者的特征。
但是, “全球化”与“全球公民社会”并非是完全重合的场域。比如, 通常扮演全球化行动主导力量的政府部门就不能归纳在公民社会领域中。就角色而言, 全球化支持者与抵制者之间没有明晰的界限, 我们很难找到“彻底地”支持或反对全球化的角色或者行为者。而所谓的全球化逆行者也往往会根据其自身利益既扮演抵制者又扮演支持者的双重身份。
基于对上述缺陷的克服, 安海尔等提出了另一种全球公民社会类型区分模式, 即从公民社会在与市场、国家/治理构成的三维结构中的具体角色与行动策略的角度, 把全球公民社会划分为4种类型: 新公共管理型、合作主义型、社会资本/自组织型和激进主义型公民社会。从结构上看, 前两类为“自上”发展的全球公民社会,后两类为“自下”发展的全球公民社会; 前两类被认为奠定了全球公民社会的重要结构性基础, 后两类则更多地被视为全球公民社会各项议程的积极促动因素。新公共管理型公民社会是指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福利国家在一系列危机面前, 通过专业化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来履行国家不能很好履行的诸如福利、环境和社区服务等职能, 并把这些组织吸纳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 使其既能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又能在国家与市场之间起平衡作用。合作主义型公民社会是指非政府组织与公司建立起伙伴关系, 并且随同商业在地方和全球领域得以扩展。据统计, 绿色和平组织、世界野生动物基金组织、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等国际非政府组织已经与三分之一的世界最大跨国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它们在环境退化、营养不良、低技能和低教育等方面分担国家所不能完成的社会责任。社会资本或自组织型公民社会则强调社会网络中的诚信和凝聚力建构, 认为建立起跨国公民社会之间彼此诚信、互惠原则以及公民责任感, 能够创造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社会资本。激进主义型公民社会是指公民社会运动、跨国公民网络和社会论坛等。它常常被认为是挑战“自上”结构全球化的源泉, 是政府和公司部门的监督与反对力量。有时, 这种类型的公民社会又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或者乌托邦主义的公民社会。
可以看到, 安海尔研究小组的后一种分类基本上揭示了公民社会的具体活动场域, 也不再有“全球化”与“全球公民社会”角色对应上的纠缠, 但这一分类没有注意到不同类型全球公民社会之间的张力。此外, 全球公民社会更多地被理解为是以欧美模式为主导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 而一些宗教的、民族主义的公民社会
则多以负面的、碎片化的姿态出场。
事实上, 全球公民社会的真实场域要远比以上描述复杂得多。冷战结束以及全球联系的不断加强, 各种传统与现代、文明与非文明社会、宗教与非宗教世界、西方与非西方社会的界线和定义遭到破坏, 巨大的全球公共场域交织着各种复杂因素, 它在给予一个全球社会可能性的同时,也承载着新的危险和冲突。南非学者帕特里克·邦德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是一个复杂、冲突和流变的空间, 它关涉全球经济又反映出不同政治意识形态。由此, 他把全球公民社会划分为全球正义运动、第三世界民族主义、后华盛顿共识、华盛顿共识(新自由主义) 、新保守主义等类型。[11]
邦德指出, 全球正义运动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公民社会表现形态, 其主要议程是反对资本全球化, 反对战争, 反对种族歧视, 关注全球生态,要求获得本地居民权力和妇女解放, 提倡激进民主和“自下的全球化”。其表现形式及组织者是社会运动、左翼劳工运动、世界社会论坛、环境保护激进主义者、自治论者、激进的公民行动网络、激进的智囊团、左翼媒体等。第三世界民族主义则积极要求改革当前不平等全球国家间关系结构, 要求在减免债务的基础上扩大对第三世界的市场准入, 反对帝国主义霸权, 要求全球治理体系民主化并强调第三世界国家的联合作用。其组织者是不结盟运动、77 国集团、南方中心( South Centre) 和第三世界网络等。后华盛顿共识是目前公民社会活动领域最广泛的一类, 它涵盖了绝大多数的NGOs组织、工会、进步宗教组织、学术界。有人称这类公民社会活动主体为“后华盛顿共识”社会民主主义者。其议程是要通过联合国和类似的全球国家体系促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强调凯恩斯主义对于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及意义, 反对美国单边主义和军国主义行径。其组织者是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世界公民参与联盟、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地球环境协会、世界野生动物基金、国际自由劳工联盟、美国劳联—产联、卡耐基基金会、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另外, 哥伦比亚经济发展部、社会党国际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一些国家政府也在支持并联合这一类型的公民社会。华盛顿共识主要代表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 其主要议程是要大力推进经济私有化, 缩减国家福利, 弱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强调市场的自我规制。这种类型的公民社会由美国国际开发署、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经济论坛、八国集团和一些联合国机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契约) 所支持。新保守主义推行单边的石油—军事帝国主义, 搞权力裙带交易和贸易关税保护主义, 仇外并推行种族主义。这类公民社会领导核心是共和党中的民粹主义和自由主义、“新美国世纪”计划、基督教右翼力量、石油—军事联合、右翼媒体以及欧洲原型法西斯政党和犹太复国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在邦德看来, 这些带有政治意识形态特征的公民社会不仅在全球公共场域正面交锋, 产生新的权力、关系结构和话语权, 而且在结构上, 前三类公民社会正是后两类公民社会力量的抗衡。
从上可见, 安海尔及其同事与帕特里克·邦德的全球公民社会类型划分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 前者在超越地缘政治意识形态的话语模式下, 以描述性方式建构全球公民社会话语; 而后者则更多地把全球公民社会行动及话语关联到
全球(政治、经济) 政策领域, 关注南方国家在不平等全球化发展过程的种种声音。两种划分方式都有价值, 但后者更加突出了全球公民社会内部的结构性张力。

