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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美”字本义研究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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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3:5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百年来“美”字本义研究透视
《哲学动态》2009.  马正平  
  

一、作为“会意”字理解的“羊大为美
第一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味觉感受之美
第二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肉体、官能愉乐之美
第三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道德精神之美
二、作为“形声”字理解的“羊人为美
第四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视觉女色之美
三、作为“象形”字理解的“羊人为美
第五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羊角装饰之美
第六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乐舞形象之美
第七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孕妇形象之美
第八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生育顺产之美
四、没有“六书”解释的“”之本义探讨
第九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味觉之美生命繁殖之美
第十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功利之美形体姿态之美
五、反思与进路

虽然,自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分析哲学美学产生以后,现当代美学(尤其是后现代美学)一直不屑于进行美的本质论、本体论研究,乃至认为这是一个伪问题。但是,如果不对美、审美的本质的问题进行深入清晰的认识,我们便无法对自然和艺术乃至社会现象的美的现象进行令人信服的阐释和理解,这是美学家和艺术批评家们不愿看到的窘境。
美学的基本问题,从哲学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讲清“真”、“善”、“美”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何以可能?即“真”和“善”何以最后可以统一到“美”上来的问题,也就是说,自然美和社会美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统一起来的问题;从艺术哲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要讲清艺术作品中形式美和内容美何以可以统一在一起的问题。这之中关键的问题就是弄清楚“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其本质为何?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我们便无法对“真”和“善”中的“美”进行解读,不能实现三者最后的统一。柏拉图说:“对美的阐释是困难的。”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过了2000多年,当代中外美学家仍然觉得“美是难的”,在其他人文学科中,这是极其罕见的学术现象。
对美的本质研究何以困难?一方面,是由于审美对象复杂繁多,有一种浩瀚无垠的感觉。有一位当代西方美学家曾经十分详细地列出了一张关于审美对象的分类表,其中涉及100多个类型的事物,这样好像十分全面了,但是我认为这仅仅是关于人类审美对象的“九牛一毛”,因为,审美对象是由我们的审美思维发现生成的,审美对象不是一种被动接受,而是一个具有主体间性的创生物,万千世界无处没有审美对象,这正如罗丹所说:“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面对着复杂的审美对象,要在这近乎无穷的审美对象中概括出、抽象出一种品质、规律,何其难也;另一方面,“美”这个概念通过几千年来人们的不断实用,不断地赋予它种种含义、蕴涵,正如有的美学家所说的那样,“美”这个词几乎到了“泛滥”的程度,我们面对已经“泛滥”的“美”,无法洞察、领会其本质。这样看来,今天人们还在发出“美是难的”之慨叹就是毫不奇怪的了。
我始终认为,关于美的本质的探讨,我们必须从美学与文字学、音韵学相结合的角度进行才有可能有所作为。这是因为,在学术史上,当人们发现一个概念我们已不能在当代的语词的流行意义上理解本质的时候,人们便采取了字源学、词源学、音源学考证的研究,中国清代乾嘉学派的朴学,以及当代西方海德格尔、福柯等人在研究许多哲学问题时就往往采用了这条学术研究的进路,这是因为,一个最初创造语言音节、一个最初创造的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一定是这个词的本义,这本义往往包含着本质。所以,我在进行时空美学原理的研究的时候,首先便是对“美”的本质、美的本义进行研究,希望通过这一研究,逐渐拨开尘封已久的美的本质的真相,之后再进行前一个问题的研究,即对众多的审美现象的本质进行概括,最后,在此基础上,实现二者的统一。
对“美”字之本义的探讨,学术界都是集中在对于“美”的字形结构“从羊”、“从大”的含义理解上面展开的。我们发现,目前关于“美”之本义的理解的种种争论,都是源于两个层次的阐释差异所致:第一,对“美”字中的“从羊,从大”这个字形结构的造字法类型不同的理解;第二,则是对“从羊,从大”中的字形部件含义理解的审美意向、阐释视觉、阐释视野上的差异。因此,本文对“美”字之本义研究,自然从这两个层面进行分类,以求思维层次清晰。
一、作为“会意”字理解的“羊大为美
第一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味觉感受之美
美学界承认:“时至今日,人们早已接受了关于汉语‘美’的这么一种词源学解释:羊大则美。美,意味着肥大的羊肉给人的味道甘甜可口。”[1]这种说法从汉代许慎开始提出,经过宋代徐铉、清代段玉裁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和完善,成为一种传统的权威理解。许慎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2]“羊大”为何就“美”,徐铉在给《说文解字》注释时说:“羊大则美,故从大。”[3]许慎的“从羊从大”和徐铉的“羊大则美”的表义都很含糊,它可以作多种解释。
那么。“羊大则美”究竟何意呢?从徐铉的“羊大则美”中的“则”字来看,“羊大”和“美”之间是一种功能性的因果关系,这种思维关系的字应该是“六书”中所谓的“会意”。根据“会意”字字符和字义的关系来看,它的特点在于,“字符”自身的意思并不是这个字符本身表达的意思,它的真正意思是对这个字符产生的功能或原因推想、领会。[4]因此,“美”在这里是功能性的:“羊大”则“美”。“羊大”为什么就“美”呢?
段玉裁第一次给出了解释:“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羊大则肥美。”[5]所以,笠原仲二解释段玉裁的观点时说:“‘美’字从‘羊’、‘大’,就是说,它是由‘羊’和‘大’二字组合而成的,他的本义是‘甘’。……所谓‘羊大’是指‘肥胖的羊’的羊肉是‘甘’的,在这样的意义上,由‘羊大’两字组合成了‘美’,这是美的本义。……按段氏的解释,并不是指对那些羊的姿态性的感受性,而是肥大的羊的肉对与人们来说是‘甘’的。”[6]原来“羊肥”则味“甘也”,“甘也”故“美”。
但是,段玉裁对许慎《说文》“美”字的解释较为复杂。一方面,他解释“美,甘也”说:“甘者,五味之美皆曰甘。”他基本同意许、徐“羊大则美”之释,但解释更深入:“羊大则肥美”。[7][6]在对“美,甘也”的解释时又说:“引申之,凡好皆谓之美。[8][7]这里的“好”并非甲骨文中的“好”——少女少男之美,而是功利的善(甘甜)之美。显然段氏把美与善混同在一起了,这是许慎“美與善同意”的解释。另一方面,段玉裁释“羊在六畜主給膳也”时又说:“羊者,祥也。故美从羊。此说‘从羊’之意。”[9][8]显然,段氏在这里对“美”字所从之“羊”做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矛盾的解释:一方面,“羊大则肥美”的“羊”,是一个名词的动物之“羊”;另一方面,“羊者,祥也。故美从羊”中的“羊”又是一个形容词之“羊(吉祥、吉羊)”[10][9]。这样一来,我们便无法知道“美”这个字究竟是从作为动物名词形符之“羊”呢,还是从评价形容词声符之“羊(祥)”。如果是后者,“羊大则肥美”就变成“吉祥大则肥美”,这显然是荒唐的。
把“美”解释为“会意”字,就会简单地把“美”的本义理解为味觉感受,即美味。这样的观念到现代也不绝如缕。上世纪20年代初日人高田忠周认为:“《易》:‘甘节’,虞注:‘坎为美。《管子·五行篇》:‘然后天地之美生。’《注》:‘此谓甘露醴泉之类也。’然则美元系于肉味之义。转谓凡食味之美。又为佳膳之称。”[11][10]上世纪70年代末李泽厚、刘纲纪也认同这种观点:“最初所谓‘美’,在不与善混淆的情况下,专指味、声、色而言的。……在中国,‘美’这个字也是同味觉的快感联系在一起的。”[12][11]后来李泽厚仍持此说:“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给主膳也。’宋徐铉说;‘羊大则美,故从大。”这就是说,‘美’是味道好吃的意思,‘美’与‘甘’是一回事。《说文解字》释‘甘’云:‘甘,美也,从,含一’。虽然是汉人的说法,但保存了起源很古的以味为美的观念。[13][12]上世纪80年代末,李壮鹰为了证明“滋味说”的发生学,他先用字源学的方法对上面这种观点进行证明:“‘美’……这个字在创轫之初的原始意义,却只指味道的美,亦即好吃。”[14][13]因此,“许慎认为“美”是个会意字,古人觉得羊肉最好吃,尤其是大羊的肉,故将‘羊大’二字合而为一来表示味道的甘美。所谓大羊,也就是肥羊。”[15][14]然后又运用音韵学方法进行证明[16][15]“提起‘肥’,我们又想到‘肥’与‘美’在古音中同属旨部字,也就是说,它们是同韵的。所以他认为“‘美’、‘味’在古时声韵皆一,亦即为同音字,这是证明它们的本义相同的。”[17][16]近年来有的学者指出:“‘羊、大’即食美,‘女、子’即色美。”[18][17]所谓“食美也是指“味道之美”。
第二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肉体官能之美
但日本学者笠原仲二并不太同意许慎、段玉裁关于“美”的本义即由“羊大的姿态而引起的味觉感受”的种种解释。他认为“‘美’字的写法,自古以来即从‘羊’从‘大’,所以关于‘美’字的本义,关于中国人的美意识的起源,有人直接从对所谓‘羊大’所表示的羊的姿态感受去解释,又从那样的羊给牧羊部落以幸福感方面去理解,还有如《说文》那样从羊肉之‘甘’的味觉感受方面加以解释。”[19]而笠原认为这里的每一种解释都太片面,都是“盲人摸象”,真实的情况应该一个立体的多元感知系统去理解。在他看来,“那时候,……在人们的心目中,由所谓‘羊大’而引起的直接的意识和感情,‘美’字所包含的最原初的意识,其内容是:第一,视觉的,对于羊的肥胖强壮的姿态的感受;第二,味觉的,对于羊肉肥厚多有的感官性的感受性;第三,触觉的,期待羊毛羊皮作为防寒必需品,从而产生一种舒适感;第四,从经济的角度,预想那种羊具有高度的经济的价值及交换价值,从而产生一种喜悦感。这些感受归根到底来源于生活的吉祥,包含着心理爱好、喜悦、愉快等等,可以叫做幸福感吧。[20][2](3)“通过以上考证,对于中国人原初的审美意识的内容与本质,我们可以一言以蔽之,主要是某种对象(羊)所给予的肉体的、官能的愉乐感。[21][2](4)
应该说,在所有关于“美”之本义的研究中,笠原是最为全面立体系统的。但问题在于,他这里关于“美”的本义解释的所有内容都是关于功利价值、经济价值、日常生活问题生活感受,这些功利性、经济价值性东西是怎样转化为审美价值的,我们从“羊大”的“美”字构形中一点也看不出来。这里的问题在于,把功利价值、经济价值等同于审美价值。另外,笠原在关于“中国人原初的审美意识的内容与本质”的最后界说中把“美”的“本质”理解为“美感”(愉快感、快感),这还是一种“同义反复”或“循环解释”,并未解决这个问题。除此之后,剩下的就是关于“肉体”和“官能”的感官刺激的因素了,如果这样来理解中国人审美意识的本质,那太低估了中华民族的先民们崇高的精神追求了,这个问题,日本美学家是很难理解的。