三、全球公民社会的研究模式
全球公民社会研究受前文所述的各种因素推动, 在其发展过程中, 又置身于后威斯特法利亚体系来临, 新自由主义全球推进以及全球治理体系逐渐形成等大背景之中。相应的, 全球公民社会研究一方面必然关注全球公民社会与民族国家、全球治理结构的关系, 探求在国家主权不断受到来自非国家角色的挑战、多中心多层次治理主体参与并制定全球规制的情势下, 倡导全球(世界主义) 民主、体现包容、平等、正义的世界主义精神的全球公民社会应该如何自我定位的问题。另一方面, 它们也必然关注全球公民社会“自下”地反对国家霸权、反对资本主义全球霸权的可能性问题, 为全球公民社会运动及世界社会论坛等形式的全球公民社会寻找出路, 探讨促进全球社会转型、实现“新的政治机会”、“新的政治解放”的可能性及实现条件。
对前一方面的讨论主要体现在全球公民社会、世界主义与全球治理关系的研究中。全球公民社会、世界主义与全球治理都是近年来国际政治理论中的热门话题, 它们交织在一起, 互为补充, 一同构成了“自上”结构的全球发展理论。
赫尔德说, 世界主义包含了道德和政治的空间。[12]“国家的联盟或者联邦”以及一个“国际正义体系”, 将人类集体连接在一起, 而且, 由此而建立的政治制度和规则必须优先考虑到全球人类的平等、正义、民主问题。换言之, 世界性的政治制度及安排必须优先对道德问题做出全盘考虑。世界主义伦理是指所有的人类属于同一的道德集体, 人们不但相互容忍, 而且每个人都对集体中其他成员负有责任, 无需考虑其特殊性——如民族、语言、宗教等等背景。在这种信念指导下, 世界主义理论家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除了一系列由国家和国际组织所促成的规制和机构业已建成外, 由(国际)非政府组织所制定的在人全、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国际性条例和制度也开始获得重视甚至被广泛应用, 这表明威斯特法利亚国际体系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 后现代(后民族) 国家意义上的新国际体系开始浮现。在新国际体系中, 传统的社会经济模式、地方性原则和权力结构都发生了重大转变, 民族国家不再是国际体系中的权力中心, 不仅其行动要充分考虑到跨国公民社会、全球公共领域、国际法、人全法案的作用和影响,而且, 任何单个民族国家都不可能应对日益扩展的全球性问题, 如全球污染、金融危机、恐怖主义等, 换言之, 全球人类已经联结成了“命运重叠共同体”。世界主义政治理念倡导人类通过一个
因此, 从管理角度看, 需要一种新的全球理模式, 其责任应当由各国政府、政府部门及亚国家的政府当局、正式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和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共同承担,而全球公民社会参与全球治理则是该治理体系获得合法性和体现世界主义民主/全球民主的根本。[13], 传统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公民身份认同等已经在全球流动、交往中变得松动, 新的世界主义认同和价值观开始出现, 人们更加关怀民主、宽容和人全。全球公民社会正承载着这些目标追求, 它是世界主义价值观的代理人, 是推动世界主义的实际存在因素。[14], 许多论者提出应该用“世界主义方法论”来研究全球公民社会, 而不是政治上的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方法, 应该把当下社会理解为“正和游戏”场域, 而不是“零和博弈”的竞技场。鉴于此从社会规范角度看
相应的, 新葛兰西主义与反霸权理论体现了全球公民社会研究的另一种理论取向。新葛兰西主义与反霸权理论直接把攻击的矛头指向新自由主义。它们认为, 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全球化牺牲了大多数人利益, 而使少数人迅速地积累了财富和权力, 比如霸权国家、国际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 它们不但获取了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而且正通过这些影响力向全球推行其经济发展政策。推行这些政策的结果是全球性环境恶化、贫富差距拉大, 因社会结构调整而大量城市人口失业, 农村人口因水坝工程被迫迁徙。与此相对应, 全球公民社会却是一股真正在维护着世界和平、普遍人全、全球生态、共同团结、共同发展的力量。这即是说, 全球公民社会事实上是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对抗力量, [15]它抵抗新自由主义权力机构的决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商业部署。
因此, 这些论者特别关注跨国公民社会运动及世界社会论坛, 倡导“自下”的、“水平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网络的建构, 宣扬草根民主, 期望通过全球公民社会中所展开的辩论和抗争向全球政治和经济权威发出声音, 改变不民主、不平等的全球治理体系。在他们看来, 全球公民社会的产生、发展事实上是资本主义霸权与反资本主义霸权力量之间的斗争及结果, 在资本主义霸权向全球推进的同时, 作为反霸权的公民社会联合力量也全球性扩展。