上述几种阐述有一种共同的特点,就是把“美”看成一般的会意字来理解的。会意字的造字思维与理解原理是:字符本身的意义并不是这个字的真正的、最终的意义,它的真正的、最终的意思只能从字符字形的意思上推论、猜测、联想出来,最后才能得到字义的“领会”。[22][20]在“会意”论阐释者看来,“美”字中的“羊”就是“六畜”之一的作为动物的“主给膳”的牛羊之“羊”,因此,“羊大”就是“大羊”、“肥羊”所以,这样一来,“美”字中的“羊大”的意思并不是“美”的真正字义,它的字义应该是“羊大”(即“肥”)产生的功能——“甘”中推论出来。由此可以看出,许慎、徐鉉、段玉裁、李泽厚、刘纲纪等人所理解的“美”之本义,并不与“大”有关系,只能与“肥”以及“甘”、“味”的感受有关系。
当人们巧妙地把“羊大”转换为“羊肥”,再产生“甘”、“味”的思维过程,这变成了一种并不严密的双重“会意”字,:“羊大”便“肥”,肥则味道就美。但是这种观点好像与常识不合。“羊大”不一定“肥”,老羊就不会肥,“羊小”也不一定就“瘦”,因为羊羔饲养的好则更容易“肥胖”。其实,只有小羊羔的味道才是最具美味的,所以现实中我们看到大陆、台湾著名的餐饮品牌都叫“小肥羊”,并未叫“大肥羊”,原因就在这里。
总之,上述种种解释并没有把“美“字中“羊大”之“羊”和“大”的字法学道理解释清楚。显然,“羊大为美”的观念,是把“美”与“善”、功利相混淆起来了。从美学的角度来看,即使从许慎的味觉论角度来看,也不是“羊大则美”,而是“羊小则美”,例如,“羹”就是表明美味的东西必须是用幼小动物、植物𩱧、𩰱、羹,《说文》:“五味盉羹也。从𩰲从羔。《詩》曰:亦有和𩱧[23][21]这个形声字的“羹”字字形表达的意思就是把羊羔放在“鬲”(火锅)里煮熬就能做出美味的“羹”来。“羹”的读音就是“羔”的音转,因此,𩱧、𩰱的六书分析应该是:“从鬲,从羔”,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羹”的音来,所以《说文》才有“羹,从𩰲从羔”的解释。这里“羹”字所表达的烹调美学已经彻底颠覆了许慎、徐铉、段玉裁等人的“羊大则美”的阐释观点。我们再来看“”字。如果望文生义,那末一定会得出“大羊则美”的结论,但是,《说文》:“小羊也。从羊大[24][22]”即“畅达”的“”字,即简化字“达”,它也是一个形声字。“畅达”是指一种生小羊時的顺利生产的顺畅感觉,看来,这个貌似“大羊”的“小羊”,仍然是美感的来源。由此上述分析看来,“美”与羊的身体的肥大是没有关系的。
这种常识错误后面隐含着的却是学理上的错误。“会意”论者的问题在于,它们把“美”中的“羊”字符理解成了牛羊之羊的名词,而把“美”中的“大”字符理解为大、小之“大”的形容词。我们通过对《汉语大字典》中所有的“大”字符字族的研究后发现:凡是把“大”作为偏旁,只能放在下面,这时“大”字符是作为“大人”、“成人”的“物类”来理解而不能作为大小之大来理解。例如,夫、天、夭、央、契、奖、奕、奚、奘、爽、奦、奭、奰、夷等等。凡是把“大”放在上面的显要部分时,“大”字就是作为会意字的形容词——大小之大来理解。例如夯、奛、夸、套、奈、奇、奋、㚕、𡘍𡙋……。[25][23]根据这一规律来看,“美”肯定不是“羊大则美”的“会意字”。我们又通过对《汉语大字典》中“羊”字符的研究发现,凡是把“羊”作为偏旁,只能放在不显眼的左边,这时“羊”字符是作为牛、羊之“羊”的物类之属性、特征的表达的,这时的“羊”是形符而不是声符。例如,羚、、“”、、“𦎸”、羶、𦎣等等。凡是把“羊”放在右边或上边显要位置时,“羊”字符就不再是形符而一定“声符”,由它构成的字,一般都是一个形声字,例如,珜、蛘、蝆、烊、詳、翔、鴹、等。[26][24]
另外,从审美发生的角度来看,把美感产生确定在“味”上是不准确的,因为,作为一般的酸苦甘辛咸的五味只是一种生理的感觉,是不能成为审美鉴赏的对象,这一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讲得非常清楚:因感觉无形式感可言,这仅仅是一种“快适”而不是鉴赏的美感。“味”要成为一种美感必须产生一种味道感觉的形式感——即“滋味”、“味外味”这种无限感的时候方有可能。而这样的味觉体验便是一种休闲的、奢华的、欣赏的、品味的味觉境界,这种体验在先民们那里是不存在的。最初人类对饮食的感觉不会是这种审美感觉,而是一种生理的、功利的味蕾感觉而非审美感觉。人类最初的审美感官、感觉应该从最为明显、具体的视觉和听觉上产生,而不是微妙、奢侈、发达、高级的审美味觉上产生。所以,西方美学史上“美”的字根都是指视觉和听觉的感觉经验。显然,自许慎、徐铉、段玉裁、笠原仲二等人用“会意”来解释“美”字的本义,并将其本义理解为“味觉”视觉、触觉和功利角度这条解释之路是说不通的。
第三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道德精神之美
日本著名美学家今道友信认为:美,作为最高价值,可以说是为了人类牺牲自己[27]7因为,在他看来,汉语字中的字一定要和《论语》中告朔之饩羊[1]联系起来理解,是牺牲的象征:“汉字‘美’字中的‘羊’字……是牺牲的象征。美比作为道德最高概念的善还要高一级,美相当于宗教里所说的圣,美是与圣具有同等高度的概念,甚至是作为宗教里的道德而存在的最高概念。”[28][7](175)但是,“美”字中的“大”与它是什么关系,今道友信并未深谈。
国内有的学者受此启发,并把“羊”和“法”联系起来。研究者认为:“在远古时代,羊是远古先民的最早伙伴,羊是华夏初民的祭祀牺牲品,羊是沟通鬼神的灵物法官,羊是公正的道德法度。汉语中的‘美’字虽由‘羊’和‘大’组合而成,但其本义并不在于羊的肥大美味。在上古时代,‘羊’是一个与牺牲有关并属于法道德范畴的文化符号,而‘大’,正如宋代王筠所说:“此谓天地之大,无由象之以作字,故象人之形以作大字,非谓大字即是人也。”“‘美‘字中的“大”是形容词,表征无比极至和完备。《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文心雕龙·原道》:‘文之为德也,大矣。’”由此可知,“‘美’是古人对无比极至(或完备)之法(鹿—羊)的崇敬和颂扬。……其伦理意义重于感官意义。”[29][8]
这位论者的意见是“美”字的“羊”,一方面是勇于牺牲的形象,另一方面,还是一种灵物法官。前者是道德,后者是灵物法官法治。总之,“羊”是道德法治精神的象征。而“大”并非羊的肥大美味,而是作为表达“无比极至和完备”的形容词的大小之“大”,那么,“羊”“大”结合构成一个新字的时候,就是“大羊(道德法治精神)则美”,这是另一意义上的“会意”造字法。我们前面讲过,从造字法规律的意义上来讲,“大”这个字符出现合体字中,作为形容词的大小之“大”,最后形成了“会意”字时,这个“大”绝大多数都是放在显眼的上边部分,以突出其大小之大的含义,因此,这里的“大”肯定不是形容词的大,而应该是物类性的形符的“大”。第二,勇于牺牲的道德精神也好、公正严明的法治精神也好。这都不是美的问题,而是功利的问题,而美则是无利害、功利的。美和善和利肯定是有关系,善和利是怎样转化为美的原理的,论者显然无法给出解释,因此,这种法道德、法制的会意说解释还是无法说服人的。

[1]《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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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13:58:33 | 只看该作者
二、作为“形声”字理解的“羊人为美
第四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视觉女色之美
上面我们在分析“会意”论者的观点时说过,根据“美”中“羊”和“大”被安排的空间位置,无论如何“美”不可能是一个“会意”字,相反,根据文字空间位置的安排原理、规律,它本来应该是一个“形声”字,但是我们发现,“美”字的古音和今音和“羊”的读音相去甚远,甚至连双声叠韵、音转也谈不上。但是50多年前著名文字学家马叙伦就特有创意地认为“美”字本来就是一个“形声”字:“徐铉谓‘羊大则美’,亦附会耳。伦谓‘美’字盖从大、从声。音微纽,故‘美’音无鄙切。《周礼》美恶字皆作嬍纽,本书(指《说文解字》):‘媄,色好也。’是媄为美之转注异体,媄转注为嬍。从女、微声,亦可证美从得声也。、羊形近,故木言内(类)为羊;或羊古音本如,故美之得声,当入大部。盖媄之切文,从大,犹从女也。”[30][48]意思是说,“美”为“媄”的初文,而“美”字本来是“从大、音”,由于“”与“羊”字形体相近而讹变为“羊”了,而“芉”的古音与嬍、媄同属古音微部。因此,“芉”应该读为微、媄的音,所以,“美”原本就是一个形声字。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从甲骨文、金文上面找不出“”讹变“羊”的证据,仅仅是猜想。第二,说“芉”与“嬍”音近也缺乏论证。第三,最为重要的是,“美”是在“羊”和“大”在基础之上“孳乳”的“字”,而非“独体”的“象形”之“文”。所以,“美”不可能作为“媄”的“初文”。更何况,“媄”字甲骨文、金文均不见,只见于《说文解字》的小篆,而“媺”字连《说文解字》的小篆都不载,只见于宋代的《韵宝》一书。第四,“美”下明明是一个大男人、一个大丈夫,硬要说“从大,犹从女也”,这也是匪夷所思的说法。更何况,女色之美还有一个专门的“好”字。因此,有的文字学家认为马叙伦的说法只是一种“连连假设”的推论,并没有进行论证,也无法论证的猜想。[31][49]看来,马叙伦这种“形声”论的“美”字本义观的思路也是行不通的。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美”不是一个“会意”字,因此,“羊大为美”就不能成立,同样,“美”字中的“大”字符就不能作为形容词来理解,而只能理解为名词(人、正人、大人、文人、君子)。“美”也不是一个象形字,美在装饰的观点就不能成立,这样,“美”字上面的“羊”字符就不能理解为一个名词,而只理解为一个为一个形容词的“羊”(扬、祥、羕、恙、羊)。这样将“羊”和“大”结合起来,从六书字法学原理上讲,这样的字符结构,“美”就应该是一个形声字,而“羊”应该是一个声符。但是,当马叙伦把“美”讲成一个形声字时,又矛盾重重,实在无法令人信服。

三、作为“象形”字理解的“羊人为美