由这一研究旨趣出发, 全球公民社会研究的功能就在于推进反抗霸权的策略。这一研究理路较为明显地体现在新葛兰西主义学派之中。在他们看来, 公民社会运动(欧洲平等主义社会运动) 给予了世界政治及经济巨大转型的可能性。目前, 在涡轮资本主义的张力下, 旧的秩序还没有灭亡, 新的秩序也同样没有产生, 世界政治和经济强权会不断地构建有利于他们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 而失去利益者(通常是工人、穷人、第三世界以及没落的资产阶级) 并不会放弃抗争的权利, 他们会采取罢工、示威, 甚至发展到暴力行动和国内战争的极端形式要求改变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从霸权与反霸权力量的结构性张力来看, 一些研究者通过网络分析法, 以复杂的矩阵列表分析了目前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全球层次上的数据、分布及关系结构。这种分析证明了两种对抗模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确实存在。一种是参与到霸权治理体系中的非政府组织, 这类组织多集中在北方国家, 在资金来源上得到国际组
织和跨国公司资助, 它们的价值和行为表现出与霸权秩序相一致的倾向。[16], 尽管这股力量还处于一种低水平、碎片化状态, 活动资金也不充足, 但是霸权与反霸权力量之间的张力将会持续下去, 一旦条件成熟, 南方国家公民社会组织也真正强大起来时, 全球性的反霸权运动将会出现。[17]而反霸权结构的全球公民社会则主要由那些受到不平等待遇和压制的南方国家公民社会组织构成
除上述两种具有较大影响的全球公民社会理论研究模式之外, 对全球公民社会的质疑也广泛存在, 就连每一种全球公民社会理论本身都在反省全球公民社会这一命题的自洽性。一些论者认为, 在一个没有全球国家或者一种全球性政治构架的情况下, 脱离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背景来谈论全球公民社会问题是值得怀疑的。[18], 公民社会所处的国度不同, 其活动内容及方向就有差别, 如南方与北方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在实际的互联网治理、人道主义援助、公平贸易以及环境问题上都存在分歧。那种关于民族国家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和文化偏见已经消失, 并且融合在同一世界主义价值观念中的假设, 是过于理想化的观念。现实也确实如此
其次, 到目前为止, 学术界还没有在全球公民社会是什么的问题上取得共识。这种概念上的模糊性导致了人们对全球公民社会构成要素莫衷一是, 存在着以非政府组织为核心和以社会运动为核心的两大阵营, 彼此间对话不足, 沟通困难。
再次, 通常被认为是全球公民社会核心构成要素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跨国社会运动的合法性、代表性及其责任问题正经受着普遍质疑。批评者认为全球公民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跨国社会运动多由北方国家所组织和领导, 与其说全球公民社会正在引导全球性的民主, 还不如说它正在制造全球性的民主赤字。巴特尔森指出, 所谓“全球公民社会”其实是西方政治理论中一种政府艺术的运用, 是其在全球化进程中自身全球化的结果, 其目的是要把各种力量吸收到单一社会空间以便服从其统治。[19]·钱德霍克则从“自上”结构出发清理了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脉络, 认为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发生完全沿着新自由主义、华盛顿共识、后华盛顿共识这一路径出场, 非政府组织就是这些力量的实际代表。[20], 全球公民社会并不真正是“全球”的, 因为全球性的社会并没有形成, 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力、利益和价值占有和分配是不相等的, 它也并不真正是“公民”的, 这些活动或运动的合法性很可能仅仅存在于一小撮不负责任的政治精英那里。综上所述, 全球公民社会的话语自20世纪90年代兴起以来, 获得了巨大发展空间, 形成了不同的话语类型, 学术界对此的讨论也呈现出多种模式。不同的话语类型、研究模式之间尽管存在着张力, 但它们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对现实世界中全球公民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肯定和认同,反过来, 它们也必将推进全球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也即是说尼娜