第五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羊角羽毛装饰之美
自从近代以来殷墟甲骨文字的大量发现,对于许慎、徐铉、段玉裁的“会意”说的“美”字本义的观点,古文字学界每多献疑问,使这一传统观点受到了极大挑战与冲击,这种冲击中,产生了一种新的“美”字的六书说——“羊人为美”的“象形”说的本义观,令人耳目一新。
上世纪50年代文字学家王献唐就曾指出:“美”字“小篆作美,上从羊,乃由 体伪变,晚周鉨文所 已然。契金因不尔也。所云大义,段王皆谓‘羊大则肥美’其实,羔羊尤美。《周礼》:‘善夫膳用六牲’,亦无羊为主膳之说,盖据伪体解说,致生窒碍。”[32][30]那么。“美”字的结构是“六书”中的哪一“书”呢?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著名文字学家商承祚就认为“美”是一个象形字。因为“美角作 ,与此略同。 象角之形。[33][31]如果“ 象角之形”,“大”就应该是指“人”了。“所谓“敧”,即不整齐的样子。这就是说,一个人带着不整齐的羊角就是美。或者说“美”字的本义就是不整齐。这种审美观念是很后来的事了。古希腊最古老的审美观念并非不整齐而是整齐,所谓“比例”、“对称”、“节奏”,这些都是整齐的美。显然这种象形说的“美”字本义论是难以成立的。60年代初,于省吾并不同意商承祚“ 象角之形的观点。他说:“《说文》:‘美,甘也,从羊从大。’……又《说文》:‘媄,色好也。从女美声。’许氏以美为甘美,以媄为色好。按:媄为美的后期孳乳字,今则美行而媄废。”而“美”是一个象形字。因为“卜辞早期美字 等形,以后逐渐渐演变为 等形,也间作 ,繁简无定。商代金文《美爵》作 。从卜辞美宇的演化规律来看,早期美字象‘大’上戴四个羊角形,‘大’象人之正立。‘美’字本系独体象形字,早期美字的上部没有一个从羊者。后来美字上面由四角形讹变为从羊,仍有从两个六角而不从羊形者。[34][31]他进一步指出:现在世界各少数民仍然保持着戴两角或四角的风尚。因此,可以考索出古代文字中美字的起源系取象于为美观外族戴角形是没有疑问的。”总之,“美为西方商人的少数民族而时常被俘虏者,美字构形的趋向同于羌,系根据少数民族的装饰特征而创造出来的。”[35][32]于省吾的意思是说,西方民族头上戴着帽子的形象是美的。或者说美是一种装饰。问题在于,帽子的功能并非装饰审美而是实用保暖,并非装饰和审美。如果帽子是美的,那么,帽子美的本质在那里,是形状?是颜色?是装饰,是怎样的装饰?是羽毛吗?如果是羽毛,为何还有帽子的形象?这些都与帽子本身无关。因此,说美在帽子,或者美在羊角帽的美字本义说无法令人信服的。于省吾认为“早期美字的上部没有一个从羊者。后来美字上面由四角形讹变为从羊,仍有从两个六角而不从羊形者。”[36][33]这个发现十分重要,这说明“美”字“从羊从大”并非本然如此,这是一个文字的演变发展的历史过程所致,或者说这是一种美学观念的演变发展所致。但是,于省吾把早期甲骨文“美”字上所从的那个非“羊”字符的字符,错当为“帽”或“羊角帽”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离美的问题太远了。
王献唐也不同意商承祚“ 象角之形的观点,他认为:“商锡永(按: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谓美字 象羊角之形。诚有之,但未见羊生四角上下排列如此状也。”[37][34]也不同意于省吾关于“美”字从大,从帽的观点。在王献唐看来,长期以来,人们把“美”字的本义理解为“羊大为美”,是因为人们不知道“美”字的上边本来应该是从“毛羽”而不是从“羊”。“美”字从“羊”那是后来的事。因为,在甲骨文中,“以毛羽饰加于女首为‘每’,加于男首则为‘美’。卜辞‘美’作 ,金文美爵作 ,下从大为人,上亦毛羽饰也。女饰为单,故从 、诸形祗像—个偃仰。男饰为双,故从 诸形,象两首分披,判然有別。辞字亦省作 ,或加 与每字省加者,同条共贯,其毛羽多少偃仰亦都相合。”这还是另一种象形说的“美”字本义论:美在头上之装饰(毛羽)。[38][35]台湾省李孝定认为:“美字金文及卜辞,不尽从‘羊’,王献唐氏此说,与于襄在《集释》卷四第1323页所采用相同。惟金甲文‘美’字,未见用于本义者,金文多用川、为美,或亦借用‘眉’为之,则不可解尔。[39][36]王献唐的贡献是是发现了早期甲骨文中的“美”字上面是作为装饰的“毛羽”,而不是“帽子”,准确地理清了“美”字的字形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其意义非常重要。但是,王献唐对这种演变的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如果“美”是一个象形字,美就在于作为装饰的“毛羽”,那么,何必要在下面放上一个“大”(人)?“美”是一个合体字,其本义究竟是在“毛羽”,还是在于“大”上?如果是前者,“大”就多余,如果是后者,“毛羽”就变得多余。如果合在一起,又没有这样的“事类”(类形),因此,就不能是象形字,总之左右为难。
第六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乐舞视觉形象之美
在上述观点的影响下,20世纪70年代末,文字学家康殷认为字就象头上戴羽毛装饰或雉尾之类的舞人之形。[40][37]这就是说,“美”是一个象形字,而美的本质在于乐舞声色感官之美。这一时期,人类学家萧兵也认为“‘美’的原来含义是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最初是‘羊、人为美’,后来演变为‘羊、大为美’。[41][38]美学家韩玉涛基本接受萧兵解释之后对“美”之本义作了“美即乐舞”的想象性阐述。他认为:“牧羊民族、牧羊人所扮演的图腾羊,跳的图腾舞,就是最美的事物了。可见美最初的含义是‘羊人为美’,它不但是个会意字,而且还是个象形字。‘美’由羊、人到羊、大,由巫术歌舞到感官满足,这个词为后世美学范畴(诉诸感性又不止于感性)奠定了字源学的基础。”[42][39]据此,李泽厚、刘纲纪认为,“中国的‘美’字,最初是象征头戴羊形装饰的‘大人’,同巫术图腾有直接关系,虽然其含义与后世所说的‘美’有关,但所指的是在图腾乐舞或图腾巫术中头戴羊形装饰的祭司或酋长。在比较纯粹的意义上的‘美’的含义,已经脱离了图腾巫术。”[43][40]李泽厚将述这种观点进行阐释后,变成了美的社会性的一个证据:从原始舞蹈材料看,人戴着羊头跳舞才是‘美’字的起源,美字与舞字与巫字最早是一个字。这说明‘美’与原始的巫术礼仪活动有关,具有某种社会性,而同味觉的快感相连了。”[44][41]这种解释最大的问题就是不懂汉字不会为每一个具体的事物造字,只为事物类型造字,这就是“象形”之“文”,显然“头戴羊形装饰的祭司或酋长”不是事类(人类)而是具体的职业人物形象。如果说“美”是“巫术乐舞”形象,但是甲骨文、金文、小篆里本来就专门造有一个“舞”字来表示这个事类: 甲骨文、 金文、 小篆。由于,“舞”和“巫”同音,因此,这个“舞”本来就是指“巫术乐舞舞蹈”,有了这个“舞”字之后,先民们当年不会专门再去重复创造一个表示巫术舞蹈或“巫术”的“美”字来浪费脑筋,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乐”字也是如此。因此,“美”字不可能是“巫术乐舞”或“乐舞”的形象,因此,它不是一个表达头戴羊形装饰的祭司或酋长的象形字。
第七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怀胎孕妇之美
有的论者认为“上古人类的审美观念……不能脱离生殖崇拜”,而“美”字中的“大”是女性的“羊人”(头戴冠羊角或羊骨的孕妇),因此,美的本义应该理解为这个孕妇的“生殖之美”或“孕妇之美”或生殖形象之美。[45][42]这就是说,“美”字是刻画“孕妇”形象的象形字。问题在于,虽说在母系社会,作为部落的领袖是女人,但是,到了文字创造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是父系社会了,这个时代,“美”字中的“大”只能是指男人、丈夫(夫,从大,从一)。如果“美”字的本义真的是指“冠羊角或羊骨的孕妇”,那么,苍颉当年造“美”字时,为什么不从“母”,要从“大”呢?显然论者是无法讲清这一点的。应该说,把“美”意向于生命、生殖这是很有眼光的,例如,对女性性感美的审美中,对于女性的丰乳的敏感,应该是一种生殖、生命之美的表现,但是这样的特征却体现在“母”、“好”的甲骨文字形上而不是“美”的字形上。“美”的原初意识是与生命、生存有关的,但不是在生殖、孕妇的形象上,而是在其他方面。况且在《诗经》中有那样多的篇幅对女性之美的吟唱,有谁歌颂过孕妇的“形体之美”呢?孕妇的形象能够产生美感吗?显然这样解释“美”之本义是不能说服人的。
第八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生育顺产之美
有的论者以为,“美”这个字是对孕妇头戴羊头或羊骨这种生殖崇拜形象的描绘,因此,“美”字还是象形字。因为,“美的本义缘由‘羊’的生殖崇拜,是羊的生殖特性给人们感官想象中的一种美的感觉的一种祈求,因为羊的生殖顺达畅美。羊生小羊,胞衣不破,胞胎出母羊体后,母羊咬破胞衣,小羊羔才从里面挣脱而出。这种胞胎的产育,滑溜顺利,母羊没有太大的痛苦。”“中国人最初的“美”的观念是感觉中的美,是羊生殖崇拜的折光,是宗教祈求中的祥美,是分娩安顺没有肉体痛苦的畅美。”[46][43]这个解释存在的一个问题和上面的一样。生育畅达的祈求的“美”为何从“大”呢?况且即使从“大”也不是一个象形字。另外,他所说的“畅达”这个意思古人已经造出一个“”这个形声字来表达了。《说文》:“羍,小羊也。从羊大声。”何须再创出一个“美”字来表达呢?显然,“美”的本义并非“畅达”。
上述这几种观点都把“美”字理解为一个象形字,从而导致对“美”字本义的遮蔽。把“美”理解为象形字的一个最为致命的问题是,它不符合“六书”中“象形”字的特征、规律。许慎说:“苍颉之初作书,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47][44]许慎又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48][45]所谓“依类象形谓之文”,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是说,作为独体的“文”是对某一类的事物形象形状的抽象刻画,即事物轮廓的简笔画。此即许慎所谓“文者字之本”的意思。例如,金、木、水、火、土等等。请问“美”这个象形字是对哪一类事物的形状的抽象刻画,即事物轮廓的简笔画呢?