[1]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马克思国家学说在全球化时代的意义研究(05JJD710134)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 - 06 - 0535)
作者简介: 郁建兴,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杭州, 310028) ; 蒲文胜, 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广东广州, 510275) 。

[2][美] 克雷格·卡尔霍恩: 《民族主义与市民社会: 民主、多样性和自决》, 见邓正来等编《国家与市民社会: 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5年, 第338页。

[3][美] 莱斯特·萨拉蒙: 《非营利部门的崛起》, 见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年, 第173页。

[4]LesterM. Salamon, S. Wojciech Sokolowski, Regina List, Global Civil Society: D im ensions of the N onprofit Sector, Bloomfield: Kumarian Press, 2004, p116.

[5] 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 http: / /www. uia. org/organizations/pub. php, 2005.

[6]John Keane, Global Civil Society?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16. HelmutAnheier, Marlies Glasius andMary Kaldor( eds) ,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1,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56.

[7] Marlies Glasius, Mary Kaldor and HelmutAnheier ( eds. ) ,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5 /6,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5, p114.

[8] Helmut Anheier, Marlies Glasius andMary Kaldor ( eds. ) ,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1,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17.

[9] Helmut Anheier, Marlies Glasius andMary Kaldor ( eds. ) ,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1,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17

[10] Mary Kaldor, Helmut Anheier andMarlies Glasius ( eds. ) ,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3,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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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Urich Beck, The Analysis of GR1Taylor, ( Eds. ) , Creating a B etterWorld: Interpreting Global Civil Society, Bloomfield: Kumarian Press, 2004.lobal Inequality: From National to Cosmopolitan Perspective, in Mary Kaldor, Helmut Anheier and MarliesGlasius ( eds. ) ,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3,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14555.

[15]

[16]W1K1Carroll and C. Carson, The Network of Global Corporations and Elite Policy Group s: A Structure for Transnational Cap italist Class Formation?Global N etworks, 2003, Vol. 3 Issue 1, pp12957.

[17] Hagai Katz, “Gramsci, Hegemony, and Global Civil Society Networks”, Voluntas, 2006, Vol. 17, No. 4, pp1333~348.

[18] David Chandler, Constructing Global Civil Society,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04, p1175.

[19] Jens Bartelson, “Making Sense of Global Civil Society”,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06, Vol. 12, Issue 3, pp1371~395.

[20] Neera Chandhoke, “The Limits of Global Civil Society”, in Global Civil Society 2002,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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