四、没有“六书”解释的“”之本义探讨
上面几种“美”之本义阐释都是从“六书”造字法来理解“美”字中“羊+大”的部件语义,但是有些学者的阐释则并未从“六书”任意一“书”进行阐释,这是很奇怪的事情。
第九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味觉之美与生命繁殖之美
在裘锡圭关于“大”的“取类构形”思想的启发下,文字学家臧克和对“羊大则美”阐释时,一方面认为“美”字中的“羊”就是牛羊之“羊”,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美’字在切取象于‘大人’,‘大人’是取类,即以一种具有‘大’这个特征的具体事物来表示一般的‘大’。取象于‘羊’,‘羊’亦是取类,即以羊为代表的‘六畜’,以此象征初民赖以‘给膳’、生存的生畜的丰满甘肥、繁殖旺盛。照巫术思维规律的说法,在‘羊’的下部画成一‘大’像,就是真实有助于羊类的繁殖生长。……因此、‘美’字字源取象的深层历史背景当是初民对生殖的渴望.繁衍的崇拜。”“古代人表现以‘羊’类为代表的‘主给膳’之‘六畜’的繁盛肥大,也只能以人体之‘大’(即“近取诸身”)来加以象征。”[49](77)他的意思是说,由一般意义上的“大”的视觉感受“通感”到了“羊”的“丰满甘肥、繁殖旺盛。”
这就是说,在“美”字中的“大”是“‘羊’的‘丰满甘肥、繁殖旺盛’”的象征,那么,这是什么造字法呢?如果说是象征,象征也是象形,那么,上面的“羊”又是何种造字作用呢?“羊”是怎样产生出“丰满甘肥、繁殖旺盛”的意义的?按臧克和的这样理解,这样一来“羊”和“大”构成同义反复。“六书”中没有这种造字法,王宁的《汉字构形学》的11种构形模式中也没有这种构形模式。
作为文字学、文献学家的臧克和深知他这样解释“美”字字形的解释显然不符合任何一家“六书”说论者的观点,即不符合“六书”中的任何一“书”,因此,他说:“美”字的“这个构形规律,我们在结论部分称之曰‘汉字构形取类’。另外,语源方面考察的情形表明:‘美’、‘肥’、‘味’等字都存在着同源的关系。“当‘美’被理解为盛大之义时,‘美’、‘肥’、‘味’三者在训诂过程中可以互相通训。”[50](53)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他所谓“汉字构形取类”只讲了汉字中的“字符”、“部件”的形成机制是“构形取类”,但这并不是“汉字构形取类”,因为,这条原理并未涉及汉字整体的合体结构原理、机制,这样一来,他就无法讲清他所谓的“汉字构形取类”字的字义是按怎样的原理、机制怎样产生的。第二,既然“‘美’被理解为盛大之义”,那么把“大”上的“羊”理解为“‘肥’、‘味’”这又是一种同义反复,显然多余。正是他讲不清楚这些问题,所以他只好含糊其辞地说:“我们从‘美’字兼跨上述两个‘语义场’,《说文》提供的语言文字事实也会清楚地发现,‘美’的字源取象意义原本就是一个多边多维的东西。上述各种注本提供的材料表明,《说文》释‘美’实在是将视觉形象与味觉体验通贯一气,俱在‘羊’之一形一象。”我们还是要追问:这些“多边多维的东西”的内在造字机制、构形模式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可能是不好回答的。问题还是出在这个“大”字符的理解上面,研究表明,凡是放在下面的“大”是不能作为形容词的大小之大来理解,而应该作为“大人”、“正人”、“文人”、“君子”来理解,在这里起的作用是物类提示而已。作为独体字“大”字是“构形取类”,一旦通过“转注”之后,它的身份就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要看造字把他放在什么位置上:放在显眼的主要的位置上(上面、右边)就是主声的“声符”,是对该字的语音标示,而放在不重要的较狭窄的位置(左边作为偏旁、下边)上,则是作为物类的标示。不明确汉字这结构的部位原理、规则是造成对“美”之本意阐释错误的根本原因。
第十种阐释意向角度与视野:“羊大为美”乃功利之美与形体姿态之美
由于受笠原仲二关于“美”字中的“‘羊’这个部件的功利化含义的影响,有的论者以为,‘美’字中的‘羊’包含的审美要素在于“中国古人的‘美’中含有功利性质,大有功利于人的,就会视为美。”“不论是羊肉可食,羊皮可制衣,还是羊可作礼品、祭品、都是对人有利有用,因此,羊在古人心目中具有多种功利要素,也即是美的要素。”[51][46]这位论者对美字中的羊字符作为一个会意字来阐释了。另一方面,他把笠原氏所讲的“大”的美学含义运用到对“羊大为美”的论题上去,解释“美”字中的“大”的构形部件美学本质在于“身材体形高大健壮和广大无垠的天地的审美感受”。他认为“美”字中的“大”包含的审美要素在于“中国古代有一较突出的审美价值取向,就是以大为美,而以身材体形高大健壮作为衡量人美的尺度,这是这种审美嗜尚的主要内容之一。”[52] [47]在许龙看来,古代“美”之本义是“羊”与“大”合而为“美”。许龙的心目中,在“羊”字符成了一个会意字,而“大”字符作为一个象形字来阐释了。于是,美字就是“会意”加“象形”了。问题在于,一个会意字,它本身或者是一个象形字,或者是一个叙事字(动作形符的组合),但不能是会意加象形。这样字形结构一定是一个怪物。这样一来,美的本义就被遮蔽了。
五、百年反思与新的进路
通过上面的梳理,我们看出近百年来对于“美”之本义的四类10种中,几乎没有一种阐释是无懈可击的。在种种阐释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归结起来,最为关键的是:
第一,由于深层的汉字字法原理没有建立,人们在没有深刻理解“六书”的造字法原理的基础上去进行六书与本义阐释,就会流于肤浅、表面。由于文字学界对于“六书”的内在机制、资格特征(思维特征、空间部位)等原理没有进行深度研究,而是匆忙利用现成的“六书”表面知识,进行局部的理解阐释。因此,我们无从去判断“美”字的字形结构是否符号某种六书的类型。
第二,对“美”字的本义考释,绝不仅仅是一个文字学的问题,更是一个美学原理研究的问题。我们发现,许多研究者在没有较深入的美学基本原理的理论修养的基础上便匆匆进行“美”字之本义探索。一些论者把肥硕的羊体,把头上的帽子、把怀孕的孕妇,总之把“多种功利”也理解为美。于是,人们无法解释“美”是怎样从“形式”中产生出来的?生命状态和美的关系是怎样的?人类审美思维方法究竟是怎样的?于是,“美”之本义、美的本质问题便无法解决。只有当我们对上述这两个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以后,“美”字的本义问题,美和审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才是可能的,有效的。
第三,“美”这个字不是一般的字,既包含古文字学,尤其是金文甲骨文的知识,也包含着美学原理、人类文化学知识,所以,说得深入一点,要最后解决“美”字的“六书”和本义的问题,实际上是要在汉字字法学原理和新的美学原理建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而不是相反。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故弄玄虚,而是本来如此。因为阐释学本来就是一种“解释循环”。没有上述的知识准备,要解决这个问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但是,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很有希望的。根据我对所有从“羊”和从“大”的汉字的字法规律研究发现,当“羊”字符放在上边或右边这个显要区位时,“羊”字符并非牛羊之“羊”的形符,吉祥、洋洋、泱泱含意的声符,这个汉字一般都是一个形声字(“右文说”而因此成立)[53] [50];当“大”字符放在下边这个非显要区位时,这个汉字一般也是一个形声字,而“大”字符并非大小之大之“大”的形容词含义的声符,而是大人、正人、君子之意的形符。[54] [51]而“美”字的结构正好符合这两条形声字字法规律,这可能不是巧合。因此,从字形结构区位符号学的原理来看,“美”字的很可能最初一定是一个形声字,并非从“从大,从羊”,而是其他一种字形结构,由于美学的文化精神的发展,最后演变成今日的“从大,从羊”字形结构。“美”字字形的这一重大演变是中国美学史上的一件大事,意味着新的审美理想的诞生。那么,“美”字的字形演变史的真相是怎样的,只有讲清这个问题,“美”字的本已方能最后揭示。关于这些问题,恕我在另文中进行深入论述。

注释
[1]徐岱:《来自神学的美学》,《文艺理论研究》,2001年第1期第65-66页
[2][3][5][7][8][9][10][23][24][47][4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第146页,第146页,第146页,第146页,第146页,第754页,第754页
[4][22]马正平:《“六书”新论:汉字微观写作思维本质研究》(未刊稿),2009.
[10]把“羊”作出这两种解释的原因,正是我在《六书新论》等系列论文中讲的汉字造字过程中发生的“转注”现象:将具体的独体象形之“文”,一方面升格、抽象“转”为表示对象事类的名词性质的形符,另一方面,升格、抽象“转”为表示主体对事物的评价议论意图理想的形容词、动词性质的声符。当形符、声符作为早符号之后,便可以“注入”同类具体事物、评价、动作了,于是才有“形声相益”着可能。“转注”是一种中介型的造字阶段而并非最后的造字行为——像象形、指示、会意、形声那样——其目的是为创造汉字结构元素的“形符”和“声符”,为最后的形声、会意的造字方法做准备。
[11] [30][31] [32][33][34][36][37] [38][39]李圃:《古文字诂林》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第184页,第183页,第184页,第184页,第183页,184页,第184页,第3页,第4页,第184页,第183页,第184页,第119页
[12][42][43]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第79页,第81页,第79页,第80页,第79页,
[13][44]李泽厚:《美学四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第61页, 第61页
[14][15][17]李壮鹰《滋味说探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2期
[16]参阅臧克和著《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学林出版社,1990。
[18]洪成玉:《“羊、大”即食美,‘女、子’即色美——从汉字看民族美感的萌芽》,《汉字文化》2004年第1期]
[6][19][20][21]笠原仲二:《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第3页,第3页,第4页
[26][10]马正平:《从“羊”字的语法与部位符号学原理研究——兼“美”字的“六书”类型探讨》(未刊稿),2009,
[25][54]马正平:《从“大”字的语法及部位符号学原理研究——兼“美”字的“六书”类型探讨》(未刊稿),2009
[26]虽然,、羲不是一个形声字,但是,这两个字上面的“羊”也是吉祥之“祥”、正义(羊)的含义,这也是“羊”的声符含义,而非牛羊之羊的形符含义
[27][28]今道友信:《关于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第175页,第175页
[29]黄杨:《“美”字本义新探—说羊道美》《文史哲》1995年第4期
[49][50][29][49]臧克和:《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学林出版社,1990,第77页,第53页,第75页
[37]这是因为,甲骨卜辞中的评价判断主要是从真善评价,所用是元亨利贞吉之类,这种评价中也可以进行审美评价,但却很少用美字评价,所以“金文多用川、为美,或亦借用‘眉’为之”。汉语本身可将名词作为形容词、动词来运用。《说文》:“川,穿通流水也。雅·水》:“湀闢流川。”云:“通流”。这里把作为名词的“川”理解为动词的“穿”,还可以理解为形容词的“川”,作为审美评价就是流畅之美、通畅之美、节奏之美。就像作为名词的“羊”可以理解为形容词的“扬”,形容词的“祥”一样。《说文》:“血祭也。象祭也。从爨省,从酉。酉,所以祭也。从分,分亦。”许注曰:“分,布也。”齊語》:“比至,三三浴之。”《》:“以香身曰。”《周·春官·肆》:“共其鬯。”《》:“以尸,使之香美也。”《周·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浴。”《》:“浴,以香薰草沐浴。”,本是涂的意思,因为是“涂香”,所以“”这个动词被形容词化,具有香美的意思。“眉”即“媚”,而“媚”即“美”,本身也表达“美”的意思。《说文》:“眉,媚也。有媚也。”。郭璞注:“眉,言秀眉也。”秀即美,故“眉”即今所谓“美”是也。
[40]康殷:《文字源流浅说》,北京:荣宝斋,1979,羊部
[41]萧兵:《从羊人为美,到羊大为美》,《北方论坛》,1980年2期。
[45]赵国华:《生殖崇拜文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252页
[46]王政:《美的本义:羊生殖崇拜》,《文史哲》1996年第2期
[51][52]许龙:《中国古代“美”之本义形成新探》,江西社会科学1995年3期
[53]从这个角度上讲,马叙伦的观点的思路还是有一定道理的,问题只是在于,他的论据不足,缺乏字形演变的历史感,无法使人接受。而他把美的本义理解为女色之美,也是与作为形声字的声符字义相矛盾的。

2009年10月于西蜀成都锦江之滨之远亭山庄观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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